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河南省关于解决部队军官配偶工作调动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11-01 12:45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河南省关于解决部队军官配偶工作调动的问题
提交日期2018-10-25
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了解咨询一下,河南省关于部队军官配偶工作调动的问题,我爱人是一名副团职现役军人,已在部队服役16年,现部队驻地在河南省开封市,我是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国家正式编制,就职于四川省某市房地产管理局,现一个人带孩子在四川,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孩子,经常是力不从心,现面临子女的教育问题,两地分居军人家庭虽然不是单亲家庭但与之有着较大的相似之处,孩子是家庭的未来,作为军人,如果献了青春再献子女,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人事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军官配偶工作调动和易地安置请示的通知》国发[1989]32号第一条规定:“军官配偶系国家正式职工(含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合同制工人)需要随军调到部队驻地工作的;经师(旅)级以上的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驻军政治机关应将其有关情况提前分别报当地政府人事、劳动部门。人事、劳动部门应积极予以安排适当工作、办理调动手续。”的相关规定,想咨询了解一下河南省能否解决军官配偶的工作调动问题,望领导予以关注,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18-10-29
回复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军区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4〕49号)规定,我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

  鉴于您爱人所在部队驻地是开封市,建议你到开封市军分区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反映,由开封市提出具体意见。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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