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二胎产假及津贴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04-30 09:01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二胎产假及津贴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0-04-27
内容  领导,您好!2016年5月27日,省人大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根据该规定及2018年修订通过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186号二胎产假天数都是98天3个月,咨询河南省卫计委得到的回复也一样;但关于生育津贴,咨询12333得到的回复是依据的仍然是2008年通过的《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津贴只有90天。就这个问题我咨询河南省人社厅时,人社厅回复:省机构改革后该事项建议咨询医疗保障局。请问第一:为何生育津贴时间和产假时间不一致?第二:请问90天外的其余产假期间的津贴如何处理?第三:我省二胎政策已落地4年,与产假时间匹配的生育津贴政策何时能够落地?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0-04-29
回复单位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19】10号)文件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增加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具体问题请向您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咨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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