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
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与医保待遇同步提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11-14 16:12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焦作市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从11月15日起,凡具有焦作市城乡户籍的居民,均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缴费。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全年220元。这是11月9日记者从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推进会上获得的消息。

  市税务局、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提醒,焦作市2019年参保缴费工作截止到12月25日。符合参保条件的广大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有社保卡的居民带社保卡)及早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逾期将不能享受2019年医保待遇。

  2019年,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9年焦作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8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为每人全年220元。与此同时,2018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在450元的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全年490元。对一般县(市)区,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分别负担282元、104元、42元、62元;对省直管县和财政直管县,省级财政再负担42元。2019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将进一步提高。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了,参保居民享受的医保待遇也相应提高。在住院医疗待遇方面,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为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引导病人合理就医,从今年10月1日起,在乡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由200元调整为150元。“降低基层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轻住院参保居民的经济负担,是为了引导病人小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医疗科负责人说。

  鼓励和引导参保居民利用中医药服务。参保居民在焦作市市域内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0元。同时,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中医药服务项目是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该负责人解释。

  如果参保居民患重特大疾病,能享受什么医保待遇?目前,焦作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为27种。“从今年11月30日起,我省进一步扩大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的范围,决定将结肠癌、直肠癌、黑色素瘤、套细胞淋巴瘤、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胃肠膜内分泌肿瘤、肢端肥大症8个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病种范围将扩大到35种。”该负责人介绍,不仅如此,还增加了非小细胞肺癌、肾癌、肝癌、胃肠间质瘤、胰腺神经内分泌瘤、多发性骨髓瘤6个病种的治疗方法。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在门诊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实行限额管理,除了门诊腹膜透析按85%比例报销外,其他门诊病种支付报销比例均为80%。

  参保居民通过鉴定后还可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目前,焦作市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共有24种,参保居民所患疾病在规定的24种病种范围内,通过专家鉴定后,就可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重症慢性病患者在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70%。

  为有效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负担,我省对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实施倾斜政策。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5%。同时,简化慢性病鉴定程序,实行按月申报、及时鉴定,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农村贫困人口还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一降”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一提高”即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0.7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8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95%。

责任编辑:陈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