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19年1-3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2月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据了解,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74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进行了计算。
2019年1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692万元,得补1823.5万元。
2019年2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3238.5万元,得补2825.5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516万元,得补618万元。
2019年3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928万元,得补766万元。(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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