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企业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11-07 10:00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企业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
提交日期2018-10-30
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几个关于企业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1.拖欠员工工资有无明确定义?2.被拖欠工资的员工离职后多久保有仲裁/诉讼权?3.拖欠工资的仲裁/诉讼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18-11-02
回复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你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责任编辑:陈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