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9-09-11 08:37 来源:河南政府网

  一、文件背景

  今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大会,提出要下决心解决好农村教师住房保障问题,提高农村教师生活待遇,让教师在乡村安心从教。随后印发的《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明确提出要拓宽投资渠道,3年内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认真研究农村教师周转宿舍保障问题,起草形成了《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011年起,国家发改委会同教育部启动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从最边远、最艰苦、最困难、最急需的地方做起,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基本生活条件,我省58个县(包括38个国贫县,以及部分财力薄弱县)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国家规定教师周转宿舍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2017年起,省教育厅会同财政厅启动实施了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支持范围为国家项目未覆盖的48个县。截至目前,中央和省已支持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5.84万套,对方便农村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和离家较远教师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对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不断增强教师幸福感,吸引优秀人才在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建设任务、资金投入渠道、组织实施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总体要求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着力提升农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拓宽投资渠道,通过3年努力,2022年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二)在建设任务方面

  一是明确了保障对象。从为乡村学校留住教师、解决乡村异地任教老师的基本住宿问题出发,保障对象设定为全省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以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工作的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离家较远需在校食宿的在编在岗教师。离家较远教师的居住地与学校之间的具体距离,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地形(平原、山区或丘陵)、区域面积大小等因素确定。

  二是明确了建设途径。为避免资源浪费,充分考虑现有教职工宿舍和农村中小学学生流动趋向及校舍闲置情况,按照“设施齐全、功能配套、宜居适用”的原则,通过改建、配建、新建三个渠道解决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对已建成的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项目要加强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作用,及时根据保障人员变化情况做好调配使用,确保符合入住条件的教师入住,防止用作其他用途。

  三是明确了规划建设方式。统筹考虑农村学校布局规划和校舍闲置等情况,按照先改建后新建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新建项目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应具有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具有符合当地实际的给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简单装修,配置必要生活家具。改建项目结合原有校舍建筑面积、结构等实际情况,参照新建标准合理设计,满足教师基本入住条件。每套教师周转宿舍先期安排1-2名保障对象入住,2022年基本实现保障对象一人一套。新建周转宿舍原则上建在学校内,平原地区可结合土地资源情况集中建设,覆盖学校距离原则上控制在3公里以内;山区、丘陵地区的宿舍布局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在资金投入渠道方面

  新建周转宿舍,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解决,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按照国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免除国定贫困县以及省财政直管县中的省定贫困县的地市级、县级配套资金,相应资金由省级承担;免除其他贫困县的县级配套资金,相应资金由市级承担。地方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由省、市、县共同分担,省级财政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奖补。改建周转宿舍,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前期改建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通过省级验收后,省财政统一进行奖补。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分工,并要求成立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摸清底数、核准需求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建设规划,抓好工程实施,建立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使用、管理监督考评机制,开展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责任编辑:赵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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