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通行费支付管理,我省决定在全省公务车辆推广使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
据了解,全省各级财政补助预算单位(以下统称各有关单位)的车辆均须使用ETC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各有关单位的公务车辆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安装ETC,ETC设备的安装费用从公务用车费用中支出或以其他方式列支。自2019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报销公务车辆在高速公路现金缴费通行费票据。
此外,对办理“中原通”ETC的车辆,ETC发行方要优化发行流程,做到上门填资料,上门收款,上门安装。同时,ETC发行方要对全省客服人员进行公务车安装ETC的政策、业务培训,做好安装服务、政策宣传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完成公务车辆ETC安装、使用工作。(记者 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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