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开展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专项治理行动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9-04-17 10:37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记者4月15日获悉,《郑州市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发布,郑州市将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遏制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还极易引发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诸多问题。我市坚决纠正查处不力、执法不严、处罚偏软等现象,保持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营商环境。

  根据《行动方案》,郑州市将通过开展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构建“源头防控、保持高压、凡违必打、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使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治理范围为全市范围内依法纳入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其参建各方主体。治理重点为:经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支付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投诉、举报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因存在其他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可能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工程项目。

  其中,对项目建设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工程款、劳务费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施工企业。

  对项目的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等。

责任编辑:赵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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