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按照外省炮规生产中药饮片的相关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9-06-10 10:34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按照外省炮规生产中药饮片的相关问题
提交日期2019-06-01
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一家中药饮片企业,想问下河南省范围内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可以按照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中药饮片吗?按照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可以在河南省内销售吗?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19-06-03
回复单位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您好,答复如下: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此,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销售。
责任编辑:陈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