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恶·打盗诈·提两率丨扫黑除恶,十问十答知识清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08-29 17:14 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微信中原盾

  十个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知识问答

  “扫黑除恶”斗争是哪一级部署的?

  答:是党中央部署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黑除恶”斗争的目标是什么?

  答: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主要打击哪几类“黑恶”势力?

  答:重点打击12类“黑恶”势力: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保护伞”。

  怎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

  答:《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哪十类人不能进村“两委”班子?

  答:●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黑恶”势力?

  答: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省公安厅公布的举报电话和地址,以信件、电话、短信和手机APP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371-65884900

  举报短信:18837109110

  举报网络:“河南警民通”微信公众号

  举报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

  机关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责任编辑:银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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