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改革委: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02-25 15:39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三大措施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自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工商业用户用电费用普降5%;执行两部制电价政策的停工停产企业,依申请免缴基本电费。增量配电网供电范围内的电力用户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和降价要求执行。转供电主体需按照转供电量同步将电网降低的用电费用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暂在目录电价标准基础上降费结算,待市场交易合同签订后统一清算。

  二是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提前执行天然气淡季气价。各地发展改革委、各管输企业、城燃企业要根据上游实际结算情况,认真测算降价金额,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销售价格。鼓励上游、管输企业给予化肥等涉农企业更加优惠的气价。省内天然管道运输企业、城市燃气企业要积极与上游供气企业沟通衔接,把上游环节降价部分全部让利于下游用户,不得截流,不得瞒报。

  三是降低工商企业用水成本。各地要认真落实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梳理此次降低供水企业用电成本等空间,集中用于降低工商业水价,2月1日至6月30日追溯执行。今年有城镇集中供水价格调整计划的,要统筹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指导有关企业抓好政策落实。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检查工作,确保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各地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及省内有关燃气企业要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增强社会与企业的信心,切实维护价格秩序。

责任编辑:银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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