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食品小作坊是否可以生产速冻食品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09-03 16:11 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食品小作坊是否可以生产速冻食品的问题
提交日期2018-08-27
内容  尊敬的食药监领导,您好!我已经申请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工厂,登记的食品品种为:非发酵面米制品(烙饼),想问下是否可以生产冷冻的烙饼以便于销售至外省市餐饮企业?另外如果送检,可以执行哪个国家标准?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18-08-30
回复单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您好!答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可以生产冷冻的烙饼以便于销售至外省市餐饮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或者目录按照《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关于送检可以执行哪个国家标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综上,送检应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责任编辑:陈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