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03-10 09:07 来源: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政〔20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坚持“两手抓、两不误”,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专班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1.组织承担疫情防控必需的药品、消杀用品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的企业,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恢复生产。

  2.其它工业企业,要按照省政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企业员工底子清楚、防控物资储备充足等前提下,组织企业自2月10日起恢复正常生产。

  二、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拟复工复产企业都要严格遵守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复工复产企业要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4.要加强返岗工人健康管理,在保障企业员工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一人一档,对所有上岗员工进行建档立卡,摸清员工及直系亲属的健康情况、返岗前14天外出情况,确保返岗工人健康。

  5.要严格体温检测、职工用餐管理、活动管控、生产管控等日常管理,凡进厂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厂区;要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实行配餐、错峰用餐、分车间用餐等制度,不得在食堂、饭店集中用餐;要严格限制聚集活动,暂停开放企业内文体场馆、KTV、网吧、棋牌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对生产人员进行合理编组分组,加强生产车间监测和日常消毒。

  6.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配备不少于一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要建立突发疫情应对机制,成立专门应急队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发现疑似病例后科学、迅速、安全处置,并及时报告当地定点医院和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确保生产稳定、人员安全。

  三、强化服务保障

  7.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企业运营保障,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煤、电、油、气等物资。依托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政策措施,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要强化应急运输保障,严格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船绿色通道政策,保障企业生产所需基本物资。

  8.要建立新上项目审批工作“直通车”制度,开设新上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采取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依托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在线审批平台,实行项目审批、备案在线办理。

  四、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监管

  9.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本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负总责,加强属地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建立复工复产企业清单制度,排出企业复工复产时间表,并做好企业复工前审核工作,对准备充分、本地员工占比较大的企业优先安排复工。

  10.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对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视疫情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020年2月7日    

责任编辑:赵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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