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第十五场新闻发布会在郑州召开,疫情发生后,医疗保障部门针对新冠肺炎患者都出台了哪些医保待遇政策?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峻峰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先救治后结算 患者费用个人“零负担”
为了让患者打消医疗费用顾虑,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凡是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全部临时纳入医保目录范围。即使是异地就医患者,医疗费用也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一并组织结算,且报销时不执行异地就医支付比例调减。
不仅如此,河南实行患者费用个人“零负担”。既包括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也包括疑似病人在疑似期间的救治费用。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兜底补助,无需自己掏钱。
医保各级部门已累计向定点救治医院预付专项资金11.8亿元
为了支持医疗机构在主战场打好阻击战,河南明确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对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占用当年总额预算指标,并提前拨付专项医保资金用于患者救治。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已累计向定点救治医院预付专项资金11.8亿元。开通药品耗材“绿色通道”,明确疫情期间,对于治疗新冠肺炎的药品和医疗耗材,可随时增补挂网,网上没有或未列入我省集中采购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按规定自主备案采购。(政务记者 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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