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起 洛阳餐饮服务单位符合要求可安全有序复工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02-24 12:19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截至2月23日10时许,洛阳全市共有671家符合要求的餐饮单位复工。目前,各餐饮单位只提供外卖点单、店方配送方式,外售餐食多为盒饭和套餐,不接待消费者到店吃饭。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支持和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工作,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为:

  安全有序复工。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符合要求获得批准后,安全有序开展经营服务。达不到防控要求的,不得进行经营。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餐饮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应采取自取外带、外卖方式分散供餐,不提供堂餐,避免人员密集用餐带来的风险。

  全面开展自查。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规定,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在正式供餐前要对库存的食材,特别是节前贮存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彻底清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处理。自查后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可开始运行。

  规范加工行为。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按需加工,缩短成品存放时间。疫情防控期间,不加工冷食类、生食类等高风险品种。

  突出人员管理。所有进入操作、经营场所人员(含送餐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返岗工作人员要符合防控相关要求后才能返岗。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必要时每餐前进行检查,如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要立即离岗就诊。从业人员要按照要求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进入操作区要对手部等清洗消毒,要严格执行人员出入操作区域工作服的更换要求。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3日后有限期届满,但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领取新证的,可延期使用至我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内。

  加强清洁消毒管理。正式供餐前,要对后厨、就餐场所和厨房用具、餐用具进行彻底清洁消毒。每日每餐后,对餐饮具、食品容器、加工用具要进行充分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加工和就餐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保证环境卫生。加强洗涤剂、消毒剂管理,防止误用。

  抓好配送安全。集体用餐单位提倡采用盒饭供应,不准使用桶餐配送、现场分餐的供餐模式。要加强包装环节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食品成品分装的场所环境应符合要求,盛放食品的容器应经过消毒,运输设备要保持清洁,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食品的交叉污染。食品保存的温度和食用时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配送到医疗机构以及隔离点的,要严防餐盒、保温箱回收带来的“反向污染”。

  强化网络供餐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主体责任,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岗前健康检查,严禁患有发热等病症人员从事网络送餐,必须佩戴口罩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送餐人员应当保持配送容器清洁,每日早晚不少于两次对配送餐箱、车辆进行清洁消毒。配送餐食应当加装食品安全一次性封签,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未加装食品安全一次性封签的,送餐人员不得取餐。鼓励实施“无接触”式交接配送,严防送餐过程交叉感染。

  严格落实禁令。严禁现场圈养、宰杀活禽,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进行检查时,要紧盯店名含有炒鸡店、烤鸡店、烤鸭店、野味店、山珍店等可能存在现场宰杀活禽和加工销售野生动物的餐饮单位,以及有辣子鸡、黄焖鸡、老鸭汤、野生甲鱼、鹌鹑、麻雀、野兔、野猪肉、鹿肉等此类菜品的特色餐饮店,要将此类单位作为监管重点。餐饮单位名字、招牌不能含有“野味”、野生动物等类字眼,菜单上不能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菜品,现场严禁圈养宰杀活禽,切实阻断餐饮环节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责任编辑:赵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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