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从人才交流中心
考入省直事业单位后的工资关系转移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09-12 09:48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从人才交流中心考入省直事业单位后的工资关系转移问题
提交日期2018-08-31
内容  领导,您好!我的档案在当地县级人才交流中心,办有人事代理,想问下考到省事业单位,办理工资关系时,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应该由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开还是原来的工作单位开?以前的工龄是否计算在内?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18-09-06
回复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您好!为方便人才流动,省直做法是,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和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均可用于办理工资关系。关于工龄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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