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35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07-14 22:59 来源:省环保厅

  1.新乡市长垣县D410000201806060118

  反映问题:新乡市长垣县苗寨镇苏旧城村南边300米黄河大坝第四道坝上一家化工厂,废气排放,污染环境,废水直排地下污染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6月7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6批1件信访举报交办单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县环保局、安监局、苗寨镇政府组成专项调查组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长垣县永恒涂料有限公司位于长垣县苗寨镇苏旧城村南边300米,黄河大坝第四道坝西侧,距黄河约1600米,主要生产环保水性涂料项目,环评及验收手续齐全;但2017年8月11日,县环保局在监管中发现其生产过程中的研磨工段擅自增加加热工序,与报批的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符,随即要求其停止生产,及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长环罚责改〔2017〕502号)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罚决字〔2017〕第145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在环评文件审批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同时。经专项调查组对物料存放、生产设备、固废暂存间等进行逐一排查,发现该企业原料桶、周转桶随意露天堆放,部分使用后的原料桶尚未密闭,现场散发轻微异味。为避免出现核查结果失实,更加准确分析项目情况,专项调查组及时联系省内环保相关专家,于6月10日进行第二次现场核查,根据专家核查意见,该项目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与原环评批复发生了变动,生产产品不再是环保水性涂料,而是合成树脂。故反映废气情况属实。同时,经县环保局和邀请专家对该公司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厂区地面、企业周边环境进行了认真排查,无废水排放现象,故不存在废水直排污染地下水行为。综合以上调查,故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长垣县永恒涂料有限公司擅自增加加热工序与报批的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符违法情况,长垣县随即要求其停止生产,及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长环罚责改〔2017〕502号)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罚决字〔2017〕第145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在环评文件审批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同时根据专家意见,该项目变更后已不符合长垣县苗寨镇产业规划,该企业自愿拆除生产设施,清理原辅材料,选择专业化工园区另行建设(附企业负责人自愿拆除承诺书)。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长垣县环保局虽然已对长垣县永恒涂料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但对该公司存在监管不到位现象,已责成长垣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12日给予长垣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户亚滨和中队长黄利修行政警告处分。

  2.新乡市长垣县D410000201806090041

  反映问题:新乡市长垣县常村镇北辛兴村北面308省道边上有一家养猪场,粪便黑水直接排放到农田里,导致庄稼受损,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河南和佑瑞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长垣分公司在其养殖场南租赁了350亩土地用于种植银杏树及小麦、玉米等农作物,养殖场处理后废水按照环评要求用于本企业自己农作物灌溉。经排查周边农户,共有3户村民使用过该公司养殖废水灌溉过农田,不存在导致庄稼受损现象(详见常村镇政府和村委会及农户签字证明)。同时,长垣县环保局对养殖厂四周农田进行排查,农作物生长正常,没有发现庄稼受损情况(详见排查农田照片)。但调查发现公司在养殖过程中产生臭味,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养殖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检测,恶臭气体不超标。综合以上调查,反映养殖臭味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企业环保设施未验收问题,长垣县环保局立即对河南和佑瑞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长垣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制定整改方案,抓紧进行环保验收,并对养殖臭味进行治理,确保依法合规经营。目前公司制定方案,正在对环保治理设施进行调试,待调试好后将及时进行环保验收。

  问责情况:无

  3.新乡市长垣县D410000201806120112

  反映问题:新乡市长垣县恼里镇,咨询自己的鱼塘已经停业一个多月了,渔民没有任何收入,政府没有任何补偿,何时能继续营业。投诉人多次向镇政府、县政府、环保局反映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在长垣县恼里镇境内的黄河岸边4家餐饮经营户位于恼里镇大留寺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在黄河岸边建设临时建筑当作餐馆,每个餐馆有几艘船停靠在黄河里作为餐饮船只使用。2018年4月19日,生态环境部华北督查局对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场检查时,指出了这4家餐饮在保护区内违法经营问题,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通报,要求长垣县限期整改。长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与他们沟通协调,要求他们限期搬离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但他们以自己是渔民为由向恼里镇政府和县环保局提出补偿要求,但当事人提供不出来补偿依据。长垣县委、县政府经过认真调查,发现他们即不是渔民身份,停在黄河中船只也不是渔船,也不存在鱼塘情况。综合以上调查,反映的“鱼塘已经停业一个多月了,渔民没有任何收入何时能继续营业”问题不属实,向恼里镇、环保局提出要求补偿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深入调查,4家餐饮项目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还存在违反《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以及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长垣县政府按照程序组织河务、食药监、农林畜牧、环保等部门依法对上述4家水上餐饮项目进行查封。目前,餐饮停业中。同时,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矛盾,县政府正积极引导4家餐饮经营者抓紧从保护区内迁出,重新规划选址,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

  问责情况:无

  4.新乡市长垣县D410000201806280074

  反映问题:新乡市长垣县凡相镇向北4公里,姚格档村桥南路西有个作坊加工桌椅板凳喷漆,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29日收到转办案件后,副县长王志勇立即组织县环保局、樊相镇政府连夜赶赴举报地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姚格档村实际位于长垣县樊相镇向东4公里,加工桌椅板凳作坊位于该村庄内,负责人为王念富,无工商等手续,主要设备有压缩机1台、小型喷涂枪一把,工艺流程:外进桌椅板凳成品—喷涂—成品。该加工作坊利用自家宅基地从事喷涂作业,近两来断断续续生产,一般在冬季农闲时经营1~2个月,加工规模很小,工人即王念富本人,在喷涂过程产生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属于“散乱污”企业。综合以上调查,反映的气味难闻,污染环境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环保局和樊相镇政府当即连夜对王念富加工点进行查处,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目前王念富本人已将设备、原料、成品清理出厂区,对车间进行了拆除(详见清理拆除前后照片),不再进行生产。

  问责情况:目前,县纪委已对环境监管不力的樊相镇副镇长苗斌进行了诫勉问责,樊相镇纪委给予包区区长薛玉伟和该村党支部书记秦希超党内警告处分。

  5.新乡市长垣县X410000201806250008

  反映问题:长垣县蒲西区张庄村的耕地租给一家公司,说种高效农业,但他们现在准备在耕地上打温泉井,准备开发什么小镇,其实就是房地产,现在架子已立好,大坑已挖好,正在安电。如不抓紧制止,打温泉的泥浆会把我们村附近的地和河流都污染了。为什么长垣温泉近100家了,已严重超标,早两年各级政府及长垣就下文不批温泉井了,为什么在耕地上现在能打?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25日至26日,环保、水利、国土、蒲西街道等部门联合对举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反映公司为河南省四季青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乔红杰,主要从事高效农作物种植、园林绿化、生态农业观光等。2017年蒲西街道办事处聘请北大设计院对蒲西全域进行战略规划设计,提出了包括“一核一带、七星联动”战略规划,其中一核就是四季青田园综合体,涉及高效农业、生态林建设、温泉酒店、儿童乐园、医养结合等,打造鲜明地域特色厨乡小镇,且该规划已纳入长垣县整体规划。河南省四季青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对此规划产生浓厚兴趣,并就厨乡小镇规划进行初期编制,蒲西街道办事处也计划由该公司具体实施四季青田园综合体项目。但河南省四季青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情况下,在2018年5月底私自就打温泉井进行准备工作,先行搭设井架和一个临时帐棚,但实际未通电,未进行打井作业。同时,长垣县对温泉井建设有严格的规定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能建设。综合以上调查,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国土局、水利局对河南省四季青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详见国土和水利部门文书),要求其立即对搭设的井架和帐棚进行拆除。目前该公司已按照要求拆除了井架和帐棚(详见照片),并表示将严格按照县政府批准后规划实施,未经批准不再进行建设。下一步,长垣县将严格执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准私自打温泉井。

  问责情况:无

  6.新乡市原阳县D410000201806190033(*)

  反映情况:原阳县福宁集乡张大夫寨,有家新乡市海阳塑料助剂有限公司,使用煤炭,夜间生产,重金属污染。该公司有县环保局的保护,投诉人多次向原阳县环保局反映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部分属实。2018年6月20日,原阳县环境保护局专案调查组根据举报内容对新乡市海阳塑料助剂有限公司全面展开勘察。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助剂项目》正在生产。1.关于“使用煤炭”问题,该公司燃煤锅炉于2016年5月拆除改为甲醇(燃油)热风炉,目前使用的燃料是甲醇,经在该公司4周查勘,未发现有煤炭和燃煤锅炉,不存在使用煤炭现象。2.关于“夜间生产”问题,该公司根据生产需求有时会夜间生产。3.关于“重金属污染”问题,该公司已委托河南豫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污染物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铅最高浓度0.533mg/m3、最低浓度0.450mg/m3、平均浓度0.502mg/m3。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0.70mg/m3)。4.关于“该公司有环保局的保护,投诉人多次向原阳县环保局反映没有解决”问题,经查阅微信网络举报平台和12369举报受理登记表,未发现有群众举报新乡市海阳塑料助剂有限公司的信访举报案件。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原阳县环境保护局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物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求企业搞好邻里关系,让周边群众了解公司的生产工艺与污染物处理情况,消除误解。

  问责情况:无

  7.新乡市封丘县D410000201806200115

  反映情况:新乡市封丘县荆隆宫乡有多家窑厂开工在生产,排放废气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1.“新乡市封丘县荆隆宫乡有多家窑厂目前已经开工生产”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荆隆宫乡窑厂实为12家新型墙材厂,主要生产煤矸石烧结砖,主要原材料是煤矸石、建筑垃圾、页岩。12家新型墙材厂分别为(封丘县顺达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封丘县隆鑫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封丘县鑫盛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封丘县盛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封丘县宏发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封丘县德利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封丘县恒达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封丘县恒利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封丘县鑫泰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封丘县荆隆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封丘县宏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封丘县兴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6年6月,12家新型墙材厂通过违法建设清整改对企业环境状况进行了现状评估,并于同年12月在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完成建设项目清整改环保备案(封环清改备案第02号)。新乡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2月对12家新型墙材厂颁发了排污许可证。经查,上述12家新型墙材厂在2018年3月底“冬防”管控结束后,除封丘县德利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日至6月25日停产维修设备,其余11家新型墙材厂均正常生产。2.举报人反映“排放废气污染环境”问题,情况不属实。经查,12家新型墙材厂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烘干工序和焙烧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双碱脱硫除尘工艺处理后排放,并按照河南省环保厅的要求安装了大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进行三级联网。经调取县环保局监控中心大气在线监控数据,结合环境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管情况和查阅12家企业治污设施运行台账以及加药记录台账,12家新型墙材厂外排废气均能达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8.新乡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210036

  反映情况:高新区关堤乡张八寨村有个排水河,水质发臭。环保来检查时,乡政府弄虚作假,假整改。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案件属实。高新区关堤乡张八寨村排河全长3.6公里,用于汛期排涝,但沿河学校、居民区生活污水排入河内造成水体发臭,另有个别河段存在垃圾堵塞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关堤乡政府早在接该举报前(5月底),按照“突出重点、分段治理、先抽污水、后挖淤泥”的方案开始张八寨排河综合治理工作。6月3日,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郭培山对排河的治理工作进行现场督导,目前,治理工作按照施工方案仍在进行,已开挖清理河道2800米,清理、清运淤泥、生活垃圾8000余立方米。由于清理河道挖出的淤泥需经过晾晒才能够运输,在淤泥晾晒过程中,给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加之由于张八寨村委会和施工单位宣传不到位,与群众沟通不够,导致部分群众不满和误解,认为对张八寨排河是假整治、假整改。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排河沿线开发区中学、崇庆寺等单位排污口的封堵及生活垃圾的清运;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开发区中学向北污水管道的建设,并与新延路现有污水管道连接,污水最终进入贾屯污水处理厂,彻底解决生活污水排放问题,确保排河仅用于汛期排涝。

  问责情况:无

  9.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210037

  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市赵固乡岳庄村有个赵固二矿,粉尘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件反映问题“新乡市辉县市赵固乡岳庄村有个赵固二矿,粉尘大”为辉吴路园庄村路段道路扬尘问题。辉吴路园庄村路段是辉县市市区通往吴村镇的主要交通要道,货运车流量非常大,且该路段年久失修,路面开裂、路基损坏严重,车辆通过时,路基裸露出的砂石造成该路段粉尘大。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赵固乡立即制订整改方案,辉县市交通局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立足治本,狠抓治标,各项整治整改工作扎实开展。1.实施道路整修改造工程。赵固乡党委、政府责令由赵固乡园庄村支部书记王现军牵头,立即启动辉吴路园庄村路段整修改造工程。2.加大道路保洁保湿力度。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洒水保湿机械和人力的投入,每天持续对辉吴路园庄村路段保洁保湿,抑制道路扬尘污染,切实为群众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3.严格整治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由辉县市交通执法部门牵头负责,开展运输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对超限超载、抛撒遗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4.实施道路两侧绿化工程。由赵固乡负责,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亮化,根据道路整修改造进度适时进行,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问责情况:无

  10.新乡市获嘉县D410000201806240003(*)

  反映情况:获嘉县亢村镇王官营村南地,新乡铸源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每天凌晨到早上8时,噪声严重扰民,厂子外面由南至北埋了一条暗管,废水排入河内,颜色发红,气味刺鼻。当地相关部门包庇该厂,有人检查就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1.“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情况属实。该公司中频电炉熔炼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烟囱排放;抛丸清砂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废气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部分人工清砂工序在密闭棚内进行,车间安装有喷淋抑尘,原喷淋抑尘效果不佳,已经要求企业增加喷淋数量,企业已经增加喷淋数量,增加喷洒次数。2.噪声严重扰民情况不属实。该公司周围有3个村庄,距离王官营村约1100米、王贵楼村约900米、王朋庄约800米。3.“厂子外面由南至北埋了一条暗管,废水排入河内,颜色发红,气味刺鼻。当地相关部门包庇该厂,有人检查就停产”,情况不属实。现场检查,该公司厂区东侧有一条水泥沟,用于雨水外排。该排水沟因为以前未完全硬化,地势不平,雨季会发生雨水沉积、外渗,造成厂区房屋渗水,特意对排水沟进行了修缮、硬化,过道处加装了水泥管。现场检查时水泥沟内无水,未发现举报反映的红色废水,无刺鼻气味。因该公司用电量过大,夜间电费价格低,因此该公司中频电炉晚12时至早上6时生产,白天中频电炉不生产,不存在当地相关部门包庇该厂,有人检查就停产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获嘉县政府将继续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完善厂区生产条件,确保企业不违法生产。

  问责情况:无

  11.新乡市牧野区D410000201806250055

  反映情况:新乡市牧野区定国湖出水口旁边的外面有一个污水口,污水呈浅黑色,气味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案件情况属实。经过现场调查,举报人所指污水口系定国湖与赵定河旁新建荣校东路雨水泵站自流口。正在建设的荣校东路雨水泵站是收集东明大道以东、107国道以西、平原路以北、建设路以南,共计3.9平方公里区域的雨水。汛期下雨时一是开启提升泵将雨水排入东孟河,二是开启自流口闸门将雨水排入赵定河。目前,荣校东路雨水泵站正在组织设备安装和东孟河消力池施工,其他工程已基本竣工。现在泵站的自流口承担着防汛排涝功能,是汛期该区域雨水收集、排放的唯一通道。

  处理及整改情况:1.实施污雨水分流改造。对荣校路雨水泵站收集范围内的污雨水混流点进行全面排查,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污雨水分流改造。2.在雨水管道末端实施截污。将初期雨水和污雨水分流不彻底的污水拦截送入污水处理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雨水管道末端截污工程。3.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2018年年底前新建的东部污水处理厂、扩建的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增加日处理能力10万吨,有效缓解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

  问责情况:无

  12.新乡市封丘县D410000201806250098

  反映情况:封丘县赵岗镇大转盘向南200米路东,1.有一个封丘县诚信预制厂,违法经营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没有环保手续。2.诚信预制厂隔壁封丘县宇通水泵厂夜间生产过程中气味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问题与6月19日交办的第19批第3号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54重复,情况属实。1.反映的诚信预制厂违法经营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没有环保手续问题。经查,封丘县诚信预制厂实为封丘县诚信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营范围为“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该公司违法经营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问题,封丘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6月9日对该公司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未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县环境攻坚办对该公司予以断电,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县环保局于6月18日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2.反映的“诚信预制厂隔壁封丘县宇通水泵厂夜间生产过程中气味刺鼻问题”。经查,封丘县宇通水泵厂实为新乡市宇通泵业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水泵铸件、机械铸件。生产过程中仅中频电炉熔炼、抛丸机抛丸及混砂机混砂过程中产生粉尘。无产生刺鼻气味工序,与反映的生产中气味刺鼻情况有出入。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该公司违规建设的3个混凝土搅拌罐予以拆除。目前,1个混凝土搅拌罐已拆除,剩余2个搅拌罐正在拆除中,于7月7日前全部拆除到位。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问题。该公司已对厂区裸露地面进行全部硬化;对厂内地面及时清扫,洒水保湿;对厂区晾晒场实施围挡,严防粉尘污染。2.责令该公司对治污设施进行了整修,更换了布袋除尘器,对移动式半封闭式机器罩进行了维修,同时,做好生产车间保洁整理工作。目前该公司已经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13.新乡市原阳县D410000201806260098

  反映情况:原阳县官厂乡小刘固村河南省花花牛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牛场外西边堆积的有50亩牛粪,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案件举报属实。1.经查,河南花花牛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原阳县官厂乡小刘固村,2015年1月建成开始试运营,2015年8月1日经新乡市环保局验收。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有养殖粪便、养殖废水、车间冲洗水、粉碎草料的粉尘。养殖粪便采用干湿分离,三级沉淀后外售,挤奶车间冲洗水直接进入沼气池后发酵处理。2.2018年6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西南角厂外侧存有大量的牛粪未采取任何措施在农田上露天堆放(约30亩地)。经查,该公司的牛粪承包给私人庞建队,庞建队又出售给苗圃园林、花卉及种植蘑菇所用,牛粪实际是庞建队存放的。2016年1月10日,该公司与庞建对签订有牛粪承包合同,合同注明了在公司外部租用的牛粪晾粪场地是乙方行为,与该公司无关。

  处理及整改情况: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的规定,原阳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9日对庞建队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原环罚责改〔2018〕第311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5日内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2.接到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后,庞建队动用6辆运输车、1辆挖掘机将堆放的牛粪进行清运。截至7月4日,该处牛粪已清运完毕,并复耕到位,恢复原貌。

  问责情况:无

  14.新乡市卫滨区D410000201806280019(*)

  反映情况:卫滨区黄河大道解放南桥西南角河堤南边,浣溪沙洗浴南边第一化工厂,非法回收铅酸蓄电池,倾倒、转移旧铅酸蓄电池,没有环评手续,没有危废经营许可证,没有转移五联单。厂内地下管道被倒入硫酸液体,回收的旧电瓶卖给非法炼铅小厂,白天大门紧闭,凌晨开始工作,够30吨货物就转移,每年回收上万吨旧电瓶。负责人朱可川(电话省略)。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人反映的的问题不属实。经查,新乡市第一化工厂和新乡市吉恩镍业有限公司老厂区是在同一个厂区内,新乡市第一化工厂早于2006年以前已经倒闭。目前,该厂厂房均严重破损,处于空置状态。在该厂厂区内及其周边均未发现有回收废旧电瓶和存储点的情况。2.“厂内地下管道被倒入硫酸液体”的问题不属实,新乡市环保局卫滨分局与胜利路办事处共同对该厂的下水管道进行查看,均未发现有硫酸液体的情况。3.“白天大门紧闭,凌晨开始工作,够30吨货物就转移”的问题不属实。新乡市环保局卫滨分局与胜利路办事处工作人员,多次夜间到该厂查看,均未发现有人员和运输废旧电瓶的车辆出入。

  处理及整改情况:卫滨区政府已责成胜利路办事处加强对该厂区的日常检查力度。

  问责情况:无

  15.新乡市原阳县D410000201806280042

  反映情况:原阳县陡门乡政府正北边幸福渠旁边,有一家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接倒入幸福渠河坡上,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案件情况属实。经走访排查,陡门乡陡西村鲁广记养猪场存在粪便堆积在养猪场门前,建设有污水处理池,但未封顶,需提升改造,无晾粪场。

  处理及整改情况:陡门乡政府、县农林畜牧局联合工作组对鲁广记生猪养殖场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对其宣传政策,明确整改工作任务、要求、时限和责任人,6月30日对鲁广记生猪养殖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目前,鲁广记生猪养殖场内外粪便全面清理完毕,正在对粪污处理设施和晾粪场进行规范整改施工。陡门乡人民政府将加大整治力度,督促养殖场加快整改施工进度,确保7月16日前完成鲁广记生猪养殖场处理设施整改工作。

  问责情况:经陡门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郭胜良同志诫勉谈话。

  16.新乡市凤泉区D410000201806280065(*)

  反映情况: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南边,1.有个华兴纸业造纸厂,环保检查时将厂名掩盖住,走后将厂名露出来,污水乱排,污染地下水,导致村民无法饮用地下水。厂里建了个小型燃煤火电厂,烧煤发电。2.有个化工厂,老板姓张,气味难闻,距离居民区过近。3.有个机制石料厂,噪声、粉尘大。该村的工厂在检查时都会提前得到通知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1.问题1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华兴纸业造纸厂实为新乡市华新造纸厂,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南,厂名常年固定在大门二楼上方。该厂建有日处理8000吨的污水处理站,装有在线监控,全厂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西走廊排放至共产主义渠。企业建有一台2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用于供热,废气在线监控设施与市环保局联网运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但发现厂区锅炉西面有脱硫石膏露天堆放。2.问题2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化工厂是新乡市嘉明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南。该公司东、西两边是企业,南边是河渠,北边是乡间公路。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因厂房维修,存在对彩钢瓦骨架露天刷漆行为。3.问题3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石料厂是原新乡市宏泰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东南的一条生产线和部分物料,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关闭取缔到位,并通过核查组的验收。

  处理及整改情况:1.2018年6月30日,凤泉区环保局依法对新乡市华新造纸厂脱硫石膏露天堆放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同时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要求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覆盖、洒水抑尘等标准。7月1日,委托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锅炉废气、排放污水进行在线比对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做到了达标排放。同时,对厂区和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2.2018年6月30日,凤泉区环保局依法对新乡市嘉明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刷漆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正在依法办理。同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举一反三,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到位,环保效果明显。3.下一步,凤泉区政府责令区环保局和大块镇政府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对工业企业和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及时发现问题,并立行立改。同时,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出现。

  问责情况:无

  17.新乡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290029

  反映情况:高新区南边乐华食品厂无证经营,夜间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承诺给工人加班费也没有兑现。

  调查核实情况:1.无证经营不属实。该企业是一家速冻食品生产企业,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项目通过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2.夜间生产属实,该企业工作性质分为两班生产,(早8时至晚8时、晚8时至次日早晨8时)。3.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不属实:6月30日现场调查,该企业正在生产,生产中采用集中供热作为能源,不产生工艺废气,废水主要产生于车间冲洗地面及设备的清洗,生产废水经污水管道进入厂区西墙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采用好氧污水处理技术,已通过专家组验收,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达标排入贾屯污水处理厂。现场对厂区内所有雨水、污水管网进行了排查,未发现直排行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提水检测,排放污水达标。在之前的检查、检测中也未发现污水直排或超标排放行为。4.“承诺给工人加班费也没有兑现”问题,已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18.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300047

  反映情况:辉县市薄壁镇西河庄村北边,有个买小勇砂场。该砂场将旁边浇地用的水渠毁坏,导致现在村民没法浇地。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1.现场检查,该砂场已不存在。2016年5月薄壁镇政府已对该砂场实施断电,2017年5月30日对该砂场拆除到位。2.该砂场确实存在破坏水渠现象,导致西河庄村民无法浇地。该地块是个人开的荒地,水渠是个人架设的水泥制管和土渠。

  处理及整改情况:薄壁镇积极协调,由西河庄村委会和马庄村委会对双方当事人共同调解,最终由砂场责任人一次性赔偿西河庄村民3000元,目前已赔偿到位。

  问责情况:无

  19.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7010019

  反映情况:辉县市薄底镇三节村西边有一个大垃圾堆,无人清理,也没人管。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调查组现场检查,薄壁镇三街村西头确实存在大量垃圾堆放情况,影响了环境卫生。调查组当场责令薄壁镇三街村委会立即整改,要求两日内完成,并建立长效机制。

  处理及整改情况:薄壁镇三街村立即对该处垃圾堆进行清运,7月4日18:00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无

  20.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7010040(*)

  反映情况:辉县市南冀庄村明德皮业环评手续上显示是用羊皮、狼皮生产成品,实际上,2016年以来,其一直使用的是狗皮,从毛皮开始,每天生产1.5万张,排放污水400吨,含镉的污水20吨,狗皮油渣8吨左右,出厂做地沟油。2017年11月20日向市长热线反映,胡桥乡环保所一位姓朗的副所长回复说已经停产半个月了,实际上该厂一直在生产。因为督察工作马上结束,该厂现在正在进料,马上就要恢复生产。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多次,一直未解决。希望相关部门去查该企业去年11月份电费,因为相关部门去年11月份回复已经停产了。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明德皮业排放污水,出厂做地沟油问题部分属实。调查组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使用的原料为山羊皮,从养殖户处收购。未发现使用狗皮现象,也不存在利用狗皮油脂做地沟油的问题。2.反映其一直生产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且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管控名单内,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情况下,允许依法正常生产。查阅该企业2017年11月份用电量为5069.4度,2017年12月份用电量为15712.8度,可以看出,该企业2017年11月份停产时间较长。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环保局、胡桥办事处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次,督促该企业严格按照2018年5月11日新乡市专家组对该公司制定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评估意见》进行深化整改。

  问责情况:无

  21.新乡市原阳县X410000201806250053

  反映情况:内容与“新乡市原阳县1.S311省道与阳和社区棘针坟村道路交叉口处西南角有一处约100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包括三层10余间的门面房约3000多平方米和厂房约7000平方米),厂房内每天还有大量油漆类气体和粉尘排放,污染环境(厂房西边窗户处有污染物排放留下的痕迹),给附近的居民造成极大伤害和影响……”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及整改情况、问责情况与第27批14号案件(X410000201806250051)一样。

  22.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270056

  反映情况:辉县市北云门镇北云门村辉吴路西头路南周士杰养猪场,该养猪场长期污染周围环境,蚊蝇满天飞,猪叫声、臭味影响周边群众休息,污染村地下水,经村镇领导多次调解,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该养猪场长期污染周围环境,蚊蝇满天飞,猪叫声、臭味影响周边群众休息”问题,2018年6月29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处于正常养殖状态,针对群众举报指出的问题,调查组当场责令其立即将干粪场粪便清理,并用加厚黑网对猪舍后窗进行遮挡,尽量减少蚊蝇满天飞和猪叫声对群众的影响。此项举报内容属实。2.关于“污染村地下水”问题,经查,北云门村饮用水由水利局中小营供水站集中供水。调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在该养猪场内有1眼50米深水井,是该养猪场自备的畜用水井,调查组当场对该水井采集水样,交由辉县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地下水未受到污染。3.关于“村镇领导多次调解,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问题,调查组当场与该养猪场负责人耐心沟通,北云门畜牧站、环保所耐心对该养猪场负责人讲解相关政策,争得该养猪场负责人理解,该养猪场负责人同意于2018年8月31日前搬迁完毕,以后不再从事动物养殖。

  处理及整改情况:1.该养猪场立即对干粪场粪便进行清理,并用加厚黑网对猪舍后窗进行遮挡,目前已整改到位。该养猪场负责人自愿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存栏生猪搬迁,今后不再从事畜禽养殖。目前,该养猪场正在逐步出售存栏生猪。2.下一步,辉县市政府将责成北云门镇政府紧盯该养猪场搬迁工作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搬迁到位。责成北云门镇负责督促该养猪场在搬迁前及时清理粪便,增加打药次数,尽量减少苍蝇乱飞、气味难闻现象。针对群众反映的养殖场污染问题,辉县市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消除各类污染隐患,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不断完善污染治理长效机制,为群众创造一片碧水蓝天的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23.新乡市新乡县X410000201806280042

  反映情况:内容与“新乡县七里营镇龙泉村有一新建化工厂,该化工厂原在21号桥被查封,现流窜到龙泉村豫北纸厂南草场一年有余,在无何任资质无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打着河南龙泉集团药业的名义,大肆排放有害污水,严重危害周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河南龙泉集团药业全称是河南省龙泉集团药业有限公司,位于七里营镇龙泉村原豫北纸厂(2012年底破产倒闭)存放麦草的南草场,法定代表人梁建伟,年产600吨葸醌项目于2016年12月在新乡市环保局进行备案,由于产品市场原因,该项目长期停产。在2018年5月底的排查中发现,河南省龙泉集团药业有限公司正在公司院内违法建设化工车间。新乡县政府于2018年6月5日印发《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关闭的通知》(新政文〔2018〕78号),要求七里营镇政府于2018年6月15日前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标准,对河南省龙泉集团药业有限公司新建化工车间进行关闭拆除。2018年6月17日现场检查时该车间未关闭到位。排查时该新建化工车间还正在建设,未投产,不存在排放废水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新建化工车间未拆除到位的问题,新乡县政府制订了整改方案,同时,要求七里营镇政府加快整改进度,于2018年7月2日前对该公司新建化工车间关闭拆除到位,并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定期对该企业进行督查,严防该车间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新乡县纪委对七里营镇镇长莫谨铭同志进行诫勉谈话,七里营镇纪委对李台管理区区长孙纪升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七里营镇龙泉村村聘干部王涌雯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4.新乡市卫滨区X41000020180628008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八里营村惠丰社区2011年被有些领导为了个人利益,在绿化带上盖起了大楼,把原有的绿化带和停车位破坏了一部分”的来信内容相似。补充:5月下旬,卫滨区领导不顾小区居民反对,把社区绿化带和健身设施给毁掉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1.惠丰社区是2009年经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由于该社区一房多卖,市民通过不正当渠道购买现象严重,挤占了村民住房分配,导致无房户村民多次到省、市、区信访。2016年11月,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河南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利用2年时间彻底将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解决到位,2018年6月底基本整改到位。”2017年,市委、市政府制订了《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将惠丰社区列为全市15个重点整改社区之一。按照原规划及市委农办要求,拟将中心广场作为安置区进行建设,2018年4月4日经市、区同意,由八里营村委会自筹资金,在中心广场建设4栋6层住宅楼用于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待城中村改造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2.破坏绿化带和停车位问题。经查,绿化区域原规划设计为3栋高层建筑,因军用机场限高和资金原因,暂停缓建,该区域的活动广场为临时设置。安置房开工建设后,一是临时广场上的绿化树已聘请专业公司在社区院内进行了移栽;二是已申请省、市专项资金拟在社区内再建一所游园、篮球场等配套设施,最大限度保证绿化面积、群众活动场所。现场查看与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遭破坏不相符。3.绿化带上盖住宅楼问题。经查,绿化区域建房的位置在原平面规划中为3栋12层建筑,因飞机航线限高,3栋高层建筑未能建设。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为解决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遗留问题,将原规划设计的3栋12层建筑调整为4栋6层建筑进行建设。来信群众由于不了解情况,因此误认为在绿化区域上违法建设住宅楼。

  处理及整改情况:区政府将督促平原镇政府积极与村民沟通,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问责情况:无

  25.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280104

  反映情况:孟庄镇西夏峰村村西头有一家骨粉厂,长年加工牛骨头、猪骨头,加工时粉尘乱飞,收购的骨头堆放在院子里,气味难闻,时常有一股恶臭味。特别现在天气热,苍蝇特别多。这个骨粉厂在这里已有好些年头了,村民多次举报都没有得到解决,上边一有检查骨粉厂就停上几天,过后继续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1.骨粉厂2018年2月底开始收购骨头进行粉碎,日粉碎骨粉约500公斤。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2.2018年3月9日,辉县市孟庄镇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杨学强骨粉厂违规建设投入生产后,孟庄镇政府立即对该厂采取了断电措施,并责令其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和产品。6月30日,调查组对该厂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该厂已按要求拆除了粉碎机和输送料架,但未移出厂区,部分原料露天堆放。调查组当场责令其立即将生产设备移出厂区并彻底清理原料及产品。调查组走访本村网格员及周边两户村民,均反映该企业在3月份停产后一直未生产,存在异味的原因是由于天气炎热和该厂原料(骨头)露天堆放引起的。

  处理及整改情况:截至7月1日12时,该厂粉碎机、输送料架等生产设备已移岀厂区,原料、产品已清理,并对厂区进行清扫,彻底消除了恶臭污染,已按要求关闭到位。

  问责情况:给予西夏峰村党支部副书记马富生诫勉谈话处分。

  26.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280105

  反映情况:孟庄镇段屯村村东,腾飞铸钢东路南第四个门内,有一家泡沫颗粒黑加工厂,生产时废气直接排出,气味刺鼻,影响百姓的正常生活。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没有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1.经查,反映的泡沫颗粒黑加工厂名为段屯泡沫厂,2018年4月份安装设备后开始进行生产,日产泡沫颗粒约75公斤。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2.4月15日,孟庄镇在日常排查中发现段屯泡沫厂违规建设投入生产后,立即对该厂采取了断电措施,并责令其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和产品。6月30日,调查组对该厂现场检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该厂已按要求拆除了制粒机,但未移出厂区,部分产品露天堆放。调查组当场责令其立即将生产设备移出厂区并彻底清理原料及产品。调查组走访本村网格员及周边两户村民,均反映该企业在4月份停产后一直未生产,存在异味的原因是由于天气炎热和该厂原料及产品露天堆放引起的。

  处理及整改情况:截至7月1日,该厂已将制粒机拆除并移岀厂区,原料及产品已清理,并对厂区进行清扫,彻底消除了异味污染,该厂已按要求关闭到位。

  问责情况:给予段屯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建国诫勉谈话处分。

  27.新乡市卫滨区X410000201806300003(*)

  反映情况:新乡市鸿泰电器偷排污水,喷漆生产线无环保评审手续,电排焊机生产有废气,喷漆生产线与排污从2010年开始到至今,期间2014年卫滨区环保局去检查,老板给年轻的局长摆酒送礼,就不了了之。后又在12369微信平台上举报过,卫滨区环保局处理用了一个半月。这期间鸿泰电器老板给卫滨区环保局送礼,把车间墙上的排污口堵住,让水顺地上的暗洞流走,卫滨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去了给我们工人开会说水没有污染。但水里加有磷化液、除油剂、除油粉、稀盐酸等不知名化学品。排污口在冷凝器车间东北角,地上的水沟有个暗洞排到墙外,墙外现在盖了一堆石头和土,厂后门西大概有8米的距离是出水口。你们一来督察就停产,一走就开工,现在每天24小时用净水冲洗,附照片证明。

  调查核实情况:1.无环保评审手续情况不属实。该公司2008年4月通过市环保局《年产30万套蒸发器、冷凝器及50套过滤设备项目》环评报告,2009年2月通过了验收,2017年2月获得颁发排污许可证。2.电排焊机生产有废气情况不属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不需要喷漆工艺,也未建喷漆生产线或设备。排焊过程中无需使用焊材,不产生废气。3.偷排污水情况不属实。该公司外排废水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私设暗管排放污水的现象。厂区北侧墙外的泥土和石块是当时市政修路时堆放,现早已平整完毕,并种植有农作物。4.2014年在12369微信平台上举报过情况不属实。市12369环保微信平台是2016年才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的。5.2018年7月4日,该公司委托河南省格瑞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气、废水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合格。“水里加有磷化液、除油剂、除油粉、稀盐酸等不知名化学品”的情况不属实。6.举报有关廉政问题,经新乡市环保局对卫滨区环保局进行调查,未发现卫滨区环保局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受过该企业摆酒送礼等违纪问题。举报人称“老板给年轻的局长摆酒送礼”的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区政府责成平原镇政府和卫滨区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

  问责情况:无

  28.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300071

  反映情况:辉县市孟庄镇有两家企业。1.孟庄镇的永昌化工厂气味难闻,噪声很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多次举报没人管。2.新乡市新瑞电池材料公司曾在2017年11月被环保部发现未批先建,至今不知道什么原因仍无处理,无手续,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1.“工厂气味难闻,噪声很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问题。(1)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开展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厂区无组织废气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要求,CH3OH(甲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该公司噪声源主要有生产线中的各种风机、空气压缩机、循环压缩机和各类大流量物料泵等高噪声设备,2018年7月5日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各厂界昼、夜噪声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走访附近15户居民,3户反映该企业在正常生产状态下个别时段有噪声影响,其余12户居民均反映没有异味和噪声影响。此举报内容属实。(3)调查组查阅辉县市“12369”举报热线平台得知,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受理过关于反映新乡市永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环境污染的问题。

  2.“新瑞电池材料公司未批先建,至今不知道什么原因仍无处理,无手续,污染严重”问题属实。2017年11月12日,环保部驻新乡第16轮强化督察组对新瑞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年产4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无当地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文件,项目已建成,检查时正在生产,未批先建先投产”的问题。市环保局当年11月13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当年12月4日,该公司年产4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了新乡市环保局批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公司现正在全面提升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按要求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该公司立即对厂区噪声源采取增设消音棉、增加隔音罩板等措施,并在厂区西墙上增加3米高隔音墙,截至7月6日12时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29.新乡市卫辉市X410000201806300096

  反映情况:1.卫辉市狮豹头乡范坡村村南河沟有一个大型石料粉碎场,已经营十几年,矿长刘山琴是范坡村党支部书记的内弟。该场天天灰尘满天飞,严重污染空气,乡领导是他们的保护伞,对此群众意见非常大。2.罗圈村村支部在登记、申报脱贫、吃低保方面存在弄虚造假行为。其中,有十几户在村里是养殖专业户,每户养猪上百头,粪水流在河沟里,严重污染水源,每户养羊几百只,森林绿化受到严重破坏。另诉:罗圈村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贪污腐败等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2016年7月,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卫辉市狮豹头乡政府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范坡村南河沟石料粉碎场,无任何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随即对其进行取缔。至今未发现范坡村石料场有生产迹象,不存在“灰尘满天飞,严重污染空气”现象。罗圈村村支部在登记、申报脱贫、吃低保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问题线索,已转交至狮豹头乡纪委处理。罗圈村现有4家养猪场,均不在禁养区范围,孟明亮的养殖场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张军华等3家养殖户达不到规模化养殖场标准。狮豹头乡政府已安排人员对张军华等3户的整改情况进行持续督导。罗圈村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贪污腐败的问题线索,已转交至狮豹头乡纪委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1.持续加强“散乱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全面排查,确保无死灰复燃现象。2.进一步加强对散养户的日常监管,做到化粪池定期清理到位,确保粪便及时清理无外溢。

  问责情况:无

  30.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300199(*)、X410000201807010040

  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市孟庄镇涧头村南头的欧凯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从事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该公司环评手续存在严重批建不符、设备增多、型号不符、擅自扩建生产线、未按照要求进行提标改造,废油桶没有危废处理联单,也没有专项储存,在厂里任意堆放,任意卖给别人。环保形势一紧,该厂关起门偷偷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常年不运行,挥发性有机物肆意直排,气味刺鼻。老百姓去厂里反映,负责人态度蛮横,说自己认识领导,告到哪里都没事。

  调查核实情况:1.批建不符等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包装膜项目2017年9月30日通过辉县市环保局备案公告。今年7月2日现场检查,发现生产车间1台已闲置不用的流复机不在环评报告设备名录内,并且这台流复机也未办理其他任何环评审批手续,属于批建不符。2.“未按照要求进行提标改造”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印刷和复合工序配套建设有处理设施,均符合当前环保治理要求,且能够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目前,该公司未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对其下达有提标改造等治理要求。3.“废油桶任意堆放,任意卖给别人”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建设有危险废物储存间,签订有危废处置合同,建立有危废管理台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桶等均存放于危险废物储存间内,未发现该公司将废油墨桶在厂里任意堆放、任意卖给别人的情况。4.“关起门偷偷生产,挥发性有机物肆意直排,气味刺鼻”等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印刷工序和复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处理设施治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2018年6月25日至26日,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外排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附件1的印刷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标准要求。另,经走访周围群众,均反映未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的情况,也未闻到刺鼻的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该公司当天对已闲置不用的流复机进行拆除,已落实到位。督促该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确保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高效运行,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31.新乡市原阳县X410000201807010047

  反映情况:原阳县去年1月份引进一家无名的家具加工企业,位于葛埠口乡白寨村南,(南邻原黑路,北邻住宅区)没有牌子,没有名称,3000多平方米的厂房也是违章建筑。该企业长期闭门生产,谢绝参观,喷漆气味刺鼻,特别下午5时~7时气味更大,污水直接通过小排河进入文岩排渠,附近地下水严重污染,杨树落叶死亡。附近居民敢怒不敢言。这样的企业环评手续却齐全,自称背后有人,据说是县环保局某领导投资入股的,环保局有渎职失职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1.“企业长期闭门生产,谢绝参观”属实。该企业建在乡村,为了安全和消防工作,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厂区,企业制定了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2.“喷漆气味刺鼻,特别下午5时~7时气味更大”不属实。该厂生产工艺中无喷漆工序,现场检查未发现喷漆设备及漆桶,也没有喷漆痕迹。3.“生产污水直排文岩渠,地下水严重污染”不属实。现场检查,该厂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厂界四周未发现排污口和排污痕迹,周边树木长势良好,无落叶死亡现象。4.“厂房是违章建筑”不属实。经查,该厂位于葛埠口乡白寨村南,系租赁闲置厂房,建设符合葛埠口乡总体规划。5.“环评手续、投资入股”问题,经查,该厂2017年9月委托郑州泓腾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10月12日经县环保局备案公示。2018年7月1日,原阳县纪委监察委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调查,未发现举报内容所反映的情况,并出具书面调查情况报告。

  处理及整改情况:7月5日,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其废气进行监测,将严格按照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32.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7010119、X410000201807020059、X410000201807020023、X410000201807020060、X410000201807020065、X410000201807020066、X410000201807020068、X410000201807020069

  反映情况:与“新乡市辉县市孟庄镇涧头村南头欧凯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从事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该公司环评手续存在严重批建不符、设备增多、型号不符、擅自扩建生产线、未按照要求进行提标改造、废油桶没有危废处理联单,也没有专项储存,在厂里任意堆放,任意卖给别人。环保形势一紧,该厂关起门偷偷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常年不运行,挥发性有机物肆意直排,气味刺鼻,老百姓去厂里反应,负责人态度蛮横,说自己认识领导,告到哪里都没事”内容相似。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内容属实。1.反映严重批建不符、擅自扩建生产线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包装膜项目2017年9月30日通过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2018年7月2日,现场对该公司生产设备进行核查,发现生产车间1台已闲置不用的流复机不在该公司环评报告设备名录内,并且这台流复机也未办理其他任何环评审批手续,属于批建不符情况。2.反映未按照要求进行提标改造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印刷和复合工序配套建设有吸附处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目前,该公司未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对其下达有提标和改造等治理要求。3.反映废油桶没有危废处理联单,任意堆放,任意卖给别人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建设有危险废物储存间,签订有危废处置合同,建立有危废管理台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桶等均存放于危险废物储存间内,未发现该公司将废油墨桶在厂里任意堆放、任意卖给别人的情况。4.反映偷偷生产,挥发性有机物肆意直排,气味刺鼻等问题,内容不属实。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印刷工序和复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显示,排放浓度满足印刷行业有机废气排放标准要求。另外,经走访周围群众,均反映未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的情况,也未闻到刺鼻等难闻的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该公司立即对流复机进行拆除到位。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33.新乡市卫滨区X410000201807010130

  反映情况:我今天举报新乡市环保局监管不力、包庇纵容,曾反映卫滨区大召营李西成非法回收铅酸电池,受理编号X4100002018001866,对公示结果说举报不实极为失望:1.李西成一直非法回收铅酸电池,打游击,白天关门晚上回收2.李西成非法回收铅酸电池一是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二是没有环评手续,三是回收的旧电瓶去向不明,卖给没有手续的小铅厂,四是没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五是没有使用危险废物规定车辆。李西成在环保局有关系,一举报他马上就知道,然后开始转移旧电瓶,打扫卫生,销毁证据。3.李西成于2018年6月27日凌晨1点雇车牌号为豫G76671的非法车辆,转移旧铅酸电池30多吨,拉往焦作市武陟县一个非法炼铅厂。另附图两张,位置显示:(1)卫滨区大召营村天惠家具城对面路往里走路东;(2)大召营中学南侧(附照片)。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内容属实。新乡市7月2日接到该信访举报件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将案件交办至卫滨区;同时,由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安监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市安监局、环保局、人防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配合查处,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经查,该案件属实。1.“我今天举报新乡市环保局监管不力、包庇纵容”的问题正在查处中。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安监局纪检监察组已对市环保局“监管不力、包庇纵容”的情况开展调查。2.“曾反映卫滨区大召营李西成非法回收铅酸电池,受理编号X4100002018001866,对公示结果说举报不实极为失望”的问题不属实。根据上级领导指示,该案件由卫滨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办理,其他各职能部门配合。经查:(1)卫滨区行政区划中无大召营镇(乡)村,大召营镇(乡)村位于新乡县辖区。(2)经新乡市公安局胜利分局、铁西分局和南桥分局查询,卫滨辖区户籍人口中没有叫李西成的人。(3)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的案件中查询,未发现有受理编号为X4100002018001866的转办件。3.“车牌号为豫G76671的车辆”情况属实。经市公安机关对豫G76671车辆查询,该车辆所有人:辉县市共诚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辉县市孟庄镇小蒲水村;车身颜色:蓝;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车辆品牌:福田。4.“李西成于2018年6月27日凌晨1点雇车牌号为豫G76671的非法车辆,转移旧铅酸电池30多吨,拉往焦作市武陟县一个非法炼铅厂”的问题正在查办。市公安机关经对李西成身份进行核查,全市共有3人,其中原阳2人、封丘1人。目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正在对该车辆和3名叫做李西成的人员进行排查。7月9日已找到车辆驾驶人王顺杰,经询问,王顺杰否认前往大召营运输过废旧电池、电瓶(询问笔录附后),目前未能证实举报中涉及的内容。5.其他问题不属实。经新乡县环保局联合新乡县大召营镇政府,对举报地点进行排查,在大召营村天惠家具城对面和大召营中学南侧附近均未发现回收旧电瓶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34.新乡市原阳县X410000201807010148

  反映情况:原阳县大宾乡高明古村新型社区南十几米有一个违法煤球厂,2017年9月27日向省环境保护厅信访办反映过,至今没有依法处理(因省城公安系统姓屈的原阳人给原阳县有关干部打招呼)。原来这个村有5家打煤球的,因离生活区太近,都被政府取缔了。新建煤球厂是有严格要求的,上级政府有文件明确规定,远离生活区500米以外,这个违法煤球厂就建在农村新型社区南几十米远。乡政府知道建这个煤球厂不合法,并委托村委会和煤球厂老板签订一份“不赔偿”协议书。遇到刮风天和车来车往时扬尘满天飞,屋内包括锅里、碗里都是粉尘,不符合环境保护,给人民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群众都苦不堪言。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发现企业生产现场存在脏、乱现象,雾泡除尘设备没有工作,车间喷淋设备没有打开,由于当天没有风,没有出现扬尘。经测试,其车间喷淋设备、雾泡除尘设备、车辆冲洗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原料煤晾晒场地未完全覆盖到位,围档太低。经现场询问,该洁净型煤配送中心由于市场原因,每天加工洁净型煤不到10吨。1.反映的“新乡市原阳县大宾乡高明古村新型社区南十几米有一个违法煤球厂”不属实。经过现场测量,该配送中心的原料煤晾晒场距高明古村荣花园小区最近的距离为30米;2017年3月,县国土局出具了地类证明,证明该项目使用土地为建设用地。2017年6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出具了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意见。2017年8月,县发改委出具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2017年9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其办理了营业执照。2017年11月,原阳县环保局出具了关于原阳县记国洁净型煤加工配送中心年产50000吨洁净型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综上所述,记国洁净型煤加工仓储配送中心是合法的。(2)反映的“向省环境保护厅信访办反映过,至今没有依法处理”,经询问该配送中心法人代表谢记国,该配送中心从未接受过省环境保护厅信访办关于此类问题的调查,也没有找人给原阳县有关干部打招呼,更不认识省城公安系统姓屈的原阳人。(3)反映“村里有5家打煤球的,因离生活区太近,都被政府取缔了”属实。2016年先后取缔无证的非法煤球厂24家,其中,包括高明古村原来的5家无证非法煤球厂。(4)反映的“新建煤球厂上级政府有文件明确规定,远离生活区500米以外”不属实。经查省、市相关文件,对新建煤球厂是有严格要求,但对远离生活区没有明确要求。(5)反映的“不赔偿协议书”问题属实。经查,谢记国确实和村委会签订了“不赔偿”协议,准确地说是一个证明材料,其证明材料的真正目的是因为高明古村紧临新国道107,为了将来开发不出现其他方面的阻力,村委会为谢记国出具了一份证明材料,如果该土地集体占用时,该配送中心必须无条件拆除。同时,谢记国也签了一份承诺书,内容和证明材料是一个意思。(6)反映的“粉尘污染,群众都苦不堪言”属实。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生产现场存在脏、乱现象,雾泡除尘设备没有工作,车间喷淋设备没有打开,经测试,其车间喷淋设备、雾泡除尘设备、车辆冲洗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原料煤晾晒场地未完全覆盖到位,围档太低,有造成扬尘的隐患。经工作人员调查走访高明古荣花园小区一排1户范素叶、一排5户李梦、一排8户张文云、高明古村村委会主任张本胜,未了解到因该项目的扬尘对该村村民造成严重影响,也没有村民向村委会主任张本胜反映过类似的问题,并分别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处理及整改情况:1.下发了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全部整改到位经验收后再生产;2.将原料煤全部运到生产车间,外边不准留存原料煤;3.将没有完全封闭的地方全部封闭到位。截至7月7日,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该项目的原料晾晒场地里面的原料煤已全部运到生产车间,不会再因为刮风出现扬尘;对车间内密闭不严的地方进行了全部封闭,确保有效密闭,防止扬尘外逸。

  问责情况:给予原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工业股股长焦玉海同志诫勉谈话。

  35.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7020132

  反映情况:反映问题与第34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199(*)、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40内容一致。

  1.反映严重批建不符,擅自扩建生产线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包装膜项目2017年9月30日通过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2018年7月2日,现场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核查,发现生产车间1台已闲置不用的流复机不在该公司环评报告设备名录内,并且这台流复机也未办理其他任何环评审批手续,属于批建不符的情况。2.反映未按照要求进行提标改造问题不属实。经查,公司印刷和复合工序配套建设有吸附处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目前,该公司未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对其下达提标和改造等治理要求。3.反映废油桶没有危废处理联单、任意堆放、任意卖给别人问题不属实。经查,公司建设有危险废物储存间,签订有危废处置合同,建立有危废管理台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桶等均存放于危险废物储存间内,未发现该公司将废油墨桶在厂里任意堆放、任意卖给别人的情况。4.反映偷偷生产、挥发性有机物肆意直排、气味刺鼻等问题,内容不属实。经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印刷工序和复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显示排放浓度满足印刷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标准要求。另外,经走访周围群众,均反映未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的情况,也未闻到刺鼻难闻的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该公司立即对该流复机进行拆除,目前闲置不用的流复机拆除到位。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36.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7030045

  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市百泉、韭山倾倒工业垃圾及废渣,曾给环保局反映过,至今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1.百泉、韭山倾倒工业垃圾及废渣问题部分属实。7月4日现场检查,百泉镇韭山(王家庄村东北600米处)存在堆放建筑垃圾(不属于工业垃圾或废渣)情况,是百泉镇王家庄村堆到此处用于填坑铺路,未及时推平,影响了视觉观感。2.“曾给环保局反映过,至今无果”问题,经调查,环保局并未接到群众反映上述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百泉镇王家庄村委会立即整改,要求2日内完成。2018年7月6日18:00已整改完毕。

  问责情况:无

  37.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7030099

  反映情况: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驻地在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薄壁镇,营区附近有一大型养鸡场,其处理鸡粪不当,导致我部和附近村庄整日臭气熏天,此情况严重影响我部官兵正常工作训练,也与当前政府环保工作的理念不符。我部和该养鸡场多次协商未果,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也未得到较好的处理,因此向督察组反映该问题,望该问题能够得到督察组的监督,受到地方有关部门的重视,妥善解决此事为盼。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驻地在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薄壁镇,营区附近有一大型养鸡场”问题,经查,内容属实。2017年7月5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养鸡场处于正常养殖状态。调查组对该养鸡场进行现场勘察,该养鸡场位于薄壁镇铁匠庄村西640米处的山坡上,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驻地营区位于该养鸡场直线距离2000米的北部山坡上。2.关于“其处理鸡粪不当,导致我部和附近村庄整日臭气熏天,此情况严重影响我部官兵正常工作训练,也与当前政府环保工作的理念不符”问题,经查,内容部分属实。调查组对该养鸡场现场勘察,该养鸡场采取全自动化机械清粪方式,粪便由传送机械直接进入发酵车间,然后进行生物接种有氧发酵无公害处理后,养鸡场自行消纳处理,符合环评批复要求。调查组对该养鸡场下风向铁匠庄村的10户居民进行走访,均反映在有西北风的天气状况下偶然有异味,但不影响居民生活。3.关于“我部和该养鸡场多次协商未果,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也未得到较好的处理,因此向督察组反映该问题,望该问题能够得到督察组的监督,受到地方有关部门的重视,妥善解决此事为盼”问题,经查,内容不属实。调查组现场询问该养鸡场负责人王在军,王在军称本人就养鸡场是否影响官兵生活训练等有关事宜,曾于2016年7月主动到部队营区与该部政委沟通,该部政委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2017年9月,王在军又委托养鸡场负责人王中霞前去与该部政治部主任沟通养鸡场是否影响官兵生活训练等有关事宜,该部主任亦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经查,市环保局有关信访窗口近期也未收到该部关于养鸡场的投诉信息。

  处理及整改情况:1.该养鸡场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针对养殖行业易产生异味的特殊情况,2018年2月,该养鸡场自主追加环保设施,投资300余万元建设密闭式发酵车间4500平方米,目前已完工。下一步将建设自动化发酵设备和造粒设备,预计8月底完成。2.针对该信访反映的问题,调查组对该养鸡场提出更高标准,要求该养鸡场加快自动化发酵设备和造粒设备建设安装进度,尽快投入使用。辉县市环保局加大对该养鸡场的监督监管频次,督促养鸡场进一步完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最大限度减少养殖气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38.鹤壁市淇滨区、开发区D410000201806280052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松江路交叉口融广春天小区,西边有条臭水沟,气味难闻,导致苍蝇乱飞。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臭水沟为盖族沟城北园区渤海路至松江路段。该段沟渠处于盖族沟泄洪沟的下游,因地势较低,在融广春天小区西侧形成部分黑臭水体。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盖族沟上游未建设污水处理厂,沿途淇滨区金山办事处、开发区金山工业园区以及安阳汤阴县部分村庄排放的污水,导致盖族沟水体出现黑臭。二是为减少对下游的影响,2018年5月淇滨区在海河路与盖族沟交汇处对河道污水截流至海河路污水管网,但仍有少量污水漫溢排向下游。水体流至兴鹤大街与松江路交叉口融广春天小区附近时,由于地势较低、水流放缓,造成了该段水体的黑臭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淇滨区在海河路与盖族沟交叉处北侧设置截流井,确保在晴天时可以将上游污水全部收入污水管网。二是开发区在盖族沟下游(兴鹤大街—松江小巷)采用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编制的治理方案和污水治理专利技术,对该段污水进行就地净化治理。三是淇滨区、开发区安排专人对盖族沟沿线的垃圾进行清理,确保河面及河道两侧无漂浮垃圾。四是在完善城区污水管网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盖族沟两侧污水管网,确保将建成区内生活污水全部接入污水管网。五是将盖族沟纳入新城区水系治理项目,彻底进行整治,预计8月底开工建设。六是在盖族沟上游金山工业园区内建设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上游污水,近期将开工建设。七是大力推进河长制,认真开展河道巡查,通过河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无。

  39.鹤壁市淇滨区D410000201806290080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桂花巷南北小巷有20家左右小饭馆,油烟直排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有的饭店空间小没有厕所,就餐的人在路面大小便。

  调查核实情况:淇滨区桂花巷目前共有10家小饭店,其中9家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建有卫生间,1家新开业饭店已购买油烟净化器待安装,因经营面积狭小没有设置卫生间。由于部分饭店对油烟净化器产生的油垢清洗维护不及时,造成油烟净化器净化效果不佳。因夏季就餐人员较多,晚上存在个别就餐人员在绿化带等处小便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由淇滨区城市管理局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桂花巷内所有饭店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并提供第三方油烟净化检测报告。二是由淇滨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大对饭店油烟净化器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整改,确保油渍及时清洗,设备运行正常;同时加大宣传教育,杜绝市民不文明行为现象。

  问责情况:无。

  40.鹤壁市浚县D410000201806300024

  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卫贤镇山西村东,有一个塑料厂,废水排入村边河道内,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塑料厂实际为1家废品收购站,以收购废塑料瓶为主,位于浚县卫贤山西村东300米。作业流程为:对收购的废塑料瓶进行分类、打包机物理挤压打包、出售。无水洗、粉碎设备,无废水、废气产生。废品收购站西侧有1条水沟叫马河沟,原为农田灌溉沟渠,现已报废无水,大部分沟渠被沿线村民开荒种了庄稼。经现场检查,该废品收购站周边未发现排污口和向马河沟乱排污水迹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卫贤镇政府加强对该废品收购站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规范堆放收购的塑料瓶,并定期打扫厂区卫生。

  问责情况:无。

  41.鹤壁市浚县D410000201807010030

  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新镇乡张堤村东,1、有一个养猪场、一个养羊场紧邻居民区,苍蝇满天飞,臭气难闻,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但是一送礼就不管了。2、村西边有一养猪场,是村支书开的,粪便废水排到旁边大坑内,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1、张堤村东侧有1家养猪场,建有东西2栋猪舍,现存栏生猪56头,属规模以下散养户。西边猪舍距离最近的村民院墙不足10米;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猪舍附近气味难闻。村东北有1家养羊场,距离村庄约50米,现养羊55只,属规模以下散养户。现场检查有一定气味。因新建郑济高铁从该场经过,待征地手续办理后将拆迁。2、张堤村村支书在村西南有1家养猪场,全称为“浚县新镇镇天慧牧业有限公司”,设计年养猪规模1500头,属规模化养殖场,已于2017年10月停养。储粪池、晾粪场等设施因停养期间疏于管护,出现老化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2018年6月26日,浚县新镇镇畜牧兽医站已对村东养猪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在30日内建堆粪场和污水贮存池,严禁粪便污水直排现象”;浚县新镇镇政府要求村东养猪场签订了《环境污染整治承诺书》:按照动物防疫和环境污染防治要求,建设固体粪便暂存池(场)、污水暂存池、雨污分流等粪污处理设施;粪污进行日产日清,减少臭味影响;停养距离村民较近的西侧猪舍。2、由浚县畜牧局、环保局及新镇镇政府加强对浚县新镇镇天慧牧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在储粪池、晾粪场等设施未整修前不得复养。

  问责情况:无。

  42.鹤壁市山城区D410000201807010048

  反映情况:鹤壁市山城区杨益路新建街棉纺厂对面,拆迁扬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位于山城区杨邑路对面的拆迁工地,为建于上世纪60年代的原无线电专用设备厂(已破产)职工宿舍楼,目前已无人居住,经鉴定属于D级危楼。山城区于2018年6月22日对该楼进行了拆除,拆除过程中施工单位为抑制扬尘,采用1台大型雾炮车不间断进行喷雾作业,同时安排1辆小型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拆除完成后又用防尘网对建筑废墟进行了覆盖。

  处理及整改情况:山城区安排专人不定时对该拆迁工地进行人工洒水,并检查建筑废墟覆盖完好情况。

  问责情况:无。

  43.鹤壁市鹤山区D410000201807030005

  反映情况: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乡杨家庄村杨宝庆养猪场,距离居民区仅100米,粪便、污水直排养猪场周边老水渠内,污染环境,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至今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鹤山区鹤壁集乡杨家庄村杨宝庆养猪场”为鹤壁市鹤山区亥隆牧业养殖场,位于鹤壁市鹤山区杨家庄村北1000米,年出栏商品猪1600余头,属规模化养殖场。距离最近的康新小区约400米,建设有堆粪场、沼液储存池、生活废水沉淀池等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没有发现粪便、污水直排现象。鹤山区环保局2017年以来接收过省、市交办的该猪场信访问题,均已按要求进行了回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鹤山区政府将加强对该猪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养殖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发现违法问题,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问责情况:无。

  44.鹤壁市淇县X410000201806210003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高村镇区环境特别差,下雨天道路泥泞难走,刮风天扬尘滚滚。镇区没有深水井,大多居民饮用的是浅水井水。

  调查核实情况:鹤壁市淇县高村镇区为高村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为改善镇区环境质量,近年来高村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一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保洁公司对镇区进行全天保洁;二是2016-2017年,先后投资600余万元对镇区4条主要干道进行了硬化改造和绿化亮化,不存在泥泞难走的现象,但是遇有大风等极端天气,会出现扬尘问题;三是高村镇区现有吃水井2眼,均为深水井,井深分别为100米和160米,镇区群众日常用水均依靠此2眼井供给。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做好常态化卫生保洁,高村镇督促保洁公司严格落实清扫制度,确保镇区整洁、有序;二是加大扬尘治理力度,安排洒水车每天对镇区进行洒水,同时对镇区所有裸露黄土、物料进行覆盖清理;三是举一反三,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清洁家园行动,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45.鹤壁市淇滨区X41000020180628013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鹤壁市金山办事处东柴厂,袁某、鹤壁市直某单位领导、李某及赵某、王某、王某某五人合伙开办粉碎石子厂。他们白天关门,夜间生产,粉碎石子,机器声震天动地,村民无法入睡,灰尘四处飞扬,村民敢怒不敢言。他们有鹤壁市直某单位领导撑腰,村民谁也不敢声张。请求中央环保巡视组秘密来鹤壁查办。举报人可以单独带你们直接去石子厂查看。

  调查核实情况:1、经调查,并由东柴厂村委出具的证明及个人证明显示,该5人未合伙经营过企业,金山办事处东柴厂村内也未发现生产粉碎石子类企业。2、经调查,在东柴厂村东北方向约1公里处一院内,曾经存在2家石料加工类企业,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3月被依法取缔,因债务纠纷,现有部分石料及废弃设备被银行就地封存,未发现生产迹象。目前院内在建1家企业为鹤壁鹤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年产10万吨环保脱硫碳酸钙,法定代表人是秦某,2018年6月6日经淇滨区环保局环评批复(鹤淇滨环监表〔2018〕5号),6月底开始建设。经现场检查,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料仓地基建设,晚上未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部分物料覆盖不全、车辆行驶扬尘等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淇滨区环保局责令鹤壁鹤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一是对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全部覆盖,控制物料扬尘;二是加强场地洒水频次,减少地面起尘;三是对进出运料车辆进行全覆盖并及时冲洗,减少车辆抛洒和带泥上路现象;四是严禁晚上施工作业,减少噪音影响。

  问责情况:无。

  46.鹤壁市鹤山区X410000201806290065

  反映情况: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村的鹤壁市环保设备厂(老板是姚某)距离居民小区30米,距离鹤山区政府不足1公里。此厂的产品及原料:主要使用我们当地大化集团和安阳一家炼铅厂的废硫酸和氢氧化铝反应生产硫酸铝,硫酸铝主要用于造纸厂的化学添加剂。每当硫酸和铝粉反应时都冒刺鼻白烟,污水通过地下排往旁边的河里(河里老百姓的鸭子全死光)。此厂的手续是生产环保设备的。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的“鹤壁市环保设备厂”为鹤壁市中原环保机械设备厂,位于鹤山区鹤壁集镇九孔桥南200米路东,距离西边的仙鹤花园小区约150米、北边的羑河人家小区约600米,距离鹤山区政府约2公里。2、鹤壁市中原环保机械设备厂使用的原料浓硫酸浓度为93%—98%,主要从3家企业购买,其中鹤壁2家(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和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阳1家(安阳市岷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均办理有硫酸购买证。主要生产工艺:将原料氢氧化铝、浓硫酸和水通过合成反应,生成片状硫酸铝净水剂,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造纸厂、洗煤厂等行业的污水处理。3、鹤壁市中原环保机械设备厂结晶出料工段喷淋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水蒸气,安装有水喷淋设备,生产工艺用水采取循环利用方式,不外排。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厂区及周边无明显异味,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周边没有鸭子养殖户;通过走访周边群众,没有人反映该企业存在异味和废水乱排问题。4、鹤壁市中原环保机械设备厂原是以生产环保消声设备和除尘设备为主的机械加工生产企业,2004年建设了年产2万吨片状硫酸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4年12月27日经鹤壁市环境保护局批复(鹤环监表〔2004〕20号),2009年10月19日通过鹤壁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鹤环验〔2009〕018号)。

  处理及整改情况:我市将督促鹤山区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确保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问责情况:无。

  47.鹤壁市淇滨区X410000201807010082

  反映情况:鹤壁市鹤山区化工园区路边加油站,往南30米有个石料厂,白天不干,晚上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石料厂实际为“鹤壁市淇滨区安兴畜禽饲料钙粒厂”,建设规模为年产8000吨畜禽饲料添加剂碳酸钙颗粒,生产工艺为外购石料粉碎为颗粒。因夜间电价较低,为节约生产成本,一般为夜间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淇滨区政府加大现场巡查力度,监督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整改。

  问责情况:无。

  48.鹤壁市相关县区X410000201807010094

  反映情况:我是鹤壁市国发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市文件精神,洁净型煤补贴一月一兑付补贴给企业,向您们反应一些情况:1、2017年淇县销售的557吨洁净型煤补贴至今没有到位兑付给企业,大概2万吨的销量只销售了557吨洁净型煤,大部分从卫辉过来的劣质煤球,今年3月至今没有销售1吨洁净型煤。2、淇滨区矩桥镇2017年10-12月份洁净型煤销售970吨,至今补贴未兑付,我们多次找到区政府工信委,至今未得到解决。3、淇滨区上峪乡、大河涧乡2018年我公司销售的洁净型煤,至今未上报,补贴未兑付给企业。

  调查核实情况:1、按照《淇县洁净型蜂窝煤配送及资金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各乡镇(街道办)需将汇总情况上报至淇县工信委,统一汇总后再转县财政部门。期间,国发能源公司未与乡镇沟通联系到位,且相关票据未及时得到核实,延误了上报和结算时间。2、2017年9月开始,淇县发改部门积极推进“双替代”工作,洁净型煤实际需求量不超过1万吨。2017年11月,在淇县销售95.87吨,12月份已增长至462吨。今年3月以来,该公司在淇县的洁净型煤配送网点正常经营。3、淇滨区矩桥镇2017年10—11月份销售洁净型煤43.71吨,淇滨区已将市、区补贴全部兑付该公司。2017年12月份报表未按时上报,主要原因是钜桥镇在回访中,发现村民实际购煤量与各村上报汇总数量及企业提供的数量不符。在征得该公司同意后,钜桥镇安排工作人员回访,经镇、村确认无误后再汇总上报。由于全镇核实任务重,工作人员少,造成核实时间延长,补贴资金也未能及时兑付。4、该公司在淇滨区上峪乡销售洁净型煤及兑付补贴程序是:村民先到村开具四联单,再到销售网点购买。在实际购买中,有的村民按四联单开具数量购买,有的开多买少。但各村管理员只是根据四联单数据统计上报,与实际购买数量有偏差。淇滨区上峪乡多次通知该公司提供村民实际购买数据,但未能得到该公司的有效回复。为避免专项资金被冒领,该乡未将各村的数据汇总上报。2018年1—2月份,该公司在淇滨区大河涧乡销售的51.5吨洁净型煤,补贴已兑付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积极督促淇县、淇滨区,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与企业沟通,严格按照市文件精神,对符合补贴政策的洁净型煤数据按时统计上报,按要求兑付补贴资金,对不能按要求上报的全市通报、严格追责。三是督促各县区加强宣传和统计工作,鼓励居民“冬煤夏储”,提前购置洁净型煤,降低洁净型煤购置成本。四是指导生产企业按照年生产计划和月计划有序均衡生产销售,防止冬季取暖季居民集中采购供应不足,并进一步优化配送网点,保证快速便捷配送到户。五是进一步加强督导,落实责任,严厉打击劣质散煤流入市场。

  问责情况:无。

  49.鹤壁市淇滨区X410000201807010127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桑园小镇,新建玻璃台阶,修建栈道,山体遭到严重损坏,并新建滑雪道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淇滨区桑园小镇玻璃栈道于2018年7月1日建成营业;滑雪场于2018年1月建成营业。经现场调查,新建的玻璃栈道、滑雪场,对山体破坏轻微;山顶游客服务设施和高山划水终点落水点,共硬化了3.5亩地面,破坏了少量灌木植被。

  处理及整改情况:淇滨区林业局对该项目施工单位——鹤壁山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成其先临时种植草皮消除裸露黄土,2个月内完成任务,待冬季植树季节再补植补造树木。

  问责情况:无。

  50.鹤壁市淇县X410000201807010157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庙口镇原本庙村,2008年村东头电厂路旁边突然建起了一家养鸡场,里面的鸡粪便臭味影响到了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村民多次向镇党委和政府反映和投诉,一直得不到解决。2014年,在这家养鸡场周边,又分别建起了三家养鸡场和养猪场。多年来,一家养鸡场的臭味污染就严重影响周边了村民的正常生活,四家养殖场扎堆污染,更让我们村民苦不堪言。另外举报,在庙口镇下曹村周围还有将近五家养猪和养鸡场;葛箭村有两家养殖场;老庄村一家养殖场;上曹村一家养殖场;黑庄村一家养殖场;北史庄村一家养殖场;东场村一家养殖场;两座房村一家养殖场;三王庄村一家养殖场;仙谈岗村一家养殖场;大浮坨村一家养殖场;高庄村两家养殖场;大李庄村一家养殖场。这么多养殖场均没有办理任何环评手续,大多都是在养殖场周围的基本农田内,挖5米深的排粪池直排粪便,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严重污染,群众一直投诉无门,苦不堪言。这么多养殖场能长期直排粪便污染,群众举报庙口镇政府,一直得不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原本庙村东头电厂路旁边建有4家养鸡场和1家养猪场,均为小型养殖户,均建有储粪池,但有臭味影响。反映的庙口镇下曹村等11个行政村中规模化养殖场多数办理有环评手续,管理相对规范;个别小型养殖户存在粪便储存、处置不规范的现象。通过对镇、村干部和群众的调查询问,无人反映因养殖问题造成地下水和土壤严重污染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淇县庙口镇政府出台《庙口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整治方案》,按照“重点推进、分步实施、先急后缓”的整治原则,对全镇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专项整治;二是淇县环保局将依法对拒不整改的规模化养殖场依法立案处罚,以案促改;三是淇县畜牧局将对镇内所有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下发整改通知书和行政指导意见书,履行告知宣传责任;四是积极与上级财政、发改、畜牧等部门沟通,争取养殖行业污染治理资金支持。

  问责情况:无。

  51.鹤壁市淇滨区X410000201807010167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桂花巷十几家饭店没有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污染严重。晚上占道经营,垃圾污水破坏环境卫生。

  调查核实情况:淇滨区桂花巷目前共有10家小饭店,其中9家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建有卫生间,1家新开业饭店已购买油烟净化器待安装,因经营面积狭小没有设置卫生间。由于部分饭店对油烟净化器产生的油垢清洗维护不及时,造成油烟净化器净化效果不佳。因夏季就餐人员较多,晚上存在占道经营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由淇滨区城市管理局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桂花巷内所有饭店立即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并提供第三方油烟净化检测报告。二是由淇滨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大对饭店油烟净化器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整改,确保油渍及时清洗,设备运行正常;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并实行严罚重管,坚决杜绝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现象。

  问责情况:无。

  52.鹤壁市浚县X410000201807010170

  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屯子镇象山采石厂晚上12:00到凌晨4:00为盗采工作时间,机械噪音使我们郭厂村的老百姓无法入眠。而白天又有政府官员作为保护伞通风报信,继续违法开采,使那些黑恶势力的采石厂老板们在我们郭厂村欺压百姓。在屯子镇的象山乱建石灰厂、砖厂,每个石灰厂和砖厂老板需要向浚县环保局局长交缴5万元人民币的红包钱。

  调查核实情况:1、2012年6月,浚县安委会制定并印发了《浚县关闭非煤矿山集中行动方案》(浚安委会〔2012〕13号),决定逐步关闭全县证件到期非煤矿山企业。至2012年浚县采石场全部关闭到位。但受利益驱使,偶有发生以游击方式盗采石头现象。2、浚县屯子镇象山附近共有3家石灰窑和2家砖厂,企业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屯子镇用地规划,治污设施齐全,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3、经浚县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未发现有反映浚县环保局局长收受上述5家企业钱物的举报线索。

  处理及整改情况:1、按照《浚县关闭非煤矿山集中行动方案》(浚安委会〔2012〕13号)要求,持续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采矿行为。2、浚县国土资源局依托屯子镇矿产品检查站,增派执法人员,加密夜间巡查频次,实行巡查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现违法采矿行为,立即进行查处。3、浚县环保局加大对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问责情况:无。

  53.鹤壁市淇滨区X410000201807010173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淇河上游建了一个桑园小镇,每年接待游客20万人次,一年产生污水和垃圾一千多吨,但是小镇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站,污水只能排到淇河里,把淇河水污染了。

  调查核实情况:桑园小镇2016年10月开始建设,2017年4月28日开始试运营。1、在建设初期,建设了40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池一座,安排抽污车每天对污水进行抽排处理,污水运输到城市污水管网。2018年5月10日桑园小镇建成了日处理污水500吨的污水处理厂和1座2000吨的中水蓄水池,处理后的中水全部用于周边绿化、农田灌溉。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已试运营,具备正常处理污水能力。经实地排查,桑园小镇淇河周边没有发现排污口。2、桑园小镇建设了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共配备立式垃圾桶160个,分类式垃圾桶500个,不锈钢垃圾中转箱7个,成立保洁队伍和淇河保护执法队,采取“村收集、乡清运、区处理”公司化运营模式,将垃圾收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处理,由区环卫处负责运送至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不污染淇河。目前桑园小镇日处理100立方米的垃圾中转站已建设完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充分发挥“河长制”和“网格化”监管作用,加强日常巡逻检查,严防各类环境污染现象发生,保护好淇河两岸良好的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54.鹤壁市开发区X410000201807020109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渤海路办事处小屯村北浩达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加气块砖,厂里灰尘很大,每到春秋天刮风季节,粉尘、扬尘到处都是,料场不搭棚不苫盖,也没有喷淋设施,夜里偷烧煤,出厂区未安装冲洗装置。曾向鹤壁市环保局打电话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厂区南侧建有封闭式料仓,原料全部进仓,料仓内安装有喷淋设施。2017年6月燃煤锅炉拆除,2018年3月新建1台6吨燃气锅炉,现场未发现有烧煤痕迹。大门处安装有车辆冲洗装置,能够正常使用,但厂区地面存在积灰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开发区渤海路办事处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地面清扫及洒水频次,加强进出车辆冲洗,防止扬尘现象发生。二是开发区渤海路办事处联合区环保分局加强环境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确保企业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无。

  55.鹤壁市淇县X41000020180702011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鹤壁市淇县庙口镇原本庙村,2008年村东头电厂路旁边突然建起了一家养鸡场,里面的鸡粪便的臭味影响到了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该举报问题为重访件,同第35批X410000201807010157公示内容。

  56.鹤壁市淇县X410000201807020111

  该举报问题为重访件,同第35批X410000201807010157公示内容。

  57.鹤壁市淇县X410000201807020147

  该举报问题为重访件,同第35批X410000201807010157公示内容。

  58.鹤壁市淇县X410000201807020148

  该举报问题为重访件,同第35批X410000201807010157公示内容。

  59.鹤壁市山城区X41000020180703006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对鹤壁市山城区企业2013年农11月底至2017年冬月底超标排污进入安阳市汤阴县汤河水库,致使渔业养殖承包人在水库养的鱼大量死亡(X410000201806150083),公示结果不满意。1、仍然认为鹤壁市山城区企业长期超标排污进入安阳市汤阴县汤河水库是导致渔业养殖承包人在水库养的鱼大量死亡的主要原因,诉其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并且污染对汤河水库周围及下游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2、反映鹤壁市淇滨区法院逼迫其撤诉,如不撤诉就以材料不足驳回起诉。3、鹤壁市环保局和山城区环保局向法院提供的排污企业名单存在虚假信息,部分企业根本就不存在或工商部门未进行注册和登记,导致投诉人起诉时被告不明确,撤诉是为了进一步明确被告和追加被告。

  该举报问题为重访件,同第36批X410000201807020108公示内容。

  60.鹤壁市山城区X41000020180702010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安阳市汤阴县汤河水库渔业养殖承包人陈胜寿曾来信反映汤河水库自2014年以来长期遭受工业污水的污染,致多家渔业养殖户遭受巨大损失,但是,鹤壁市政府在核查和处理时,敷衍了事、欺上瞒下、控制媒体、虚假整改,公示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1、鹤壁市政府称未见有养鱼户,纯属睁眼说瞎话,因我在汤河水库进行渔业养殖已经十几年了,并且是向政府部门承包的水库养殖权,手续合法,对此事周围百姓人尽皆知。况且,我在水库边为养殖工人盖有住房,在水库里,也到处停有为渔业养殖而购买的汽艇、渔船,水面随处可见为渔业养殖而设置的渔网。2、鹤壁市政府称“陈胜寿于2017年12月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现该案件已经撤诉。”这一说法不是事实。此处需要说明的是:鹤壁市环保局和山城区环保局向法院提供的排污企业名单存在虚假信息,部分企业根本就不存在或在工商部门根本没有进行注册登记,是黑企业,导致我方起诉时被告不明确,我方撤诉是为了进一步明确被告和追加被告,现该案在变更案号后,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遭受如此之大、持续如此之久的侵害,我不可能不进行诉讼,我一定要讨个说法。鹤壁市相关政府杯门,故意向群众提供虚假信息,用意何在。3、鹤壁市政府部门,在督察组2016年第一次进入河南时,表面也表现的好像很好,但是环保督查组一走,就又肆无忌惮了,污染更甚,2017年至今,污染仍在继续,鱼也继续在大量的死亡,我又损失了几十万斤。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1、汤河水库位于鹤壁市山城区与安阳市汤阴县交界处,在水域面积管理上,汤阴县占35%,山城区占65%,随着近年来汤河综合治理工程的推进,汤河鹤壁市段水质不断改善,汤河耿寺断面监测数据实现了稳定达标。2014年1月,汤河水库曾发生鱼类死亡情况,养殖户陈胜寿认为死鱼是上游鹤壁市汤河水质超标造成,而汤阴县公安局韩庄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是“接到报警后,我所迅速出动警力赶往现场。到现场后发现偷鱼的群众和车辆较多,局面难以控制”。截至目前,没有单位出具相应的鉴定意见。2017年至今,我市未发现汤河水库内出现大量死鱼现象。2、2016年曾有群众就“山城区企业污染汤河水库导致鱼死亡”的问题反映过,2018年6月又有群众多次向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该问题。对督察组交办的问题,我市均高度重视,成立由山城区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组成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落实,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在鹤壁日报、鹤壁市政府网站、鹤壁市电视台上进行了公示。3、经了解,汤河水库周边鹤壁市境内共有鱼塘23处、汤阴县境内有鱼塘1处。鹤壁市境内的23处鱼塘多年来未发生因水质污染造成死鱼情况。4、陈胜寿曾于2014年、2015年分别向淇滨区人民法院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鹤壁市环保局收到淇滨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后,于2014年4月24日向淇滨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答辩状,并提供了《鹤壁市2014第一季度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和沿汤河的27家企业名单,该名单中不存在举报人说的“存在虚假信息,部分企业根本就不存在或在工商部门根本没有进行注册登记,是黑企业”等问题。2014年5月21日,陈胜寿提出撤诉申请,2014年5月22日,淇滨区人民法院出具“准予撤回起诉”的行政裁定书。2015年,陈胜寿又以“汤河水库受到鹤壁市境内沿河企业排放的废水污染,造成死鱼损失”为由,将鹤壁市环保局2014年向淇滨法院提供的27家企业中的25家企业和鹤壁市环保局、山城环保分局起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陈胜寿又于2017年12月15日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17年12月20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准许撤诉的行政裁定书,现该案件已经撤诉。投诉人两次撤诉均系其本人提出撤诉申请后法院才予以撤诉的。

  处理及整改情况:山城区政府从2016年开始实施了总投资6亿元的汤河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投资6000万元建设完善3处人工湿地,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清理汤河及其支流河面废弃漂浮物、河岸垃圾,开展河道清淤及底泥清理工程,消除内源污染;投资4亿元新建或修复污水管网主线12.8公里、支线约170公里,实现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等,目前该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预计2018年底完成。

  问责情况:无。

  61.济源市D410000201806210030

  此件与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62反映的情况类似,调查核实处理及整改情况相同。

  62.济源市X410000201806170034

  此件与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27反映的情况类似,调查核实处理及整改情况相同。

  63.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250010、D410000201806020018、D410000201806030030、D1000020186140085、D410000201806250010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西100米,有个大型养猪场,老板叫杨六东(村党支部书记),养猪场距离居民区过近,粪便乱排,污染地下水。该村党支部书杨六东威胁恐吓投诉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举报件中反映的养猪场,实为孟州市兆丰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与D410000201806020018、D410000201806030030、D1000020186140085、D410000201806250010中举报对象为同一养殖场。

  (一)关于粪便乱排,污染地下水问题

  通过现场查看,该养猪场粪便、废水进入沼气池处理后,排到场外集水池内,然后顺明渠排向50米外树林内、顺树行间的浅沟内集存,树林面积约2亩。

  2018年6月3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养殖场周边地下水井和禹寺村的饮用水共5个点位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显示,两个饮用水样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其余农业生产用水高锰酸钾指数、氨氮等指标未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

  此问题属实。

  (二)关于该村党支部书杨六东威胁恐吓投诉人问题

  谷旦镇组织纪检等部门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走访禹寺村部分村民,未反映杨六东威胁恐吓投诉人的情况。

  此问题不属实。

  整改措施:2018年6月4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养殖场未按规定处置粪便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第28号),处罚金额4万元。目前,该养殖场场区内卫生已经打扫完毕;树林内的沼液残渣晾晒后装袋堆放在场内,用于施肥;由省专家设计的沼液收集池,土方开挖及防渗黑膜铺设已完成。

  问责情况:无。

  64.濮阳市南乐县D410000201806160087

  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谷金楼乡三坡村南街,有家铸造厂(厂牌上写着南乐县精准扶贫基地)老板叫田军尚,距离居民区过近只有3-4米远,生产过程中噪音大,气味难闻。投诉人多次向南乐县环保局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第十八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87与第十九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05,两个举报件举报内容一致。南乐县谷金楼乡三坡村南街铸造厂名称为濮阳市恒耐特钢有限公司。2018年6月8日,第三方监测机构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2018年6月11日、12日昼间和夜间,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厂周边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达标。现场调查,项目制蜡模车间卫生防护距离达到50米以上,符合要求。南乐县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8年4月11日、5月2日、5月4日、5月9日先后接到群众反映濮阳恒耐特钢有限公司噪声、废气环境问题的举报,南乐县环境保护局第一时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处,并将调查情况反馈于举报人。综上,举报内容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乐县环境保护局、谷金楼乡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65.濮阳市南乐县D410000201806210094(*)

  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谷金楼乡三坡村南有一家铸造厂,距离居民区最近的地方只有3米远,生产中噪声扰民,排放难闻气味。曾多次向南乐县环保局反映,回复说是气味、噪声不超标,该厂有合格证。希望督察组能到实地查看,帮群众解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南乐县谷金楼乡三坡村南街铸造厂名称为濮阳市恒耐特钢有限公司,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9月12日通过南乐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于2017年9月28日通过南乐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关于噪声扰民问题,2018年6月11日、12日、21日、22日昼间及夜间,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厂周边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该厂噪声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关于排放难闻气味问题,2018年6月8日、21日,第三方监测机构先后两次对该厂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并经南乐县环保局调查,未发现夜间烟囱冒黑烟情况。关于该厂距离居民区只有3米问题,经现场调查,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区与居民区卫生防护距离达到50米以上,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要求。

  综上,根据日常监管及现场调查情况,濮阳市恒耐特钢有限公司在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及噪声但符合环评要求及排放标准,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66.濮阳市范县D410000201806260069

  反映情况:濮阳市范县德政街东边阳光花园小区,物业原开发商郭景林打了一个地热井(1600多米),为了让其出水加入了100多吨的草酸,导致周边地下水均受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濮阳市范县阳光花苑小区地热井,位于范县德政街北与怡苑路东的阳光花苑内。该地热井由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聘请河北省邯郸市专业打井队伍建造,于2010年3月份施工完毕并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

  阳关花苑地热井工程施工采取的是“换浆洗井”工艺,无需注入草酸施工,如若注入草酸,则取出的水将不能供居民热水洗浴使用。经查询,草酸市场价格每吨约4500-7500元,按照草酸每吨5000元的价格计算,加注100吨草酸需投入50万元,而地热井施工合同总价仅为108万元总价仅为108万元,信访人反映情况不符合逻辑。

  接到举报件后,范县环保局对阳关花苑周边地下水抽取水样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质无异常现象。

  阳光花苑冬季居民洗浴用水和阳关花苑东南角原洗浴中心用水均为该井水,也未收到小区居民类似举报案件。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67.濮阳市经开区D410000201806280051

  反映情况:濮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振兴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有个长垣家常菜饭店,油烟直排,噪音大。投诉人反映濮阳市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不作为,不给该饭店检测。投诉人希望追责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知法犯法。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被举报饭店为黄河路鹏辉长垣家乡菜餐馆,位于黄河路振兴路交叉口西150米路北,经营炒菜,灶头4个,集气罩面积约5平方米。

  1、关于饭店油烟直排问题的调查。

  经调查,黄河路鹏辉长垣家常乡菜餐馆位于濮阳市黄河路北侧临街楼,烟道排口位于楼房西侧,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经区食药监分局现场检查,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并按要求记录情况。因此,该饭店不存在油烟直排情况。

  2018年7月1日,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饭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该饭店排放的油烟未超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限值,不超标。

  2、关于饭店噪声大问题的调查。

  2018年7月1日,经开区委托监测机构对黄河路长垣家乡菜餐馆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未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3、关于向区环保局举报,区环保局不作为,不给饭店检测问题的调查。

  黄河路长垣家乡菜餐馆于2014年7月开始在现址经营,装修期间按要求在厨房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出口设置在二楼住户阳台下方。饭店开业不久,二楼住户找到饭店经营者反映油烟扰民问题,该饭店按举报人要求将烟道口改装在楼房西墙。此后,二楼住户向经开区环保局举报该饭店噪声超标,经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举报人二楼室内进行了噪声现场监测,举报人在现场全程参与。现场监测结果显示,未超出该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同时在饭店边界也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也不超标,举报人对结果未提出异议。2014年7月至今,再未接到有关该饭店噪声超标问题举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4、关于投诉人希望追责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知法犯法问题的调查。

  经调查,濮阳经开区环保局在处理举报黄河路长垣家乡菜餐馆油烟、噪声问题时无不作为行为,不存在知法犯法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严格要求“12369”热线等举报处理的规范性,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68.濮阳市南乐县D410000201806280064

  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谷金楼乡三坡村,有个南乐县精准扶贫基地的铸造厂,老板叫田军尚,噪音大,气味难闻。投诉人6月27号在百度网上看到的公示结果是不属实,结果上说该厂距离居民区50米远,投诉人说实际是3-4米远。投诉人说6月27号该厂气味特别大,村干部和南乐县环保局也在厂区里闻到有味道,该厂的老板也承认有味道。投诉人希望让该厂搬离居民区,南乐县环保局给村民说自己没有权利让该厂搬离居民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该举报件与第二批、第十八批、第十九批、第二十四批、第二十七批、第二十九批、第三十一批举报内容基本一致,属重复举报,举报内容属实,查出结果已公示。

  69.濮阳市经开区D410000201806290005(*)

  反映情况:濮阳市开发区中原路西段路南有十几家化工厂(化肥、化工类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臭气气味呛鼻,晚上偷排,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向当地环保局反映称刮的南风,让忍一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一)中原路西段路南化工厂异味问题的调查

  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问题,是由工业区内化工厂排放出的挥发性有机物、氨和硫化氢等造成的,个别时间确实存在。产生异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化工企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成分复杂,即使达标排放,污染物在静稳天气下,积累叠加,形成异味。二是个别化工企业管理不严、设备老旧、物料跑冒滴漏、超标排放等问题。工业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静稳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不好,造成污染物集聚时,在中原路西段附近区域能闻到异味。

  2017年底,选取位于中原路西段的建业壹号城邦小区上下风向、小区门口等处布设监测点位,进行了连续两昼夜大气监测。结果显示,该区域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居民区大气污染控制标准。

  (三)对企业偷排、超标排放等行为的调查

  目前,经开区内涉气企业均安装有用在线监控设备,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实时监控,出现超标立即查处。同时,区环保局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夜查、晨查和突击检查等非常规检查手段,严查企业跑冒滴漏、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环保部门处理举报情况

  经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均按时赶赴现场调查,甄别异味类别,针对重点企业展开调查,并按规定将调查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不存在接到举报不受理或敷衍塞责等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工业区招商引资门槛。二是提高技术手段,加强监控与整治。三是督促现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大环保治理投入。四是严格排放标准,提高新建项目环评审批要求。

  濮阳市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案已经通过专家论证,新版规划审批后3年内,濮水河以北的所有化工企业将移址搬迁,届时,西部工业区距离建业壹号城邦小区附近区域直线距离1500米以上,小区附近区域空气质量将得到根本性扭转。

  问责情况:无。

  70.濮阳市辖区D410000201807010012

  反映情况:濮阳市华龙区有条濮水河,在濮水河胜利路桥北侧东岸20米,有个濮阳市自来水公司水厂的排泥口的淤泥长期排入濮水河里,向当地反映多次至今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濮阳市第一水厂自1988年建成以来,一直负责全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重任,其设计生产工艺就是生产的排泥水直接排放到水厂西侧的赵北沟(现在的濮水河)内。2013年以来,我市开展了城区河道治理工作,对城区河道排污口设置提出更高要求,濮水河除雨水口以外,只有大化排水口入河(经污水处理后作为补给水入河,市政府已批准),其余不得设置排水口。

  接到交办件后,自来水公司已于2018年6月13日停止向濮水河排水,目前,含泥废水暂存于自来水厂处理池,澄清后用于循环使用。濮阳市自来水公司经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对一水厂由直接排放升级为污泥深度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自来水公司已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濮阳市建筑设计院现场勘查,确定方案,正在进行图纸设计,近期将进行施工改造。

  问责情况:无。

  71.濮阳市范县X410000201806260034(*)

  反映情况:濮阳市范县高码头镇老范庄村党支部书记范继林违反环保问题的违法违纪事实反映如下:1.违反环保政策和扶贫政策,在扶贫项目双孢菇大棚内私设选铁厂。且废铁直接堆在蘑菇大棚东北角,严重危害老范庄村的生态环境安全。2.违反耕地保护政策,在原有蘑菇棚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为了拿更多的扶贫项目资金,肆意占用耕地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农民耕地100多亩。当时还有一个月就麦收了,范继林却不管不顾,直接用机器毁坏村民即将收获的麦田,导致农民辛苦一年的收成受损严重。3.违反环保政策。在老范庄村西南角(范氏陵园后面)耕地保护范围内私挖土方,且黄土直接裸露在外,没有任何防尘措施。4.破坏生态。蘑菇棚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环村的河里,导致河水污染严重,围绕老范庄村的河流已成一团死水,村民怨声载道。5.污染环境。双孢菇大棚蘑菇菌露天堆放在村委会大院内,损害了村两委的权威和功能,村委大院内的篮球场等公益设施不能得到有效利用,成为摆设。我们多次反映以上违反国家环保政策的相关问题,均未得到相关市县环保部门的重视,也未看到相关市县环保部门的主动作为。同时,濮阳市环保局出台政策,举报环境污染属实将给予奖励。但我们向濮阳市环保局举报两月有余,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曾联系我们,举报环境污染有奖的政策沦为了一句空话。

  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问题一:2018年3月,高码头镇政府在对辖区内“小散乱污”排查过程中发现,高码头镇老范庄村村北蘑菇种植基地内有一利用废旧垃圾选铁点,无环评手续,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和废水产生,无治污设施,高码头镇政府对该选铁点进行了取缔,相关生产设施及原料已清除完毕。信访人举报属实。

  针对问题二:为进一步做好产业扶贫,加快双孢菇产业发展,按照《中共范县县委范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双孢菇产业加快脱贫攻坚步伐的实施意见(实行)>》要求,高码头镇政府在牛楼村和老范庄村划出土地300亩建设双孢菇基地,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标。在2018年4月份征地时,高码头镇牛楼村和老范庄村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实施,并按照土地每亩1000元,青苗费每亩500元,坟地一墓一棺1500元的标准对耕地上的农作物、坟地等进行了补偿,现已补偿到位。有高码头镇政府财政所出具的支付凭证。信访人举报部分属实。

  针对问题三:老范庄西南角是该村“范氏陵园”,该村范氏村民集资用推土机在附近荒地取土堆成了一个土堆,现土堆上已长满了荒草,不存在黄土裸露问题。信访人举报部分属实。

  针对问题四:围绕老范庄的河沟主平时河水水量很小,基本不流通,到夏天由于高温天气加之河水不流动,造成河水发酵,水质变差。经排查,未发现蘑菇棚产生的废水流入河内的现象。信访人举报部分属实。

  针对问题五:经现场调查,老范庄村村委会院内存有归属村支书范继林约40立方的双孢菇菌(未发酵)。

  针对举报后未给予奖励问题:经查,信访人在反映高码头镇老范庄村双孢菇种植基地内的“选铁厂”前,高码头镇政府在排查过程中已经发现,并进行了取缔。按照《濮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濮阳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二款“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不予进行奖励。故未给予信访人奖励。信访人反映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老范庄河沟水质变差问题,高码头镇为消除环境隐患,对村内排水沟进行清淤,防止河水发酵。并对双孢菇种植户在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暂存至有“三防”措施的集水池内后,统一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针对村委会院内露天存放双孢菇菌问题,高码头镇政府立即责令村支书在3小时内将存放在村委会院内的双孢菇菌进行清理,将菌种存放至双孢菇棚内。同时对村支书范继林进行说服教育,现已清除完毕。

  问责情况:无。

  72.濮阳市濮阳县X410000201806270031(*)

  反映情况: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结果公示与事实不符。1、渗坑、旁路问题公示不属实。请濮阳市环保部门提供当时现场取证的视频资料。2、环评有效期限是五年,惠濮公司十年都没完成验收。3、请求公开规划许可的有效期原件。4、请求公布濮阳县环监验字(2015)第01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5、2016年被中央环保督察组查办之后,是依据什么又给惠濮公司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请公示当时的专家评审意见和验收监测报告。6、请求公开发改委给惠濮公司备案的原件和编号。7、要求监测惠濮公司污水池(渗坑)下面的土壤污染情况(地貌恢复不是证明没有渗坑的证据)8、给惠濮违法企业核发经营许可,找出真正的幕后保护伞。9、惠濮公司建设时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您们可以实地测量离居民区的距离。即使金提河湿地公园是2012年纳入规划的,惠濮公司按照(绿盾2018)专项行动要求,也应进行搬迁。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问题一:6月14日,该公司在环保部门3名执法人员监督下将污水池内污水全部抽干(暂时存放在罐车内),未发现有渗孔、裂缝渗漏现象,6月21日濮阳县人大、政协部分代表对该公司渗坑问题进行了现场见证,此问题举报不属实。6月15日,濮阳县环保局会同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对该公司布袋除尘器旁路问题进行核查,现场进行拆除剖解,发现旁路管道内积存大量油状粉灰,证明旁路系统有长期使用迹象,该公司生产车间袋式除尘器检查口,螺丝生锈无法正常打开,收尘仓不能正常打开,收尘仓中有较少飞灰,大部分是铁锈渣,袋式除尘器废气进出口管道比较干净,显示长期停用。对此,县环保局已对其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举报问题属实。

  针对问题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通知建设单位”之规定,该项目在环评审批后就已经开工建设,未超过五年环评有效期限。因在该项目建成后一直未达到验收条件,故十年未完成验收。

  针对问题三:该公司规划许可证在第10、11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中已公示。

  针对问题四:濮阳县环境监测站于2010年通过了计量认证,取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了32项检验检测项目检测能力,环境监测站取样监测过程,均按照监测规范进行,不存在《验收监测报告》造假问题,在第10、11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中已经公示。此问题举报不属实。

  针对问题五、八: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家组有5人,均是从专家库中选取的相关专业的专家,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同意给惠濮公司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7年9月22日至24日,惠濮公司委托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按照程序、步骤符合条件后核发的,不存在有幕后保护伞,此问题举报不属实。

  针对问题六:该问题在第10、11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中已公示。

  针对问题七:因该公司不存在渗坑现象,所以未进行土壤监测。

  针对问题九:2008年4月濮阳市规划局明确说明该公司周边800米范围内均为规划林地,金堤河湿地公园2013年1月由国家林业局批复。该公司2008年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的环评报告书显示,距离最近的村庄(吉村)940米,符合当时建设规划条件。关于《濮阳县“绿盾2018”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范围为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该公司所在位置及周边保护区,不在此次专项行动的检查范围之内。此问题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濮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拟处罚款一百万元,将主要生产设备及中控室已查封扣押。鉴于企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2018年6月16日,濮阳县环保局将案件移送濮阳县公安局调查处理。2018年6月17日,濮阳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惠濮公司安全环保负责人陈亚强行政拘留11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问责情况:无。

  73.濮阳市清丰县X41000020180629007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清丰县六塔乡吉张吴村吉张吉大酒店有个小十字路口南行30米路东,2017年环保开始检查时,吉张吴村从濮阳市搬来一个塑料板厂,这个厂24小时生产,白色粉尘和胶气味对居民影响很大,村民向六塔乡政府反映过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2018年6月30日六塔乡政府联合环保局对群众反映的吉张吴村塑料板厂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塑料板厂为吉张吴村盛丰扣板厂,负责人吴景远,位于六塔乡吉张吴村路南。经现场检查,该厂未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违法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无污染治理设备,对周围群众生产生活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清丰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依据《清丰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文件要求,责令六塔乡政府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对该厂予以取缔。截止7月2日,该厂已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六塔乡人民政府给予吉张吴村村委主任吴永攀行政记过处分。

  74.濮阳市濮阳县X41000020180629007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濮阳市濮阳县户部寨镇蔚林化工空气和水污染特别严重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该举报件与第六批举报件(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60036*)、第二十一批举报件(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35)反映内容一致,属重复举报,举报内容属实,查处整改情况已公示。

  75.濮阳市华龙区X41000020180629007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华龙区胜利东路463号安装小区内部现存在一个违规生产的濮阳市佳和建材厂,该厂早在几年前就已经被勒令停工,可现在依然正常生产,严重扰乱了(瑞泰花园、非凡景致、安装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主要影响有以下几点:1、该厂行车噪音大,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2、拉电线杆和材料的大车在居民小区内来回穿梭,严重占用小区内部道路,对小区居民安全造成影响,且产生扬尘和噪音,影响环境。3、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扬尘较大,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4、生活区和生产区没有任何隔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如下:1、关于“该厂行车噪音大,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问题:佳和建材厂行吊车电机老旧,产生一定噪音。2、关于“拉电线杆和材料的大车在居民小区内来回穿梭,严重占用小区内部道路,对小区居民安全造成影响,且产生扬尘和噪音,影响环境”问题:该厂进出拉运原材料、产品的车辆一般只在每日正常工作时间段内进场,中午及晚间不进场拉运;装卸货物时存在一定的占道情况。3、关于“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扬尘较大,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问题:该厂已通过环保评估,有封闭的物料及生产车间,利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喷淋系统,有效地控制扬尘污染,不存在违规生产。4、关于“生活区和生产区没有任何隔离”问题:由于该厂建于1983年,厂内外道路为该厂修建,周边小区是后来建成的,所以该厂产品存放区没有建设围墙。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目前已对行吊车进行改造,原行车电动葫芦换成降噪电动葫芦、制动器换成新型液压制动器以降低噪声、维修减速箱及行走部分以降噪,严格控制行车工作时间,中午及夜间停止生产,并委托第三方噪声监测,结果达标。2、厂内已安装限速标志,要求本厂车辆及为本厂拉运材料或产品的车辆严格按照5公里/小时执行,并规范停车不得影响小区道路畅通,另外全天不间断洒水,保持路面湿润。3、严格要求该厂务脉冲布袋除尘器、喷淋系统等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4、已要求该厂在厂区和生活区安装了彩钢围墙,已完成生活区和厂区隔离。

  7月3日上午,经现场验收,已全部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76.濮阳市华龙区X41000020180629010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大庆路特修厂东侧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厂和道桥一处存放大面积的砂石料、步道砖生产设备,堆场未覆盖,一有风,到处漂浮着粉尘,关键是量大,覆盖不全。前后在12369网络举报平台举报三次,一直存在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的现象,至今没有彻底解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该水泥制品厂属中石化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道桥四处管理,道桥一处生产厂区属道桥一处管理。厂区内原有的大部分生产设备已于6月30日前拆除,只剩下一台压缩机和一座混凝土罐难以拆除,暂时搁置。中原建工对原有的砂石料,一直采取就地储存,覆盖定期洒水等措施,但部分防尘网由于风吹日晒已损坏,因此存在覆盖不完全的现象。

  今年4月27日、5月20日,12369举报平台先后三次收到了关于中原油田道桥一处及水泥制品厂的举报件,华龙区攻坚办立即进行了转接、交办及答复,不存在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根据中原建工组织人员、机械立即对厂区内的剩余设备及原料产品进行拆除、整改。道桥一处生产厂区有关环境污染的生产设备已全部报废拆除完毕;水泥制品厂内的压缩机已于7月1日拆除搬走;混凝土罐也于7月2日下午拆除搬走。目前所有生产设备都已拆除,不再具备生产能力。

  中原建工于7月1日购买了大量防尘网,安排人员于7月1-2日重新对厂区内的砂石料进行了全覆盖,设专人负责定期维护洒水,保证按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常态管理。等附近地区有修路类的工程时,中原建工将主动联系,督促砂石料所有者第一时间把剩余的砂石料用到工程中。中原建工明确安全环保部负责2个厂区的生产监督,今后坚决杜绝其无证无手续再恢复生产,同时,中原建工已对道桥四处经理刘晓辉、书记张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月3日上午经现场验收,已全部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77.濮阳市经开区X41000020180629015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振兴路和黄河路交叉口容金国际小区10号楼和11号楼中间目前大致有9台抽油烟机分布在楼顶,昼夜不停的工作,油烟和噪音导致我们无法开窗户,稍有缝隙室内满是油烟味,噪音嗡嗡,导致我们无法休息。自2015年来我们陆续向开发区环保局、濮阳市环保局、河南省巡视组反映此问题,要么是石沉大海、悄无声息,要么是各级安排到街道办事处来问问情况,不了了之。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件与第九批举报件D410000201806090080内容基本一致,举报内容属实,查出结果已公示。

  78.濮阳市濮阳县X41000020180629016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群英液氨站经销站,该公司无任何环评手续情况下长达十几年违法储存分装加工液氨、氨水:液氨有毒,临界量10吨,超过十吨属于重大危险源,有恶心呕吐难受现象,刺鼻气味熏得让人睁不开眼睛。储存场所建设初期一定先做环境评价,有环保人员去检查过,他一个姓董的老板说我在化肥厂干一辈子,没听说过还有办环评这一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濮阳群英液氨经销站位于濮阳市濮水路高新区王助乡南段冯寨村东,所使用土地属于濮阳县城关镇新民居委会,1999年5月份开工建设,经营产品名称为液体无水氨,经营项目为液体无水氨的分装。

  经调查:1、该液氨站经营项目为液体无水氨的储存分装,并且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证件,不存在液氨、氨水再加工工艺。2、该液氨站建设工艺流程是由濮阳市中原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装卸车管道、分装连接装置均采用了全封闭回流工艺,经现场核实,周边无刺鼻性气味,液氨站院内紧挨罐体种的蔬菜长势良好,不存在有恶心呕吐难受,刺鼻气味熏得让人睁不开眼睛的现象。3、由于该液氨站建设较早,属于仓储经营单位,当时建设时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无环评手续问题,城关镇政府责令该企业负责人尽快补办环评手续,并对群英液氨经销站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由于该液氨站属于仓储式化工企业,目前所在场地不符合规划,无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针对该液氨站在原场址无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问题,城关镇政府立即下达了“取缔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行为,限期30天内取缔完毕。该液氨站搬迁程序复杂,在清除液氨和拆除设备过程中需专业人士操作,流程复杂,需要时间较长,目前该企业正在紧张有序地对罐中液氨进行导出处理。

  问责情况:无。

  79.濮阳市台前县X410000201806300038

  反映情况:濮阳市台前县打渔陈村东令(仝)村,有6户居民在村内养猪,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多次向村领导反映,都没人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打渔陈村东令村”实为“打渔陈镇东仝村”。经调查走访,打渔陈镇东仝村内共有6户养殖户,6户养殖户均为散养户,养殖规模小,但位于农村人口密集区,养殖废弃物未采取有效措施,周边居民对此有意见。

  处理及整改情况:

  根据目前养殖政策,在技术层面上,打渔陈镇东仝村6户养殖户没有整改提升的空间,打渔陈镇政府依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要求6户养殖户限期处理所有生猪、母猪和猪崽,圈舍清理干净,消毒杀菌,恢复周边环境。

  截止到7月4日,东仝村6户养猪户所有生猪、母猪和猪崽已全部出售处理,圈舍已清理干净并进行消毒杀菌,臭气熏天现象已经没有,周边环境已恢复正常。

  问责情况:无。

  80.濮阳市工业园区X41000020180630005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工业园区辖区内、濮阳市华龙区岳村镇大河寨村南边的濮阳市聚龙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污染问题。(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01)公示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1、濮阳市工业园区工作不细心或有临时抱佛脚、应付中央督查的嫌疑。整改意见上写的6月2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责令该厂停止生产。6月1日中央督察组才到河南,6月2日就让该厂的西厂区停止生产,这就说明是应付中央督察组的行为。整改意见上还写道工业园区6月17日去这个西厂区检查,离6月2日停产整改过去了半个月时间,更加证实了半个月之后西厂区还有异味。退一步讲,若整改意见上濮阳市工业园区想写的是6月20几号,而不是6月2日,那工业园区的工作就太不细心了吧,连中央督察组的回复报告上都有明显的错误,这是对中央的极其不负责任,对老百姓就更不会负责任了。2、濮阳市环保局有失职的情况。濮阳市工业园区整改的情况上注明了该公司西厂区为2000吨/年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项目,2015年4月在濮阳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备案,2015年12月取得濮阳市环保局环评批复;2017年9月取得环境竣工验收批复。西厂区停产半个多月仍然有异味,质疑环评手续的审批标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一)6月2日工业园区环保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厂在生产过程中厂界周边有异味,随即对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责令该厂停产整改。这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是正常的环保日常监管,并非案件所述的应付中央督察,更不是由于工作疏忽日期误写为6月20号。

  (二)该厂分别于2017年11月、2018年2月、2018年5月委托河南名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废气排放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生产过程中,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达标。

  (三)环保部强化督查组25轮次督察及8轮巡查都到该企业现场检查,调阅该厂生产用电情况,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没有出现“一督查就停工”现象。企业开工、停产受市场等多方面影响,在满足环境攻坚管控要求下,企业并不受行政干预的影响。

  (四)在案件(编号D410000201806150001)交办工业园区办理后,6月17日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厂进行检查,现场处于停产整改状态,厂界周边没有异味。生产车间内有异味是因为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部分原料粘连生产设备,属于车间内化工物料异味,是化工行业常见现象。

  (五)濮阳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为化工产业,该项目投资备案、规划选址、用地性质等均符合入驻要求;环评影响报告书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10月编制完成,濮阳市环境保护局为确保审批质量,特别选择化工行业内省级专家进行技术评审,且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环评手续的审批标准合规合法。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企业通过自查,针对废水UASB厌氧处理池恶臭气味,已加盖全密封处理;并且在环评要求的基础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又增加了3台喷淋吸收塔,增加2套真空抽气泵,加大废气处理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异味逸散。

  同时,该厂委托环评单位河南冠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生产进行后评价,组织相关专家再论证,进一步采取改进措施,以彻底解决异味问题,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复工生产。

  问责情况:无。

  81.濮阳市范县X41000020180630010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范县王楼乡诚信化工厂,地下有暗管脏水偷排金堤河,夜间金堤河有难闻气味,这个月环保大领导来了,估计不会偷排,不会有味。暗管位置不明确。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6月23日,第25批举报件(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44),反映“王楼镇工业园区部分化工企业把污水直接通过暗井打入地下,暗管排入金堤河,这是坏良心的事。”当日,范县环保局和王楼镇政府有关人员就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园区内的11家化工企业,其中包含诚信石化,逐一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诚信石化公司废水排入地下以及通过暗管排入金堤河的现象。

  7月2日,范县环保局、王楼镇人民政府再次组织相关人员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院内共有1口取水井,位于厂区正北方向;废水排放口1个,位于厂区大门口南侧,安装有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产生的废水经大门南侧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管网内,最终进入濮王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未发现存在其他暗管排水现象。

  濮王产业园区内的企业所产的废水,均经过预处理后进入濮王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至金堤河,根据在线监测记录以及监测报告,未发现濮王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有超标现象。7月3日,范县环保局、王楼镇政府相关人员,分两组对金堤河宋海南桥下游两岸约4公里的范围进行了排查,经排查,除金堤河宋海桥桥下有一处濮王污水处理厂污水排口和园区雨水排口外,未发现其他排口,也没有刺鼻气味难闻气味。

  根据范县环保局提供的金堤河2018年4、5、6月份的监督性监测报告,金堤河宋海桥断面及下游水质良好,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82.濮阳市范县X41000020180630011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范县盛源公司,2017年9月21日,罐发生泄漏,污染了环境。此事件,未见公开安全和环保处理意见。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2017年9月21日7时10分,濮阳市盛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5#中间罐阀门发生内漏,导致少量水进入粗酐罐与粗酐发生反应,产生泡沫和蒸汽从罐顶溢出,带出部分酸性气体扩散至空气中,该酸性气体成分为马来酸。马来酸是食品饮料工业中的新型酸味剂,在空气中浓度较高时,大量接触或吸入会对眼睛、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但并不会导致人体生命危险。

  情况发生后,一是该公司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范县县委、县政府组织范县应急办、环保、安监、卫计委等部门进行紧急处置,并及时向市安监局、市环保局报告。二是组织人员对泄露的马来酸进行封堵拦截,防止污染源扩大。同时由范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勘查现场,掌握泄漏量,初步确定污染范围,确定点位对下风向布点监测。三是调运大量消石灰紧急待命,由公司处置组结合环保、安监部门确定方案后,进行吸附中和处置。四是对中和后的物质送至有资质的检测中心进行鉴定后进一步处置,根据河南省岩石矿物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有害物质。9月21日7时50分,溢出物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

  2017年9月21日,盛源科技公司发生中间罐阀门发生内漏的突发环境事件后,为防止引起群众恐慌,范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短信、政府网站公告等方式向群众通报了该公司最新处置进展情况,并于9月25日通过范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范县通”向群众公示公开了后续进展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事件发生后,该公司立即进行了停产检修,第一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装置开展隐患排查,聘请专家针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查找自身不足,重点对管线连接点控制阀等进行拆检。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购置应急器材,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全方位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问责情况:无。

  83.濮阳市清丰县X41000020180630011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清丰县城关镇葛营村正大街,顺着大街往东走,出村下坡往东走1000米,十字路口处有一砖瓦窑厂,始建于1978年,占地75亩,一直生产到2001年,因国家禁止烧粘土砖、粘土瓦而停产,直至2004年新支书按种树名义承包出去,仍继续烧粘土砖、粘土瓦,在场内又新建了一个粉碎石头厂。烧砖、烧瓦、粉碎石头污染空气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举报件中反映的是清丰县程达新型墙体材料制品厂和清丰县兴顺建筑垃圾加工厂,两厂位于城关镇葛营村东1000米。

  6月30日城关镇政府联合县国土局、环保局对两厂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清丰县程达新型墙体材料制品厂,2016年通过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并在政府网站公示。该厂的废气排放设施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并与市自控办联网,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该厂与葛营村2003年12月签订了土地租赁承包合同53亩,经土地部门证明,租赁土地属于非耕地。

  清丰县兴顺建筑垃圾加工厂,该厂2018年2月环评报告已批复,项目为年回收再利用18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经清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厂正在建设中,还未开始生产,厂区地面正在进行硬化,建设期扬尘污染防治已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防止企业违规生产。

  问责情况:无。

  84.濮阳市工业园区X41000020180630012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濮阳市工业园区昌湖办事处吴拐村村民吴红召的红砖厂无证经营至今未取缔,其为老式烧砖厂,燃料是煤炭,成分是土壤(在环保督察期间,用备用气瓶做掩护,实际却是使用燃煤)。红砖厂100米以内都是村民住户、农田,占用耕地为吴拐村和荣村耕地。每天拉煤车、拉土车、拉渣车走村道来回很多趟夜间不间断。卸车时黑烟尘飘扬(开放式作坊),生产24小时作业,不定时排烟排气,吹向农民的耕田和家里,热蒸汽温度非常高,造成土地结构破坏,树木和农作物茎叶干枯,发黄,直至失去水分造成死亡,颗粒无收,刮风天气下粉尘污染厉害。已向村委会,办事处,园区反映过多年,均未停工停产,更安装了不合规定的治污处理器及假脱硫塔做掩护,黑烟依旧排放,100多摄氏度的热蒸汽依旧排放,开放性作业粉尘依旧肆意排放等等。2、举报办事处、园区领导玩忽职守,在治污高压态势下,不顾百姓安危,以不负责任的态度忘记身份只顾利益,指导吴红召厂假停工。检查来即闷火,离开就立即生产,剩余一半窑洞仍然开火生产加工,目前依旧点燃,各种污染依旧未停止。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宏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备案等手续齐全。

  6月16日上午,经园区工商分局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所用燃料为天然气(2017年清查时煤改气),未发现燃煤和存煤现象。

  6月16日上午,区建设局现场检查,宏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出行道路为枣科村东西村内道路,已多年未整修,发现部分坑槽需要修补。6月17日,省环境督察组现场检查,企业正在生产,脱硫塔冒出的是白色烟气,未见黑色烟尘产生;该企业核查报告显示的卫生防护距离是50米,经现场检查50米内没有居民。7月4日上午,园区国土分局现场检查该厂北面是基本农田,小麦已收割,庄稼地里玉米长势良好;烟囱排放蒸汽无破坏耕地现象发生;经核查,该企业占用集体建设用地46.6亩和部分耕地处。

  近年来,濮阳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道路管网建设等一系列惠及民生的工程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不存在玩忽职守,指导假停工问题。

  综上,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于该企业占用集体建设用地46.6亩和部分耕地,区国土局正在立案查处。对于道路坑槽需修补问题,区住建局目前已制定整修方案,计划近期实施整修工程招标。针对环保部强化督查组交办的扬尘问题,区环保分局对该厂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

  问责情况:无。

  85.濮阳市范县X41000020180630013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范县连接县城新区与老城的金堤河随着岁月变更,青青河水开始发浑,有些刺鼻气味发出,再后来河水逐渐发黑,河底沉淀大量黑色淤泥,鱼无影芦苇无踪,水鸟也走的干干净净,希望相关部门能着手治理这条污水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金提河范县段自王楼镇宋海村入境,至高码头镇曹庄村出境,全长36.07公里。受历史遗留原因影响,金堤河范县段河道内山东、河南两省土地交错复杂,北金堤全在山东省境内,南小堤只有7公里在范县辖区内。

  由于两岸村庄较多,堤内土地耕作频繁和雨水冲刷,加上近20年来未进行过彻底治理,造成河道淤泥淤积显示颜色较深。

  范县在金堤河子路堤断面设有一个水质监测站,负责监测金堤河河水日常水质。经调阅水质监测站监测数据以及范县环保局提供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标准。6月26日,在古城桥处取水样进行水质检测,监测数据达标,金堤河水质合格。7月2日,经现场调查,金堤河内芦苇、水草较多,不时见有水鸟出没,也偶见有人在河边垂钓。经目测,河水水质略显浑浊,但无刺鼻异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信访人所反映的濮阳市范县连接县城新区与老城的金堤河,所处河段全部位于山东莘县境内,不在范县管辖范围,建议由山东省方面进行治理。同时,范县也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争取早日对金堤河进行彻底治理。

  问责情况:无。

  86.濮阳市南乐县X41000020180630017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南乐县谷金楼乡后陈家村,一、在我们村西北5里地许,106国道东,有一家骨粉厂,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及其难闻的臭味,方圆五六里地都能闻到,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我们向环保局多次反映其问题,环保局说他们厂有手续,一直没有处理。听说骨粉厂与县里的一位副县长有亲戚关系。检查人员来了以后就改为白天停工夜间生产。现在督导组在河南,所以他们厂就暂停了生产。二、马家河南岸有一家宏业化工厂,该厂曾号称“世界第二,亚洲第一”,是南乐县纳税大户,该厂己生产化工原料十余年,生产过程产生的大量废水注入地下,严重污染了土质和水质,并且产生了及其难闻的异味,该厂车间工作人员工作一段时间眼睫毛都为红色。期间村民数次反映未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件中反映的谷金楼乡后陈村骨粉厂全名为濮阳市孚邦饲料有限公司,该厂环评手续齐全。经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经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2018年7月4日委托河南安凯职业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废气排放标准,但产品存在少量产品自身气味,厂区及厂区外未发现恶臭气味,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污染问题为重复举报件,经南乐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未发现举报问题中产生的废毒水全部压入到厂内的机井中,严重污染了地下水源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87.濮阳市南乐县X41000020180701001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宏业化工厂,气味难闻,大气和水污染严重,纳税大户,多次反映,当地政府保护无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件与第十七批举报件(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47)、第十八批举报件(D410000201806160101)、第二十五批举报件(D410000201806230011)、第二十九批举报件(D410000201806270022)举报基本一致,举报内容不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已公示。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88.濮阳市范县X41000020180701007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范县白衣阁乡把城南快速路以东,范水河两端的农耕地进行承包,自2016年至2018年此范围农耕地处于闲置状态,2017年年底这片“荒地”上的土方被拉走,政府要开挖千亩人工湖。截止到2018年6月中旬范水河两端破坏耕地达200余亩。期间大型挖土设备及车辆白天停止状态,晚上疯狂的工作。2018年1月14号范县县政府成立了范水街道办事处,人工湖外围规划建造面积达600亩的安置房,此范围为农民耕地,怎能容忍他们这么糟蹋。此项目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没有公示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征地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没有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设用地申请批文!没有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批文!没有国务院或者省政府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一)关于“挖人工湖”的调查情况。经确认该项目是范县目前实施的范水生态保护与综合提升工程中的引黄补源调蓄工程。该工程是为拓宽河道、增加蓄水量以利于储水灌溉改善生活环境。范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2号文介绍该项目属于重大民生工程,而不是违规挖人工湖,挖走的土方用于高速公路建设,不存在破坏耕地的现象。目前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二)关于600亩安置房问题的调查情况。经调查,河南省人民政府已对白衣阁乡代庄村、后朱庄村、胡楼村三个村征收的土地进行了批复,年底土地将调整为建设用地。根据《河南省范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后朱庄等村已经划入范县城市规划区。目前该地块仍为耕地,未进行开工建设。

  (三)关于征地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的调查情况。

  范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实施征地听证组卷程序。2018年1月15日、19日分别对白衣阁乡代庄村委会、胡楼村委会、后朱庄村委会进行了《范县国土资源局征地告知书》和《征地听证告知书》的书面下达告知,并得到村委会的确认。2018年5月30日对白衣阁乡代庄村委会、胡楼村委会、后朱庄村委会进行了《范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范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月19日原则通过范县生态保护与综合提升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因范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告正在起草,目前还未制定征收土地方案批文。2018年5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白衣阁乡代庄村委会、后朱庄村委会、胡楼村委会三个村21.7857公顷土地,作为范县2018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设用地。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89.濮阳市范县X41000020180701010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范县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区濮阳市远东化工有限公司。该厂从投产起,就一直臭气冲天,三废偷排,由于地处偏远,一直违法排污,有以下违法事实:1、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十分严重,经常臭气影响到几公里远。2、环合工段废水等有毒废水大量偷排,合成工段废液(有恶臭味)以副产品形式外销。3、危险固废污染十分严重,裂解二工段残渣(危废)作为副产品外销;环合工段废水采用电石渣处理后,产生的磷酸钙和氯化钙等多种无机盐和大量附着有机毒物(吡啶类、甲苯类等),不时流出红色黏着液体,在无任何防渗、防漏、防挥发的措施情况下,大量集中堆放在厂区内,并不时外运。4、该厂在无任何安评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生产加工农药吡虫啉、啶虫脒,每年超过3000吨。

  调查核实情况:

  6月27日、7月2日,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厂区无组织废气和下风向的王楼镇小学、王楼镇皇李小学以及王楼镇中学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无超标现象。

  6月23日至7月6日,范县环保局和王楼镇政府有关人员对该公司多次进行了全面排查,在排查过程中,未发现企业排入地下以及通过暗管排入金堤河的现象,也未发现合成工段废水外销现象。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二车间二步裂解工段真空泵玻璃视镜破损,造成泵内异味散发。

  裂解二工段残渣属于危废,先暂存至有“三防”措施的危废暂存间后,经焚烧炉焚烧处置;且环合工段废水主要采用“石灰石”中和,并不采用“电石渣”处置,也未发现危废乱堆乱放和作为副产品外售现象。

  该公司2000t/a2-氯-5-氯甲基吡啶和600t/a啶虫脒联合装置项目,于2014年7月23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016年,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被定为整改类项目,委托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写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29日审批完毕并进行了公示,由市环保局颁发排污许可证。

  处理及整改情况:发现的真空泵玻璃视镜破损,造成泵内异味散发问题,范县环保局立即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拟对其处罚7万元。

  问责情况:无。

  90.濮阳市清丰县X41000020180702000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清丰县古城乡后囤上村东南角一大型养鸡场,建于十年前,场主马俊民,刚开始规模较小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后来逐年扩大规模,现在占地十多亩,大型鸡舍四座,鸡粪就倒在鸡场南边,露天存放,风刮雨淋,任其自然发酵,该场在没有任何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一再扩建,现在该场距后囤上村居民区一路之隔,不足10米,距前囤上村居民区不足100米,每到夏天,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了群众生活,去年有人投诉至古城乡政府,乡政府也曾派人调查,但却被马俊民用钱摆平了,此事不了了之。今年6月1日,又有人投诉至市长信箱,清丰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处理,县环保局避重就轻,只责令马俊民把露天存放的鸡粪拉走,并保证随清随拉,这样的处理结果附近受害的居民坚决不答应!该鸡场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私自占用基本农田,把鸡场建在耕地上,属于违章建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1、古城乡后囤上村东南角有一个小型规模养殖场,场内有4座自动化蛋鸡鸡舍,鸡舍全部是用红砖和水泥垒起来的,顶棚全部是防火彩钢搭建的,鸡舍地面和院子路面全部是水泥路面,共养殖蛋鸡32000只,负责人叫马俊民,该鸡场始建于2000年开始饲养蛋鸡,于2010年-2015年进行返修重建,全部是密闭型。该鸡场经鹤壁市正凯信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书,报告显示该养殖场占地约8.147亩,土地为水浇地,符合养殖要求。

  2、在鸡棚南侧有一个东西长47米,南北宽40米,共占地1880平方米的露天鸡粪晾晒场。信访人今年6月份,投诉至市长信箱后,清丰县环保局联合古城乡政府工作人员责令马俊民把露天鸡粪拉走并用旋耕机把鸡粪晾晒场旋耕后种植农作物。目前,该晾晒场清理完毕并已复耕到位。

  3、关于信访人反映2017年投诉到古城乡政府,乡政府曾派人调查,用钱摆平一事,经古城乡纪委调查落实,未发现信访人反映情况。

  4、经查,马俊民养殖场无农业和土地备案手续,家中只有蛋鸡养殖点营业执照(附照片),目前土地手续正在办理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正在喂养的4个鸡棚,每天对鸡粪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处理清运排泄物,进行消毒处置,用彩钢密闭储粪坑,做到周边无异味。鸡舍南侧粪便晾晒场已用旋耕机旋耕后恢复土地原貌,现已复耕到位。

  问责情况:无。

  91.濮阳市范县X41000020180702011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范县濮王工业园天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生产经营情况。该企业是利用合成高分子材料聚乙烯醇(简写PVA)与酪蛋白共混、共聚生产牛奶蛋白纤维。该工艺技术的成熟度有待商榷,纺丝凝固时有大量的蛋白质脱至芒硝凝固浴中;纺丝原液存放时间不能超过30小时,过程中原液不能回用。生产车间到处都是腐败的臭味。1、2008年环评报告书批复至今没有验收。环评中有大量漏洞,如无一般固废,无废机油,无污泥的后期处置;无废PVA包装袋、芒硝袋、酪蛋白、烧碱等包装物的回收利用方案。无甲醛生成三聚甲醛的处理方案等问题。2、近年来,每年都会有几个月的生产,每天取几百吨的地下水,生产几个月无排放:废水到污水处理后,一直没有去园区集中处理。3、生产车间脏乱差。安全环保管理不到位。公司几个排污点:原液废水高COD,内有大量的高分子及酪蛋白;凝固浴排污点含大量含酸芒硝:整理排污点含酸芒硝甲醛;这些都是腐蚀性特强的高盐高COD废水。而设计时厂房内部地沟、外沟全部没有防腐处理,且外排废水均为暗沟;不符合环保要求明沟或架空管道设置。4、几年前进的原料甲醛,因长期不使用已经变为三聚甲醛无法处置。5、工艺上要求原液不能回用,停留时间也不能太久。该公司将因设备故障长时间不能纺丝的混反应釜或脱泡桶及纺丝、原液换滤芯的液在公司到处挖坑填埋。这是危险废弃物。6、甲醛尾气吸收不能正常运行。7、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管理设施没有。原液地方臭气熏天:纺丝卷绕芒硝粉尘、酪蛋白炭化烟雾满车间飘;整理现场甲醛无组织排放超标。8、公司环保设施无台帐无标识。无专职环保专员,无环保生产运台帐。无环保管理制度。无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针对问题一、四:1、该公司因生产设备存在问题,未能进行试生产并申请延期,至今环评未验收。2.经查阅该公司环评,一般固废主要有豆粕渣、锅炉灰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因项目一直没有正常生产,故未产生废机油。产生的PVA包装袋、烧碱属于危废,产生的危废暂存至危废间内。目前该公司正在联系有资质的处置公司进行商定合同,进行处置。产生的酪蛋白、芒硝袋,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内。3.甲醛在储藏中会聚合成三聚甲醛,三聚甲醛在酸和加热情况下会解聚重新生产甲醛。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厂家会在甲醛中添加1%的甲醇来阻止甲醛聚合。

  针对问题二:蛋白纤维生产过程中有蛋白质萃取工序,需要大量的水。由于技术不够成熟,项目没有正式生产,试验用的蛋白质是从市场上采购的成品,没有启用蛋白质萃取工序。目前,用水量非常少。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原液车间只有在清洗反应釜时候会产生废水。现该公司产生的废水通过污水站处理流经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后进入濮王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针对问题三:1、因为该公司长期处于“试验”阶段,未正式投入生产,平时仅有两个人在公司值班,存在脏乱差现象。范县环保局已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2.该公司建有一套日处理污水处理站,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流经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进入濮王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凝固浴液在运行过程中是一个封闭的循环系统,废水不外排。4.该公司醛化生产线正在进行设备改造没有进行醛化生产。5.该公司厂房内部排水沟采用砖混水泥构造,外排废水不含酸性物质,不会造成腐蚀。6.7月5日,范县环保局对排污管线进行了全面排查,并调用挖掘机对排污管线进行挖掘,未发现有偷排现象。针对该公司采用地埋管排水现象,范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采用明渠排放污水,以便于监管。

  针对问题五:1.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原液采用玻璃钢罐存放。少部分原液是以前在试验阶段产生的,其他原液是2018年4、5月份在试验阶段因技术不过关产生的废原液。目前产生的废原液还没有特别成熟的处理方法,该公司已咨询相关行业专家意见,采用新工艺进行处置。2.7月5日,范县环保局在对排污管线进行挖掘的同时,随机抽取了3个点位进行了挖掘,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到处挖坑填埋”的现象。

  针对问题六:由于该公司醛化生产线长期未使用,目前在进行设备改造升级,原有铁质引风管线全部更换为PPR材质,废气引至蓄热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针对问题七:经现场检查,车间内存在一定异味,因该公司未生产,现无法对其进行监测。

  针对问题八:经查,该公司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该公司长期处于“试验”阶段,未正式投入生产,相关运维人员较少,各项规章制度不齐全。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范县环保局已责令其立即停止“试验”生产,完善相关治污设施,聘请专家研究现行措施的可行性,重新研究论证,整改不到位不得生产。二是该公司目前生产原料与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根据《环评法》的相关规定,范县环保局已责令其重新报批环评或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三是加强监管,对在试验阶段产生的危废,责令其尽快签订合同,尽快处理。四是范县将聘请专家对其进行评估,若评估不符合要求,将对其进行取缔或关闭。

  问责情况:无。

  92.濮阳市经开区X41000020180703001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中原路与濮上路交叉口,濮阳市濮上路以西分布各类化工厂多座,河南华龙香料有限公司位于兴濮路和华昌路之间,长期存在夜间偷排有害气体现象,异味特别重,比如6月29日凌晨3:00左右开始偷排,5:00点左右停止偷排,附近有建业一号城邦、安庄、韩庄、天和苑社区、紫东花园、梅园新村等是几个大型居民小区,附近居民怨声载道,夜间偷排对居民身体损害极大,举报多次长期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河南华龙香料有限公司位于濮阳经开区昌盛路以北、华昌路以东。该公司环保手续和项目竣工验收手续齐备。

  自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华龙香料每月委托第三方定期对废气进行检测,同时在厂界四周布设了在线监测设备,对该企业厂界硫化氢、氯化氢、丙酮污染因子进行实时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未超标。

  通过查看6月28日21点至6月29日6点的12369举报电话通话记录,该时段有2位家住建业壹号城邦的居民举报中原路以南工业区异味扰民。经排查,华龙香料厂界无异味,联系举报人也未提出是华龙香料的异味扰民。除此之外,该时段未接到其他举报电话。调阅华龙香料6月27日至6月29日3天的全厂生产运行台账和3套废气治理设施运性维护记录。台账记录显示,3天内各车间生产正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维护记录按时记录。调阅厂界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2018年6月27日0点至6月29日6点,厂界废气污染物浓度排放不超标,且未发现厂界废气浓度突然升高等异常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西部工业区异味问题,一是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工业区招商引资门槛。二是提高技术手段,加强监控与整治。三是督促现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大环保治理投入。四是严格排放标准,提高新建项目环评审批要求。

  濮阳市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案已经通过专家论证,新版规划审批后3年内,濮水河以北的所有化工企业将移址搬迁,届时,西部工业区距离建业壹号城邦小区附近区域直线距离1500米以上,小区附近区域空气质量将得到根本性扭转。

  问责情况:无。

  93.安阳市滑县D410000201806150005

  反映问题:安阳市滑县,投诉人厂里的洁净形煤目前卖不出去,因为外地(延津县)的劣质煤便宜两毛钱,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滑县共有两户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中心即滑县兴达贸易有限公司和滑县兴旺洁净型煤有限公司,2017年成立至今,正常生产销售,没有卖不出去的情况发生,目前主要生产规格型号为Φ100和Φ120的洁净型煤,滑县生产的Φ100的洁净型煤价格为0.41元/块、Φ120的洁净型煤价格为0.61元/块,周边延津县生产的Φ100的散装煤球价格为0.34元/块、Φ120的洁净型煤价格为0.55元/块,分别相差不足1毛钱,究其原因,滑县是带包装的洁净型煤增加了成本。根据调查,信访人举报的经营状况、价格差距均不属实。

  另外,根据县发改委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豫发改价【2015】835号)精神,煤的销售价格不在《河南省定价目录》范围内,不属于政府定价,属于市场调节价,政府无法干预。

  2017年以来,我县组织工商、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依据职责持续开展了运输环节散煤及流动售煤车整治活动,在滑县与延津、封丘交界处设岗巡查,截至2018年6月,我县工商部门共查处流动散煤车79辆,实现罚没收入16.16万元,有力地维护了滑县洁净型煤的市场秩序。在已查处的案件中发现有不少来自新乡市延津县流动散煤车在滑县贩卖散装煤。

  处理和整改情况:由于信访人举报不属实,所以不涉及处理。

  问责情况:无

  94.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230028

  反映情况:林州市河顺镇官庄村村北养猪场老板叫宋玉采,养鸡场老板叫宋俊生。这两个养殖场距离居民区过近,苍蝇乱飞,粪便乱排,污染地下水。该村党支部书记郭贵成在村北也有个养猪场。投诉人多次向市长热线、林州市环保局反映,却没有查处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河顺镇官庄村村民宋玉采的养猪场距离居民区约63米,存栏生猪440头;宋俊生的养鸡场距离居民区约180米,存栏蛋鸡5000余羽。两家养殖场均位于该村村北。《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规定,这两家养殖场不属于禁养区,均有畜禽养殖粪便收集、贮存设施,现场检查未发现粪便乱排现象,但是存在苍蝇较多、气味难闻问题。信访人反映的该村党支部书记郭贵成的养猪场,位于官庄村村南,存栏生猪400余头,属禁养区,已经于6月23日取缔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反映的问题,对距离居民区较远的宋俊生的养鸡场将加大监管、治理力度,严格按照非禁养区治理标准进行整治,保证周边群众生活质量;宋玉采的养猪场距离居民区较近,其自愿将养猪场关闭,确保9月30日之前关闭到位。

  问责情况:1.对河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雷进行约谈。

  2.对林州市农牧局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督导组负责人张志斌诫勉谈话。

  3.对河顺镇官庄区长、包村干部曲腊生诫勉谈话。

  4.给予河顺镇官庄村党支部书记郭贵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5.安阳市北关区D410000201806260094

  反映情况:安阳市北关区彰东办事处金祥巾被漂染厂老板叫芈海全,夜间偷偷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关于投诉人反映彰东办事处金祥巾被漂染厂老板叫芈海全。

  经调查,安阳市金祥巾被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王秀平,芈海全与王秀平系夫妻关系。

  2.关于投诉人反映夜间偷偷生产的问题。

  根据《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轻中度污染管控措施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8〕231号)及《北关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我区实施轻中度污染管控措施的通知》(北环攻坚办〔2018〕138号)文件的要求,从5月9日16时起,安阳市攻坚办和北关区攻坚办分别对安阳市攻坚办《关于我市实施轻中度管控措施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8〕149号)、北关区攻坚办《关于我区实施轻中度污染管控措施的通知》(北环攻坚办〔2018〕88号)文中规定的管控措施进行调整。安阳市金祥巾被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印染企业,该企业属于达标排放企业。根据管控要求,该企业可以正常生产。

  追责情况:无

  96.安阳市北关区D410000201806290039

  反映情况:安阳市北关区柏庄镇辛店北街村西北角环集路北,有两个小型养猪场在居民区。北边距离村庄只有10米左右有三个大型养猪场,苍蝇满天,粪便废水外排污染地下水,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经排查,辛店北街不在禁养区(邺城大道以南、高速公路以东,西到殷都区边界,南到文峰区边界,同时外延200米)范围内,原有畜禽养殖场(户)16家。其中,养羊专业户2家(共60多只)、养猪场14家。有1家养猪场为规模养殖场,存栏400头,建有粪污贮存场、沉淀池、雨污分流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并且都在正常运行,不存在粪污乱堆乱放现象。其余13家养猪场属于养殖专业户,最多一家不超100头,不属于规模养殖场,存在粪便露天乱排乱放问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北关区柏庄镇政府负责对该村16家养殖场(户)进行取缔搬迁。由于该村不在禁养区范围内,为确保社会稳定,已和养殖场(户)进行沟通协调,9月底前完成全部取缔搬迁工作。

  2.北关区柏庄镇政府负责监督辛店北街村养殖场(户)在未搬迁前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整改。一是对现有的粪污立即清理到位,并对以后产生的粪污日产日清;二是立即建设防溢、防漏、防渗等设施,埋设污水处理箱(池),杜绝粪污乱排放;三是每天通过喷洒消毒液等措施进行消毒,消除养殖场及周边苍蝇及异味。

  追责情况:给予北关区柏庄镇北街村党支部书记王国顺诫勉谈话,村主任李生诫勉谈话;对网格员刘四文作辞退处理。

  97.安阳市汤阴县D410000201806290064

  反映情况:安阳市汤阴县瓦岗乡大江窑村,汤阴县城管局毁林30亩,村口建了一个垃圾场,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污染环境,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要求重新选址,担心中央环保督察组走后还是这样。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1.汤阴县城管局毁林30亩,大江窑村村口建了一个垃圾场。

  经查,该情况不属实。垃圾场占地面积33.82亩,为汤阴县建筑垃圾消纳场,使用的地块原状为自然形成的坑地,平均深度5米,坑中有村民自行种植的部分树木。经咨询汤阴县林业部门,该片土地不属于林地用地。因政府征用,瓦岗乡政府已按照县政府补偿标准将树木补偿款兑付到村民,地面树木已由村民自行处置。

  2.有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经查,该情况属实。建筑垃圾消纳场进场建筑垃圾中夹带有少量生活垃圾。问题发生后,汤阴县城管局及时采取措施,对其中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分拣和清理。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目前该建筑垃圾消纳场已暂停使用。

  3.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要求重新选址。

  该建筑垃圾消纳场前期经过严格科学论证,并有专家签字认可、发改委批复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垃圾消纳场的选址、建设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执行。

  问责情况:汤阴县城管局对该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国军给予通报批评。瓦岗乡政府对分包该区域的乡人大主席张天政给予通报批评,对网格员蔡光录予以辞退。

  98.安阳市北关区D410000201806290065

  反映情况: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办事处南漳涧农贸市场使用高音喇叭噪声扰民,占道经营,垃圾满地都是,一来检查就无占道经营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来信人反映的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办事处南漳涧农贸市场实为南漳涧早市摊点,问题属实。以前存在占道经营现象,部分商户使用小喇叭,存在噪声现象。今年开展“创卫”复审工作以来,南漳涧村村委会安排5名工作人员,配合行政执法队员每天早上对占道经营现象进行取缔,占道经营及使用小喇叭现象已经取缔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北关区彰东街道办事处将继续每天安排工作人员配合行政执法队员加大对占道经营现象的巡查力度,确保不出现反弹。

  问责情况:无

  99.安阳市文峰区D410000201806290067

  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三十里铺村,村内有个恶霸,为了挣钱把建筑垃圾倾倒在村民集体田地内,毁坏几十亩地,把京广线铁路与107国道排水沟堵住,毁坏京广线铁路旁林木,建筑垃圾倾倒在107国道东边安幸大道西头外面。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1.关于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三十里铺村(应为卅里铺村,以下均以卅里铺村标注),村内有个恶霸问题。该问题已上报文峰区委政法委予以调查处理。

  2.关于把建筑垃圾倾倒在村民集体田地内毁坏几十亩地问题。经调查,问题反映地址位于京广线铁路(卅里铺村段)以西,其间共有卅里铺村集体荒地20亩,地表高低不平,有多处大坑,大部分荒废没有开垦,部分已由村民进行开荒。2018年6月2日,卅里铺村村民王三具联系渣土车在该片土地南端倾倒清表土20余车,倾倒面积5.5亩。

  3.关于把京广线铁路与107国道排水沟堵住问题。经调查,京广线铁路卅里铺村段有两处涵洞与107国道涵洞相通,京广铁路线排水自西向东下穿107国道后,向北流入胜利沟。现两处涵洞均畅通无阻,并不影响排水。故该问题不属实。

  4.关于毁坏京广线铁路旁林木问题。经调查,京广线铁路(卅里铺村段)旁林木系铁路部门于2016年3月自行采伐并出售,而非私人毁坏。因卅里铺村村委会与铁路部门有过协议,树苗由铁路部门供应,栽树及日常管理由村委会负责,成材销售后平分,因此当时向村委会转款1.2万元,有票据为证。故该问题不属实。

  5.关于建筑垃圾倾倒在107国道东边安幸(安兴,疑似笔误)大道西头外面问题。经调查,问题反映地址位于107国道与安兴大道交叉口东北角,该地段现有卅里铺村北地东岸排水沟及防洪堤。2016年7月19日,安阳市境内发生特大洪水,洪水水势过大,将卅里铺村北地排水沟东岸冲垮,造成卅里铺村北地耕地50余亩被淹,大棚西瓜5亩绝收,特种养殖动物死亡5头,直接损失30万元,间接损失50多万元。此后,为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避免洪水再次造成破坏,在上报镇政府后,卅里铺村村委会重修东岸排水沟。为了节省费用,填土使用的是渣土(建筑垃圾)进行护堤。护堤完工后已全部用防尘网覆盖。该问题反映建筑垃圾倾倒系卅里铺村护堤所用,而非个人随意倾倒。

  处理及整改情况:关于把建筑垃圾倾倒在村民集体田地内毁坏几十亩地问题。文峰区国土局于2018年7月3日对当事人王三具进行了调查询问,要求当事人在7日内将被倾倒土地进行清理、平整并进行复耕。

  问责情况:经宝莲寺镇党委研究决定,对宝莲寺镇三十里铺村党支部委员、网格长石保国进行诫勉谈话。

  100.安阳市北关区D410000201806290072

  反映情况:安阳市北关区冯家庙村安辛路东边田地里有一个家具厂,喷漆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家具厂是安阳市宇祥家具有限公司。该厂位于安阳市北关区三台街西段路北。该厂建有生产车间、组装车间、库房、成品仓库、办公楼、员工休息区等设施,可年产1万套板式、实木家具,法人代表是李绍祥。该厂环评报告表于2017年11月24日由安阳市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准文号:北住建环表〔2017〕87号。主要产品:实木6000套、板式4000套。主要生产设备:裁板机3台、封边机1台、雕刻机1台、轴洗床1台、冷压机1台、排钻2台、镂铣机3台、砂光机3台、刨床3台、铣床1台、单片锯1台、带锯机1台、烫字机1台、压力刨1台、电刨1台、木工车1台。废气排放包括:1.下料、造型加工过程产生粉尘集中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并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封边废气采用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

  1.2017年8月,北关区环保局发现该家具厂未批先建,建有喷漆房并配套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但因为距离第六中学市控空气质量监测站太近,当时该家具厂编制的环评报告表未能得到批复。2017年10月上旬,该家具厂拆除了所有喷漆设备后,重新编制了环评报告表。北关区环保局对该家具厂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处罚,对该家具厂的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并明确指出“严禁本项目进行喷漆烤漆”。

  2.2018年7月1日,北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和彰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开展了现场调查。经调查,在该公司所有生产车间、组装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等厂房进行逐一排查,始终没有发现喷漆设备,也没有发现喷漆痕迹。原有喷漆工序的环保设施也已拆除闲置。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安阳市北关区冯家庙村安辛路东边田地里有一个家具厂情况属实,但该家具厂在2017年10月上旬以后就没有了喷漆设备,也没有进行过喷漆烤漆操作。

  问责情况:无

  101.安阳市文峰区D410000201806300056

  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兴泰路和富泉街交叉口有个胡辣汤饭馆,油烟味很浓,排风扇直排,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7月2日,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协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食药监局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的胡辣汤馆位于兴泰路与富泉街交叉口临街门面房,主要经营胡辣汤等早餐品种,不产生炒菜油烟,安装有排风扇。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该商户将排风扇进行拆除,杜绝直排现象。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102.安阳市汤阴县D410000201806300089

  反映情况:安阳市汤阴县汤阴至内黄的公路向南,到汤阴县任固镇东地,有一家无名料场,夜间生产,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1.关于该公司在汤阴至内黄公路向南任固镇东地,为一家无名料场问题不属实。

  汤阴县冠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石子、石粉项目位于汤阴县任固镇南故城沟南村,该项目具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2017年7月7日,该项目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及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编号:豫安汤阴制造〔2017〕18841。2017年8月25日,汤阴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批准文号为汤环管字〔2017〕63号。2018年4月28日,该企业聘请第三方公司完善了环评验收手续。

  2.该企业夜间生产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调查,该企业由于生产任务紧张,企业为满足部分工程建设需要存在夜间加班生产现象。

  3.该企业污染环境问题属实。

  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基本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大型全封闭式生产料棚,安装有喷淋装置,配备了3台袋式收尘器。但是,发现该企业存在部分环境问题:原料石堆场未建设封闭料仓,仅对原料石堆进行了覆盖;生产车间内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比较突出;生产料棚内喷淋抑尘设施堵塞损坏;厂区内道路未进行硬化,车辆运输过程中极易产生扬尘污染,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县环保局已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汤阴县冠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停产整改,立即维修更换喷淋装置电机;制订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对输送带及易产生扬尘的落灰点进行密闭,并在密闭部位配套增加袋式除尘器;7月15日前,要求该企业全部清除料棚外石料堆场,所有原料全部进仓密闭存放;7月15日前,在厂区内新建1条车辆通行水泥路面,安装1套车辆冲洗装置。所有措施未完成前企业不得恢复生产,整改措施完成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追责情况:任固镇政府对主管领导杜永彬予以全镇通报批评,镇纪委对任固镇南故城沟南村党支部书记晁长青进行提醒谈话。

  103.安阳市内黄县D410000201807010022

  反映情况:安阳市内黄县井店镇张王尉村,6月18日上午,镇政府市、县环保部门到王岗村王俊喜鸭场现场调查,有两个镇政府工作人员跟鸭场负责人说是来电人举报的鸭场,鸭场负责人家人到来电人家闹事。6月21日,镇纪委到来电人村委会做笔录要调查这个事情,后经过来电人咨询镇纪委书记王艳虎,明确回答没有工作人员诬陷来电人。又问有没有鸭场负责人指证,回答没有安排指正。镇政府存在明显包庇行为,弄虚作假,来电人怀疑被镇政府故意诬陷,现在希望由安阳市里组织调查组进行核查。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1.6月18日上午,镇政府及市、县有关部门到王岗村鸭场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件问题属实,两个镇政府工作人员跟鸭场负责人说是张王尉村诉求人举报鸭场问题不属实。

  内黄县政府在组织相关部门对第十八批X410000201806170009(*)转办信访件进行现场调查时,井店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陈国斌和环保所长刘艳兵二人曾到信访件反映的王岗村鸭场现场核实情况,未向鸭场负责人及其他人提及任何关于诉求人的任何信息,当时没有第三名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核实。转办信访件未显示任何诉求人信息。

  调查组询问鸭场负责人王俊希和王俊希的哥哥王法明,二人均表明镇政府工作人员未提及诉求人投诉鸭场,而是听村内群众谈论怀疑是张王尉村诉求人投诉鸭场问题的。

  2.鸭场负责人家人到张王尉村诉求人家找诉求人闹事属于部分属实。调查组通过调查询问得知,鸭场负责人王俊希的哥哥王法明(今年71岁),听群众议论后确实到过张王尉村诉求人家里询问过情况,但是没有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井店镇政府及张王尉村村委会对王法明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3.6月21日,镇纪委到张王尉村村委会做笔录要调查,张王尉村诉求人电话咨询镇纪委书记王艳虎,明确回答没有工作人员诬陷诉求人、没有鸭场负责人指证属实。诉求人怀疑镇政府故意陷害诉求人不属实。张王尉村诉求人在电话咨询时,井店镇纪委书记王艳虎将调查结果如实告知诉求人,镇政府未故意陷害诉求人。

  对于诉求人反映井店镇张王尉村企业、养殖户问题及诬陷等问题,内黄县高度重视,在调查解决反映问题的同时,正确积极面对、妥善看待和解决诉求人提出的问题。并要求井店镇政府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在排查解决问题的同时,积极妥善处理信访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104.安阳市内黄县D410000201807010022

  反映情况:安阳市内黄县井店镇张王尉村,6月18日上午,镇政府市、县环保部门到王岗村王俊喜鸭场现场调查,有两个镇政府工作人员跟鸭场负责人说是来电人举报的鸭场,鸭场负责人家人到来电人家闹事。6月21日,镇纪委到来电人村委会做笔录要调查这个事情,后经过来电人咨询镇纪委书记王艳虎,明确回答没有工作人员诬陷来电人。又问有没有鸭场负责人指证,回答没有安排指正。镇政府存在明显包庇行为,弄虚作假,来电人怀疑被镇政府故意诬陷,现在希望由安阳市里组织调查组进行核查。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1.6月18日上午,镇政府及市、县有关部门到王岗村鸭场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件问题属实,两个镇政府工作人员跟鸭场负责人说是张王尉村诉求人举报鸭场问题不属实。

  内黄县政府在组织相关部门对第十八批X410000201806170009(*)转办信访件进行现场调查时,井店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陈国斌和环保所长刘艳兵二人曾到信访件反映的王岗村鸭场现场核实情况,未向鸭场负责人及其他人提及任何关于诉求人的任何信息,当时没有第三名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核实。转办信访件未显示任何诉求人信息。

  调查组询问鸭场负责人王俊希和王俊希的哥哥王法明,二人均表明镇政府工作人员未提及诉求人投诉鸭场,而是听村内群众谈论怀疑是张王尉村诉求人投诉鸭场问题的。

  2.鸭场负责人家人到张王尉村诉求人家找诉求人闹事属于部分属实。调查组通过调查询问得知,鸭场负责人王俊希的哥哥王法明(今年71岁),听群众议论后确实到过张王尉村诉求人家里询问过情况,但是没有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井店镇政府及张王尉村村委会对王法明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3.6月21日,镇纪委到张王尉村村委会做笔录要调查,张王尉村诉求人电话咨询镇纪委书记王艳虎,明确回答没有工作人员诬陷诉求人、没有鸭场负责人指证属实。诉求人怀疑镇政府故意陷害诉求人不属实。张王尉村诉求人在电话咨询时,井店镇纪委书记王艳虎将调查结果如实告知诉求人,镇政府未故意陷害诉求人。

  对于诉求人反映井店镇张王尉村企业、养殖户问题及诬陷等问题,内黄县高度重视,在调查解决反映问题的同时,正确积极面对、妥善看待和解决诉求人提出的问题。并要求井店镇政府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在排查解决问题的同时,积极妥善处理信访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105.安阳市文峰区D410000201807010037

  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永明路与人民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巴奴火锅店在楼上安装了一个制冷设备,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该处实际造成噪声污染的空调制冷设备属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制冷设备未采取降噪措施,工作声音相对较大,离居住区较近,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巴奴火锅店的空调制冷设备为封闭式,且已采取包装隔音棉等降噪措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1.区行政执法局经过现场调查后,于7月2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制冷设备采取隔音棉包装等降噪措施,于7月4日前全部整改到位。目前已整改到位。

  2.为最大程度降低噪声污染,永明路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处其他单位对楼顶的空调外机全部进行隔音降噪处理。

  问责情况:无

  106.安阳市内黄县D410000201807010052

  反映情况:安阳市内黄县陶瓷园区新顺成陶瓷厂东墙外200米,不知道是哪家企业夜间偷偷倾倒200吨固体废物。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接到该交办件后,内黄县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新顺城陶瓷厂东墙至硝河堤约500米范围内进行排查,在新顺成陶瓷厂东墙外约200米处(瓷三路北侧)发现一处土堆,该土堆约有20吨。经核查,该土堆是一家洗车点长期冲洗大型运输车辆留下来的泥土堆积而致,该洗车点属于城关镇西仗保村辖区。通过排查,未发现有企业向此处倾倒固体废物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7月4日,内黄县组织城关镇政府对洗车点周边泥土堆积物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城关镇政府将加大对陶瓷园区周边辖区的巡查力度,确保本辖区不发生倾倒固体废物现象。

  问责情况:内黄县城关镇政府对分包西仗保村的区长李彦红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107.安阳市龙安区D410000201807010074(*)

  反映情况:安阳市龙安区田村街道办事处郜家庄村,袁银全挖土卖土,在土坑内倾倒垃圾,污染环境。6月28日,安阳市公示信息说垃圾处理到位,并且已经复耕到位,实际是未复耕,也没处理垃圾。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希望当面跟安阳市政府领导汇报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2018年6月21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二十一批转办的受理编号为D410000201806200016的信访转办件,反映龙安区田村街道办事处郜家庄村袁银全挖土卖土,在土坑内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的问题,龙安区迅速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进行了公示。2018年7月3日,省环保厅现场核查组已进行现场核查并通过验收。

  7月2日,再次接到第三十五批D410000201807010074号关于群众质疑第二十一批调查结果的转办信访件后,龙安区再次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查,生活垃圾已清运完毕,土地复耕已完成。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问责情况:无

  108.安阳市龙安区D410000201807010074(*)

  反映情况:安阳市龙安区田村街道办事处郜家庄村,袁银全挖土卖土,在土坑内倾倒垃圾,污染环境。6月28日,安阳市公示信息说垃圾处理到位,并且已经复耕到位,实际是未复耕,也没处理垃圾。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希望当面跟安阳市政府领导汇报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2018年6月21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二十一批转办的受理编号为D410000201806200016的信访转办件,反映龙安区田村街道办事处郜家庄村袁银全挖土卖土,在土坑内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的问题,龙安区迅速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进行了公示。2018年7月3日,省环保厅现场核查组已进行现场核查并通过验收。

  7月2日,再次接到第三十五批D410000201807010074号关于群众质疑第二十一批调查结果的转办信访件后,龙安区再次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查,生活垃圾已清运完毕,土地复耕已完成。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问责情况:无

  109.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627001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安阳市林州市太行造纸有限公司从2003年建厂至今16年时间环境严重污染一事,望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评估造纸公司是否环保达标。信访人将积极配合工作,提供必要的影像资料和文字材料,对林州太行造纸有限公司作出公正、公平的科学论证。另诉占地补偿一事。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林州市太行造纸有限公司位于林州市河顺镇申村,始建于1992年6月,为再生纸造纸企业。2016年11月,该公司通过《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报安阳市环保局备案。2017年5月30日,安阳市环保局对其核发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主要生产设施为3条2100型号纸机生产线、1台6吨天然气锅炉,配套建有污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后的废水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收集管网,经林州市汇通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2017年9月,该企业在污水处理设施末端安装了水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在天然气锅炉排放口安装了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2018年3月,该公司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6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由于市场原因,2018年6月9日开始停产)。经查看该企业2018年4月以来废水、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以及2018年1月至6月检测报告(水、气每月检测一次),均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该企业恢复生产后,林州市将第一时间对其废水、烟气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110.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627001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安阳市林州市太行造纸有限公司从2003年建厂至今16年时间环境严重污染一事,望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评估造纸公司是否环保达标。信访人将积极配合工作,提供必要的影像资料和文字材料,对林州太行造纸有限公司作出公正、公平的科学论证。另诉占地补偿一事。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林州市太行造纸有限公司位于林州市河顺镇申村,始建于1992年6月,为再生纸造纸企业。2016年11月,该公司通过《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报安阳市环保局备案。2017年5月30日,安阳市环保局对其核发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主要生产设施为3条2100型号纸机生产线、1台6吨天然气锅炉,配套建有污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后的废水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收集管网,经林州市汇通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2017年9月,该企业在污水处理设施末端安装了水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在天然气锅炉排放口安装了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2018年3月,该公司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6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由于市场原因,2018年6月9日开始停产)。经查看该企业2018年4月以来废水、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以及2018年1月至6月检测报告(水、气每月检测一次),均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该企业恢复生产后,林州市将第一时间对其废水、烟气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111.安阳市安阳县X410000201806290100

  反映情况:安阳县白璧镇西街村西头有一个坑,紧邻村庄周围还有4个学校。现在这个坑成了白璧镇的垃圾处理场,镇上所有垃圾都倒进这个坑里,每天推土机掩埋垃圾响个不停,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白璧镇西街村西头有一个坑,由于周边村庄的群众私自往坑里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形成了现在的垃圾坑。现场有刺鼻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责令白璧镇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倾倒垃圾行为。

  2.责令白璧镇政府制订清理方案,限期整改,要求其于2018年7月7日前将坑内垃圾全部清理。

  3.建立长效机制,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问责情况:

  1.对白璧镇党委副书记李少锋进行约谈。

  2.对白璧镇西街村包村干部刘艳芳进行诫勉谈话。

  3.给予白璧镇西街村党支部书记魏保生党内警告处分。

  4.对网格员魏化民予以辞退。

  112.安阳市龙安区X410000201806290144(*)

  反映情况,安阳市龙安区田村街道办事处郜家庄村。1.袁银会私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村民的承包地,又是基本农田),违规起土卖土,破坏土地15亩左右,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无法复耕。2.村里有一条历史悠久的老河道,袁银会为了私自挣钱,又把河道全部挖掉,起土卖土,牟取暴利收归己有。3.以上被挖的土地内从地面往下被作为建筑垃圾堆放场所,有的地方甚至高达10米,倾倒垃圾现象现在仍在继续,无覆盖无处理,不能复耕,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破坏了地下水资源,遇到刮风天气,灰尘漫天飞舞,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地点在郜家庄村村东,田村街道办事处西围墙外。4.有村民为了自己牟利,在村北白沙河南岸边集体的土地上,大量倾倒建筑垃圾数千吨,无覆盖无处理,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以上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只见批示,未见处理。案件已交办处理,但查处不够彻底,要求安阳市政府立案受理,案情处理不彻底不放过,责任追究不放过。后续工作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走后能按照程序依法进行。

  调查核实情况:

  1.经查,被举报人与实际占地人姓名不符,占地情况属实。实际占地人为田村街道办事处郜家庄村村民袁学周(也叫袁银全),取土位置位于郜家庄村东北、肖金渠南岸。该问题龙安区国土局在2017年调查时邀请河南省有色测绘有限公司和村“两委”主要成员、上访人、被占地村民、取土当事人袁学周进行现场勘测,取土面积为7.92亩,经地类鉴定其中耕地7.73亩、农村道路0.18亩、河道水面0.01亩。并于2017年6月15日对袁学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龙国土资监责改〔2017〕2号),责令其恢复土地原状。目前,该块土地已复耕到位恢复原状。

  2.经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该村北有一条河叫肖金渠,已干涸多年,该渠南岸土地属于村劣质地无法耕种。2015年袁学周与该地块所属村民签订承包协议后开始在此起土卖土,并将部分河道挖掉,但挖河道经过该村党支部研究同意,为将原有河道取直拓宽,确保汛期河道畅通,并且签订了复耕协议。2017年6月15日,龙安区国土局对袁学周取土行为进行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恢复土地原状。目前该地块已复耕到位,肖金渠河道保持畅通。

  3.经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该地块位于郜家庄村东北、肖金渠南岸,郜家庄村村民袁学周于2015年7月与地块所属村民签订承包协议,随后本人在承包地块上挖沙土后填埋建筑垃圾,面积7.92亩,高度不到2米,2015年底停止倾倒建筑垃圾。因该地块没有耕种,近几年又有部分村民偷倒生活垃圾,共计10余立方米,生活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并责令其恢复土地原状,目前该块土地已复耕到位,恢复原状。接件后当地政府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信访人反映地块土壤进行取样检测化验,结果显示各项指标正常,没有污染。

  4.经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该地块原为不适宜耕种的沙石坑洼地,的确有村民私自倾倒建筑垃圾,面积2.5亩,不存在收费现象,田村街道办事处已责令郜家庄村委会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该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

  该块土地已复耕到位恢复原状。龙安区政府已责成田村街道办事处组织机关干部、各村“两委”干部、环保巡查员、网格员在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经龙安区田村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包村科级干部靳新红同志通报批评,给予郜家庄村党支部书记袁进良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13.安阳市文峰区X410000201806290145

  反映情况:安阳市永兴嘉园1号楼4单元11楼,养殖鸽子数百只,每天粪便乱排,鸽子羽毛乱飞,脏水污水随意排放小区,夏天恶臭难闻,叫声扰民,造成环境空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查,安阳市永兴嘉园1号楼4单元11楼楼顶上养鸽子户是安阳市信鸽协会会员(会员编号:015),有两个养鸽笼共约12平方米,养鸽80余只,鸽子笼养不放飞,粪便排放在笼子里。该户主每天清扫粪便装袋用于花卉养殖,但因鸽子数量较多,叫声影响周边居民。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于鸽子叫声扰民问题,已责令该户主对鸽笼加装隔音板,降低噪声,消除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114.安阳市文峰区X410000201806290150

  反映情况:安阳市永兴嘉园1号楼4单元11楼,养殖鸽子数百只,每天粪便乱排,鸽子羽毛乱飞,脏水污水随意排放小区,夏天恶臭难闻,叫声扰民,造成环境空气污染。

  此问题与X410000201806290145为同一问题,已公示。

  115.安阳市内黄县X410000201806290187

  反映情况:1.安阳市内黄县井店镇王岗村群众2018年6月13日来信反映,安阳市山留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春占用王岗村、张王尉村村民生活用水水厂及王岗村村民文体活动中心场地而建设,占地3亩,投资千万元。公司在王岗村内,日排出废污水6吨左右。因无排废污水系统,长期沉积在村内下水道中,腐朽发黑变臭,自然渗入地下或蒸发于空气中。2.李山留养猪场位于王岗村居民生活区东南角10米处,猪场正南2米处有一没有硬化的储粪池,不足15平方米的晒粪场。2018年6月18日,井店镇党委、井店镇人民政府及县环保局的同志到该村查看调查,并提出口头整改要求,但具体方案未公示给村民。具体情况是:1.近日,安阳市山留泉饮品公司法人李山留(村党支部书记)只把靠近该公司南北大街中排水沟清理一遍,门外废水池进行简单整修,以示整改完毕,继续排放废水,根本没有解决大量废水的排放与处理的意思。村民要求,一是安阳市山留泉饮品公司不能与村民集体供水共用一眼井、一台水泵、一个供水压力罐、一片场地,上述设备是村民在2007年春集资购买的。二是已经营4年至今没有废污水处理设备及废污水排放系统,村民深感用水不安。三是营利4年没有给村民交纳过设备的租赁费、折旧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内容要求,确保村民用水安全,请求依法拆除或搬迁。2.李山留养猪场占地3亩,距村民生活区10米,集体供水水井50米左右,晒粪场及化粪池对周边空气、地下水源严重污染,应拆除复耕。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1.村内下水道是王岗村集体清理,2018年4月12日、6月18日各清理一次,均将下水道全部清理;安阳市山留泉饮品有限公司为了保持厂容整洁,对门外废水池进行了简单整修;经查企业环评报告及现场检查,企业废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符合环评要求,经查2018年6月19日该企业的废水检测报告,结果未超出《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值;企业前身为井店镇王岗村供水厂,2014年6月7日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并且约定了租金缴纳方式,设备维修由该公司负责承担;通过从村委会调取2014年至2018年4年租金收据,该公司按合同约定交纳了租金;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信访人反映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内容”,未查找到对该企业拆除和搬迁的相关法律依据。

  2.李山留养猪场位于王岗村东南角12米处,占地3亩,距村集体供水井64米,2017年3月已停止养殖。2017年6月5日,内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集体供水井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该养殖户属于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专业户,无拆除复耕的法律依据。

  第十八批X410000201806170009转办件中,信访人反映内容与本转办件内容大部分雷同。内黄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转办件所有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办结结果在安阳市政府网站、《安阳日报》、安阳广播电视台、内黄县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进行了公示。

  问责情况:无

  116.安阳市安阳县X410000201806300007

  反映情况:安阳市安阳县安楚路和省道219公路上每天晚上拉沙子、石料的大货车成群结队,每辆车都在200吨左右,车辆噪声非常大,严重影响村民休息。每天夜里从河北方向过来几百辆大货车,路上扬尘很大,车辆过后路上到处都是沙石。不知道交警队和交通局路政队收了这些货车多少好处,不管不查。安楚路和省道219都是前年投资几亿元修建的,这些大货车天天碾压都已经出现了裂缝和沉陷,去年把省界的桥都压塌了。公路污染扬尘、超限超载、车辆沙石抛撒到底该谁管。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安阳市安阳县安楚路和省道219公路上每天晚上拉沙子、石料的大货车成群结队,每辆车都在200吨左右,车辆噪声非常大,严重影响村民休息,每天夜里从河北方向过来几百辆大货车,路上扬尘很大,车辆过后路上到处都是沙石”问题属实。经查,安阳县安楚路和省道219公路上车流量较大,特别是夜里从河北方向过来的大货车较多,但信访人反映每辆车都在200吨左右不属实。安阳市区划调整后,安阳县没有固定治超站,公路治超以不定期开展交通、公安联合流动执法为主,无法实行24小时工作制,这样使得超限超载车辆就有机可乘,造成省道219和301(安楚路)存在部分超限超载车辆。该县交警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成立了治超联合执法小组,将辖区内治超联合执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违法、违规车辆进行严厉查处,并依法进行了处罚。针对道路扬尘问题,县公路局在安楚路和省道219公路两路配备了4辆清扫车、2辆洒水车,采取“人停机不停”的方式不间断清扫、洒水,确保道路扬尘管控达标。

  2.关于“不知道交警队和交通局路政队收了这些货车多少好处,不管不查”问题不属实。安阳县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人员在上路执勤时全程佩带音像执法记录仪,不存在收取好处、不管不查现象。

  3.关于“安楚路和省道219都是前年投资几亿元修建的,这些大货车天天碾压都已经出现了裂缝和沉陷,去年把省界的桥都压塌了。公路污染扬尘、超限超载、车辆沙石抛撒到底该谁管”问题属实。安楚路和省道219已修建5年,已出现了裂缝和沉陷,安阳县积极向上级申请资金,准备修复道路损害。但“把省界的桥压塌了”问题不属实,在安阳县辖区的国省干线道路中未发现省界桥压塌了的事情。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加大对超载超限、抛撒、流漏,遮盖不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开展责任倒查,对货运源头企业、车辆、驾驶人、车辆所属企业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2.积极筹措资金,在主要路段安装非现场执法设备,运用科技手段,严查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车辆。

  3.对道路已经出现的裂缝和沉陷,安阳县积极向上级申请资金,准备修复道路损害。

  4.加大机械化清扫和洒水力度,确保道路扬尘管控到位。

  问责情况:无

  117.安阳市内黄县X41000020180630001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安阳市内黄县井店镇张王尉村,2017年5月向安阳市环保局反映村委会原主任张关利在任职期间开办开美门厂,在村里有一个厂。在省道303井店镇东500米左右路北有一个厂,两个厂建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没有农用地审批手续,按照安环攻坚办〔2017〕236号文件规定应纳入“散乱污”企业,不知什么原因,镇政府未将其两处厂房纳入“散乱污”企业名单,查处期间只将村厂里设备转移至井店镇另一个厂,且该厂“两断三清”不到位,没有恢复基本农田原貌进行复耕。在去年“2+26”城市环保督察期间,再次向河南省委环保督察组反映此事,后来由镇政府负责环保工作的陈燕鹏给我们回复,位于该村的厂已清除到位,井店的厂正在办理环评手续而将此事搁下,没有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基础上是否能办理其他手续。直到现在两个厂均未恢复基本农田原貌,井店的厂还在继续生产。该厂内有酸洗、喷漆、烤漆及噪声等污染。请中央环保督察组对镇党委、镇政府相关领导未将占用基本农田的“散乱污”企业纳入“散乱污”企业名单这种行为进行调查。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井店镇张王尉村张关利开办的两个门厂,一个在村内,另一个在省道303井店镇东500米左右路北。两个厂无农用地审批手续属实,占用基本农田不属实,向河南省委环保督察组反映情况属实,井店的厂前段时间生产属实,有酸洗、喷漆、烤漆情况不属实。

  2017年10月14日、10月30日,信访人两次向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保督察组反映以上两个厂的情况,内黄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办理。

  位于张王尉村内的厂已于2017年10月15日按“散乱污”标准进行整改。目前,在原“两断三清”基础上,又对厂房车间进行了拆除。

  位于省道303的厂为内黄县井店镇开美门业。内黄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10月24日出具证明,该厂符合井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年10月31日在内黄县发改委备案。其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4月16日经内黄县环保局审批(内环建表〔2018〕30号),2018年5月30日委托河南安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验收材料。反映井店的厂还在陆续生产为组织环评验收监测时生产。该厂主要工艺为焊接、折弯,喷漆、烤漆等工序委托外加工,无酸洗、喷漆和烤漆等设备设施。鉴于以上情况,内黄县井店镇政府未将省道S303的厂子纳入“散乱污”名单。

  经内黄县国土资源局调查,以上两个门厂属于违法占地,但不占用基本农田。鉴于省道S303的门厂违法占地情况属实,未能办理相关土地流转审批手续,目前,内黄县正在组织对该厂进行拆除。

  问责情况:无

  118.安阳市龙安区X410000201806300108(*)

  反映情况:举报编号D410000201806030013案件公示结果不实,实际情况是塑料门窗加工厂提前得知取缔消息,连夜提前把乡政府暂扣的设备搬空,转移到开发区定龙一带。第二天政府取缔人员到现场发现厂房已空,李代桃僵地取缔了市场内一个玻璃加工厂伪造执法现场,欺上瞒下,这样的执法手段引起群众的愤怒和不满。(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塑料门窗加工厂提前得知取缔消息,连夜提前把乡政府暂扣的设备搬空”问题

  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6月4日,龙安区接到举报编号为D410000201806030013号问题信访转办件后,带领东风乡人民政府、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责令并监督当事人连夜对场地内所有设备、原料及产品进行了清理,并于6月5日早取缔到位。

  2.关于“李代桃僵地取缔了市场内一个玻璃加工厂伪造执法现场”问题

  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龙安区在对该“塑料门窗加工厂”进行取缔后,东风乡政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大华商贸城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清理,共发现违法加工行为3处,现场取缔3处,其中包括存在切割行为的玻璃加工、销售门市1家,不存在仿造执法现场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龙安区将对辖区各类市场开展常态化专项排查、清理行动。

  问责情况:无。

  119.安阳市安阳县X410000201806300133

  反映情况:安阳市安阳县韩陵镇东见山村村北,安阳市科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干粉砂浆以及内外墙涂料,工艺落后,设备简单,属于高污染企业。虽已办理环评手续,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正式验收,但此企业利用地理位置偏僻、与镇政府关系熟、管理松懈等,平日紧闭大门,在办公室内利用监控站岗放哨,为节省成本,不使用环保设备进行土法生产,即使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时段内也不停工。如发现来人,或叫门不开,或先让工人撤离后再开门,跟政府监管部门捉迷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安阳市科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7日通过安阳县环保局审批,于2018年3月16日按照环评要求开始建设,主要设备有水泥筒仓、上料机、包装机、存储仓、搅拌机、袋式除尘器,目前该企业主要设备已安装完毕,辅助设备正在安装中,不具备生产条件。经现场核查,未发现该企业有生产迹象。

  问责情况:无

  120.安阳市文峰区X41000020180630013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安阳市紫薇大道81号大杂院里有雅华织业有限公司、安阳市金彩纸业印材公司、中原彩印、大广铝业公司等企业,位处院子最南端,比较隐蔽,每天晚上8时以后,有二三十间厂房生产工作直至天亮。一是噪声污染严重,二是每隔几天早上或下雨天,厂子都会排放强烈酸臭味化学气体,大烟囱隔一段时间排放几次白烟,空气污染严重。另工厂院内垃圾成堆,无人清理。曾向市政府12345热线反映过没有效果。厂房南面与生活小区只有一墙之隔,距离不到50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要求搬迁或拆除。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院内有雅华织业有限公司、安阳市金彩纸业印材公司、中原彩印、大广铝业公司等企业,共租用二三十间厂房。

  关于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严重问题,目前紫薇大道81号院内企业分为四种:1.雅华织业有限公司,该单位有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环保管控期间,按照市攻坚办指令进行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该企业生产使用天然气锅炉,经环境检测公司出具的雅华织业公司噪声检测报告,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该企业已列入安阳市建成区企业“搬迁入园”名单。2.中原彩印公司,只进行办公和接待,晚8时前办公人员下班。3.大广铝业公司是成品铝制吊顶产品的储存仓库,晚8时前办公人员下班。4.安阳市金彩纸业印材公司是一家进行纸张切割和包装的企业,每天晚上8时前工人全部下班。

  关于空气污染问题,紫薇大道81号院为老旧破产企业,院内有两个烟囱,一个大烟囱是破产企业历史遗留下来的废弃烟囱,一个是雅华织业有限公司生产时使用天然气锅炉排放烟囱,锅炉冬季使用时有时冒出白烟(白烟为水蒸气)。经现场巡查,雅华织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罐周边有少许的气味,要求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厌氧罐顶部采取覆盖措施。

  群众反映的工厂院内垃圾成堆问题,由于厂区清理垃圾不及时,造成部分地点垃圾堆积成堆,已责成院内企业立即进行清理处置,目前已经全部清理干净。同时,责成企业建立相关垃圾处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垃圾成堆现象不再出现。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紫薇大道街道办事处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紫薇大道81号院内企业加强巡查和监督。

  2.加强对紫薇大道81号院的卫生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制定的垃圾处理制度,做到日产日清,确保院内不再出现垃圾成堆现象。

  问责情况:经紫薇大道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春光路社区网格员户清秀通报批评、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处理。

  121.安阳市北关区X410000201806300138

  反映情况:6月11日,群众来信反映几个有关安阳市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1.安阳市区机动车鸣笛现象非常突出,成为市区一种新的污染——噪声污染,严重影响道路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和正常休息。2.一些老旧汽车、摩托车及柴油车经常在市区穿行,冒黑烟,超标排放尾气,加重了市区空气污染。希望认真查处,杜绝这些车上路。3.安阳市占道经营问题向来比较突出。占道经营,乱扔乱倒,造成环境脏乱差。比如安阳市北关区曙光路与永安街交叉口东有个典型的存在了多年的占道经营夜市,每天傍晚开始营业至深夜,垃圾遍地,污水横流。6月23日的《安阳日报》第二版公示了办理结果。今再次反映:1.有关部门对第一、第二个问题的办理结果过于简单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缺乏有效的措施,难于落实;2.举报人自我纠正反映问题中的“曙光路与永安街交叉口东”实际应为“平原路与永安街交叉口东”,对于疏忽表示歉意。(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1.经查,信访人反映“机动车鸣笛”问题属实。2.经查,信访人反映“老旧汽车、摩托车及柴油车经常在市区穿行,冒黑烟,超标排放尾气”问题属实。3.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在6月17日第一次接到信访举报件的时候,北关区曙光路街道办事处针对该次举报人反映的“曙光路与永安街交叉口东有个典型的存在了多年的占道经营夜市,每天傍晚开始营业至深夜,垃圾遍地,污水横流”问题进行排查,发现该地段不存在此类现象。7月1日,北关区曙光路办事处第二次接到此次信访件后,再次对平原路与永安街交叉口东侧取缔后的夜市进行调查回访,未发现有反弹现象,通过对沿街商户的走访咨询,各商户纷纷表示,此处已经没有占道经营的夜市,也没有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的事情。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机动车鸣笛问题:1.公安交警部门制订专项治理方案,严格路面查处。2.严格机动车审验,拆除高音设备。3.加大科技投入,计划引进“声纳采集器”,对违规鸣笛车辆进行处罚,同时在市区增加“禁鸣”标牌。4.加大“禁鸣”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老旧汽车、摩托车及柴油车冒黑烟,超标排放尾气问题:1.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区外围设置5处24小时卡点,严防不合格车辆驶入。2.环保、公安联合尾气路查,并增设10处固定、2处流动尾气检测设备。3.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一律不予年检。4.对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老旧车,一律录入交警缉查布控系统进行查处。

  (三)占道经营问题

  北关区针对此次举报问题类型,举一反三,当天已对辖区内的所有夜市进行取缔。

  追责情况:无

  122.安阳市文峰区X410000201806300141

  反映情况:安阳市紫薇大道东段晨光小区前面有一家变电站,变电站距离小区楼房只有10多米,变电站产生的噪声很大,曾多次反映过,以前《安阳日报》都曾经刊登过,至今无果。现在变电站风机的噪声、空调的噪声、变压器的噪声加一起,吵得我们根本无法开窗户,甚至关上窗户都无法睡觉。请领导帮忙处理一下,让变电站再彻底改进一下,把噪声再降低一下。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信访人反映,经文峰区紫薇大道办事处调查,安阳市文峰区紫薇大道东段晨光小区南侧有一个变电站,此变电站由国网安阳供电公司所设,用以附近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及商户等供电,风机、空调、变压器存在噪声,情况属实。同时,信访人此次反映的变电站噪声问题与《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第一轮案件》(编号:X410000201806220062)信访举报件反映的噪声问题雷同。

  处理及整改情况:文峰区在接到《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第一轮案件》(编号:X410000201806220062)信访举报件时就已积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委托河南乾蓝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噪声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致函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国网安阳供电公司接到函以后积极开展相关检测工作,确定噪声源为空调室外机。国网安阳供电公司聘请河南广宇隔音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变电站进行现场勘测并制订整改方案,在主变室空调室外机处设置L形隔音屏障(尺寸:高3.5m×南北2m×东西2.2m,里外层采用1.2mm热镀锌钢板,中间夹层为超细隔音棉,整体厚度为80mm),以减少噪声,计划于2018年8月1日前完成治理工作,同时再进行噪声复测,检测降噪和遮音措施效果。

  问责情况:无

  123.安阳市北关区X410000201807010037

  反映情况:安阳市恒大绿洲小区东边住户距离京港澳高速很近,夜间不能开窗,汽车、大货车经过噪声大,影响孩子学习及居民正常生活,希望相关部门能在高速路上加装隔音墙。

  调查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7月2日,北关区环保执法人员联合彰东办事处前去投诉人反映的恒大绿洲小区进行调查。恒大绿洲小区的1号楼、6号楼、7号楼、13号楼距离京港澳高速较近,北关区环保局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小区段的高速进行监测。分别于7月3日21时~22时和7月4日9时~10时在恒大绿洲小区的1号楼、6号楼、7号楼、13号楼布置监测点位,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昼间噪声在60分贝以下,夜间噪声超过50分贝,超过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处理及整改情况:北关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已向安阳高速协调处致函,并对承建恒大绿洲项目的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积极协调解决。同时,向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报告,帮助协调相关工作,对恒大绿洲小区附近的高速公路采取降噪措施。

  追责情况:无

  124.安阳市龙安区X410000201807010055

  反映情况:安阳市龙安区马家乡马鞍山森林公园正在建设中,存在无合法批准手续、大面积破坏山体行为,约1万余亩。安阳市龙安区马家乡岭头村至赵家河村公路(建设单位:马家乡人民政府,电话:0372-5701444、0372-5708110)正在施工,施工方与赵家河风景区开发商武贵生相互勾结,欺上瞒下,没有合法批准手续,强行侵占沿路村民和集体山林耕地100余亩,用于拓宽建设。这种行为一是已非法侵犯了村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受害群体怒不敢言;二是县乡政府多年封山育林和小流域治理成果毁于一旦,造成了极大生态破坏,一遇大雨,滑坡和泥石流随时发生。恳请督察组彻查,责令违法行为立即停止并恢复原状,维护沿路群众安全,还百姓原生态青山。

  调查核实情况:1.经查,马鞍山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由安阳县马鞍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该项目总面积2250公顷,于2007年动工,2015年经河南省林业厅批准为省级森林公园,有以下相关手续及批复:《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建立安阳市马鞍山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豫林园批〔2015〕35号);《安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阳县马鞍山绿色农科基地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马鞍山景区、赵河景区立项的批复》(安县发改投资〔2009〕52号);《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安阳县马鞍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复》(安县政文〔2010〕31号)等。

  2.经查,马家乡岭头村至赵家河村公路建设项目为《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2017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安发改投资〔2017〕174号)科赵线二标段Y036(岭头-赵河)工程,全长3.324公里。按照文件要求,该项目业主单位为马家乡政府,马家乡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安阳市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建设中标单位。

  马家乡政府原归安阳县管辖,于2016年11月由龙安区代管,2017年11月正式划归龙安区管理。由于该举报件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较为复杂、时间跨度较长、涉及面较广,安阳县与龙安区相关单位交接中衔接不畅,造成调查取证工作进展不利。现要求各相关单位分工协助,确保于2018年7月15日,调查处理完毕。

  1.经龙安区矿管服务中心初步调查,认定马鞍山森林公园建设中存在大面积破坏山体行为,情况属实。安阳县马鞍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是否构成非法采矿和占用林地有待进一步调查。

  2.信访人反映马家乡岭头村至赵家河村公路在施工中强行侵占沿路村民和集体山林耕地100余亩的问题。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马家乡政府与建设方安阳市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施工内容包括零星弯道取直、除险加固等工作,不存在侵占沿路村民和集体山林耕地100余亩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龙安区委、区政府成立由纪检、国土、水利、建设、矿管、林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展开详细调查,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严惩。龙安区委、区政府对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问责情况:无。

  125.安阳市龙安区X41000020180701011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郭里西村有一家安阳中伟制品厂(铅丝厂),厂内至外设有500多米长的污水暗道,直接流到漳南灌渠,污染特别严重,渠两岸青草都被烧死,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严重危害了群众的身心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关于“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郭里西村有一家安阳中伟制品厂(铅丝厂),厂内至外设有500多米长的污水暗道,直接流到漳南灌渠,污染特别严重,渠两岸青草都被烧死,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严重危害了群众的身心健康”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该企业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1.生产废水主要是钢丝酸洗除锈、镀锌工艺产生的清洗废水及冲洗地面的废水,生产废水全部收集后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废水主要处理工艺为中和、曝气、压滤、过滤等。2.职工生活污水除自然散失外,全部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由厂区总排放口外排。

  按照环评要求,该企业废水经处理后,通过管道向南排入漳南灌渠,外排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即总锌:5mg/L、PH:6-9、COD:150mg/L、SS:200mg/L。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经处理后的废水确实通过一地埋管道排入漳南灌渠,这是企业唯一可以排放到漳南灌渠的管道。该企业环评显示,企业可以通过管网将达标废水排入漳南灌渠,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漳南灌渠两岸青草都被烧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在环保执法人员、东风乡环保巡查员和网格员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该企业有违法排污现象。

  为进一步核实该企业的排污状况,环保部门委托河南益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对该企业的外排废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主要污染因子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该企业虽然达标排放,但依然会有污染物排入漳南灌渠,为进一步减少该企业外排废水对漳南灌渠的影响,已要求该企业聘请专家,制订废水治理回用方案,争取达到废水“零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龙安区委、区政府责成龙安区环保局、东风乡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环保监管,严格执法。

  问责情况:无

  126.安阳市汤阴县X410000201807010117(*)

  反映情况:安阳市汤阴县菜园镇大坡村村民,现举报大坡村支部书记私设垃圾场,祸及子孙后代。2017年11月开始,周围20个村庄向本村运送倾倒生活垃圾上万立方米,进入伏天,气味儿熏人,令人头晕。垃圾场最近点离村民居住地不足50米,雨天脏水渗入地下,居民生活用水受到污染,群众意见很大,怨声载道。群众拦截倾倒垃圾车辆,支部书记家族中人出面给外村帮忙,对拦截倾倒垃圾车辆的群众进行言语威胁:“不听,我就动手打人。”支部书记以破坏村民生活环境为代价,从中捞取多少好处可想而知,强烈要求上级领导关注生活安全,调查处理,清理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1.举报大坡村支部书记私设垃圾场,祸及子孙后代。

  经查,该情况不属实。2017年10月,菜园镇政府与大坡村村委会签订合同,租赁该村西北处自然沟作为菜园镇垃圾存放临时使用地,非该村支部书记私自设立的垃圾场。

  2.2017年11月开始,周围20个村庄向本村运送倾倒生活垃圾上万立方米,进入伏天,气味儿熏人,令人头晕。

  经查,该情况属实。该存放点共存放垃圾1500余立方米。进入伏天,高温天气情况下散发出一定的难闻气味儿。

  3.垃圾场最近点离村民居住地不足50米,雨天脏水渗入地下,居民生活用水受到污染。

  经查,该情况不属实。该垃圾场位于菜园镇大坡村西北处自然沟,该沟南端距村民居住地最近,约100米。该村已全部实施了安全饮水工程,安全饮水工程水井距该垃圾场约500米。该县分别对该垃圾存放点南侧约80米处浇地水井、距垃圾存放点最近的住户家水井、安全饮水工程水井等三处水质进行化验。监测结果显示,所监测指标均不超标。

  4.群众拦截倾倒垃圾车辆,支部书记家族中人出面给外村帮忙,对拦截倾倒垃圾车辆的群众进行言语威胁:“不听,我就动手打人。”

  经初步调查,该情况不属实。该垃圾场主要由桑德公司负责把全镇垃圾收集到此处存放,在倾倒垃圾的过程中和村民发生大小冲突4次,其中一次是支部书记参与协调,当时桑德公司垃圾运输车被拦截后,村民以垃圾运输车没有牌照为由报警,司机见状赶忙找人协调,最先到场的是村干部张运山,张运山和拦车村民比较熟悉,中间有争吵发生,但是没有进行言语威胁,待支部书记张庆杰赶到后,事情已经解决。

  处理及整改情况:菜园镇组织钩机、铲车各一台,大型运输车辆20台,对存放的垃圾进行清理,预计2018年7月30日可以将垃圾清理完毕。

  追责情况:菜园镇政府对菜园镇清洁办主任邵晓鹏给予免职处理。

  127.安阳市文峰区X410000201807010125

  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香格里拉城市花园小区25号楼的居民反映,有6家(1.搓一顿;2.志喜烧烤羊肉削面卤炖馆;3.捌零干锅羊排;4.久焖提督私房牛肉面;5.御皇粉面;6.秘制大盘鸡)餐饮企业油烟、噪声扰民。特别是夏天营业时间到晚10时后,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休息。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6家饭店位于永繁路香格里拉城市花园小区楼下,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搓一顿、志喜烧烤羊肉削面卤炖馆、捌零干锅羊排、秘制大盘鸡4家饭店已在接到第一批问题整改通知后全面整改到位。久焖提督私房牛肉面饭店目前处于停业转让装修阶段。御皇粉面饭店经营范围内没有菜品烹制环节。

  处理及整改情况:1.久焖提督私房牛肉面饭店目前处于停业转让装修阶段,已责令其按相关规定将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在合适位置,排烟管道和油烟净化装置远离居民生活区,减少油烟和设备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2.御皇粉面饭店经营范围内虽然没有菜品烹制环节,但仍然要求其安装高标准油烟净化装置,且油烟净化装置远离居民生活区,减少油烟和设备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区行政执法局、永明路街道办事处对餐饮门店下达通知书,提醒商户缩短夜晚营业时间,减少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目前,6家饭店已全部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128.安阳市龙安区X410000201807010138

  反映情况:举报安阳市龙安区马家乡人民政府、马家乡赵河村村委会违规以2万元承包给非本村人(武贵生)上千亩青山(70年),非本村人对赵河村景区山体、河道非法开采、挖石,办石料厂,掠夺该村资源,贪污侵占该村财产,侵占该村土地,违规建房,非法买卖该村房屋、资源,严重破坏赵河村生态景区环境。2006年8月,安阳市龙安区马家乡政府(原安阳县马家乡政府)违规插手赵河村事务,非法将赵河村景区70年经营权以60万元出让给非本村人付风生、张庆国,马家乡赵河村村委会未经民主程序,违法同马家乡政府于2006年8月14日与付风生签订了《关于出让赵河风景区开发经营权的协议》,付风生一次性交给马家乡政府60万元经营权费用,并由马家乡政府出具收据,马家乡政府侵占赵河村60万元财产一年有余。2007年12月,马家乡政府和马家乡赵河村村委会与付风生签订了《关于中止〈关于出让赵河风景区开发经营权的协议〉的协议》,由马家乡财政所出资140万元赔偿给付风生。仅一年多就从国家财政洗劫了80万元,这就是有名的贫困乡,质疑这80万元是否由马家乡政府、马家乡赵河村村委会伙同付风生、张庆国私分。2008年,马家乡政府、马家乡赵河村村委会以2万元承包给非本村人(武贵生)上千亩青山(70年),让非本村人对赵河村景区山体、河道非法开采、挖石,办石料厂,掠夺该村资源,贪污侵占该村财产,侵占该村土地,违规建房,非法买卖该村房屋、资源,严重破坏赵河村生态景区环境。马家乡政府是欺上瞒下的高手(保护伞),要求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举报人举报的事项依法督办追查。

  调查核实情况:1.经初步查证,2006年8月1日,马家乡政府、马家乡赵河村村委会(甲方,下同)与付风生(乙方,下同)签订《关于出让赵河风景区开发经营权的协议》,甲方将赵河风景区2006年8月1日至2076年8月1日的开发经营权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期限为70年,2006年8月14日,乙方按照协议将转让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因甲方未能确保景区的完整性及有关政策等原因,2007年12月5日,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关于中止〈关于出让赵河风景区开发经营权的协议〉的协议》,规定双方中止2006年8月1日签订的协议,甲方退还乙方60万元,并赔偿乙方开发投资及损失费用80万元,合计140万元。2007年11月15日,安阳县政府将该笔140万元的费用拨付给马家乡政府,2007年12月5日,马家乡政府与乙方签订协议时,将140万元拨付给乙方。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对赵河村景区山体、河道非法开采、挖石是指马家乡洹河龙洞村至赵河村段。该河段属于山区河道,地势较陡,多年来未进行过河道整治,现状为天然河道。2016年“7·19”洪水后,河道两岸、河床冲刷破坏严重,杂乱无章。按照河长制清河行动要求,为做好河道治理,目前对洹河龙洞村至赵河村段进行清淤、整治,主要工程内容为:3.0km河道清淤、疏挖,沿岸生态路路基回填1.75km(左岸桩号0+400-0+924,右岸桩号0+924-2+150)。该河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由专家组审查通过,并经安阳市龙安区农林水牧局(水务)《关于龙安区洹河龙洞村至赵河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龙水[2018]33号)予以批复。

  马家乡政府原归安阳县管辖,于2016年11月由龙安区代管,2017年11月正式划归龙安区管理。由于该举报件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较为复杂、时间跨度较长、涉及面较广,安阳县与龙安区相关单位交接中存在衔接不畅等问题,造成调查取证工作进展不利。现要求各相关单位分工协作,确保2018年7月15日调查处理完毕。

  1.反映80万元由马家乡政府、马家乡赵河村村委会伙同付风生、张庆国私分问题有待查证。目前,龙安区纪委已经责成纪检监察四室成立专项调查组,对所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核实,处理情况以龙安区纪委最终结果为准。

  2.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目前,龙安区矿产中心成立专案组,调查武贵生对赵河村景区山体破坏问题。目前,已确定武贵生对赵河村景区山体开采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是否构成非法采矿有待进一步调查。龙安区国土资源局已明确一名副局长为包案领导,对此案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情况事实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龙安区水务局认为信访人反映的河道开采、挖石,办石料厂等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龙安区委、区政府成立由纪检、国土、水利、矿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展开详细调查,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严惩。龙安区委、区政府对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问责情况:无

  129.安阳市龙安区X410000201807010151

  反映情况:安阳市龙安区商都路“断头路”段三家庄村村内是土渣路,遇到下雨天道路泥泞不堪,坑洼不平;遇到晴天刮风,车辆经过时尘土飞扬。该路段无人管理,整个村都被硬化成水泥路面,唯独这一片不硬化。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该交办件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三十二批X410000201806280108号交办件所反映问题为同一问题。

  该路段地处商都路北头三家庄村,为村内道路,路面为土路,该路为“断头路”,建有路墩,汽车无法通行。经调查,该路段在2000年左右计划向北打通,延伸至文峰大道,但因拆迁补偿等问题搁置。2017年7月,龙安区规划了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先建后拆,拟将三家庄村等14个行政村整体安置到规划中的“两河新城”。为避免重复建设,该道路没有进行重建。

  处理及整改情况:本着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由龙安区东风乡政府按照10厘米厚砼面标准对该路段进行修缮。目前,该路段正在紧张施工,7月底之前修缮完毕。

  问责情况:无。

  130.安阳市龙安区X410000201807010164

  反映情况: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西岸村地处洪河源头,自从2000年原安阳华祥电厂粉煤灰飘散到该村南岗后,河道被淤积1米深,试运行时就把鱼、虾毒死,电厂也人工挖过河灰。现在河道填平了,雨季洪水淹房子,向当地政府反映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西岸村地处洪河源头,自从2000年原安阳华祥电厂粉煤灰飘散到该村南岗后,河道被淤积1米深,试运行时就把鱼、虾毒死,电厂也人工挖过河灰”问题。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原安阳华祥电厂为安阳华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1997年前后在马投涧镇西岸村南建设粉煤灰坑。据向粉煤灰坑附近的西岸村、牛家庄村等村干部群众了解,粉煤灰坑围堰大坝于1997年开始建设,2000年左右竣工。之后确实发生过下雨将粉煤灰冲入河道造成河道鱼、虾死亡情况,并引发西岸村、牛家庄村村民上访。但由于年代久远,具体时间不详。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该问题上承担主要责任并应承担河道治理修复责任。随后,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数十人对河道内的粉煤灰进行人工清理。2018年7月3日,马投涧镇村干部到现场查看,河道内已无粉煤灰痕迹。

  2.关于“现在河道填平了,雨季洪水淹房子,向当地政府反映多次,未解决”问题。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洪河河道位于马投涧镇西岸村南。由于雨水常年冲刷,造成洪河下游河道河床局部抬高。由于天气干旱,洪河已经断水多年。但每年汛期来临前,镇政府都会组织人员、机械对包括洪河在内的辖区主要河道进行清淤,提高河道泄洪排洪能力,确保河道基本畅通,因此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洪水淹房现象。信访人反映的“雨季洪水淹房子”情况,发生在2016年7月19日特大暴雨期间,该次暴雨为三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由于信访人房屋邻近洪河河道,暴雨引发洪河水量骤增,水位迅速上涨,造成信访人房屋出现被淹情况。

  处理及整改措施:龙安区委、区政府责成区水利局、马投涧镇政府及时对洪河河道进行清淤,对信访人房屋附近的河道狭窄处进行拓宽。

  问责情况:无。

  131.安阳市龙安区X41000020180702002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高北河村第八组有一家养猪场,粪便熏人,气味难闻,苍蝇、蚊子多,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高北河村第八组有一家养猪场”问题。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场负责人为高北河村第八组董二保。该养猪场位于董二保家庭院中南侧,共有存栏母猪16头,猪仔20头,属家庭式养殖户。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2.关于“粪便熏人,气味难闻,苍蝇、蚊子多,污染环境”问题。

  经查,该养殖户处于居民区,粪便经收集后进行农田施肥,存在粪便清理不及时问题,夏季高温导致现场气味较大和蚊蝇较多。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措施:龙安区政府责成龙泉镇政府及区畜牧中心,要求对该养殖户进行取缔。7月6日下午,该养殖户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无

  132.安阳市北关区X410000201807020050

  反映情况:安阳市北关区永安街与向阳路交叉口是一个丁字路口,交通流量较大,在路口北的东西两侧人行道上特别是东北角人行道上,商贩常年霸占人行道做生意,致使行人无法走人行道,每天上下班高峰时,人车混流,交通拥堵,汽车喇叭声、人的叫喊声此起彼伏,混乱不堪,瓜皮、烂菜丢弃一地,环境脏乱差。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在接到信访举报件后,北关区豆腐营办事处针对该次举报人反映的地段进行排查,并对该处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整治。现该处已经没有占道经营,瓜皮、烂菜丢弃一地,环境脏乱差现象。针对此次举报问题类型,北关区豆腐营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加大辖区范围内占道经营巡查整治力度及街道执法中队执法力度,对辖区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整治。协调北关区环卫处,每周对辖区重点路段进行全面清洗,还居民一个安静祥和、干净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现象。

  追责情况:经研究决定,给予北关区豆腐营办事处城管中队宋阳阳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加大巡查整治力度,确保不反弹。

  133.安阳市北关区X410000201807020057

  反映情况:安阳市北关区永安街与向阳路交叉口是一个丁字路口,交通流量较大,在路口北的东西两侧人行道上特别是东北角人行道上,商贩常年霸占人行道做生意,致使行人无法走人行道,每天上下班高峰时,人车混流,交通拥堵,汽车喇叭声、人的叫喊声此起彼伏,混乱不堪,瓜皮、烂菜丢弃一地,环境脏乱差。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在接到信访举报件后,北关区豆腐营办事处针对该次举报人反映的地段进行排查,并对该处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整治。现该处已经没有占道经营,瓜皮、烂菜丢弃一地,环境脏乱差现象。针对此次举报问题类型,北关区豆腐营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加大辖区范围内占道经营巡查整治力度及街道执法中队执法力度,对辖区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整治。协调北关区环卫处,每周对辖区重点路段进行全面清洗,还居民一个安静祥和、干净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现象。

  追责情况:经研究决定,给予北关区豆腐营办事处城管中队宋阳阳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加大巡查整治力度,确保不反弹。

  134.安阳市汤阴县X410000201807020071

  反映情况:安阳市汤阴县菜园镇大坡村村民举报大坡村党支部书记私设垃圾场,祸及子孙后代。从2017年11月开始,周边20个村庄向大坡村大量运送倾倒生活垃圾。眼下,天气炎热,大坡村臭气熏天。该村垃圾场距离村民居住地不足50米,脏水已渗入地下,居民生活用水受到污染,群众意见很大,怨声载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中所称“垃圾场”位于汤阴县菜园镇大坡村西北自然沟。该沟南北全长约170米,平均宽度约7米。2017年,汤阴县在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对部分村庄进行市场化保洁和垃圾集中转运。2017年10月,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合同,将大坡村西北自然沟作为菜园镇垃圾中转点临时使用,从沟北开始向南共存放垃圾合计1500立方米左右。

  1.关于“大坡村党支部书记私设垃圾场,祸及子孙后代”问题。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17年10月,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租赁该村西北自然沟作为菜园镇垃圾中转点临时使用,非该村党支部书记私自设立的垃圾场。

  2.关于“周边20个村庄向大坡村大量运送倾倒生活垃圾”和“大坡村臭气熏天”问题。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该存放点共存放垃圾1500立方米左右。入夏以来,高温导致垃圾中转点及周边气味难闻。

  3.关于“垃圾场距离村民居住地不足50米,脏水已渗入地下,居民生活用水受到污染”问题。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该垃圾场位于汤阴县菜园镇大坡村西北自然沟。该沟南端距离村民居住地最近,约100米左右。该村已全面实施了安全饮水工程,该工程水井距离该垃圾场约500米。汤阴县对该垃圾中转点附近3处水井的水质进行了化验。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指标均不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立即停止向该垃圾存放点倾倒垃圾。

  2.菜园镇组织对该村积存垃圾进行清理,清运至汤阴县垃圾填埋场,预计2018年7月15日前可以将垃圾清运完毕。

  3.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设立菜园镇垃圾中转临时存放点,即达到防渗漏、防风吹、防雨淋“三防”措施的要求,预计2018年9月底前可以建成并投入使用。

  4.在菜园镇垃圾中转临时存放点未建成前,继续由桑德公司将收集的垃圾转运到汤阴县垃圾填埋场。

  追责情况:菜园镇政府对分管领导刘洪超给予通报批评,对镇清洁办主任邵晓鹏给予免职处理。

  135.安阳市汤阴县X410000201807020108

  反映情况:安阳市汤阴县汤河水库渔业养殖承包人陈胜寿曾来信反映,汤河水库自2014年以来长期遭受工业污水的污染,致多家渔业养殖户遭受巨大损失,但鹤壁市政府在核查和处理时,敷衍了事、欺上瞒下、控制媒体、虚假整改,公示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1.鹤壁市政府称未见有养鱼户,纯属睁眼说瞎话,因信访人在汤河水库进行渔业养殖已有十几年,并且是向政府部门承包的水库养殖权,手续合法,此事周围百姓人尽皆知。信访人在水库边为养殖工人盖有住房,水库里也到处停有为渔业养殖而购买的汽艇、渔船,水面随处可见为渔业养殖而设置的渔网。2.鹤壁市政府称“陈胜寿于2017年12月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现该案件已经撤诉。”这一说法不是事实。此处需要说明的是:鹤壁市环保局和山城区环保局向法院提供的排污企业名单存在虚假信息,部分企业根本就不存在或在工商部门根本没有进行注册登记,是“黑企业”,导致信访人起诉时被告不明确。信访人撤诉是为了进一步明确被告和追加被告,现该案在变更案号后,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遭受如此之大、持续如此之久的侵害,信访人不可能不进行诉讼,一定要讨个说法。鹤壁市相关部门故意向群众提供虚假信息用意何在。3.鹤壁市政府在中央环保督察组2016年第一次进驻河南时,表现很好,但中央环保督察组一走,就肆无忌惮,导致污染更甚。2017年至今,污染仍在继续,鱼继续大量死亡,信访人又损失了几十万斤鱼。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信访中提到的汤河水库渔业养殖问题,2003年,汤阴县水务局汤河库渠管理所与罗山县福友养殖场签订《汤阴县汤河水库库内养鱼全部水面承包合同》,2008年又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代表为陈胜寿。反映的死鱼问题应该为2014年汤阴县汤河水库发生水污染,导致养殖户在该水库养殖的鱼类死亡。2017年以来,鹤壁市耿寺桥断面水质多次超标,有群众反映过水库发生死鱼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经向中央环保督察组说明情况,此件交办鹤壁市调查处理。

  问责情况:无

  136.安阳市文峰区X410000201807020115

  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义乌城小区21号楼楼下有一饭店叫宴家天下,安装一部传菜电梯,因饭店安装电梯在小区楼的承重墙上,电梯声音和墙发生共振产生噪声非常大,严重影响楼上住户休息。群众多次向物业反映,至今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宴家天下饭店位于中华路与明福街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义乌城小区底商,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该饭店在2楼、3楼之间设有传菜间,顶部安装有一台电葫芦用于设备运转,机器运转时的噪声影响楼上居民休息。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文峰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协同区行政执法局、区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对该饭店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用现有传菜设备,并对现有设备升级改造。目前,该饭店已将安装在3楼厨房操作间房顶的电葫芦拆除到位并切断传菜设备所有电源。

  2.饭店与设备厂商协商制订改造方案,计划将楼顶电机移至2楼底部,并且安装防震隔音设施,7月15日改造到位。改造完成后,该街道办事处将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噪声进行检测,如无法达到排放标准,不允许投入使用。

  问责情况:无

  137.安阳市文峰区X41000020180703000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安阳市文峰区紫薇大道与兴泰路交叉口东紫薇一号B区19号楼与16号楼之间饭店有油烟污染和机器设备噪声污染,附近有大小饭店8家到9家。巴蜀人家、赵记烩面两家饭店将油烟管道安置于小区内,占用公共空间,油烟净化装置安放在二楼平台,对楼上住户影响很大。机器设备距离3楼住户窗口仅5米,晚上油烟污染严重,反映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巴蜀人家、赵记烩面油烟净化装置安放在各家饭店的二楼平台,油烟管道位于小区内。2家饭店的油烟净化装置均安装到位并能正常开启使用,且保持定期清洗,但由于油烟净化装置功率小、排风量较低,导致净化效果不太理想,营业高峰时段会有冒烟现象。同时,由于风机、净化器等机器的工作声音相对较大,离小区的居住区较近,给居民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所有在小区内的通风管道全部拆卸,风机全部移除,并将出风口改到远离小区的位置。油烟净化装置不达标的,全部更换为符合标准的大功率油烟净化器。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2.文峰区行政执法局、永明路街道办事处对餐饮门店下达通知,提醒商户缩短夜晚营业时间,减少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138.安阳市滑县X410000201806260010

  反映问题:1.安阳市滑县白道口镇许村,党支部委员许文交在村北紧挨住户(零米)有一座养鸡棚,一次大概一万只左右,严重污染了环境,臭气熏天,严重危害村民的身心健康。2.村北有两个垃圾坑里面倒满垃圾,他们没有拉走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是拉了一百多立方土(六大汽车)就地掩埋,第一个坑在许运平房子北面,另一个坑在许怀立房子北面。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1.该养鸡棚位于白道口镇许村北头,紧挨鸡棚南面与一家住户相邻,2017年出栏肉鸡4万余只,鸡棚养殖规模为10000只,目前存栏18日龄肉鸡9000多只。鸡棚是按照永达公司肉鸡养殖场标准建设,饲养管理较规范,但堆粪场有少量鸡粪露天堆放现象,臭味主要来自露天堆场。调查组还深入与鸡棚相邻的许国平家走访,许国平家人表示平时基本没啥气味,刮北风、阴天下雨或晚上的时候有些味道,不过不至于受不了,同意继续养殖。2.经实地查看,许村北边的两个垃圾坑,相距200米左右,属村边小坑塘,以前许村村民将两个小坑塘作为倾倒的生活垃圾使用,后来为了约束村民不再随意倾倒垃圾,该村村委将这两个垃圾坑进行了填埋。2017年10月,滑县桑德公司接管村级卫生后,该村再无垃圾乱倒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1.许文交鸡棚位于限养区内,经过调查组的耐心讲解和指导,许文交答应不再在此区域内新建和扩大养殖规模,并适时退出在现址养殖。针对鸡棚南边部分鸡粪露天堆放问题,该场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将鸡粪清理干净,承诺以后粪便不再乱堆乱放,立即建设堆粪棚,按照要求处理粪便后肥田,检查人员表示清理后异味不大。为确保各类养殖场户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要求,按照出台的《滑县畜牧局关于落实涉牧环保工作“一岗双责”实行网格化督导监管责任制的通知》(滑牧〔2018〕51号)文件要求,实施涉牧环保工作网格化督导监管责任制,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并积极整改养殖污染隐患,力争把涉牧环保隐患问题全部解决到位。2.白道口镇政府要求桑德公司对这两个垃圾坑进行清理处置,目前已全部处理完毕。下一步,针对类似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加大对全县各村村民不得随意倾倒垃圾的宣传力度,所有垃圾要分好类倒至垃圾桶内,由桑德公司统一处理。

  问责情况:无。

  139.安阳市滑县X410000201806280100

  反映问题:安阳市滑县老店镇白露村邓邦红玩具厂成立已有十来年了,粉尘污染严重,机器下布料时气味非常难闻,影响村民生活及身体健康。每次来检查时都能提前得到通知停产躲避检查。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针对反映“安阳市滑县老店镇白露村邓邦红玩具厂成立已有十来年了”的问题,信访人反映的安阳市滑县老店镇白露村邓邦红玩具厂名为滑县杞驿恒玩具有限公司,位于滑县老店镇白露村1号,法定代表人刘建。该厂于2008年开始手工加工玩具,2017年购置旧机器加工玩具,并于2017年9月26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41052600000708)。主要生产设施为:梳棉机1台、冲棉机1台,缝纫机19台,冲床1台、激光切割机3台。生产工艺为:原料→裁剪→缝纫→梳棉→填充→修补→产品,原料为棉布、丝绵,产品为毛绒玩具。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针对反映“粉尘污染严重,机器下布料时气味非常难闻,影响村民生活及身体健康”的问题,该厂污染物主要为激光切割布料时产生的气味,压实的丝绵在梳松过程中不产生粉尘,两个工序都在密闭的车间内,车间内有异味,车间外未发现有大量排放粉尘现象,未发现有明显的异味。2018年6月30日,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老店镇政府工作人员,根据举报内容对该厂周边居民进行了民意调查走访,分成三组走访15户,询问了解该厂粉尘、异味对周边村民日常生活是否造成影响,据刘武宗、伦爱珍、刘训哲等15户村民反映均无影响,但不排除对其他居民造成影响。信访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针对反映“每次来检查时都能提前得到通知停产躲避检查”的问题,经老店镇纪律检查组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目前该厂在封闭车间的基础上又加装了气体吸附装置。要求该厂停产整改,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生产期间加强日常精细化管理,调整生产时间,尽可能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要求老店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者上报。

  问责情况:无。

  140.安阳市滑县D410000201806230007

  反映问题:1、滑县城关镇刘庄村中汇石材厂,属于散乱污企业,废水直排厂区周边,污染环境。2、滑县新区大铺乡和小铺乡有四家石材厂分别是腾龙、磊鑫、豫鑫、最后一家不清楚名字,均属于散乱污企业,废水直排,污染环境;检查时停产,检查组走后开始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应的问题属实。1、信访人反映“滑县城关镇刘庄村中汇石材厂,属于散乱污企业,废水直排厂区周边,污染环境”问题,经拉网式排查,滑县城关镇刘庄村范围内未发现中汇石材厂。在城关镇道康路中段路南发现有一家名为滑县城关镇中汇石材经营部,该经营部有石材切割加工工段,属散乱污企业,其生产用水为循环水,未发现废水外排。

  2、信访人反映“腾龙、磊鑫、豫鑫、最后一家不清楚名字,均属于散乱污企业,废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1)腾龙石材厂已于2016年6月取缔。转产后,现在是长城门业门市,只销售不加工。(2)滑县小铺乡磊鑫石材门市部,手续齐全,建有废水沉淀池,生产过程中废水循环使用,环境执法人员多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废水外排,接举报件后,2018年6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发现外排废水,不属于散乱污企业。(3)滑县小铺豫鑫建材石材门市部,2017年12月份已对该其切割加工工序拆除取缔,并对生产所用的三相电采取了断电措施,仅保留两相生活用电。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和产业集聚区政府工作人员调取了近3月的用电记录,每月用电费都在几十元,该门市部仅保留了两相用电,不可能进行切割加工。(4)滑县小铺滑艺石材销售部,院内有一台切割机器用于石材切割加工,属于散乱污企业。信访人反映“检查时停产,检查组走后开始生产”问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腾龙石材厂、滑县小铺豫鑫建材石材门市部有生产痕迹。不排除个别企业检查组检查时停产,走后开始生产,躲避检查的情况发生。

  处理和整改情况:1.滑县城关镇刘庄村中汇石材厂被举报后,城关镇政府立即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按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进行了取缔。2.腾龙石材厂、滑县小铺豫鑫建材石材门市部在接到本投诉件之前已取缔关闭到位,不存在整改;滑县小铺乡磊鑫石材门市部,手续齐全;滑县小铺滑艺石材销售部被举报后,小铺乡政府立即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按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进行了取缔,目前已经取缔到位。为确保辖区内不出现类似问题,滑县人民政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力度频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现象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141.安阳市滑县D410000201806290085

  反映问题:安阳市滑县焦虎乡小马村,村东头有家废旧塑料加工厂,污水排入地下,检查时候已经把设备机器拉走,非法占用耕地的厂房没有拆除。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针对反映“滑县焦虎镇小马村村东头有家废旧塑料加工厂污水排入地下,检查时候已经把设备机器拉走”的信访问题,经调查该厂全称应为滑县焦虎镇小马村环宇新型材料厂,位于小马村村东,负责人杨令。属重访件,于6月11日已处理到位,并上报通过审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并在滑县电视台及滑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当时信访人反映后,案件查办组亲临现场核查,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停止供应生产用电,达到了“两断三清”标准,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小马村地下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业用水)。

  针对反映“非法占用耕地的厂房没有拆除”的问题:滑县国土资源局监察执法大队正在按照法律程序调查、处理中,该厂用地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综合规划,已对该厂违法占用土地一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编号:滑国土监(2018)20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要求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所有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整改落实情况:

  1、要求滑县焦虎镇小马村环宇新型材料厂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所有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为确保辖区内不出现此类环境问题,要求县环境监察大队和焦虎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组负责”的工作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力度频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问责情况:由于是重访件,2018年6月11日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安阳市滑县,X410000201806220080号,反映“安阳市滑县王庄镇222省道(长虹大道)与长虹渠交汇(邢邢村、耿庄村、莫庄村)处砖窑厂,大片良田被挖2米深烧制黏土砖,曾被电视台曝光,今年开始死灰复燃,且变本加厉。”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针对反映“安阳市滑县王庄镇222省道(长虹大道)与长虹渠交汇(邢邢村、耿庄村、莫庄村)处砖窑厂,大片良田被挖2米深烧制黏土砖”的问题,反映的区域共三家砖窑厂,分别是:1、滑县王庄镇环保节能建材厂,位于王庄镇莫庄村、邢行村,法人代表:邢彦涛,于2008年4月9日、2015年8月27日分别批准项目用地,2016年12月15日通过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批复,文号:滑清改【2016】228号;2、王庄镇建民环保节能建材厂,位于王庄镇耿庄村,法人代表:耿电川,于2008年12月28日批准项目用地,2007年10月12日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安环建表【2007】222号,2010年11月26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文号:安环验(然)【2010】25号;3、滑县宏达新型环保建材厂,位于王庄镇董村,法人代表:赵红彬,于2008年12月28日批准项目用地,2016年7月1日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滑环建(然)表【2016】08号,2016年11月23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文号:滑环生态审【2016】14号。根据《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定:“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黏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的墙体材料。非黏土类烧结制品是以粉煤灰、页岩、煤矸石为主要原材料,经粉碎、搅拌、挤出成型、干燥、焙烧而制成的一类新型墙体材料。我县新型墙材企业烧制的成品砖符合国家标准GB5101-2003(本标准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的普通砖),非传统意义上的黏土砖。经现场对滑县王庄镇环保节能建材厂、王庄镇建民环保节能建材厂、滑县宏达新型环保建材厂进行检查,三家新型墙材厂未发现新增土源情况,土堆上已长草。经调查了解:1、滑县王庄镇环保节能建材厂,土源为2014年11月份滑县垃圾处理厂开挖的垃圾处理坑;2、王庄镇建民环保节能建材厂,土源为2015年卫河清淤、开挖垃圾场所存泥土;3、滑县宏达新型环保建材厂,土源为升级改造前遗留、该村原赵法国墙材厂拆除后,经村委会协调,为了将拆除后的墙材厂进行复耕,将遗留土源送到滑县宏达新型环保建材厂进行再利用。安阳市滑县王庄镇222省道(长虹大道)与长虹渠交汇处,地处王庄镇、小铺乡、浚县三地交界处,因省道306沿线施工,在该处就地取土用于填充路基,采取边取边复耕的办法,现已对该处土地进行复耕。信访人反映“(邢邢村、耿庄村、莫庄村)处砖窑厂取土烧制黏土砖”情况不属实,“安阳市滑县王庄镇222省道(长虹大道)与长虹渠交汇处取土”情况属实。

  针对反映“曾被电视台曝光”的问题,2014年12月砖窑厂被电视台曝光情况属实。随即我县对全县砖窑厂实施了综合整治,拆除全部轮窑生产线,2015年下半年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16年陆续开始建设、生产。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针对反映“今年开始死灰复燃,且变本加厉”的问题。为严厉打击非法取土行为的发生,2017年5月15日,滑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挖沙取土行为的通告》(第9号),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不定时的对新型墙材企业生产备料情况进行检查,从源头上对取土行为进行治理,在检查巡查过程中未发现砖窑厂在农田里取土现象。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要求县国土局会同属地人民政府抽调人员采取5+2、白+黑的巡查值班制度,24小时不间断进行巡查,并组织人员深入村庄及田间地头宣传取土对于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加大对群众的法律意识培训。同时要求属地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问责情况:无。

  142.安阳市滑县X410000201806240051

  反映“安阳市滑县王庄镇222省道(长虹大道)与长虹渠交汇(邢邢村、耿庄村、莫庄村)处砖窑厂,大片良田被挖2米深烧制黏土砖,曾被电视台曝光,今年开始死灰复燃,且变本加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针对反映“安阳市滑县王庄镇222省道(长虹大道)与长虹渠交汇(邢邢村、耿庄村、莫庄村)处砖窑厂,大片良田被挖2米深烧制黏土砖”的问题,反映的区域共三家砖窑厂,分别是:1、滑县王庄镇环保节能建材厂,位于王庄镇莫庄村、邢行村,法人代表:邢彦涛,于2008年4月9日、2015年8月27日分别批准项目用地,2016年12月15日通过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批复,文号:滑清改【2016】228号;2、王庄镇建民环保节能建材厂,位于王庄镇耿庄村,法人代表:耿电川,于2008年12月28日批准项目用地,2007年10月12日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安环建表【2007】222号,2010年11月26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文号:安环验(然)【2010】25号;3、滑县宏达新型环保建材厂,位于王庄镇董村,法人代表:赵红彬,于2008年12月28日批准项目用地,2016年7月1日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滑环建(然)表【2016】08号,2016年11月23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文号:滑环生态审【2016】14号。根据《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定:“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黏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的墙体材料。非黏土类烧结制品是以粉煤灰、页岩、煤矸石为主要原材料,经粉碎、搅拌、挤出成型、干燥、焙烧而制成的一类新型墙体材料。我县新型墙材企业烧制的成品砖符合国家标准GB5101-2003(本标准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的普通砖),非传统意义上的黏土砖。经现场对滑县王庄镇环保节能建材厂、王庄镇建民环保节能建材厂、滑县宏达新型环保建材厂进行检查,三家新型墙材厂未发现新增土源情况,土堆上已长草。经调查了解:1、滑县王庄镇环保节能建材厂,土源为2014年11月份滑县垃圾处理厂开挖的垃圾处理坑;2、王庄镇建民环保节能建材厂,土源为2015年卫河清淤、开挖垃圾场所存泥土;3、滑县宏达新型环保建材厂,土源为升级改造前遗留、该村原赵法国墙材厂拆除后,经村委会协调,为了将拆除后的墙材厂进行复耕,将遗留土源送到滑县宏达新型环保建材厂进行再利用。安阳市滑县王庄镇222省道(长虹大道)与长虹渠交汇处,地处王庄镇、小铺乡、浚县三地交界处,因省道306沿线施工,在该处就地取土用于填充路基,采取边取边复耕的办法,现已对该处土地进行复耕。信访人反映“(邢邢村、耿庄村、莫庄村)处砖窑厂取土烧制黏土砖”情况不属实,“安阳市滑县王庄镇222省道(长虹大道)与长虹渠交汇处取土”情况属实。

  针对反映“曾被电视台曝光”的问题,2014年12月砖窑厂被电视台曝光情况属实。随即我县对全县砖窑厂实施了综合整治,拆除全部轮窑生产线,2015年下半年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16年陆续开始建设、生产。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针对反映“今年开始死灰复燃,且变本加厉”的问题。为严厉打击非法取土行为的发生,2017年5月15日,滑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挖沙取土行为的通告》(第9号),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不定时的对新型墙材企业生产备料情况进行检查,从源头上对取土行为进行治理,在检查巡查过程中未发现砖窑厂在农田里取土现象。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要求县国土局会同属地人民政府抽调人员采取5+2、白+黑的巡查值班制度,24小时不间断进行巡查,并组织人员深入村庄及田间地头宣传取土对于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加大对群众的法律意识培训。同时要求属地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问责情况:无。

  143.安阳市滑县X410000201806290098

  反映问题:安阳市滑县上官镇谢寨工业区内,有2个污染企业,1个是塑料矿泉水瓶粉碎厂,另1个是废旧编织袋粉碎厂,环保检查时污水处理设备才打开,不查时通过暗道排到柳青河里,夜间用车偷运倾倒垃圾。他们的厂没厂名,分别在豫丰门厂南边和民健齿科材料厂北边。这两家污染企业在每次检查前都能提前收到通知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

  一、针对反映“安阳市滑县上官镇谢寨工业区内,有2个污染企业,1个是塑料矿泉水瓶粉碎厂,另1个是废旧编织袋粉碎厂”的问题,经调查反映滑县上官镇谢寨工业区内有2个污染企业的情况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人反映上官镇谢寨工业区内有2个污染企业,第一个是塑料矿泉水瓶粉碎厂,名称为“河南泰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位于滑县上官镇谢寨村上官工业园区内,法定代表人谢新奇。该厂建有再生资源PET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第二个是废旧编织袋粉碎厂,名称为“河南同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位于滑县上官镇谢寨村上官工业园区内,紧邻河南泰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负责人马双军。该厂建有年加工8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通过审批。废气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废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

  二、针对反映“环保检查时污水处理设备才打开,不查时通过暗道排到柳青河里”的问题,经查信访人反映两家企业污水通过暗道排到柳青河里的行为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河南泰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循环使用,剩余达标废水通过管道排入柳青河。

  (二)信访人反映的河南同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正处于建设期,没有生产。

  三、针对反映“夜间用车偷运倾倒垃圾”的问题,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经具体核查情况是:

  (一)信访人反映的河南泰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自生产至今一个多月时间,拣选过程产生的约1.1吨杂质、脱标过程中产生的约0.6吨废标签全部存放于固废暂存间。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存于污泥池。

  (二)信访人反映的河南同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由于正在建设期间,没有生产。

  四、针对反映“这两家污染企业在每次检查前都能提前收到通知停产”的问题,经上官镇纪律检查组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为防止出现污染环境事件,要求两家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厂区垃圾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处理。同时要求上官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者上报。

  问责情况:无。

  备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各省辖市日报和省直管县(市)、航空港区政府、管委会网站。

责任编辑: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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