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
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9-06-10 18:08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豫民文〔2019〕17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做好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现通知如下:

  2019年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8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7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66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求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要求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月发放。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3月底前发放到位。

  2月底前,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制定的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标准于2月底前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省财政厅社保处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积极消化历年结余资金,对资金滚存结余过多地方,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民政厅在下一年度分配资金时予以扣减。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加大对各地预算执行、结余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制定标准、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2019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李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