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博士后招收经费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9-08-16 11:46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博士后招收经费的问题
提交日期2019-08-08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按照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办法规定,博士后招收经费是对博士后设站单位(基地)自主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的经费资助,在招收经费中,生活费用开支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

  请问这部分经费是针对单位的补助,还是针对博士后个人的补助?例如:我们入站时博士后合同约定年薪20万元,当有了此项补助后,单位是发放合同约定的年薪20万招收经费资助6.4万(8×0.8)合计26.4万元,还是单位应发放13.6万招收经费资助6.4万(8×0.8)合计20万元。如果是后一种方案,是否可以理解为招收经费是针对单位的补助,而非对博士后个人的补助?望回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19-08-13
回复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你好!关于“博士后招收经费的咨询”已经收到,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博士后招收经费使用范围,《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豫人社[2011]13号)第二章第六条:“在招收经费中,生活费用开支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其他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您所提出的“这个部分经费是针对单位的补助,还是针对博士后个人的补助?”根据《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豫人社[2011]13号)第六章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站单位“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每年对博士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向省博管办提交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的报告”。

  三、也就是说:博士后招收经费,我们是针对单位的补助;招收经费主要用于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支出(如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至于你和单位所签订的合同里面约定的20万元年薪是否包括这部分经费,应由你所在单位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陈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