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简称《通知》),并公布了《第一批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据介绍,按照要求,自2018年11月10日起,我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改革方式。
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记者 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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