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确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9-09-20 17:41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授权,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正式明确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对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适用税额的加成比例和对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适用税额的降低比例等政策,自2019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同步实施。

  一是按照人均耕地面积,分档确定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基准税额),其中:郑州、洛阳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8元;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1元;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市辖区和济源市,每平方米24元;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22元。

  二是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5亩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基准税额基础上提高30%。

  三是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基准税额基础上降低30%。

责任编辑:银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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