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农民收入 加快实现富民强省目标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9-10-25 15:51 来源:河南日报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朱晓燕)

  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农民数量庞大,农民收入情况直接影响河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农村现代化发展水平、农民幸福指数等。在我国整体经济向好的情况下,河南农民收入水平也在持续提升,但整体水平仍然低于全国农民平均收入水平,如何加快促进农民增收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增进福祉和缩小城乡差距

  新阶段提高河南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是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扶贫帮扶力度,虽然取得较大成效,但目前我省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仍然占全国的6.5%。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加快实现农民脱贫致富,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是我省农民数量庞大,只有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真正做到富民为本、富民为先,才能真正增进农民群众的福祉,实现富民强省的发展战略。三是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民的获得感和安全感,有利于提升农民消费能力,扩大市场需求空间。四是提高农民收入能够进一步缩小我省城乡收入差距,消除城乡贫富悬殊的矛盾,提高农民的幸福指数,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工资性收入成为河南农民收入的最大来源

  当前,河南农民收入情况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一是收入总量稳步增长,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近年来,我省农民收入水平整体上保持显著增长趋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8年的4454.2元上升到2018年的13830.7元,年均增长率12.4%,城乡差距倍差由2008年的2.98下降到2018年的2.30,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二是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对收入总量的贡献日益增大。在2008—2017年10年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3.7%,实现农民工资性收入绝对值的显著提升。我省农民工资性收入绝对额在2017年首次超过经营性收入,已成为我省农民收入的最大来源,对收入总量的贡献日益增大。三是经营性收入增长平稳,在总收入中占较大比重。近年来,全国粮食收购价格平稳,农业生产稳定,我省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保持平稳增长,仍然是总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省农村居民总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绝对值整体增长的态势下,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由2008年的60.6%下降为2017年的37.3%,反映出我省农村居民有了更多更好的收入来源,对农业的依赖性进一步降低。四是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但在总收入中占比极低。2008—2017年10年间,我省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5.9%,但因基数太低,到2017年也仅仅增长到199.5元,在农民总收入中占比极低。五是转移性收入增幅最大,对总收入的拉动作用日益明显。随着我省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及“三农”投入的稳步增加,我省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每年都在快速增长,2008—2017年10年间,我省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35%,是农村居民总收入来源中增幅最大的一项,占总收入的比例也从2008年的4.5%上升到2017年的23.6%,对我省农民总收入的增长起到很大的拉动作用。

  全方位多渠道提高河南农民收入

  虽然我省农民收入每年都在稳步增长,但若结合我国及我省每年GDP的增长情况、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物价上升指数等因素,会发现我省农民收入增长水平并不理想,农民收入绝对水平依然较低,与发达省份相比差距还很大。从农民收入来源的视角,提高我省农民收入要做好以下几点:

  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民经营性收入水平。我省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主要围绕中低端农产品的供应,无法为农民带来较高的收入。随着消费市场升级及人们对食品健康的重视,农产品供给升级将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是统筹规划,积极围绕对高品质产品日益旺盛的需求,进一步调整农产品种植结构,选择优质品种,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二是积极学习、引进发达地区农产品生产技术及技术标准,更新种植技术和方法,把传统种植思维模式转变成现代化农业生产理念,输出高品质高标准的农产品。三是做好市场对接,拓宽多种营销渠道,提高农民在种植过程中的回报,提升农民经营性收入水平。

  加快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水平。从全国范围来看,各省农民经营性收入水平有一定差别,但整体差距不大,但工资性收入差距巨大。结合江浙等地农民收入构成情况及发展经验来看,我省需大力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加快三产协调发展、融合发展,在做好第一产业中高端产品输出供应的基础上,做好农产品深加工,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并鼓励有技术的当地人员在本地创业,为当地闲散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同时结合当地特色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农民创造更多收入渠道。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水平。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尊重农民意愿,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一是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权属纠纷问题,广泛深入调查,精确核准面积,精准对应土地信息,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二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充分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权利,明确农民和经营主体各自的权责利。三是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及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做好金融资本与农村土地等各类产权的有效衔接,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保值增值,发挥其对农民财富积累产生的乘数效应,最终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做好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工作,提高农民人力资源回报。一方面,应结合人员特性,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技能和管理技能方面的培训,对年轻人员或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现代化技能和知识的传授,拓宽就业范围和就业渠道,引导他们向高技术工作岗位发展,提高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应更好地做好现代农业种植、养殖等方面的科学技术培训,降低农业种植中的风险,从根源上解决农民自身创收能力低下的问题,提高农民综合收入水平。 

责任编辑:赵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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