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跨省就医费用报销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9-10-22 16:25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跨省就医费用报销的问题
提交日期2019-10-12
内容  领导,您好!我家是河南信阳农村的,我母亲在市人民医院检查出患了面部痉挛,需要做手术才能根治,医生说需要去大医院治疗。我家跟湖北接壤,去武汉看病比较方便,我想咨询下如果去武汉医院做手术的话,费用如何报销?需要提前办理什么手续吗?如果想通过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途径看病的话,该怎么操作?我在网上查了很多资料,都看不太懂,希望领导能帮我解答,说得明白点儿,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19-10-21
回复单位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62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豫人社〔2016〕18号)规定:参保人在参保地患病就医时,应首先选择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再次转院的,应由参保地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凭转诊转院证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异地就诊医院为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社会保障卡进行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由于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随后持转诊转院证明、住院收费票据、疾病诊断证明、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或自行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具体政策及流程请咨询参保地经办机构。
责任编辑:陈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