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政府法制办部署开展
2019年地方立法项目征集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09-21 15:18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为加强立法的计划性、指导性和科学性,近日,平顶山市政府法制办印发《关于报送平顶山市2019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平政法制〔2018〕8号),积极开展2019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征集工作,并利用平顶山政府法制网等媒介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

  此次征集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本市加快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该通知要求,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抓紧选题论证,确定立法建议项目,按照要求填写《平顶山市2019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并附立法建议项目的具体说明,说明应当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名称的拟定、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重点解决的问题、调研起草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等事项;每一立法建议项目应注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国务院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政府立法计划相衔接。对以往年度已作为调研项目的立法项目,申报单位认为条件已成熟的;以往年度已作为审议(计划)项目的立法项目,因故未能审议出台的,原则上应作为2019年度审议(计划)项目予以申报。以往年度已作为调研项目的立法项目,申报单位认为条件仍不成熟的,可以作为2019年度调研项目继续申报。以往年度未作为调研项目的立法项目,原则上只作为2019年度调研项目申报,不作为2019年度立法审议(计划)项目申报。

  该通知强调,报送立法建议项目的相关政府部门要充分了解国家和省、市相关立法的现状和最新动态,充分考虑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需求,结合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遵循地方性法规“不抵触”、政府规章“有依据”的原则,将有利于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城乡建设与管理创新等方面立法条件成熟的项目作为报送重点。

责任编辑: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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