开封市制定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方案
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07-08 15:51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开封市科技与金融结合,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分担机制,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作用,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日前,开封市制定出台《开封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方案》。

  据悉,开封市制定出台《开封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方案》目的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共担”原则, 通过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补偿合作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贷款后所发生的损失,引导商业银行降低科技型企业贷款实物资产抵质押要求,实现企业主要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资产以非变现质押方式来获得贷款支持,着重解决科技型企业贷款难问题。

  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主要支持对象为开封市已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且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

  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的具体补偿措施包括市、县(区)联合设立风险补偿准备金近4000万元,对参与科技型企业贷款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所发生实际损失的50%给予补偿,按照财政税收受益分配比例进行风险共担,市、县(区)两级财政对银行或担保公司单笔贷款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此外,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企业贷款业务的,财政按科技型企业应向金融机构支付的上年利息总额30%给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补贴,贴息按财政税收受益分配比例享受,同一金融机构每年度获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20万元。

  企业可向合作金融机构、市科技局、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中的任一方提出贷款申请,三方依照职责分别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共同认可后纳入风险共担范围。科技型企业属于轻资产企业,如果没有实物资产作抵押,可以向有资质的担保机构申请担保,获得担保后再提出贷款申请。

  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将共同对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遴选,其中合作银行满足企业提供实物资产抵(质)押不高于贷款金额的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LPR的1.3倍,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合作担保机构的注册地在开封市辖区内,并满足企业提供的实物资产反担保不高于担保额的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年担保费率不超过2.5%,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市科技局表示,我市建立了风险控制机制,对预纳入风险共担企业进行贷前调查评估,将获得贷款企业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合作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者的不良信用。因恶意逃避债务导致财政资金和贷款损失的企业,合作金融机构依法启动债务追偿程序,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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