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首部规范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明年3月1日施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12-12 11:22 来源:大河网

  11月29日《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12月11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邀请到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杨汝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曼如,向社会介绍《条例》的相关情况。

  河南省注册志愿者人数全国第一

  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曼如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学雷锋“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12362个,注册志愿者人数约1200万人、全国第一,注册志愿服务团队4.99万多个,发布志愿服务项目总数25.7万多个,已建成县域志愿服务中心75个,在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援等领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对志愿服务者相关权益作出立法规范

  随着志愿服务领域不断扩大,规范志愿服务、保障志愿者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杨汝北表示,《条例》从立法层面,明确了志愿服务中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包括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志愿服务的性质和范围、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组织的职责、支持和保障措施等,厘清了各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使志愿服务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实现了对志愿服务活动的依法依规管理。

  为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提供便捷服务

  据杨汝北介绍,目前河南省和全国大多数省(市、区)一样,志愿服务组织数量偏少,管理需进一步规范。对此,《条例》规定,对符合民政部门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依法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对登记比较困难的志愿服务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为其依法登记提供便捷服务。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志愿服务团体,可以申请成为本区域内志愿服务协会的单位会员。

  对志愿服务进行捐赠可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经费问题是当前各级志愿服务组织所面临的共同难题。《条例》对此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申请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赠与资助、志愿服务基金收益等方式获得必要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相关情况。条例还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明确志愿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责界定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等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同时,对其他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职责也进行了明确。

  激励措施: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志愿者

  条例还就对参与志愿活动的志愿者给予实际激励做出规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根据条例,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招考,志愿服务将成为重要考察内容: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申华/文 范昭 牧堃 李昊阳 /直播)

责任编辑:银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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