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04-10 16:57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起草背景

  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提出了在县域开展医疗共同体建设的要求。2019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明确了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方案。

  河南省对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高度重视。2018年底省政府在息县召开县域综合医改现场推进会,确定在息县、郸城等28个县(市)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2019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列为“2019年推进的重大改革事项”。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抓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为加快推进河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在总结郸城、息县等28个试点县(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提出了河南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2020年在全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国家和河南省确定的试点县(市)取得实质性成效。

  《指导意见》从重塑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完善支持政策等4个方面,明确了各项具体任务。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医共体如何组建。每个县结合自身实际,可以组建1-3个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牵头,其他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和康复院、护理院加入医共体。二是医共体如何管理。建立由县级党委、政府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及医共体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医共体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医共体建设的规划布局、投入保障、人事安排、政策制定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级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健康委主任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三是医共体如何运行。成立医共体党委,制定医共体章程,推行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信息等统一管理。四是医共体如何提升服务效能。从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激发乡镇卫生院运行活力、巩固村卫生室阵地、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等8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总结提炼了河南省探索的一些创新举措和有益经验。五是如何形成推进合力。从财政保障、医保支付、编制人事薪酬、医疗服务价格、综合监管等5个方面,完善支持政策,凝聚改革合力。

  三、《指导意见》贯彻落实

  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指导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考核评估、加强宣传培训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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