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开始申报 本月底前提交材料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9-11-14 10:29 来源:河南政府网

  为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升级,发挥品牌消费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省商务厅日前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认定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请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

  河南省从2014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品牌消费集聚区培育和认定工作,目前,已培育认定了56家品牌消费集聚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91号)确定的目标,2020年全省品牌消费集聚区将达到100家以上,营业额达到1000亿元左右。

  根据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聚区以商贸为主体,设施设备齐全,具备餐饮、文化休闲或娱乐等功能;集聚较多品牌,经营状况良好;已确定为商超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单位,并开展工作;被命名为国家级绿色商场或省级平安商场的企业优先。

  申报省辖市级品牌消费集聚区,商品经营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餐饮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文化休闲或娱乐等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申报县级(含直管县市、不含区)品牌消费集聚区,商品经营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餐饮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文化休闲或娱乐等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同时,应满足正式开业1年以上,有与经营规模配套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用洗手间,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等条件。

  按照申报和认定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以正式文件向省商务厅出具推荐报告。省商务厅将组织复查和评审,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最终正式公布认定结果。

  根据《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认定办法》,省商务厅将对通过认定的品牌消费集聚区颁发牌匾,优先纳入项目管理,优先安排项目资金支持。(文/银新玉)

责任编辑:银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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