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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关于医保大病补充保险无法及时报销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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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18-08-06 |
内容 | 领导,您好!我们的低保今年7月1号刚下来,是焦作农村户口,7月1号之后住院的大病补充保险无法报销,请问具体什么时间可以报销?需要等多久?是三个月后去人社大厦可以报还是等年底可以报销,到底能报不能?因为医保大病补充保险报销不了,民政部门医疗救助也是说不给报,花费大,老百姓等不起啊,想请问下人社厅,民政部门怎么解决?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18-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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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回复内容 | 你好!留言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报送2018年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人员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号)文件相关规定,县级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将2017年12月31日前精准识别确认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整理汇总后确定的当地2018年困难群众人员名单,作为2018年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2018年内不再变动,享受大病补充保险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按上述文件规定,您的孩子是今年7月1日被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人员的,不符合享受2018年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我们对您孩子的境况深表同情!电话沟通中了解到,您的孩子参加了我省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今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