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洪灾害易发区搞建设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9-07-10 15:31 来源:河南省水利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和公路干线的布局,应当避开山洪威胁;已经建在受山洪威胁的地方的,应当采取防御措施。

  在山洪灾害易发区搞工程建设,应当摸清地质环境条件,做好防洪评价和论证,科学合理地搞好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应尽量避开行洪河道,如必须沿溪靠河,则要高于历史洪水位,且必须保证河道的过水断面。房屋不宜修建在河道两侧低洼地带和受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区域。临河、跨河工程设施,如桥梁、拱涵等,必须经过水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修建,其过水断面必须满足设计洪水行洪要求,以免壅涨洪水,导致工程被冲毁。山坡上的公路、机耕道必须修通内边排水沟,以免积水渗漏造成道路塌方,交通中断,阻塞河道。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切实避免因建设活动影响山体稳定,人为造成山洪灾害。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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