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9-12-18 10:08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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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咨询: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
提交日期2019-12-13
内容  领导,您好!村里今年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因为我是大学生,在外面上班,交了五险一金,说我不能进行集体产权的登记。可我的户口依然还在村里,并没有迁移出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请问我是不是可以进行集体产权的登记呢?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19-12-18
回复单位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回复内容  同志,你好!你提出的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网上政务咨询事项收悉,对此,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现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改革试点中,要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县(市、区)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实践中,成员身份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一村一策”。具体来说,各行政村依据县、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结合本村实际,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等民主协商程序,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办法,作为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你是否能被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依据你所在村制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具体办法来确定。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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