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召开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座谈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9-11-15 17:11 来源:河南省公安厅

        为贯彻落实10月21日公安部全国公安监管系统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河南省看守所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工作,11月6日,省公安厅组织召开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座谈会。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会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石英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律师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依法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依法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工作是全国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生动实践。中央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近两年来,随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和“扫黑除恶”、“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形成了看守所羁押量和律师会见量同时大幅攀升。看守所律师会见室数量出现严重不足,服务保障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再次显现。

        会议指出,破解律师“会见难”问题的重点在于如何解决好律师会见室改(扩)建问题,提高会见的效率。要强化律师会见室建设,严格按照公安部要求,新建看守所律师会见室数量按照设计关押量4%的标准进行建设,对于老所,按一所一策、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改造;要着力提高会见设施使用效率,简化律师会见接待流程,通过建立律师会见分级分类保障机制,升级自助会见系统,设置法律援助律师绿色通道,杜绝出入关卡重复登记审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在非工作时间安排会见或适当延长会见时间等多种途径,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律师会见的运转效率;严禁看守所在“三证”之外擅自提高会见门槛。

        会议强调,当前还存在一些因素影响和干扰到河南省看守所律师会见的工作秩序,针对出现的问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与律师协会要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全省公安监管民警要切实转变思想、更新观念,主动接受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及检察机关的执法检察监督。对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不属于法定需要批准会见的案件,看守所不得凭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口头或电话指令拒绝安排律师会见;看守所要加强律师会见工作管理,规范律师会见行为,严格审验辩护律师会见手续,严防不法人员假冒律师会见或律师安排在押人员关系人冒名会见,加强对辩护律师人身和携带物品检查,严防违禁物品流入监区,加强对会见区安全监控和外围警戒,确保律师会见安全;看守所要积极主动与驻地法律监督部门、律师管理部门和市场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整顿看守所周边法律服务秩序,打击和清理长期滋生在监所周边的“黑律所”“黑律师”“黑中介”;公安监管部门要与本地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和驻所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研究处理律师会见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处理律师投诉建议,耐心细致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切实防止新的投诉问题和负面舆论产生。

        会议要求,全省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监管部门,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服务保障律师会见工作权利、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实现司法公平公正的重大意义。要准确把握看守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依法、平等地保障辩护律师、被监管人员与侦查、起诉、审判机关等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保障律师会见工作,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安厅监管总队总队长陈洪杰主持会议。省人民检察院、司法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知名刑辩律师代表,刑侦总队、法制总队、监管总队相关负责同志2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省检察院第五检查部、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法援处负责同志,律师代表作了发言。



责任编辑:赵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