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发布通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餐饮企业可有序复工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02-21 16:42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

  2月2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相关通知,通知显示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餐饮企业,经过备案之后可有序复工。通知全文如下: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行业有序复工的通知

  各县(区)局、全市各餐饮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复产复工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动开封市市餐饮行业复工,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开封市市实际,对符合复工条件的餐饮行业经备案后可以组织复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复工时间

  自2020年2月22日起,全市范围内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可以复工。

  复工顺序

  聘用人员以本地人为主的餐饮服务单位、已经复工复产需要供餐的单位食堂等作为优先复工对象给予安排;学校食堂待学校正式开学后方可复工;夜市、小餐饮集聚区等人群密集场所暂不复工;各类集体聚餐活动场所暂不复工。

  三、复工程序

  实行复工复产备案制度,餐饮服务单位应在自查符合相关要求后,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填写《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业复工营业备案承诺书》。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备案餐饮单位是否满足行业复工防疫防控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营业。

  四、有关要求

  1.加强消费人员安全管控。在营业场所入口处张贴醒目标志,提醒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安排专人对未佩戴口罩、有发热或咳嗽症状人员进行劝阻,严禁进入营业场所并做好登记,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2.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返岗工作人员必须要通过省卫健委系统进行健康证明申报,符合要求后才能返岗。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职工,要立即劝其离岗就诊。从业人员要按照要求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进入操作区要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要严格执行人员出入操作区域工作服的更换要求。

  3.改变供餐就餐方式。社会餐饮严禁集体性聚餐,不得提供现场就餐,可采用盒餐外带、外卖等方式供餐;单位食堂不提倡供应自助餐,应为分餐制,即取即走。就餐人员应佩戴口罩取餐,鼓励自带餐具打包外出就餐。在食堂就餐时,每个人保持2米以上距离,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

  4.严格落实消杀制度。每天对餐饮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电梯、卫生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各类公共区域消毒不少于2次,通风换气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做好每日消毒处理。

  5.严格食品原料管理。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加工活禽、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6.严格规范操作行为。食品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食物要烧熟煮透,按需加工,缩短成品存放时间。疫情防控期间,提倡不加工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沙拉等高风险品种。单位食堂必须按要求落实好食品留样制度。

  7.强化餐饮具消毒。按照“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的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于密闭设施内保洁。加强洗涤剂、消毒剂管理,防止误用。

  8.强化网络餐饮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岗前健康检查,严禁患有发热等病症人员从事网络送餐,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上岗。送餐人员应当保持配送容器清洁,每日早晚不少于两次对配送餐箱、车辆进行清洁消毒。配送餐食应当加装食品安全一次性封签,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鼓励实施“无接触”式交接配送,严防送餐过程交叉感染。

  9.加强集体用餐单位供餐管理。为企事业单位送餐的集体用餐单位提倡采用盒饭供应。要加强包装环节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食品成品分装的场所环境应符合要求,盛放食品的容器应经过消毒,运输设备要保持清洁,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食品的交叉污染。食品保存的温度和食用时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派送到医疗机构以及隔离点的配餐,要严防餐盒、保温箱回收带来的“反向污染”。餐盒回收人员要严格做好防护工作,认真落实定点区域对餐盒、保温箱以及车辆内部进行规范消毒。

  10.认真做好学校食堂复工准备工作。学校食堂要在学校开学前提前制定预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保证开学后及时供餐。外地工作人员返汴要进行隔离观察;提前对食堂供水、冷藏、冷冻、消毒等设施全面检查维护,排除假期停止再运转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对开学后实行错峰就餐做好应对工作。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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