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9-06-14 16:38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记者6月12日从焦作市人社部门获悉,由于焦作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改为全省统一基数,从7月1日开始,焦作市对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随之进行调整,养老保险每月最低549元,医疗保险每月最低224.18元,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据了解,4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包括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从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由原来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含私营在岗职工在内的社会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此新标准确定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为此,省政府规定,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确定各统筹区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计算口径,据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全省统一标准,2018年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575元,而焦作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的。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焦作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00%之间选定任意比例申报。例如,灵活就业人员按60%、80%、100%、200%、300%分别确定缴费基数,则每月缴费标准分别为549元、732元、915元、1830元和2745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按照核定缴费基数的4.9%或9%两个比例进行选择,缴费金额分别为224.18元(含全年大病保险70元)、411.75元(含全年大病保险70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定。”市人力资源市场相关负责人表示,焦作市采取按月由银行代扣养老保险费、按年由银行代扣医疗保险费的方式扣缴社会保险费。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在焦作市的全面落地,个体身份参保人员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自愿选择缴费基数,可选择低基数缴费,减轻缴费负担;也可选择高基数缴费,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实现“多缴多得”。

责任编辑:陈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