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调整至每人每年220元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10-17 17:40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即日开始缴费,个人缴费标准调整至每人每年220元,缴费时间截至12月25日。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处了解到的消息。

  据鹤壁市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居民包括一般居民,指鹤壁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2018年出生的新生儿;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大中专在校学生。

  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人·年,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可通过多种渠道缴费:可通过相关银行缴费,可通过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缴费,可通过支付宝缴费,可通过“网上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APP缴费,还可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缴费。

  2018年未在鹤壁市参保(包括2018年新生儿和在鹤壁市以外地区参保)以及在鹤壁市参保但个人参保信息需要修改(变更)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到户籍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后再办理缴费;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由户籍地所在村统一办理缴费手续;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缴费。

  需要提醒的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需到户籍所在县区参保缴费。

  至于医保待遇方面,从2019年1月1日起,鹤壁市将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2018年个人缴费的50元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的80元计入门诊统筹基金。

  住院起付标准也有调整,2018年10月1日起入院的参保居民,乡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220元调整为150元,市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900元提高到1200元;省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省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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