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05-13 10:07 来源:省民政厅

  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收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后,我厅高度重视,明确厅办公室牵头负责,救助、养老2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处室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我厅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救助、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救助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认真梳理分析。厅办公室召集我厅社会救助处、养老服务处有关负责同志召开任务研讨会,对此项工作进行研判,明确任务分工和推进的时间节点,了解两个处目前的工作进展和遇到的困难。养老服务处召集三位副处长和具体负责同志进行研究讨论,对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信息三类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初步梳理出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11条,主要包括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养老机构投资指南、民政部门负责办理的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服务扶持补贴、高龄津贴、养老机构行政处罚结果等事项。社会救助处草拟《河南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并征求了部分地市民政局的意见,召开专题会议对工作进行研究,就标准目录中的相关内容达成一致。

  三、加强学习调研。我厅积极与济源示范区、洛阳市洛龙区、开封市祥符区等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试点单位联系沟通,学习试点单位先进经验。我厅养老服务处与河南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老分技术委员会积极对接,调研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全面征求各地民政局对《河南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河南省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意见,利用基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和优势,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的可操作性,细化各项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群众易获取、易看懂、易参与的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完善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程序、标准、要求,确保5月底前制定出台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标准目录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

责任编辑:银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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