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题 | 咨询:新农合跨省报销的比例是怎么确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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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18-08-01 |
内容 | 领导您好!我的孩子2018年4月份至5月份在南京住院,出发前在当地新农合部门有备案。我想咨询下,跨省医疗,报销比例是如何确定的?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18-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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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回复内容 | 你好!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7年起,河南省全面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等文件规定,参保居民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段支付:1500—7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7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