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做好全县企业、施工工地复产复工
“返工”人员科学防控的补充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03-13 11:47 来源:固始县人民政府

固疫防指〔2020〕28号

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2月6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县企业、施工工地复产复工“返工”人员科学防控的指导意见》(固疫防指〔2020〕24号),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组织复工生产,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323”工作机制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控责任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人员管控清单,做到员工返工前有调查、返工中有秩序、返工后有防控,企业负责人要担负起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相关责任。各辖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属地企业复工审核、复工后防疫指导与检查等具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分管原则,切实担负各行业企业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落实企业人员管控和复工企业“两张清单”。复工企业要加强员工排摸、登记,建立“一人一表”,落实人员管控措施。各辖区要及时排摸、登记复工企业名单,建立“一企一档”,建立属地复工企业清单。

  (三)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三项措施”。复工企业要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复工前,要排摸梳理好复工人员情况,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提前告知湖北(武汉)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籍的员工推迟返回;对非重点区域返回人员,鼓励错时返回,提倡自驾,鼓励企业包车接送。对外地返岗人员,要落实相关隔离观察措施,严格落实存疑人员14天医学隔离观察。要落实企业员工防护措施,每日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建立身体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对经营场所、工作场所、密集封闭场所要实行严格的消杀制度;落实好企业员工分散就餐、错峰排班,减少会议安排和人员集聚;加强防疫宣传,落实各项管理预案,做到人员管控到位、环境管理到位和制度执行到位。

  二、严格复工企业分类管理

  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企业复工的分类管理,实行“一企一策”。

  (一)优先保障企业。涉及全县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市政、县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属地和相关行业部门协助落实防控措施,优先保障复工。

  (二)连续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做好企业防疫工作方案,报属地政府备案。属地要指导企业做好防疫各项工作。

  (三)稳步复工企业。一般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要落实好“323”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并实施报备。各辖区要按照“重点工业企业、重点项目”优先的原则,作出有序安排,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晰、生产物资齐备、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疫物资储备充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稳步安排复工。如有疫情防控新的情况,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规定执行。

  三、严格明确复工职责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复工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内部疫情防控保障工作。县政府统筹负责企业复工的细化政策、审批流程、综合协调和管控处置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固疫防指〔2020〕2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行业企业复工标准,对保障城乡运行、生活必需品生产、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复工企业(项目)要列出具体清单,于2月9日前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备案通过后,下发本系统执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全县工业企业复工标准,指导本系统做好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县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复工标准(包括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地),指导做好本系统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客运、货运、仓储等企业复工标准,指导做好本系统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县农林牧副渔等企业复工标准,指导本系统做好工作。

  四、严格执行复工流程

  县政府将依据信疫防指﹝2020﹞24号文件要求,制定企业复工申请的具体流程。企业应严格按照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复产复工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提交人员清单,交通、隔离、防护监测等防疫工作方案和承诺书,细化员工日常疫情防控措施,依据复工申请流程办理复工审批事宜。涉及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乡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等五大类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加速复工。

  五、严格落实复工保障

  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防疫工作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稳妥保障企业复工有关工作。公安、卫生健康、人社、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做好人员排摸、卫生防疫、企业用工、物资运输等相关保障工作。各单位要全力服务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交通、住宿、餐饮、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碰到的问题,指导各企业做好管理、监测、防护、隔离观察等各项措施,确保企业稳妥有序复工和复工后防疫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做好复工各项工作。

  六、严格落实各项纪律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明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有力,对落实“323”工作机制中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人员漏检、漏防,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将严肃问责。对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和未通过审定报备的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企业和负责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固始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责任编辑:陈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