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通报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督导验收情况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11-13 15:47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11月10日,平顶山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了全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督导验收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共取缔非法砂石加工厂314家,其中河道内67家已全部取缔,清除废旧船只37条,拆除机具设备863件(套),平整砂石堆料805万立方米,平整河床66.13千米。集中整治以来,已侦办涉砂涉林生态类刑事案件9起,刑事拘留10人,取保候审3人,执行逮捕1人,提请逮捕1人;行政案件5起,行政拘留16人,集中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通报指出,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市、区)按照《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积极作为,全面推进实施,取得了扎实成效。在取缔非法砂石加工厂集中整治行动中,各县(市、区)抓住时机积极作为,集中调配执法优势力量,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问题清单,进一步细化计划安排,制定科学预案、综合施策集中推进。涉及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违法砂石加工厂已全部取缔到位,重点区域、重点河段周边的砂石加工厂已全面进行整治。舞钢市、叶县由县(市)纪委书记牵头安排部署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深入一线督促指导。鲁山县、舞钢市、叶县、湛河区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采砂整治工作,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督导验收发现平顶山市各县(市、区)在全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上采取的措施、力度不一致,工作进展差距较大,宝丰县、郏县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整治进度缓慢,整治成效不明显。从验收结果来看,高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基本实现了“三清一平”,其他县(市)不同程度存在整治工作标准不高现象,未达到“三清一平”的标准。目前汝州市、舞钢市、郏县、湛河区建立了河道专管员制度,鲁山县安装了远程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全市河湖管理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健全。

  督导验收发现舞钢市部分砂石料场未按照“三清一平”标准整治到位。指挥部要求舞钢市按照标准整治到位,恢复地貌,须于11月20日前整改完毕。

  发现汝州市部分砂石料场未按照“三清一平”标准整治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指挥部要求汝州市按照整治标准,整治到位,恢复地貌,须于11月20日前整改完毕。

  发现宝丰县河道内1艘废弃船只未清除到位;河道外28个砂石加工厂未取缔到位;自查报告未按要求上报。指挥部要求宝丰县按照整治标准,清除废弃船只,依法取缔砂石加工厂,恢复地貌,须于11月20日前整改完毕。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

  发现郏县河道外45个砂石加工厂未取缔到位。指挥部要求郏县按照整治标准,依法予以取缔,恢复地貌,须于11月20日前整改完毕。发现鲁山县河道内两个砂石加工厂未按照“三清一平”标准整治到位。指挥部要求鲁山县按照整治标准,整治到位,须于11月20日前整改完毕。发现叶县部分砂石料场未按照“三清一平”标准整治到位;个别河段河床平整不到位。指挥部要求叶县按照整治标准,整治到位,恢复地貌,须于11月20日前整改完毕。发现湛河区河道内4条废弃船只未清除到位,指挥部要求湛河区按照整治标准,清除到位,须于11月20日前整改完毕。

  平顶山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指挥部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抓住机遇积极作为,对照问题清单,严格按照“三清一平”的标准和时间节点,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尽数整改到位,确保整治问题无遗漏。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切实把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发扬优良作风,全市上下一盘棋,齐心协力打造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全力以赴推进工作落实,确保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要进一步狠抓重点整治,在静态整治方面要加大对河湖管理范围外非法占地的砂石加工厂(包括非法占用林地和耕地等)和无环评手续、无合法砂石资源来源的砂石加工厂的集中整治力度,集中抓好问题清单的整治工作,按照问题清单逐一整治落实,重点抓好“三清一平”工作、地貌恢复等治理要点,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在动态管控方面,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河道专管员制度,加快技防监控体系建设,要充分调动辖区水利、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部门的优势力量,形成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河湖采砂的管控力度,严防整改问题反弹,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责任编辑: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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