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33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07-12 21:11 来源:省环保厅

  1、开封市尉氏县D410000201806110087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大营乡君李村,1、S102省道大营西2.5公里路北,有一家洗浴中心污水排到渗井里,污染地下饮用水。2、君李村S102省道金盛达石材厂,生产中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一)S102省道大营西2.5公里路北,有一家洗浴中心污水排到渗井里,污染地下饮用水问题。

  举报人所称的洗浴中心实为尉氏县尉港温泉洗浴店,位于大营镇君李村西南,S102省道路北,法人代表李全振。经执法人员对该洗浴店周围及店内现场检查,该洗浴店于2017年3月停止营业至今,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洗浴池未见有洗浴用水,淋浴生锈老化,没有经营迹象。

  6月12日,尉氏县环保局委托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洗浴店西10米的大营镇君李村供水厂进行了取水检测,结果显示氨氮、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均不超标,未发现有污染饮用水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二)君李村S102省道金盛达石材厂,生产中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金盛达石材厂实为河南省金盛达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大营镇君李村东200米处,法人代表吴清峰。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是由切割工序产生。该公司生产过程中采用湿法切割,有水帘除尘设备和沉淀池污染防治设施,车间门窗全部封闭。6月12日,尉氏县环保局委托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北下风向、东北下风向、东下风向进行了4个时间段的布点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浓度均不超标,举报情况不属实。

  问责情况:无。

  2、开封市杞县D410000201806120026

  反映情况:开封市杞县平城乡有一个平城远方脱水蔬菜加工厂,生产过程中废水直排。

  调查核实情况:6月13日,杞县县政府组织平城乡人民政府、杞县环保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杞县平城远方脱水蔬菜加工厂位于杞县平城乡高柴村西北1公里处,法人代表杜海鸽,该厂年加工8000吨脱水蔬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专家组评审通过并已进行网上公示,环评手续正在审批,该厂建有脱水蔬菜生产线2条,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厂房正在封闭。经现场检查,该厂不存在废水直排,举报情况不属实。但该厂在环评手续未通过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平城远方脱水蔬菜加工厂在环评手续未通过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杞县环保局已责令该厂停止建设并立案处罚。

  问责情况:根据《开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奖励规定》,杞县平城乡人民政府给予高才村村主任陈广建政务警告处分,并通报全乡。杞县环保局给予平城泥沟中队环境监察员马烈行政警告处分。

  3、开封市杞县D410000201806120124

  反映情况:开封市杞县南环路与苏木路(同音)向南200米处,浩龙商砼搅拌站白天不生产晚上偷偷生产,打灰时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4日杞县人民政府立即指派县住建、国土、环保、五里河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浩龙商砼搅拌站实为河南省浩隆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五里河镇芦庄村北(南环路于杞苏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法人代表李献力。杞县五里河镇人民政府在2017年11月30日,按照《杞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通知》文件要求,为严格落实“封土行动”,杜绝混凝土企业出现违规生产作业行为,对杞县五里河镇供电所下发了关于对浩隆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强制停电通知单。2018年3月20日,杞县环保局、五里河镇政府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擅自接电,违法生产,五里河镇政府立即对杞县五里河镇供电所下发了关于对浩隆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强制停电通知单,对该企业进行断电处理。经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对浩隆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采取断电措施。6月14日杞县环保局与五里河镇政府执法人员联合对该公司实施夜查,该公司从3月20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痕迹。

  问责情况:无。

  4、开封市杞县D410000201806150032

  反映情况:举报人来电举报开封市杞县城郊乡西关转盘向北2公里路东,有个金诚商砼搅拌站,刷车水乱倒入路面的沟里气味难闻,现在检查期间白天停产,夜间偷偷生产粉尘大。

  调查核实情况:杞县鑫城商砼有限公司(原金城商砼搅拌站),位于杞县城郊乡花园村东100米,法定代表人何光辉。2018年6月16日,杞县人民政府指派县环保局、住建局、城郊乡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勘察该站设有刷罐用的三级沉淀池,废水循环利用,未发现罐车刷车水直排路边水沟的迹象。但是该厂在夜间生产时未开启喷淋设施,产生粉尘。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以上情况,调查组对该企业法人何光辉进行了约谈,要求该企业今后在生产过程中按标准做到以下几点:

  1.昼夜生产必须开启所有喷淋设施,确保不产生粉尘。

  2.所有出入车辆一律冲洗,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不得带尘上路。

  3.厂区不间断洒水,保持厂区地面湿润,确保不产生扬尘。

  4.杞县住建局对该企业再增派一名监督员,增加昼夜巡查次数,确保昼夜生产时各项降尘设施正常运行,不产生粉尘。

  问责情况:杞县住建局驻场监督员马世俊负有监管责任,经研究决定,对鑫城商砼站驻场监督员马世俊进行通报批评。

  5、开封市杞县D410000201806180041

  反映情况:举报人举报说惠济河的污水流入举报人东陶北地鱼塘内,造成鱼大面积死亡,河水腥臭。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鱼塘经营人为王春英,位于五里河镇东陶行政村北地,北邻曹屯农场、西邻裴村店乡,水面面积60余亩。该鱼塘西邻东风二干渠,该渠堤坝东西宽约7-8米,因该鱼塘较深,最深处达到10多米,长期风吹浪打,侵蚀,加上该举报人对鱼塘西岸没有任何防护措施,造成堤坝逐渐坍塌,经调查,该鱼塘举报人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养殖证,且没有经过技能培训,并没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无配鱼相应水质,水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违反了原农业部关于《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法规的规定。经杞县五里河镇人民政府、杞县水利局、杞县环保局对该鱼塘联合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鱼塘除东风二干外,没有其他进入该鱼塘的排污口。

  处理及整改情况:东风二干渠鱼塘渠堤坝缺口由杞县水利局与五里河镇政府负责修复,鱼死亡问题走法律程序。

  问责情况:五里河镇纪律监察委员会依照属地管理对东陶村支部书记杨文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开封市杞县X410000201806050036

  反映情况:开封市杞县葛岗镇西一公里处,有几个污染厂(坤森木业、熙朝铝业、格瑞丰特等),排放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气味刺鼻,污染严重,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恳请领导们尽快解决问题,还老百姓蓝天白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年6月7日杞县政府组织工信局、环保局、葛岗镇、集聚区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坤森木业、熙朝铝业、格瑞丰特三家企业均位于杞县产业集聚区新材料专业园区内(葛岗镇西一公里处),现场对三家企业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检测报告及自动监控数据进行了查看。通过查看,三家企业废气排放中各类污染物浓度均能达标排放。

  河南省坤森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孟红胜,杞县环保局以杞环监表〔2017〕11号对该公司环评进行了审批。主要原辅材料:木材、脲醛树脂胶;主要产品:中密度纤维板;生产工艺:外购木材→削片→筛选→热磨→纤维干燥→铺装成型→预压→裁边截距→热压→翻板冷却→堆垛调制→砂光→裁边→分等检验→入库暂存;该公司有一台生物质锅炉;建设的主要污染治理设施有:水膜除尘设备1套、旋风加布袋2级除尘2套、布袋除尘1套、多管除尘器2级2套、光氧催化设备1套。

  2018年4月,该公司委托河南豫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对厂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1#板材加工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4月9日为22.9mg/m3,4月10日为24.3mg/m3(豫环办函[2014]115号相关排放标准为:30mg/m3);2#板材加工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4月9日为27.9mg/m3,4月10日为29.9mg/m3(豫环办函[2014]115号相关排放标准为:30mg/m3);3#板材加工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4月9日为19.4mg/m3,4月10日为18.8mg/m3(豫环办函[2014]115号相关排放标准为:30mg/m3)。热压工段处理设施出口甲醛排放浓度均值4月9日为7.3mg/m3,4月10日为7.7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25mg/m3)。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和纤维干燥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4月9日为26.1mg/m3,4月10日为24.8mg/m3(豫环办函[2014]115号相关排放标准为:3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值4月9日为31mg/m3,4月10日为28mg/m3(豫环办函[2014]115号相关排放标准为: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值4月9日为42mg/m3,4月10日为41mg/m3(豫环办函[2014]115号相关排放标准为:200mg/m3);甲醛排放浓度均值4月9日为5.1mg/m3,4月10日为4.9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25mg/m3)。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4月9日至10日分别对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和甲醛进行了检测,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0.621mg/m3,甲醛未检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排放标准:1mg/m3)

  以上检测结果显示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达标排放。

  该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因设备检修停产至今。

  河南东旺熙朝铝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冲,杞县环保局以杞环监表〔2016〕8号对该公司环评进行了审批,以杞环验字〔2017〕3号对该公司进行了验收。主要原辅材料:铝棒;主要产品:节能铝塑型材;生产工艺:铝棒→挤压成型→时效→铝型材→氧化预处理→阳极氧化→着色、封孔、电泳→穿条隔热→检验包装入库;有1台1蒸吨燃气锅炉,2台燃气时效炉,7台燃气加热炉,2台燃气固化炉,2台燃气烘干炉;建设的主要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有:喷涂工序建有旋风除尘器+滤芯过滤器+15米排气筒1套;硫酸雾通过碱液喷淋塔+15米排气筒处理后排放;碱雾通过酸液喷淋塔+15米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2017年6月,该公司委托洛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喷涂废气15米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6月15日为36.8mg/m3,6月16日为37.7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120mg/m3)。1#至7#加热炉中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值最高分别为:13mg/m3、11.8mg/m3和98mg/m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中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200mg/m3、30mg/m3和400mg/m3)。2台时效炉中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值最高分别为:13mg/m3、13.6mg/m3和107mg/m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中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200mg/m3、30mg/m3和400mg/m3);2台固化炉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四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值最高分别为:13mg/m3、14.7mg/m3、105mg/m3、13.9mg/Nm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分别为:200mg/m3、30mg/m3、400mg/m3和120mg/Nm3);2台烘干炉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四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值最高分别为:14mg/m3、15.9mg/m3、102mg/m3和11.4mg/Nm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分别为:200mg/m3、30mg/m3、400mg/m3和120mg/Nm3);1台燃气锅炉中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值最高分别为:10mg/m3、11.3mg/m3和76mg/m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50mg/m3、20mg/m3和150mg/m3);碱液喷淋塔15米高排气筒出口硫酸雾排放浓度均值6月15日为:4.52mg/m3,6月16日为4.46mg/m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为:45mg/m3)。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2017年5月13日至14日分别对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硫酸雾进行了检测,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0.339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0.484mg/m3,硫酸雾未检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1mg/m3,非甲烷总烃:4mg/m3,硫酸雾:1.2mg/m3)。

  以上检测结果显示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达标排放。

  开封格瑞丰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国教;开封市环保局以汴环审〔2015〕34号对该公司环评进行了审批,该公司于2018年4月进行了自主验收。主要原辅材料:无烟煤、石油焦;主要产品:石墨化石油焦;生产工艺:原料→煅烧→高温石墨化→破碎筛分→成品;建设有罐式煅烧炉1台32罐和高温石墨化炉4台;建设的主要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有:脉冲袋式除尘器5套,双碱法脱硫设施2套(一开一备);该公司已安装自动在线设备并与市环保局联网验收。

  2018年4月,该公司委托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成品破碎车间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均值9.3mg/m3,(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标准:30mg/m3);石墨化车间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均值14.6mg/m3,(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标准:30mg/m3);煅烧产品车间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均值9.2mg/m3,(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标准:30mg/m3);煅烧和石墨化车间脱硫系统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5mg/m3、7mg/m3和17mg/m3,(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30mg/m3、200mg/m3、200mg/m3)。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2018年4月9日至10日对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进行了检测,最高排放浓度0.532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1mg/m3)。

  该公司自动在线设备5月监测数据月汇总表显示,该公司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5.14mg/m3、11.68mg/m3和21.6mg/m3,污染物浓度均能达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7、开封市尉氏县X410000201806100016(*)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环保局局长李东辉贪赃枉法,滥用职权,为一己之私不顾老百姓的死活,与尉氏县洧川镇西街水厂、南街、英刘、大马乡双岭岗村、大桥乡通院村等地开办的镀锌厂、炼铝厂都有关联,当地的水源受到严重的污染,群众苦不堪言。

  调查核实情况:(一)6月11日,尉氏县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及县监察委对洧川镇开办的镀锌厂、炼铝厂企业的审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时发现此类项目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符合建设项目审批规定。同时,以上企业均没有与尉氏县环保局局长李东辉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举报情况不属实。

  (二)针对当地的水源受到严重的污染,群众苦不堪言的问题。6月11日,尉氏县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中阳公司、汇达公司附近水源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报告中显示PH、总锌、COD、氨氮、悬浮物等指标均不超标。经尉氏县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和县监察委核查,未发现当地水源受到严重污染的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

  (三)尉氏县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在对洧川镇的镀锌厂、炼铝厂等企业进行核查时发现中阳公司危废暂存间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昇兴公司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汇达公司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问题存在。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上述三家企业存在的问题,现已责成尉氏县环保局依法对这三家企业作出相应的处理。

  问责情况:依据《尉氏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尉氏县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及县监察委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对李东辉、杜高峰、赵航、赵金辉4人予以告诫。

  8、开封市祥符区X410000201806110040(*)

  反映情况:1、我是从事木板加工的,我们一起干木材加工的一共有23家,都在省道327周边。区里治理,不论我们有没有手续,手续全不全,一律无条件拆迁,也不给规划新的地方,一分钱也不赔偿,我们几家大的厂每家都投资两千万元,说拆就给拆了,我们如何生存(以下简称第一项问题)。2、从去年开始祥符区为了完成任务,停止办理一切和砂石有关的企业登记,建筑公司不让办,营运不让搞,营销更不行,整的群众没活干。更可气的是取消了祥符区内的所有混凝土拌合站,使群众沙土,石子,水泥,买不到。混凝土买不来盖屋修房,拉土坪什么东西都买不来,儿子结婚办事急用的,要到邻县去买,造成物价上涨,给群众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群众怨声载道(以下简称第二项问题)。3、他们大搞腐败,保留了一家什么手续也没有的旭日拌合厂,据说是区领导的,就连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的姨弟王俊杰在陈留镇棉花厂院内没有任何手续和防护措施,刚也建了一个拌合站(以下简称第三项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件反映的第一项问题。经调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下发了《关于对强发木业有限公司许保华邵秀华3家木片加工厂予以取缔的决定》(汴祥政文〔2018〕15号),除自行拆除的,剩余的3家违法企业由区S327环境综合指挥部牵头,兴隆乡、陈留镇政府会同区环保、住建、公路、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7个工作日内予以依法取缔拆除。

  该举报件反映的第二项问题。经调查该举报问题属实。我区在开展取缔非法商砼站(点)的专项行动后,商砼站数量从24家减少到5家,供应量减少,出现了群众使用砂石料难的问题。

  该举报件反映的第三项问题。不属实。区纪委、监察委按照相关程序对开封旭日商砼有限公司、开封市鑫德隆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厂手续齐全,有发改委立项,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批复,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反映的“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的姨弟王俊杰”问题属实。反映的“陈留镇棉花厂院内没有任何手续和防护措施,刚也建了一个拌合站”问题部分属实。经区纪委调查,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与王俊杰是亲属关系,但该厂的法定代表人是张小杰,不是王俊杰,且王俊杰在该公司无任何股份,与王俊杰无任何关系。

  该企业占地是原陈留镇棉花厂院,属于工业用地,2016年12月20日取得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发改委备案证明,环评批复,正在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针对反映的第一项问题。我区正在按照《省道327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违法木板加工厂的取缔搬迁工作。

  (二)针对反映的第二项问题。为解决这群众使用砂石料难的问题,区住建局正在积极规划我区商砼站的布局,预计在两个月内将完成规划布局方案,待完成规划布局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后,即可对近期发改委立项、申报环评报告的14家商砼站进行审批。

  (三)针对反映的第三项问题。接到转办件后,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立即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汴祥执法罚责停字〔2018〕第22号),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建设,进行整改,待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手续后,再进行阶段性建设。

  问责情况:无。

  9、开封市祥符区X410000201806200078

  反映情况:1.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邵寨村委大刘韩村东南角有几个养殖场,其中新建农民养殖合作社离村庄和泄水渠就百米左右。养殖场的粪便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泄水渠,导致河水和地下水污染,且长年臭味熏天,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生产。2.该村的两边还有几个养殖场,都没有处理设施,气味难闻。曾有部分村民向兴隆乡政府和祥符区环保局反映此事,一直都没有回音。3.在兴隆乡杨寨村东北头和兴隆乡敬老院南的几个养殖场都是不处理直接把污染物排放。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案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共涉及养殖场9处,分别为李建中养殖场、绿塬畜牧实业有限公司(法人杨红武)、富民养殖场(法人杨守民)、韩士军养鸡场、韩利杰养鸡场、新健农民养殖合作社(法人刘新建)、亿顺养殖场(法人刘凯)、李金忠养猪场、建民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法人高建民)。

  现场检查发现,大柳韩新健养殖场2017年3月已停止养殖,利杰肉鸡养殖场和韩士军肉鸡养殖场于2018年1月停止养殖,开封市建民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开封县兴隆乡富民养殖场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路边沟,李金中养殖户、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亿顺养殖场、李建中养殖场不上规模,经畜牧部门认定为规模化以下散养点,河南绿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属于规模化养殖。9座养殖场在禁养区内的1座养殖场是杨寨富民养殖场,该养殖场不是规模养殖场,不在关闭范围,属污染整治对象。不在禁养区内的8座养殖场其中5座不在关闭范围,属污染治理对象,大柳韩新健养殖场、利杰肉鸡养殖场已停止养殖,已对其实施关闭,韩士军肉鸡养殖场予以拆除。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已停止养殖的大柳韩新健养殖场、利杰肉鸡养殖场予以关闭,再次养殖前须按照祥符区畜牧局要求,污染防治措施达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养殖。2.韩士军肉鸡养殖场所占土地属于基本农田,限期予以拆除,恢复种植条件。3.针对开封市建民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开封县兴隆乡富民养殖场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路边沟问题,区环保部门对建民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处以罚款5万元。对富民养殖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处以罚款3万元。并责令两家养殖场限期整治到位。4.李金中养殖户、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亿顺养殖场、李建中养殖场不上规模,为规模化以下散养点,河南绿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有合法手续,对以上4家养殖场需按照祥符区畜牧部门的相关要求予以整治。2018年7月15日前整治到位。

  问责情况:无。

  10、开封市尉氏县X410000201806280120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大营镇孙家村。1.两年前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过的破碎厂“死灰复燃”,当地环保局和镇政府“假整改真保护”。村头有一个破碎厂,把石头破碎成石子和机制砂出售,无治理措施,粉尘弥漫,村民都不敢开窗户。2016年督察过后,该厂断断续续恢复了生产,“挂羊头卖狗肉”,名字是蓝天诚再生资源公司,办手续时说是处理城建垃圾,是绿色环保项目,其实没有处理过任何城建垃圾,都是直接买石头过来破碎。环保局和镇政府就是保护他们的,检查来了就停产,走了就继续干,晚上干。2.村里还有尉氏县达利新型建材厂,也是“挂羊头卖狗肉”,生产工艺一点不新型,就是生产黏土空心砖。平时该厂就象征性地买一点煤渣或煤矸石,其实根本不用,就堆在那里做样子,实际生产还是用黏土,大量购买老百姓田地里的土,良田被挖得坑坑洼洼。砖厂还在厂子外租用老百姓的田地放土坯,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晚上生产,味道类似烧煤的臭硫味。晚上厂子的治污设备都不开了,但是只敢晚上不开,白天不敢。老板和环保局的都熟,每次检查环保中队长都会提前通知消息。每次我们投诉到尉氏县环保局,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都说砖厂有手续,可是国家不是早就禁止生产黏土砖了吗?这样一个有手续就把非法的事情合法了吗?我们再投诉到开封市环保局,开封市局还是交给尉氏县环保局处理,到最后都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属重复举报。2018年6月28日,联合调查组对举报人反映的位置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举报人举报的2家企业分别为开封市蓝天诚建筑垃圾再生有限公司和尉氏县达利新型建材厂。

  (一)开封市蓝天诚建筑垃圾再生有限公司有环评批复手续。针对两年前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过破碎厂污染问题,经查阅档案资料,没有关于开封市蓝天诚建筑垃圾再生有限公司的举报件。2017年、2018年尉氏县环保督察组及监察大队对开封市蓝天诚建筑垃圾再生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达到“六个百分百”的控尘要求。经询问周边居民,确有晚上继续生产的行为,针对这一情况,检查组要求其整改。2018年6月28日,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自行将生产设备、原料、产品全部清除到位。

  (二)尉氏县达利新型建材厂,位于尉氏县大营镇孙家村S102省道路南500米处。该厂有环评及批复手续并于2016年12月委托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尉氏县达利新型建材厂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工业废渣烧结砖建设项目现状影响评估报告》,并取得尉氏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核意见。

  1.针对“生产工艺一点不新型,就是生产黏土空心砖。平时该厂就象征性地买一点煤渣或煤矸石,其实根本不用,就堆在那里做样子,实际生产还是用黏土,大量购买老百姓田地里的土,良田被挖得坑坑洼洼”问题。经查,该厂与长葛市锦程清运有限公司签订有供购销合同,合同显示该厂生产所使用的渣土由长葛市锦程清运有限公司运送。同时调查组向国土部门进行核实,国土部门在近几年巡查中,未发现孙家村及附近存在取土行为。经查该厂资料,该厂签订有煤矸石合同。

  2.针对“砖厂还在厂子外租用老百姓的田地放土坯,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经查,该厂存放砖胚的田地为该厂向村民租用的土地,存放砖胚均覆盖到位。

  3.针对“晚上生产,味道类似烧煤的臭硫味。晚上厂子的治污设备都不开了,但是只敢晚上不开,白天不敢”。经查,该厂安装有脱硫除尘塔,且该设备运行正常。

  4.针对“每次我们投诉到尉氏县环保局,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都说砖厂有手续,可是国家不是早就禁止生产黏土砖了吗?”问题。经查,2016年该厂有现状评估手续,现状评估报告要求该厂将轮窑拆除,换为隧道窑,该厂未拆除也未使用。2018年5月该公司将窑体升级改造为隧道窑并投入运行,该厂污染防治设施有脱硫除尘塔一座,原料储存棚1000平方米,已安装喷淋设施20余个,生产区域地面已经硬化。2018年6月11日,县环保局执法人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厂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开封市蓝天诚建筑垃圾再生有限公司已全部清除到位,做到了“两断三清”。

  (二)针对尉氏县达利新型建材厂的违法行为,尉氏县环保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大营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企业在整改期间偷偷生产,目前该厂处于停产整改中。

  (三)待尉氏县达利新型建材厂整改合格后,安装在线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生产。

  问责情况:尉氏县环保局对负责监管的监察中队队长陈伟予以诫勉谈话,大营镇党委对孙家村党支部书记孙留栓予以诫勉谈话。

  11、开封市鼓楼区X41000020180628012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开封市丁角街夜市自2007年强行迁入,污染问题严重,占道经营造成交通堵塞,空气和噪声严重污染,夜市结束后留下大片餐饮、生活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属重复举报件。

  2006年,西司广场改造,西司夜市由西司广场转盘处迁至丁角街。2013年12月,西司夜市由开封市市场发展局移交鼓楼区政府。西司夜市中路南经营户148户,路北经营户150户,合计298户,确有油烟、噪声扰民问题。

  鼓楼区政府安排36名保洁人员在夜市日常经营期间进行常态化保洁,夜市闭市后,将街面垃圾清运完毕,做到场光地净。次日5点对夜市经营区域进行全面冲刷,确保地面不留污水污渍,不存在夜市结束后留下大片餐饮、生活垃圾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9日,鼓楼区组织联合执法队对西司夜市开展综合整治行动。西司夜市已于2016年全面禁煤禁炭,所有夜市经营户使用的是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针对噪声问题一是在夜市经营期间,严厉打击流浪乞讨、卖唱行为。二是利用夜市广播,每晚夜市进场后至晚上9点半,播放“文明用餐,不要大声喧哗”提示语,并设计制作桌贴,提醒食客文明就餐。三是要求所有夜市经营户按时闭市,撤离市场收拿桌凳时做到轻拿轻放。

  鼓楼区政府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增派人员和车辆,确保夜市产生的垃圾得到及时清运,给广大游客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就餐环境。

  问责情况:无。

  12、开封市杞县X41000020180629021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杞县基层环保员工的生活保障问题。1.自从进入环保局十几年到现在,“五险一金”从来没有给我们交过。2.退伍军人上班安排工作到环保局每人都要交“上岗费”,这个国家明令禁止但单位还是收取了我们两万元到三万元不等的上岗费。3.单位自收自支员工工资一个月只发1500元左右,就这点微薄的工资一直不按时发放,实在撑不起一个家庭、今年环保形势严峻,早出晚归奔跑在第一线,没有节假日,只让马儿跑不让马吃草,这样会让基层员工对环保事业彻底失去敬业爱岗的信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年7月1日,杞县人民政府组织县人社局、环保局等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举报件进行了调查。

  1.县环保局对自收自支人员没有交“五险一金”的问题。2012年~2016年县环保局缴纳自收自支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共计74.8万元。2017年由于发放工资基数低,“五险一金”未缴纳。

  2.关于上岗费问题。杞县环保局已于2010年停止收上岗人员的上岗费。2009年以前的上岗费,经调查每人1万~2万元,上岗费历时时间较长,基数较大,涉及人员25人,共计33.5万元,所收资金已用于以前单位的支出。

  3.一个月工资只有1500元左右,工资不按时发放问题。因县财政资金困难,无力按时发放,县环保局积极向县领导申请资金用于发放工资,目前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的3月份、4月份工资已于6月22日发放到位,5月份、6月份工资手续已于6月28日办理好,待县财政把工资转到县环保局工资账户,便及时发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杞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的五险一金由县财政出资按照国家标准缴纳。工资发放标准就高发放,由县财政出资于7月执行2014年10月调资标准。

  问责情况:无。

  13、鹿邑县D410000201806180067

  反映情况:周口市鹿邑县贾滩乡大宋行政村老村2组,有家茶叶厂烧煤排烟,噪音大,非法建在村民的宅基地上。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此举报部分属实。县环保局和贾滩镇政府已于6月7日联合对该茶叶加工户进行取缔,勒令其自行拆除设备,贾滩镇供电所已对其进行断电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14、鹿邑县D410000201806190008

  反映情况:周口市鹿邑县辛集镇大尚行政村大尚窑厂,烧煤灰排烟污染,土方露天堆放无覆盖扬尘太大,窑厂生产时周边耕地农作物均受影响,窑厂紧邻河道,河提上的土被窑厂采挖烧砖。向县环保局和新集镇政府投诉时个人信息被泄露。

  1.关于举报人反映“周口市鹿邑县辛集镇大尚行政村大尚窑厂,烧煤灰排烟污染,土方露天堆放无覆盖扬尘太大,窑厂生产时周边耕地农作物均受影响”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不属实。2018年5月21日,12369信访举报该企业“大气污染严重”,鹿邑县环保局对该企业实施停产整改,并下达了整改通知;5月28日,因违反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严厉打击砖瓦行业超标问题的紧急通知》(豫环明电〔2018〕68号)的要求,鹿邑县环保局对该企业实施停电整改,至今未按要求完成整改;6月20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举报单后,鹿邑县环保局、辛集镇政府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已停电停产,裸露土方覆盖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15、鹿邑县X41000020180619001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我们是惠济河(限养区)渔民,2018年5月18日河南鹿邑惠济河孙营闸放水,致使下游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牛集镇段养殖区鱼类大面积死亡(包括野生类鱼虾)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乘船而下、只见惠济河两岸的网箱内鱼类基本上全部死亡、损失价值暂时无法估量。限养区养殖户反响极大。养殖户自发于5月21日查找了污染源,在河南省柘城县永安沟发现了大量的污水,并且正在放污水,其水面发现了大量的死鱼,这是对整个社会来讲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对亳州人的饮水安全造成了影响。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1.关于举报人反映“2018年5月18日河南鹿邑惠济河孙营闸放水,致使下游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牛集镇段养殖区鱼类大面积死亡(包括野生类鱼虾)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不属实。经过问询相关人员及调阅水闸调度运行工作记录,我县孙营闸放水符合相关操作规范,孙营闸控制水位为38.5米,5月15日,上游水位为39.11米,下游水位为35.30米,开闸2孔开高0.3米;5月16日,上游水位39.42米,下游35.60米,上午开闸2孔开高0.3米,下午增开3孔开高0.3米。至5月18日14:00,上游水位38.48米,下游35.60米,水闸全关。以上提闸放水,均经过向淮委会请示,水质水位符合放水条件。

  经调阅我县东孙营水质监测站水质监测记录,2018年5月15日至5月18日TOC、COD、氨氮、总磷等各项数据均值均在合格线以内,不存在超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16、洛阳市栾川县D410000201806020038

  反映情况:洛阳市栾川县合峪镇康庄村,栾川县城到合峪镇的公路边有一家硫砂厂,生产中产生扬尘,下雨时厂里流出黄色的水并伴有难闻气味。废渣倾倒在厂隔壁的竹园附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企业属于“散乱污”企业被取缔后出现反弹。6月2日检查时厂区已清理完,厂区外无黄色废水外排的痕迹。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栾川县政府已依法取缔该企业。截至6月3日下午,刘政敏硫砂厂现有的成品硫铁精矿砂已全部外运至租赁的仓库存放;厂区地面遗留的硫铁精矿砂全部清理完毕;竹园旁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已清运至合峪镇垃圾填埋场填埋。

  问责情况:鉴于合峪镇人民政府没有履行好属地管理的责任,给予合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吴晓坡同志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合峪镇环保所所长戴海洲同志记过处分;给予合峪镇网格员、康庄村党支部书记原海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7、洛阳市汝阳县D410000201806080040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自来水厂,墙外面有个污水坑,渗透到地下水井,污染饮用水。

  调查核实情况:该区域污水管网属于窑场自然村村民自行建设的生活排污设施,受条件、技术等因素限制,未实施雨污分流,因近期雨水较多,部分雨水流入污水管网,导致部分生活污水从污水井处外溢,形成约6平方米的水坑,位于县自来水公司城区水厂西北墙外30米处。水源井位于北汝河岸边距水厂西南600米处,水源输水管道及水厂清水池等设施建设全部采用封闭防渗漏设计工艺,因此污水不会渗透到地下水源井污染饮用水水源。市、县两级的水质检测机构和水厂检测机构对出厂水质检测结果均显示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城关镇政府组织机械、人员对污水坑进行抽水作业,并用新土对污水坑进行了填埋处理。6月11日上午12时完成了窑场自然村区域120余米污水管网铺设任务,将窑场自然村污水管网接入县城市政污水管网,统一收集至城区污水处理厂。

  问责情况:责成城关镇政府、县城管局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城关镇政府分管副职秦汝峰同志通报批评、给予城管局主管副职李超强同志通报批评。

  18、洛阳市伊滨区D410000201806080080

  反映情况:洛阳市伊滨区伊水苑小区洛阳市公务员小区200米处,有一家无名养鸡场,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该养鸡场位于诸葛镇康庄村东北,存栏蛋鸡7800只,属于非规模化养殖企业。养鸡场建有粪污沉淀池,沉淀池建筑结构为砖砌+水泥抹面、加盖,没有粪污直接排放情况。因养鸡场距离伊水苑小区较近,夏季来临,鸡场粪污臭气飘散影响小区居民生活。举报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0日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及诸葛镇政府已对该鸡场下达限期搬迁整改通知书。截至6月12日,诸葛镇政府已组织人员、机械对该场区畜禽废弃物进行了清除,并用黄土和防尘网覆盖到位。同时,该养鸡场蛋鸡已全部出售完毕,问题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给予诸葛镇副镇长张小明全区通报批评,诸葛镇纪委对镇农办主任王朝峰进行诫勉谈话。

  19、洛阳市偃师市D410000201806090008

  反映情况:1、洛阳市偃师市翟镇宁南村、宁北村将生活垃圾倒入伊河里面,已经十年之久,污染环境。2、宁南村村干部6月7日在补充耕地里非法采砂。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伊河宁南村段,河滩有少量垃圾,垃圾来源为沿堤村庄村民近期偷倒。宁南村段河道内主河流南部的采砂场已在2018年6月10日的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中取缔。现场一艘采砂船停放在河岸滩地上,滩地堆料处没有砂石毛料,现场没有任何采砂迹象。各种采砂设备正在拆除中。日常巡河过程中,河道内没有发现砂场有采砂现象。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翟镇镇已组织人员将宁南村河滩内少量垃圾清理完毕。偃师市将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转运机制,督促翟镇镇加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统一转运工作,将生活垃圾集中运送至垃圾处理场,并对沿河群众做好宣传工作。严格落实巡查制度,严厉打击倾倒垃圾和违法采砂等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给予翟镇镇政府宁南村包村干部段继磊同志全镇通报批评;给予翟镇镇宁南村党支部书记段中印同志诫勉谈话;给予偃师市河渠管理所所长肖朝辉通报批评。

  20、洛阳市偃师市D410000201806090012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1、洛河桥西150米,在两棵杨树西边20米下面有个排污口,不知哪个企业排出来的污水,污染环境。2、河滩化工厂东北角河边下面有个排污口。3、90路终点站向北到河边下面有个排污口。

  调查核实情况:洛河桥西排污口,通过排查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排污口为洛阳合悦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排放管道,6月10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排水,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但有生产迹象。经询问其负责人得知,该公司正在污水处理设施生化单元内培养活性污泥。洛阳合悦食品有限公司在未完善环评审批手续的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偃师市环保局2017年12月已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河滩化工厂东北角河边和90路终点站向北到河边的排污口分别是洛阳市太学染化有限公司和洛阳市东园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两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污水经处理后达标经排污口排入洛河。排污口均安装有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目前没有接到市监控中心超标排放通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洛阳合悦食品有限公司在未完善环评手续完善前不得进行生产。针对洛阳市东园化工有限公司、洛阳市太学染化有限公司2家企业排污口,伊滨区严格落实网格化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21、洛阳市涧西区D410000201806090032

  反映情况:洛阳市涧西区涧河,市政府要求的碧水蓝天一直未达到,上面检查时涧河河水清,检查完河水发黑,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涧西区制定了《涧西区2018年河渠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涧河办【2018】1号)在全市“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工作中,涧西区主要负责涧河、大明渠、王祥河“两河一渠”综合整治,涉及沿河棚改、截污治污、河道整治、游园建设、雨污分流等6大类30余项任务,均有序推进。近年来,相关部门部门持续对涧河沿河企业污水排放进行纳管改造,目前,生产废水已全部纳入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快王祥河、党湾桥上游的污水管网铺设进度,尽快完成党湾桥至王祥河入涧河口段的截污纳管任务。积极配合市住建委加快大明渠污水干管的铺设进度,尽快完成污水管网对接。加大河渠沿岸巡查力度,继续开展河渠清洁专项行动,督促各个办事处及时打捞河面漂浮物、清理河渠沿岸垃圾、杂物,严厉查处打击非法排污现象。

  问责情况:无。

  22、洛阳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090069

  反映情况:洛阳市高新区前五龙沟村生活污水,流到西环路桥下诉求人的房屋边。

  调查核实情况:经高新区孙旗屯乡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诉求人的房屋东、北两侧地势较高,由于近期下雨造成雨水淤积,积存的雨水位置距离诉求人房屋约四十米左右。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前五龙沟村委会已通过安装水泵抽水和修建沟渠方法将雨水分流至西环路桥下沿线的绿化区域内,后续将对西环路沿线排水通道进行完善,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目前,积水已分流完成。诉求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问责情况:无。

  23、洛阳市汝阳县D410000201806100055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蔡店乡老庄村,有一家石子厂占地40多亩,无证经营,虽然没有生产,但是机器设备未拆除。投诉人要求拆除设备恢复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人反映的石子厂位于汝阳县蔡店乡老庄村郭木线南,2016年3月开始非法盗采玄武岩矿,加工石子。经实地测量,非法盗采涉及占地面积10.77亩,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其它草地),非法开采玄武岩矿71218吨。堆放料场占地面积10.49亩,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其它草地)。2016年6月国土部门已依法立案查处,2017年6月国土、环保、蔡店乡政府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后没有再生产,处于停产状态。动力电停供,机器设备部分损毁,未完全拆除到位。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2日,当事人将该加工石料剩余设备全部拆除并运离现场,对破坏的土地全部采取外运土方式覆盖,恢复地貌和达到种植条件,目前占用土地已复垦到位,具备种植条件。管理部门将该区域作为重点巡查对象,一经发现有盗采、非法加工石料行为将严厉打击。

  问责情况:给予蔡店乡分管土地人大主席王冠武同志诫勉谈话;给予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郭建敏同志诫勉谈话;给予蔡店乡老庄村党支部书记邓虎正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洛阳市嵩县D410000201806100078

  反映情况:洛阳市嵩县车村镇两河口村村民在此处挖沙、采砂,河道被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检查时,两河口村正在此进行疏通河道施工。该作业点是陆车路改建爆破后废弃石渣堆放处,因弃料影响行洪,两河口村委组织车辆正在清除该料堆,疏通河道,消除汛期隐患。该点上下游200米均未发现与举报人举报事件相似挖沙事件。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暂停施工行为,按照环保要求完善措施并跟踪监督要求覆盖现场作业面,防止扬尘。镇村两级在主汛期前要彻底消除该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问责情况:无。

  25、洛阳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110002

  反映情况:洛阳市高新区龙鳞路拖拉机学校对面,有两个垃圾池无人清理。投诉人多次向洛阳日报、110反映无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于6月12日凌晨前往现场查看后,发现位于龙五小区围墙内有两处生活垃圾积存,工作人员立即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群众举报的高新区龙鳞路拖拉机学校对面所处位置位于城中村边界,保洁人员未及时保洁到位,造成垃圾积存,现该问题已处理完毕。下一步,高新区将加强巡查督查力度,确保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问责情况:无。

  26、洛阳市洛宁县D410000201806110036

  反映情况:洛阳市洛宁县涧口乡原东村工业区:1、洛阳中部石材工业城有限公司在工业城的梅鹿山上私自开采,破坏生态环境;2、拖欠洛阳市土地局开矿许可证费用,非法越境开采。

  调查核实情况:洛阳中部石材工业城有限公司持有洛宁县涧口乡梅鹿山饰面用花岗岩采矿许可证,河南省林业厅于2014年8月5日对洛阳中部石材工业城有限公司使用林地准予行政审核审批,批准面积57.7492公颂,目前使用林地面积未超出批准面积。2016年9月29日,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经专家组评审后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洛宁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9月30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情况在洛宁县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反映洛阳中部石材工业城有限公司在工业城的梅鹿山上私自开采,未出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洛阳中部石材工业城有限公司未按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金属实。经调查组实地核实,洛阳中部石材工业城有限公司所开采区域均在其矿区范围内,不属于非法越境开采问题。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洛阳市国土资源局针对该企业欠缴采矿权出让金的行为,多次下达催缴通知书,目前对该矿的处置工作正在依法进行。

  27、洛阳市西工区D410000201806120062

  反映情况:洛阳市西工区滨河北路与上阳路交叉口,涧西污水处理厂新上了两台设备,未完善就直接投入运行,排放臭气,气味难闻,晚上排放时间较长,投诉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涧西污水处理厂新上两台设备实为涧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位于涧西污水处理厂西侧二期预留地,手续齐全,于2018年5月开始联机调试。现场检查,该企业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厂区外周边未闻到异味。西工环保分局2次委托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涧西污水处理厂有组织排放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达标排放。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工区将加大对涧西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严查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发现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问责情况:无。

  28、洛阳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150017

  反映情况:洛阳市高新区辛店镇马赵营村东边有一家养牛场,牛粪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马赵营奶牛场为洛阳市农业龙头企业巨尔乳业(现更名为科迪乳业)的下属单位洛阳巨尔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场产生的牛粪长期被马赵营村村民承包出售。由于近期天气干旱,玉米没有及时播种,牛粪无法进行施肥,造成牛粪堆积。厂区内晾晒场面积有限,村民就在奶牛场外面对牛粪进行暂时堆存和晾晒出售。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高新区辛店镇政府协调,对奶牛场外面晾晒、堆积的牛粪已全部进行清运完毕,作为农家肥环保利用。对奶牛场外面用于晾晒牛粪的土地进行复耕。辛店镇政府协调马赵营村村民和奶牛场终止牛粪承包合同,不得再承包牛粪私自运送出场外进行晾晒。

  29、洛阳市孟津县D410000201806170004

  反映情况:洛阳市孟津县寺河南村四组,新建道路大面积拆迁后渣土没有及时清运,黄土裸露,目前无人治理,变成垃圾场,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新建道路为河图西路,系新城科技园区2013年修建,因位置偏僻,周边路网不完善,行人稀少,造成县城个别施工队私自在此路上倾倒建筑垃圾,面积约200余平方,现场未发现在新建道路大面积拆迁、渣土未及时清运问题。科技园区环卫人员定期对道路进行保洁,此处为建筑垃圾,为做好扬尘治理,科技园区组织人员对建筑垃圾进行了覆盖,因天气下雨等原因没有及时清运,存在部分黄土裸露、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此处为建筑垃圾,不存在气味难闻问题。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孟津县新城科技园于6月18日组织机械及车辆对该处建筑垃圾全部进行清理到位,运至老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6月19日对清理后黄土覆盖,6月20日用水清理路面。责成新城科技园区管理中心加强管理,制定卫生保洁制度和保洁人员管理考核办法。三是孟津县新城科技园区管理中心加强巡查,增加巡查频次,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现象。

  30、洛阳市汝阳县D410000201806170037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蔡店乡老庄村,1、在村北边挖两个池子要搞污水处理,但是没有处理,现在下雨天粪便废水流入池子气味难闻。2、村子里要接自来水,上级拨款很多,但是至今也没有通自来水。

  调查核实情况:蔡店乡老庄村北边挖的两个池子为蔡店等四乡镇土地整理项目,项目设计中配套建设两个37米×18米的用水灌溉蓄水池。由于当地缺少水源,当地乡政府将雨水管网接入两个蓄水池,由于近期本地雨水较多,一些农户家中化粪池地势较低,造成粪便废水随雨水进入雨水管网,最终进入两个灌溉蓄水池。蔡店乡乡村室外给水项目于2015年3月10日竣工。按照施工设计,项目规划只含吃水井和无塔供水设备及主管道安装,每户门口都装有水表及分户接入口。当时因大部分农户家有自备井,不愿意承担管道进户和抽水电费,拒绝接入。蔡店乡政府承诺如有用户需要接入可随时协调施工,确保让农户吃上安全的自来水。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蔡店乡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雨污管网进行修缮,并接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并对现有两个水池的生活污水进行净化抽空处理;同时动员引导群众安装使用自来水入户,工程材料费用由政府承担。

  31、洛阳市偃师市D410000201806170072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首阳山镇沟口头村村西头有两个搅拌站和废旧塑料回收厂,紧邻居民区,排放废气,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两个搅拌站为偃师天助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偃师市基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均建设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设施正常运行。偃师市基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部分场地未硬化,道路存在破损现象。废旧塑料回收厂为偃师市晨飞塑料厂,该厂存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偃师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4月18日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偃师市已要求偃师市基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停产整改,整改到位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同时督促偃师市首阳山街道办事处晨飞塑料厂尽快完善环保手续,未办理之前,不得生产。

  32、洛阳市嵩县D410000201806180070

  反映情况:洛阳市嵩县德亭镇赵元村支部书记陶自峰倚仗权势违法毁坏耕地约十亩左右,采砂淘金,河滩挖了600米左右,影响环境;赵元村大队干部私自买卖土地用于建房,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德亭镇赵元村被违法毁坏的耕地,在2016、2017年发生过毁坏耕地、非法采砂金及非法挖砂行为,但以上违法行为史腾飞和陶学旗所为,与赵元村支部书记陶自峰无关。嵩县国土资源局已分别对以上两起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进行了复耕,现已复垦到位。现场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赵元村大队干部私自买卖土地用于建房的问题。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嵩县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涉土涉矿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治理,高压态势打击各类涉土涉矿违法行为;同时结合当前开展为期三个月河流清洁行动,进一步规范嵩县河道采砂秩序。

  33、洛阳市西工区D410000201806190040

  反映情况:洛阳市西工区上阳路与滨河北路交叉口,涧西污水处理厂排放难闻的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企业正常运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厂区外周边未闻到异味。2018年6月13日晚上、6月14日上午西工环保分局委托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涧西污水处理厂有组织排放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废气硫化氢和氨气达标排放。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工区相关部门将加大对涧西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严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不受损害。

  34、洛阳市洛宁县D410000201806190075

  反映情况:洛阳市洛宁县下峪镇东山村有个矿山,矿山里产生的废渣都堆放在村子里,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被举报的矿是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蒿坪沟银铅矿,该矿建于2004年7月,企业安全、环保、林地等手续齐全。经现场核查,蒿坪沟银铅矿印子沟废石场已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废石场距离最近的居民点(印子村自然村)620米,中间有山体阻挡,距东山村村委会4.2公里,远离村民居住点。目前废石场在使用期限内,合法堆放,现废石堆放约40万方,在废石场下游设置有两道挡渣墙,堆放废石位置距离挡渣墙100余米,不存在越界堆放现象,场地有装载机及时平整废石堆,废石有序堆放,废石场远离居民点,未发现污染环境现象。下峪镇东山村内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废石堆放场。举报不属实。

  整改情况:洛宁县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企业环境防范治理方面的巡查监管力度,严防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切实提升企业环保意识和治理能力。

  35、洛阳市吉利区D410000201806200029

  反映情况:洛阳市吉利区科技园区黎明化工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吉利区涉及废气排放的共有2个生产单位,分别是化学推进剂原材料分厂(以下均简称推进剂分厂)、氟化物公司。黎明化工院推进剂分厂废气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黎明化工院氟化物公司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氟化物,根据近两年的监测报告,该2个生产单位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举报人反映的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吉利区将加大对黎明化工院推进分厂、氟化物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密监测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6、洛阳市孟津县D410000201806200035

  反映情况:洛阳市孟津县城关镇杨庄村,夜间修路噪声扰民,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济洛西高速新建工程三标段施工方(山西智诚天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近日在孟津县城关镇杨庄村段一弃土场地进行填方施工,存在有夜间施工及扬尘管控不到位现象,产生了一定的噪音和扬尘污染,给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县第五环保督查组已于6月21日对该项目部下达了《孟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交办单》,要求其严格对照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七个百分之百”标准进行停工整改,现该工地处于停工整改状态。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孟津县环保局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山西智诚天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抑尘设备投入,加大日常洒水作业频次;同时,在每天21时至次日凌晨6时停止土方作业及机械施工。

  问责情况:对城关镇政府、县济洛高速公路协调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城关镇政府、县济洛高速公路协调办公室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臧宏波同志进行约谈;给予县济洛高速公路协调办公室主任梁宏周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河南省济源至洛阳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对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责令济洛西三标立刻整改,写出书面检查;对被举报的施工单位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济洛西土建三标项目部责任人耿安博同志进行约谈;对济洛西项目公司主管环保工作的质量环保部负责人宋平源同志进行告诫谈话。

  37、洛阳市偃师市D410000201806200048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县首阳山新区沟口头村1组,有家沟口头村第三砖厂,毁坏山体,破坏耕地,全部挖成坑。投诉人向河南省环保厅,当地县、市土地局反映没有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的沟口头村第三砖厂为偃师市首阳山镇新型建材厂,环保手续齐全。2018年5月,因该厂门口修建道路,坑洼较多,进出厂区不方便,于5月4日在附近山上挖掘了部分页岩为其进行铺路。挖掘现场为一个约长10米、宽5米、深3米的石坑,未发现有毁坏山体、破坏耕地、全部挖成坑等现象。偃师市环保局曾于2018年6月15日接到洛阳市环保局转来信访编号为28号的信访交办件,于6月22日处理完毕,并已将处理结果向信访人进行反馈。群众向土地局反映的情况,偃师市国土部门已于2018年5月将相关案件处理完毕。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非法盗采页岩矿的当事人已纠正了违法行为,并缴纳了罚款。偃师市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如有发现非法采矿活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8、洛阳市孟津县D410000201806200075

  反映情况:洛阳市孟津县麻屯镇薄姬岭村砖厂,占用耕地用黏土做砖,多次向孟津县土地部门反映无效。

  调查核实情况:孟津县麻屯镇薄姬岭居安建材厂位于麻屯镇薄姬岭村,年产1.2亿块页岩烧结砖项目各项手续齐全,主要设备6.9米隧道窑2座、破碎机、真空挤砖机等。经核实,该厂有用地手续(孟政土〔2008〕92号),按批准用途使用,未发现违规占用耕地现象。有固定客户为其供应产品原料,现有设施与专业生产页岩砖相匹配,缺乏生产黏土实土砖的晾晒场所,生产的烧结砖虽掺有黏土,仍属于页岩烧结砖,不是黏土实心砖;经抽样检验,样品的抗压强度11.9MPa,符合页岩砖抗压标准。2016年10月,有2次网络论坛发帖举报,县国土资源局均给予网络回复。因发帖人没有联系方式,未当面答复。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全县页岩砖厂的监督、排查工作。责令县环保局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按照省、市要求,责令该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平台联网,按照整改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再恢复供电。

  39、洛阳市偃师市D410000201806200080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缑氏镇柏谷坞村,夜间大批车辆在该村的西河道里倒工业废渣。

  调查处理情况:经核查,在村西河道内没有发现有倾倒工业废渣的痕迹,经走访周边群众,夜间也没有车辆在该村的西河道里倒工业废渣,现场堆放的只有部分建筑垃圾,目前已将河道内建筑垃圾清运完毕。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偃师市相关部门全面加强河道管理,对河道周边群众做好宣传,增强其环保意识,认识到河道内倾倒杂物的危害。同时,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各级河长按要求到河道内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0、洛阳市新安县D410000201806210008

  反映情况:洛阳市新安县铁门镇高平村,有一家养猪场,臭气熏天,死猪直接埋到地下,粪便、污水乱排,污染环境,距离居民区太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高平村养猪场为河南省春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扩繁场,目前该扩繁场共有22个猪舍,占地面积23312平方米。场区始建时,周边无居民居住,从2005年开始有村民陆续邻场建房,目前周围住户共有58户。该公司扩繁场建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产生的粪肥经过处理后,综合利用。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扩繁场厂界确有异味,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厂界臭气浓度在标准限值之内。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依法对该扩繁场采取关停、搬迁措施,确保该扩繁场在2018年12月24日前将存栏生猪全部清场,2019年6月24日前整体搬迁完毕。河南省春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扩繁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臭气浓度,杜绝环境污染。县相关部门在其搬迁前,要增加对该企业的巡查频次。

  41、洛阳市汝阳县D410000201806210014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文化路与刘伶路交叉口,金凤凰时代小区二楼有个日月明网吧空调外机、风动马达噪音大。影响居民生活。检查时会提前得到通知。

  调查核实情况:6月15日,委托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离噪声源最近住户进行噪声检测,根据6月15日至20日昼、夜时段的检测结果,显示网吧周边住户噪声值均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中二类标准要求。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保证给小区居民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汝阳县已指导网吧在噪声源旁边建设了隔音墙。

  42、洛阳市洛宁县D410000201806210018

  反映情况:洛阳市洛宁县涧口乡院东村梅鹿山,洛阳中部石材工业城有限公司,负责人叫王志鹏,非法开采矿石,破坏植被。洛阳市土地局多年来不收该厂的采矿土地费,支持该厂非法开采。

  调查核实情况:洛阳中部石材工业城有限公司持有洛宁县涧口乡梅鹿山饰面用花岗岩采矿许可证,该采矿许可证2014年6月由洛阳市国土资源局颁发,有效期为2014年6月12日至2028年9月12日,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河南省林业厅于2014年8月5日对洛阳中部石材工业城有限公司使用林地准予行政审核审批,批准面积57.7492公顷。目前,使用林地面积未超出批准面积。企业违反采矿权出让合同,欠交采矿权出让金的行为,不应视为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多年来不收采矿权出让金,目前国土资源部门正在按程序依法处理。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监管,确保企业合法生产。

  43、洛阳市偃师市D410000201806210024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大口乡肖村有家丰兴石料厂,将固废堆放在基本农田上,污染土地,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在基本农田上盖房子。5月23号—5月25号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5月28号洛阳市环保局去检查时,该厂提前接到通知停产,5月30号—6月5号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6月1号中央督察组进驻河南,该厂得到通知停产,等督察组走后再生产。投诉人对偃师市环保局这次公示结果不满意,存在造假行为,没有明显说明该厂污染土地。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成品为石粉及各类石子,矿石全部利用,并无固体废物产生,没有发现周边基本农田有固体废物污染土地的情况;现场未发现该厂基本农田上盖房子的情况。根据该厂用电情况显示,该厂从5月20日至6月8日不存在夜间生产情况;因该厂存在问题于5月12日被要求停产整改。5月28日,环保部门到该厂进行督查,该厂已停产到位;环保部门要求该厂在整改结束经相关部门核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偃师市各单位提供的材料均有据可查,不存在造假行为,举报人反映的土地污染问题已在6月12日公示,因内容受篇幅限制,只表述了“企业早期产生石碴已用于修建道路,后期生产过程中无废石和废渣产生”。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偃师市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对该企业巡查力度,在整改未完成并通过验收前禁止生产。

  44、洛阳市伊滨区D410000201806210050

  反映情况:洛阳市伊滨区下庄村中心路中间一段有一个十几平方米的大坑,常年污水不断,特别是夏天到来,街道弥漫着难闻气味,苍蝇横飞,多次向村、镇领导反映无果。另反映其家中宅基地分配和承包果树遭损毁等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排查,伊滨区李村镇下庄社区中心街道均为水泥硬化路面,未发现有十几平方米的大坑。经进一步走访询问周边群众,反映的问题为一条破损水泥路存在积水问题。因该路段破损、无排水边沟,路旁一农户有生活用水外排,造成路面积水,现场未发现有大量污水。其反映的家中宅基地分配和承包果树遭损毁等信访问题,已于2015年8月21日经李村镇政府、下庄村委会、举报人三方签订《上访反映问题协商处理方案及意见》,该信访案件已经结案。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2日上午,李村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对该积水路段进行垫土整修,路面积水问题已初步解决。下一步,李村镇政府和下庄社区将对该破损水泥路进行硬化。目前,该条道路硬化招标公告已经张贴,待招标结束后即可开展硬化修复工作。

  45、洛阳市汝阳县D410000201806210066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上店镇东街村马氏兄弟,1.在经七路有一个红青砖厂粉尘污染,噪声扰民,砖堆放在马路上。2.在柏树乡华沟村河道旁边还有个搅拌站,砂石料沿路抛撒。3.附近还有个砂厂,砂石堆放河道内,挖的沙坑没有回填。4.砂石料堆放在上店镇新庄村汝河大桥西。

  调查核实情况:被举报的“红青砖厂”为洛阳安途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为水泥制砖,因该企业距离东街村居民过近,不符合环保手续办理条件,被列入“清理整改”项目,现场未发现水泥砖在该厂租地范围内堆放。被举报的河道旁边的搅拌站为汝阳县汝鑫建材混凝土有限公司,企业手续齐全。2018年4月前有少量抛撒现象,通过整改已基本遏制抛撒现象。附近砂石场为汝阳县安平砂石有限公司,位于汝阳县柏树乡华沟村南北汝河河道内,目前,该砂石场主要设备已拆除完毕,砂堆和沙坑已清理和摊平完毕,现场核查堆放在上店镇新庄村汝河大桥西砂石料已清除完毕。举报属实。

  处理情况:洛阳安途实业有限公司水泥制砖厂设备拆除完毕,成品于2018年7月2日前清除到位;汝阳县安平砂石有限公司拆除设备完毕,沙坑已平复;汝阳县安平砂石有限公司砂石料堆己摊平完毕。

  问责情况: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汝阳县商务工信委煤管站站长杨明和汝阳县上店镇副镇长马波进行约谈。

  46、洛阳市汝阳县D410000201806220046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蔡店乡老庄村。1.村北有两个污水坑,是当地政府搞的豆腐渣工程,原来是建污水处理的,没建好,现在粪便都排入这里,无人处理。2.有两家村民每年给村支书交钱就可以上山挖红石头,遍山都是坑。

  调查核实情况:被举报的两个污水坑位于蔡店乡老庄村北边,不是用于污水处理的,为汝阳县蔡店等4乡(镇)土地整理项目蓄水灌溉池。经县纪委初步调查没有发现有村民给村党支部书记交钱的情况,但有个别村民因建房修路等在附近荒坡上有零星采石头自采自用的情况。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蔡店乡政府于6月25日前对现有两个水池的水进行净化抽空处理,现已处理到位。现正在对雨污管网进行修缮,落实雨污分流处置,并接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此工程已接近完工。同时县相关部门已将该区域作为重点巡查对象,并明确专人监管,杜绝采挖石头现象发生。

  47、洛阳市宜阳县D410000201806220066

  反映情况:洛阳市宜阳县柳泉镇南边河滩边,洛阳市蓝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还在使用锅炉,污水排入河滩,污染环境,投诉人建议该厂搬离。

  调查核实情况:经实地调查,洛阳市蓝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锅炉属10蒸吨燃煤锅炉,已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注销手续、不再复用”的要求拆除到位。与锅炉主体连接的联通管道、控制设备、配电设备及动力设备均处于切断状态,不存在使用锅炉问题。经柳泉镇供电所提供近一年来该企业动力用电情况来看,从2017年6月至今该公司没有使用动力电,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查看发现,污水处理站排污口内处于干涸状态。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确保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要求柳泉镇电管所把好电力接入关,企业申请使用动力电前,必须经过宜阳县环保局批准后,方可解除报停;同时安排柳泉镇环保办工作人员,每周到该厂区进行核查,确保企业不发生违规生产行为。

  48、洛阳市洛龙区D410000201806220075

  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市府东街与古城路交叉口南100米路东,龙瑞C区5号楼1单元南侧,1.小区内部有个沙土贩卖点,沙堆长期裸露,造成环境污染;2.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紧贴1楼住户的窗户非法建幼儿园、噪音大。投诉人多次(2017年7月-2018年6月)向洛阳市环保局、洛龙区政府办公室反映,至今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2017年以来接到该处12369热线环境举报共7次,接投诉后,开元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未发现贩卖沙子活动。已要求该处负责人增设围挡,用彩条布进行覆盖,密封好;2018年6月4日,再次接举报后,现场发现沙堆,核查人员当场劝其撤离;6月24日,开元路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沙堆进行清理,现已经全部清运完毕。开元路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6月4日接到群众网民诉求关于上述幼儿园私搭乱建的情况,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查看,6月5日开元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该处幼儿园负责人下达拆除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完毕。目前,已经全部拆除完毕,恢复原貌。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大对该处监管力度,定期排查;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49、洛阳市汝阳县D410000201806230049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城关镇西街村窑场自然村,村内到处都是垃圾,环境差,最近为了应付检查,就把脏的地方盖起来,去县城只有一条土路,最近为了不让相关人员到村子里,把路口堵上。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发现,在窑场自然村个别住户门前有倾倒垃圾现象,通过排查,窑场自然村处于城乡结合部,系自然形成村落,城关镇政府在2017年已为窑场村配备了环境卫生保洁员及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桶),但个别居民为图方便随手抛扔倾倒。城关镇西街村窑场自然村仅通往县城杜康大道的道路就有4条,其中2条土路、2条水泥硬化道路。2018年6月10日,城关镇对该村最东边的一条土路进行开挖,进行污水管网建设,对裸露黄土进行了覆盖。为了避免汝阳县第二高中工地建设车辆从此经过压坏管网,西街社区报请城关镇政府同意,在此处设置了临时障碍物,待第二高中工地完工后将给予清除,并非是为了不让相关人员进村。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城关镇政府组织机械、人员对窑场自然村的卫生进行了清理。下一步,汝阳县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汝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多元投入,让农村环境更整洁,村庄更宜居,生活更美好。

  50、洛阳市汝阳县D410000201806240067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小店镇龙泉村龙须坡牧业有限公司,正在建设四合院要开饭店无任何环保手续,法人代表是杜营辉。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该公司正在建设四合院要开饭店,实为建设羊文化博物馆,该项目已列入汝阳县2018年重点项目。该公司正在建设的羊文化博物馆,建筑面积为342平方米,根据2018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1号令《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该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该项目正在实施中。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该公司羊文化博物馆建设项目加强其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

  51、洛阳市涧西区D410000201806250041

  反映情况:洛阳市涧西区芳菲路新型材料厂在拆迁厂房,没有防护措施,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芳菲路新型材料厂拆迁工地位于芳菲路北头,为洛阳市国资委黄河“怡馨苑”项目二期拆迁工地,由市国资委下属单位国润公司委托洛阳市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拆迁。该拆迁工地于2018年6月25日下午开始动工,目前该拆迁工地在收尾阶段,拆除面积约800平方米。6月25日中午,北华公司在未向监管单位涧西区建设局及属地街道办事处报备的情况下,趁着降雨天气开始对厂房进行拆迁,经现场查看,该工地有两辆施工作业车辆,但只有一台雾炮车配合施工,局部无法满足抑尘实际需求。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天津路办事处对该拆迁工地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严格落实“七个百分百”要求施工,派驻网格员现场监督,待整改到位方可施工。涧西区建设局责令洛阳市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工整改,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下一步,要求施工方增派雾炮车,施工作业中严格落实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拆迁工地及时清理,对工地现场黄土裸露、建筑垃圾裸露部分进行全面覆盖,防止二次污染。

  问责情况:给予涧西区建设局应急办主任张海洋诫勉谈话;给予天津路办事处环保专干范晔诫勉谈话。

  52、洛阳市涧西区D410000201806250088

  反映情况:洛阳市涧西区武汉路天和苑小区居民养了100多条狗,经常半夜叫,电梯里都是狗尿,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小区3号楼2单元102户业主是动物爱心协会成员,平时喜欢收养流浪狗、流浪猫。在其楼道外空地搭建有狗棚3间,收养流浪狗8条。在其自家储藏室收养流浪猫11只。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长安路派出所治安大队协同郑州路办事处工作人员已当面通知到102户业主本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对其无证饲养的动物在7月6日之前妥善处理,并恢复其楼道外正常环境,如超期仍未清理,则采取强制措施。由郑州路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小区电梯间、楼道及周边进行消毒。

  53、洛阳市西工区D410000201806270026

  反映情况: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蒋沟村,有个养猪场,气味难闻,粪便乱排入地下管道。检查时敷衍过关。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检查,该猪场设施比较简陋,无围墙遮挡,卫生条件较差,离周边居民较近,有异味,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检查和走访了解周边居民,该猪场产生的粪便,经化粪池发酵后,当作肥料用于农田施肥,不存在排入地下管道问题。2017年下半年,西工区相关职能部门在对该养猪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设施比较简陋,卫生条件较差,就立即督促养猪场负责人异地选址新建,尽快进行搬迁。目前,该负责人新建的养猪场已基本建成,具备使用条件,不存在检查时敷衍过关问题。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8日,经西工区红山办事处和蒋沟社区协调,猪场负责人自愿将存栏生猪全部清场,拆除猪舍,消除污染。2018年6月29日上午,该猪场负责人将存栏的全部生猪处理。2018年6月29日下午,红山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该养猪场进行进一步整治提升,对拆除产生的垃圾和周边的遗留物进行了彻底清理,并用黄土进行了覆盖。2018年6月30日开始,对养猪场及周边进行为期一周的消杀工作。

  54、洛阳市偃师市X410000201806050038(*)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府店镇辖属佛光山区,从1981年春至今,先是个体,后成联合体。1.非法采矿;2.非法侵占农民耕地;3.非法在村里开办石英砂加工厂(高度污染)。希望上诉问题得以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2004年6家硅石矿整合为佛光乡曹窑宽朝联办硅石矿,2013年4月前属于有证合法开采。2013年4月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企业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属合法开采,不存在非法侵占农民耕地。所述区域内开办石英砂厂的是府店镇佛光村的王发龙,该石英砂厂建于20世纪80年代,位于府店镇佛光村七组西北侧,所占土地为村民建设用地。该石英砂厂于2006年停产,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已清理,厂区已荒废。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对该企业加大巡查力度。

  问责情况:无。

  55、洛阳市伊滨区X410000201806080033

  反映情况:洛阳市伊滨区佃庄镇东大郊村东园化工有限公司、太学染化有限公司长期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通过暗管偷放到洛河,后来有了污水处理设备,但是产生的污水根本处理不了,还是晚上偷偷排放,最严重时把河道都染成了红色,附近群众多次举报,但停几天又开始生产,环保督查组来了以后,白天不生产,晚上偷着生产,污水照样偷排洛河。希望尽快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洛阳市东园化工有限公司、洛阳市太学染化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建设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安装有污水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同时,企业均能落实《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高温季节实施臭氧管控的通知》“晚19时—早7时生产作业,早8时—晚19时停止作业”的要求。近期均未接到两家企业市环境监控中心关于该企业废水超标排放的预警通报。2014年以来,2家企业接到同样内容的举报件共16起,区环保局均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均未发现企业暗管偷排污水行为,也未发现企业周边河水变红现象。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伊滨区严格落实监管网格化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对2家企业的日常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坚决杜绝违法排污行

  问责情况:无。

  56、洛阳市高新区X41000020180608004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郊区白营乡洛阳亚通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有毒化学硫酸加工板类工件产品和洛新开发区锐英机械院内上海钰立机械有限公司喷化车间生产时,工人受不了喷化的味道而停工,老板视而不解决,给广大工人身体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洛阳市郊区白营乡”应为洛阳高新开发区辛店镇白营村,洛阳亚通电控设备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建设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使用有毒化学硫酸加工板类工件的现象和行为。现场询问该公司工人,表示并未有使用硫酸的情况。新安县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海钰立机械有限公司租赁的车间进行了全面检查,车间内堆放有少量钢板、型材、保温棉等材料,无机器设备,未发现有反映的喷化现象,也无喷涂痕迹。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安县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立即对车间内的少量钢板、型材、保温棉等材料进行清运,并整理车间卫生,现已按要求清运整理完毕。

  问责情况:无。

  57、洛阳市涧西区X410000201806100039

  反映情况:洛阳东方印业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54号,税号:410305171273484。企业无环评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长期偷排放废水、废气,严重污染环境。我已多次向洛阳市12369环境保护热线电话反映。但是该公司总经理苏海军多次宴请贿赂涧西区环保局某副局长和相关执法人员,使得洛阳市涧西区环保局相关执法工作人员对该企业的查处工作执法不严,草草了事,包庇纵容该企业违法行为,极其不负责任。该企业在黑势力保护伞的庇护下有恃无恐地继续排放废水废气,违法生产,目无法纪,影响极坏。同时环保局执法人员还向该公司总经理苏海军偷偷泄露举报人的电话号码,致使该公司总经理苏海军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使得群众对环保督察工作丧失信心。希望中央环保督察组能认真查处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同时对洛阳市涧西区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2017年6月经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洛阳东方印业有限公司搬迁重建,环评手续于2017年9月16日批复(文号为洛环涧表[2017]86号)。2018年1月23日企业委托洛阳嘉清检测技术公司进行监测,目前已经检测三次,对不完善的地方正在整改(目前是处于为期一年的试生产阶段)。公司主要是废气方面的排放,不产生废水。生活废水通过厂区内的污水管网进入一拖集团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中水回用,废气通过污染防治设施净化后经15米高的烟囱进行高空排放。经联合调查组了解,涧西区环保局副局长陈长江与苏海军因检查工作时相识,检查时见过3次,至今从未在一起吃过饭,没有收过礼金、礼品等;在与陈长江谈话了解中,陈长江说没有和苏海军吃过饭,没有任何经济来往,因工作上的事两人就见过3次面。因无法联系举报人不知道举报人所说工作人员具体指的是谁,难以证实工作人员接受宴请问题。公司属于一拖集团控股的公司,目前面临裁员内部不太团结,苏海军本人说不清楚谁在举报,更谈不上打击报复,后经过向区环保局了解,环保局接到的举报来源于市环保热线12369,举报人栏填写信息匿名,联系电话填写未留,因举报人信息不详,无法查证。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58、洛阳市汝阳县X41000020180610004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汝阳县付店镇上游石柱沟水库,是下游几千口人饮用水源地,可火庙村组干部利用职权,伙同几位公职人员在水库区内大量网箱养鱼,群众多次反映,当地政府却置若罔闻。要求立即拆除,还下游群众安全饮用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水库属于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自建、自用、自管水库。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文件,经相关部门现场核准,该水库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库下游部分村民为了方便,有私自接通水库口取水现象。经对库水取样检测,符合饮用水标准。水库养殖当事人张宗义2014年开始在水库小规模养殖,后逐步扩大至6000平方米网箱,当事人承认未经水库管理方同意擅自投放养殖,其间金堆城公司管理人员多次进行制止,没有效果。经县纪委、镇纪委调查,未发现有公职人员参与。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2日,镇政府组织人员、装备,拆除了网箱和周边附属设施,现已全部拆除清理完毕。镇政府已切断了村民在水库的取水口,并及时接通了新的安全水源。

  问责情况:给予县水利局副局长李其明诫勉谈话;给予付店镇主管副镇长丁格维诫勉谈话;给予火庙村党支部书记姚建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9、洛阳市嵩县X41000020180611000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库区乡南屯村五组四号村民举报:2012年始嵩县原国土资源局在洛阳市大型饮水源保护地(陆浑水库)建上百栋别墅,己烂尾多年。2013年嵩县原国土资源局在未安置,一分钱未付情况下,毁占我家,致使我至今都无家可归,四处流浪,久积未果。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调查,信访举报人反映的嵩县原国土资源局在洛阳市饮用水源地(陆浑水库)建的百栋别墅为洛阳泰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连排公寓,项目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因为企业资金周转问题2013年6月停工至今。2010年,嵩县政府征用嵩县库区乡南屯村第五村民组土地,补偿款由举报人堂兄代领。举报人和其兄共用一块宅基地,至今未建。信访举报人所反映的“强拆房屋”等问题已经信访三级终结,不存在举报人所说的“久积未果”问题。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因举报人长期在外打工,不在当地居住。为化解矛盾,责成由辖区乡政府和县国土局加强与其联系,做好信访事宜解释工作。若其生活、住房确实困难,待核实情况后落实政策,并给予经济救助。对出现工作不认真、不积极的,特别是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将从严追究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问责情况:无。

  60、洛阳市吉利区X410000201806120010

  反映情况:洛阳市吉利区黎明化工院的生产厂区,自从多年前投产以来,每年365天不分昼夜都不定时向大气中排放有毒恶臭废气,其主要成分是硫氟化合物SF6,具有极强的致癌性,尤其容易导致肺癌。多年来,我们吉利区很多人多次向12369举报、向洛阳市信访局举报、向河南省信访局举报,均无任何改善,举报的多了,12369回复称黎明化工院是军工企业,地方无权过问。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中提到的黎明化工院指的是黎明化工院氟化物公司。企业位于吉利区科技园道南路,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完善。近两年检测数据显示,该公司废气排放口氟化物排放浓度和厂区边界浓度符合排放标准。6月16日,吉利区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经论证,企业生产所用原材料、产品及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物质均不产生恶臭气味。SF6、SF4等氟化物不属于致癌物。企业是非军工保密单位,其原料、产品、生产工艺、规模等内容均可公开。2016年至今共收到污染举报件3起。均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调查和反馈,执法人员没有向投诉人反馈过该公司是军工单位,地方无权过问之类的信息。近年来该区没有接到省、市信访局转交的关于该公司污染的信访件。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吉利区加大对该公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该公司实施工业废气提标深度治理,确保2018年9月底前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问责情况:无。

  61、洛阳市洛龙区X410000201806140012

  反映情况:河南省洛阳市伊东渠起点龙门石窟附近,沿途经过龙门园区、洛龙区、伊滨区等,是沿途群众的重要农业灌溉用渠,在洛龙区龙门街道办事处裴村与龙门园区郜庄村交界处(龙阳葡萄园背后裴村处,属地应属洛龙区,污水来源可能为龙门园区)有一处污水收集池入口堵塞,造成污水横流直接流入伊东渠内。

  调查核实情况:龙门街道办事处在6月4日巡河过程中已发现被举报的情况。经排查,是由于龙门管委会郜庄村所铺设排水管间存在明渠,渠内树叶、垃圾较多,致使管道淤堵,少量污水外溢流入伊东渠。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龙门街道办事处已于6月6日至8日对此处杂物进行了清理,并对堵塞的污水管进行了疏通、更换。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已得到解决。

  问责情况:无。

  62、洛阳市伊滨区X41000020180615002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伊滨区环保局审批科姬平安利用职务之便和环评单位、监测单位达成利益合作,微小企业做环评报告时,指定他合作的环评检测单位,以高于市场价收取企业评审费牟取暴利(2016年、2017年评审费收取数额高达50万元,勾结伊滨区李村镇绿环公司,可以调查,伊滨区2017年80%的企业环评和监测都是绿环公司做的,绿环有个中弘监测公司,环评是转包给佳昱做),去年在洛阳《百姓呼声》栏目投诉过两次,结果都敷衍了事,随后投诉人接到姬平安威胁电话。环评审批慢,必须通过熟人关系介绍给姬平安红包他才给你好好安排评审,真的是为所欲为,环保局局长和副局长都比他年轻,管不住他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总的来说就是环保局的恶霸!我是洛阳市伊滨区的一家企业,自己找了一家环评单位,签订了环评合同,可姬平安指定了3家环评单位,找别家环评单位就不给通过。可是环保局指定的这几家环评单位价格都很高,我们这些小企业这几年就很艰难,本来环保检查停产,整改办手续花的钱都是借的。还有就是环保设备厂家也是他们推荐的,也要很多钱。

  调查核实情况:经伊滨区纪工委调查核实,近3年在伊滨区开展相关业务的环评单位有29家,检测单位8家,环保设备厂12家,均由企业面向市场自主选择,伊滨区环保局及工作人员姬某未指定相关单位。企业在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时,环评单位收取有环评编制费(含技术评审费)。项目评审时由环评单位直接向专家支付评审费,伊滨区环保局及工作人员姬某未向企业另行收取评审费用。且2017年10月1日之后,评审费用不需要企业支付,统一由环评审批部门承担。伊滨区环保局及工作人员姬某在环评审批过程中依法依规办事,不存在吃拿卡要、拖延、刁难等问题。投诉人2017年在《百姓呼声》栏目投诉过两次,环保部门均正面答复,投诉人均评价满意,不存在敷衍了事现象。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伊滨区将继续加强区环保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严禁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凡发现并查实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3、洛阳市老城区X41000020180615007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滨河北路老城区曼哈顿广场过往车辆噪声严重扰民,市政府环境相关部门,对该段噪声污染进行了治理,加装了防噪隔音板,噪声水平仍然超标严重。建议:1.加高隔音板;2.栽种绿植隔音;3.设置限速装置。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洛阳市滨河北路曼哈顿广场段始建于2012年9月,于2013年年初建成通车,属城市次干路。滨河北路是为缓解我市城市区东西向交通压力而修建的城市道路。曼哈顿广场位于滨河北路北侧,最南侧居民楼距离滨河北路约26米。经监测部分点位有轻微超标现象。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将此问题交办之后,已建设了长316米、高3米的隔音墙。针对“加高隔音板问题”西工区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因该道路上来往车辆产生的声音是发散性传播,通过加高声屏障的方式已无明显效果。同时从安全方面考虑,继续增高声屏障须设立的支撑架已无搭建空间,加高声屏障的建议不具有可操作性。关于建议“栽植绿植隔音”的问题,综合场地空间考虑,目前声屏障北侧为一排停车位,停车位北侧为消防通道。同时,经查阅“室外电力平面图”显示,该停车位下铺设有多条高压线路,地面设有6个公用箱式变电站,缺少栽种绿植所必须的地上空间和地质条件。关于设置限速装置问题,此路段目前相关交通标志、标识已完备,并设置了高清卡口抓拍设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城市道路不允许设置减速装置。

  老城区政府已协调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滨河北路车辆的管理及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尽量降低交通噪声;下一步,老城区将针对此问题进一步征询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加强与该小区居民的沟通,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污染。

  64、洛阳市伊川县X41000020180618003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伊川县李疙瘩村一街西头致恒机械厂西隔壁,有一家生产有毒化工原料黄丹的小化工厂,这家无证无厂名的化工厂常年排放有毒气体,长期危害我村村民,伊川县环保局有个姓刘的局长在这个厂里有干股,这个厂一直无人管,望早日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被举报的化工厂为洛阳载康塑料助剂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齐全并正常运转。2018年6月20日,该企业委托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干燥机包装工序北侧脉冲袋式除尘器+喷淋塔出口、酸雾吸收塔排气筒出口分别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经伊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核实,未发现该刘姓干部在洛阳载康塑料助剂有限公司入干股的问题。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伊川县对县域内工业企业加大监管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排放物达标排放。

  65、洛阳市孟津县X41000020180619006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孟津县麻屯镇宋岭村与洛阳市西工区蒋沟村是以沟为界,此沟是涧河的一条支流,由于在西工区蒋沟倾倒洛阳热电厂煤灰,形成近五十亩大堰塞湖,湖面飘散着泡沫,湖水呈黑绿色。堰塞湖西边雨水管道流出来的是黑绿色的水,雨水管道是从宋岭开始,长度两公里。堰塞湖东边流出来是乳白色的污水,出水口是雨水管道和一个不容易发现的和污水管道并行的黑色橡胶管,起点也是宋岭。污水排放时间一般是雨天或者夜晚,来检查时不流,检查走后照样流。1、对堰塞湖设置湖长;2、查出黑色塑料管源头在哪。

  调查核实情况:被举报的堰塞湖位于孟津县麻屯镇宋岭村与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蒋沟村之间,被称为蒋沟水库或者宋岭堰塞湖,实为靠水库西边沟里的泉水和周边雨水,也有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流入,形成水面约30余亩。经现场核查,该积水点正常。经采样分析,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一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排放至堰塞湖西边上游约300米处有一个水坑。堰塞湖东边的恩济药业公司和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排入距离水库约1.5公里处干涸,存在雨污分离不彻底。现场没有发现与污水管道并行的黑色橡胶管。未发现有“夜晚流或来检查时不流,检查走后照样流”的情况,12369环保举报热线也未接到此类投诉。根据有关规定,蒋沟水库(堰塞湖)不具备设置湖长条件。目前,麻屯镇已封堵周边生活污水排污口并接入污水泵站,县环保局已对恩济药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麻屯镇政府全力做好堰塞湖综合治理工作,现已完成截污纳管。责成麻屯镇政府优化镇区污水管网,确保全覆盖,根据县域实际,设置镇、村两级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对堰塞湖监管巡查治理。

  66、洛阳市孟津县X41000020180620001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孟津县城关镇寨沟村,村里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沟内,形成黑臭水体。村里村外的生活垃圾等各种垃圾,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倾倒沟内,距离村民居住地很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孟津县城关镇寨沟四组,共有住户40余户,因该区域地势较低,周边区域4、5、6三个生产组120余户部分生活污水、雨水自然汇流4组自然荒沟处,村里为避免对沟底耕地造成损害,2011年筹资建设土坝一座,因长年没有安排适度下泄,聚集形成水面面积2000平方米。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城关镇为各村配备垃圾箱、垃圾车,安排环卫人员,寨沟村现有垃圾箱10个,均设置在村民居住道路附近,垃圾车1辆,环卫人员3名,实现垃圾定期清理至县城垃圾中转站,不存在未处理倾倒沟内现象。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城关镇政府委托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pH7.43、氨氮31.3mg/L、化学需氧量130mg/L。城关镇组织人员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对水体用生石灰进行消毒,并在水池里种植莲藕净化水体,在沟口位置建设净水池2个。定期清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67、洛阳市洛龙区X410000201806200027

  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与通济街交叉口,天元在水一方的小区里“秀水温泉洗浴中心”通宵营业,晚上风机、大空调的声音不断,以前也打过环保电话,没有实质的改变。

  调查核实情况:前期,已接到过群众投诉,洛龙区进行了现场调查,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有浴区抽风机和空调,接到举报件后,洛龙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洗浴城噪声进行现场检测,昼间、夜间连续检测4次,符合标准。虽然噪声不超标,但仍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秀水湾洗浴城对空调外机、抽风机定期维护,同时加大对该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68、洛阳市城管局X41000020180620004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洛龙区勤政苑小区13号楼1单元,地下停车场内建有4台大功率循环水泵,2台补水泵及相关管网组成,负责6万平方米面积供暖的热力交换站,是居住楼内严重噪声污染源,自2006年开始,每年供暖期热力站水泵24小时运转达120天,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多次向上级单位反映,至今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与举报人沟通和现场查看,供热设备存在产生噪声的可能性。一是供、回水热力管网不能硬套管穿墙;二是机组底座应用橡胶皮垫;三是水泵机组应及时维修保养等问题。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区热力公司根据业主提出问题,制定出整改提升方案,在前期已将原有噪声较大的水泵更换为进口低噪高效水泵的基础上,再采取一定降噪措施,以最大可能减少噪声的产生。

  69、洛阳市涧西区X41000020180620009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涧西区中钢洛阳耐火材料厂大量排放有毒有害气体问题近期查处后,投诉人在洛阳晚报上看到了公示结果,对公示内容存在极大异议并极不满意。认为涧西区环保局给出的结论:洛阳耐火厂未排放异味气体是在该厂未排放时检测的数据结果,希望能安排举报人与环保工作人员当面对质。

  调查核实情况:中钢洛耐公司周边生活区多,周边群众日常生活中对中钢洛耐厂区生产所产生的异味气体投诉逐渐增多。从2013年起,该公司陆续关闭了6台煤气发生炉和2台10吨燃煤锅炉,并对现有隧道窑实施了清洁能源改造,现该公司已全部实现了清洁能源——天然气做燃料,外排废气通过烟囱高空排放。经多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标排放,但生产过程中排放异味气体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彻底消除异味气味,6月24日夜,中钢洛耐公司对高铝分厂、硅质分厂和镁质分厂生产线进行停产整改。高铝分厂纸浆液存放池全部拆除。企业已委托山东一家供应商研发无异味可替代的添加剂,开始采购试用,成功后尽快批量替代。6月25日,邀请郑州大学技术人员分析异味气体,拟采用生物法异味消除方案。6月25日,该公司邀请英国治理专家到现场进行调研,详细分析后制订治理方案。

  问责情况:给予中钢洛耐公司副总经理张效峰诫勉谈话;给予副总经理兼镁质分厂厂长赵洪波诫勉谈话;给予生产安保部部长吴波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高铝分厂书记张九龙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镁质分厂副厂长郭晓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涧西环保分局副局长陈长江诫勉谈话。

  70、洛阳市栾川县X410000201806210070

  反映情况:洛阳市栾川县城关镇兴华路南社区金水巷内有一木雕加工作坊,生产加工时,长时间不间断尖叫刺耳的机响噪声扰民,锯末粉尘随风飞扬,曾向环保局反映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金水巷内原工商登记注册名称为奇美装饰行,负责人常潘良,由于常潘良患有心血管疾病,日常与其妻薛小妞共同经营源丰小吃店,租用的民房不再从事木雕加工改为小吃店仓库使用。现场检查时发现,租用的民房内堆放有小吃店日常使用的椅子、桌子、梯子、杂物和电脑刻字机等,现场未发现木雕生产加工痕迹。经县工商局核实,原工商营业执照已于2012年7月20日被吊销。2018年6月14日,县环保局曾接到一封举报信,内容与此次交办件完全一致,当时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没有发现生产加工活动。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加工设备未撤离现场,存在无证经营隐患,责令当事人迅速清运加工设备。相关设备现已彻底清除。

  71、洛阳市老城区X410000201806210078

  反映情况:洛阳市老城区同化街5号院是原色织厂的老厂房,对面是幼儿园,现出租给私人在那里面搞机械加工,印刷等,第一次环保整治的时候,发现那里脏,乱,差,噪音大,责令停电整顿,几家搬走了,还有几家,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白天不干活,铁门关着,半夜三更偷偷干,机械声轰隆隆响,有时还发出刺鼻的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经老城区相关部门两次现场调查核实,洛阳市老城区同化街5号院内老厂房闲置,现场未发现有机械加工和印刷等生产设备,且该5号院自2017年11月至今一直处于断电状态,不具备生产条件。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老城区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发生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72、洛阳市新安县X41000020180622005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畛河新村村民反映其为小浪底库区移民,于2000年开始在水库库区捕捞和搞水上餐厅维持生计,从2000年至今政府没有下达过停业撤离的通知,但2018年6月8日石寺镇政府突然将其船只及有关设备强行撤离本地水面,关停其水上餐厅。请深入调查这种做法是否与《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相违背,并赔偿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餐厅全称为新安县石寺镇盘龙赛水上餐厅,成立于2011年7月26日,位于新安县石寺镇畛河新村,经营者是石寺镇畛河新村一组群众。近年,由于地下水位下降严重,现有饮用水源地无法满足县城居民用水需求。2017年9月,新安县拟把该县畛湖饮用水源地确定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目前正在按相关程序报批。为加快对拟建的畛湖水源地的前期清理整顿工作,2018年6月7日,县政府组织召开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会议,对拟定的畛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实施综合整治,要求拆除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拆除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和县政府工作部署,该水上餐厅应予以关停取缔。6月8日,餐厅负责人在镇、村干部的协助下主动将水上餐厅经营和生活用品撤离,主动将水上餐厅拖离现场并写出主动撤离的情况说明。

  该水上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已过期,而且未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环保治污设施,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并且该船未安装任何防护措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新安县石寺镇人民政府所采取的措施符合《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一刀切”的问题。举报不属实。

  73、洛阳市洛龙区X41000020180622006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洛龙区李楼镇西高村南边有养猪场15家,村委会旁边有两家,北边有六家。猪场离洛阳市水源直线距离不足100米,是洛阳市水源重点保护区,大概每年养猪4000头,每天排污120立方米,自然渗透长达10年之久。该村主要村干部不顾大局,在国家环保严峻的形势下,依然放任自流。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西高村村南有8户养猪户,该养殖场由西高村村民高波于2014年年初建设,租赁给张平山、毛文光、董粉波、张会可、毛应柱、麦建庄、付毛山、李建立养殖户,以上养殖户分别于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陆续在此进行生猪养殖,目前共存栏生猪约500头。西高村村西有3户养猪户,该养殖场由西高村村民耿松宝于2014年建设,租赁给董子健、任祥远、祝春来养殖户,以上养殖户分别于2014年3月、4月陆续在此进行生猪养殖,目前共存栏生猪约300头。西高村村北有5户养猪户,该养殖场由西高村村民杨月灵于2013年年底建设,租赁给董石科、李长水、李建军、毛永涛、李进周养殖户,以上养殖户分别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陆续在此进行生猪养殖,目前共存栏生猪300余头。经调查,村南养猪场将临近的废弃鱼塘底部、周边进行硬化,对养殖粪污进行收集,村西、村北养猪场建有沉淀池,用于收集养殖粪污,收集的养殖粪便待自然蒸发、发酵后,用于施肥。西高村三处养猪场周边均没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井。自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以来,洛龙区畜牧局、李楼镇、西高村两委高度重视,多次对养猪场进行巡查、监管,要求其按照畜禽养殖粪污排放规定执行,直至要求其限期搬离。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投诉举报件之前,李楼镇已对以上养殖户进行集中清理。6月23日,接交办后进一步加快了清理步伐,6月29日,所有养猪户生猪已清理完毕。下一步,李楼镇将组织人员对3处养猪场猪舍进行全面拆除,7月15日前拆除完毕。7月25日前,恢复现场生态环境。

  74、洛阳市孟津县X41000020180622007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洛阳市孟津县常袋镇半坡村村民举报常袋镇新兴页岩烧结砖厂严重污染环境问题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孟津县常袋镇新兴页岩烧结砖厂位于常袋镇半坡村境内,年产1.2亿块页岩烧结砖项目各项手续齐全。主要设备4.6米断面双通道隧道窑2座、破碎机、双轴搅拌机、双级真空挤砖机等。配套建设有布袋除尘器、车辆冲洗装置、烟气脱硫塔等污染防治设施。经调查,该厂按审批要求规定使用建设用地,现有设施与专业生产页岩砖相匹配,缺乏生产黏土实土砖的晾晒场所,生产的烧结砖虽掺有黏土,仍属于页岩烧结砖,不是黏土实心砖;现场未发现有劣质高硫分煤炭,抽检煤矸石全硫含量为0.6%,未超出劣质煤炭硫分最低1.0%的要求;自2017年以来,县环保局按照“双随机”要求检查,未发现环保设施停运情况,但作业区路面未全部硬化,采土时有喷淋设施,2017年,县环保局对该厂露天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自2017年以来,接到该厂投诉共5起,均反馈处理结果,投诉人表示满意。2018年无投诉;发现有拖拉机等车辆往外运砖,存在车体未覆盖、道路未硬化情况,易产生扬尘和尾气。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孟津县交通运输局对该厂进行约谈,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严控运输扬尘;责令孟津县交通运输局加大对该区域巡查力度,减少道路扬尘;责令县环保局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治理任务;责令常袋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75、洛阳市伊川县X41000020180622007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伊川县李疙瘩村一街西头致恒机械厂西隔壁,有一家生产有毒化工原料“黄丹”的小化工厂,这家无证无厂名的化工厂常年排放有毒气体,长期危害村民,伊川县环保局有个姓刘的局长在这个厂里有干股,这个厂一直无人管,望早日查处。

  调查处理情况:经查,被举报的化工厂为洛阳载康塑料助剂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齐全并正常运转。2018年6月20日,该企业委托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干燥机包装工序北侧脉冲袋式除尘器+喷淋塔出口、酸雾吸收塔排气筒出口分别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经伊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核实,未发现该刘姓干部在洛阳载康塑料助剂有限公司入干股的问题。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伊川县对县域内工业企业增加监管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排放物达标排放。

  76、洛阳市伊川县X41000020180624000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李圪土达村洛阳市旭强高土岭有限公司生产化工产品,化工厂两个车间不在一起(都在村边),离我们村边很近,生产时噪声大,污染厉害无管理,受地方保护严重,上边检查就停止生产,检查过去后又开始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洛阳旭强高岭土科技有限公司,距离李圪垱村居民最近距离约250米,建有生产车间1间、仓库2个。其高岭土项目非化工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化工产品。其醇基燃料锅炉配套的引风机位于厂房外,和伊川县委党校距离较近,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不超标,但在进行生产时对县委党校正常办公仍有一定影响,县环保局于2018年3月12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周边生活环境的影响。6月27日,该公司高岭土生产设备已由企业自行拆除。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伊川县政府将积极引导企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科学发展道路,促伊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加大对该企业巡查力度,严防企业违法行为反弹。

  77、洛阳市西工区X41000020180625002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西工区盐业路10号院楼房西侧有一家“洛阳早慧双语幼儿园”,每天早上7点半到8点半开放高音喇叭扰民,一放一个小时,而且一天当中多次开放,喇叭声很大,距离居民住宅楼不足10米,曾向市环保部门、教育部门、110反映,均不能奏效。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该幼儿园开放高音喇叭,每天播放音乐5次,其中早上7:30-8:20做操时播放音乐,与诉求人反映的时间段吻合。该幼儿园播放音乐是严格按照洛阳市《关于印发洛阳市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合理安排。监测报告显示东侧小区南侧、北侧噪声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西工区要求该幼儿园播放音乐时间和次数,由每天5次改为每天3次(早上入园做操、上午户外游戏活动、下午离园各一次),同时要求该幼儿园播放音乐时降低播放音量。此外,幼儿园拆除了距离居民区最近的音响,并将整改措施及结果以公告的形式张贴在相关居民区的门口,得到居民的理解与支持。

  78、洛阳市新安县X410000201806250050

  反映情况:洛阳市新安县北冶镇关址村王海东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无政府批文征地,串通外省黑市开采商狂采乱挖国土资源青石、毁林、毁树。

  调查核实情况:新安县政府调查组通过走访及现场调查发现,未发现北冶镇关址村王海东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无政府批文征地和串通外省黑市开采商狂采乱挖国土资源青石、毁林、毁树的现象。经调查,乱挖国土资源青石、毁树的现象实际为新安县城关镇人李新所为。由于当事人李新主动到国土局说明情况,其情节较轻,不予处罚,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恢复地貌。现已全部整改完毕。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安县北冶镇、县国土局已督促当事人李新对该处种树植绿,恢复地貌,现已覆绿到位;责成北冶镇、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加强日常巡查,利用“国土卫士”高科技手段,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发生私挖乱采行为。

  问责情况:给予北冶镇经济发展办主任高霞子诫勉谈话,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进行全镇通报批评;给予北冶镇关址村党支部书记王海东党内警告处分。

  79、洛阳市伊川县X410000201806250093

  反映情况:洛阳市伊川县中溪村村北三金化工塑料有限公司,是一家危险化工企业,其距居民区不足300米,排放氯气,周边群众受影响极大,庄稼枯死,树木不长,井水不能喝,在当前治理环境大形势下仍顶风扩建,违法生产,多次反映处理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洛阳市三金化工塑料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6月27日委托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三金化工塑料有限公司厂区周边井水、空气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国家标准,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另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不存在污染井水问题。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庄稼等植物枯死现象。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伊川县环保局加大对洛阳市三金化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其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企业做好清洁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80、洛阳市新安县X41000020180626005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新安县磁涧东皇村截扣国家下拨环保款。近年来国家每年都有几次大型环境治理,由政府出资每人每天50元工资,村委负责组织村民出工,每人每天给40元工资,从2015年以来村民们没得到一次工资。另诉:2018年春节救济款至今还没发放;东黄村挪用国家扶贫款、危房改造款;东黄村与农行联手冒领国家扶贫款。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各级环保部门没有给磁涧镇东皇村拨付过环保款。东皇村在整治村容村貌过程中,由村民出工,每人每天40元。由于村里资金紧张,工资没有及时兑现;2017年年底,民政部门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各村有需要救助的,由本人写出申请,村里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填民政所,救助款已于2018年4月下旬发放到位;经新安县扶贫办、住建局认真核查,该资金都是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直接支付给买房用户,不存在挪用扶贫款、危房改造款等情况;2015年县扶贫办批给该村扶贫安置名额是126户,每户补助18000元由新安县农村商业银行打入群众“一卡通”账户,与农行没有关系。2017年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84户,并不是所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扶贫安置补助资金,只有在东皇社区购房的农户才享受扶贫安置补助资金。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安县政府将督促各乡镇落实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让群众及时知晓村级资金使用情况,做到公开透明;磁涧镇政府督促、帮助东皇村积极筹措资金,剩余款项将于2018年12月底全部兑付,该付款计划经东皇村代表大会同意并已公示。

  81、洛阳市汝阳县X41000020180627005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洛阳市汝阳县柏树乡华沟村村口南有个汝鑫商混站,占用基本农田20余亩,没有任何手续,生产时灰尘漫天飞扬,旁边的农作物遭受严重破坏。2.汝鑫商混站南边还有个沙场,和商混站是同一个老板所开(马小强),沙场昼夜生产,河流资源被严重污染,挖的河滩都是大大小小的水坑,而且生产时灰尘满天飞,噪声极大,且无任何审批手续,在今年的环保高压治理态势下,依然照常生产经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汝阳县柏树乡汝鑫商混站,工商注册名是汝阳县汝鑫建材混凝土有限公司。核查时该企业生产过程中部分生产原料未按规定在密闭车间内存放,有扬尘现象。厂区旁边农作物未受到扬尘污染。汝阳县柏树乡汝鑫商混站,各项手续齐全,所用土地不是基本农田。汝阳县柏树乡汝鑫商混站南边有沙场,目前堆放的沙料已清除完毕。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汝阳县相关部门责成该公司清除厂内堆放原料,完善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及时冲洗,对料仓进行全封闭;建立长效扬尘管理制度,有效防控生产扬尘。针对汝阳县柏树乡汝鑫商混站南边有沙场问题,由汝阳县水利局严格按照河道管理要求,将该段河堤进行封闭加固,隔离车辆出入河道,彻底杜绝形成沙场。汝阳县政府责成各职能部门增加日常巡查、检查频次,督促相关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洛阳市汝阳县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3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洛阳市汝阳县柏树乡中联水泥厂院新建了一座大型商混站,该站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投产以来,粉尘漫天,污水横流,周围群众多次反映,均没有任何结果。2.汝阳县小店镇宏垠商混站,没有环保手续,占用基本农田,污水直接排放,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2017年9月,洛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2条2×180立方/小时环保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经向周边群众了解,该公司物料运输车辆在中联水泥厂院内运行过程中存在扬尘现象。调阅汝阳县环保局信访档案,没有找到关于该公司商混站的信访投诉件。汝阳县宏垠建材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企业废水收集系统正常,生产废水不外排。周边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现场未发现汝阳县小店镇宏垠商混站占用基本农田的现象。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柏树乡中联水泥厂物料运输车辆在厂区内运行过程中存在扬尘现象,由汝阳县住建局会同汝阳县柏树乡政府对其加强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责成中联水泥厂在现有保洁、洒水车辆的基础上,再购置1台专用洒水车、1台吸尘扫地车,增加厂区卫生清扫和洒水频次,避免扬尘发生。鉴于汝阳县混凝土搅拌站行业存在管理不到位、生产经营不规范等现状,汝阳县委、县政府责成各职能部门增加日常巡查、检查频次,督促相关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在下一步工作中,汝阳县委、县政府将举一反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理顺行业秩序,确保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82、洛阳市汝阳县X41000020180629016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汝阳县中联水泥厂原料矿山野蛮开采,放炮、挖掘没有任何降尘措施,矿山到破碎机3公里土路,重型车辆往来穿梭出入没有任何冲洗设备,尘土飞扬,车辆带尘上路,超限超载。2.今年汝阳县中联水泥厂院内新建了一个大型混凝土搅拌站,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冒用水泥厂环评手续,而水泥厂环评手续建设内容根本不包括搅拌站),粉尘、噪声、污水污染严重。3.今年汝阳县中联水泥厂院内新建了一个大型石料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故技重施,套用建搅拌站的办法,逃避国家监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该企业采矿区有采矿许可证,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范围和开发利用方案规定开采,不存在野蛮开采行为。在实施开采、放炮、挖掘过程中开采采取穿孔爆破、装车采用喷雾装置抑制扬尘;在运输过程中有简易冲洗设备,同时采用车辆覆盖、道路不间断喷洒等措施降低扬尘。矿区内有2.8公里砂石路面的自用运矿道路,不存在车辆带尘上路超限超载,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虽然采取了洒水抑尘及车辆覆盖冲洗等措施,仍存在扬尘现象。被举报的商混站为洛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一个建设项目,有环保手续。该公司调试生产阶段严格落实环保要求,配套建有沉淀水池,污染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全部回收。原料砂石、物料传送带、主机楼进行了全封闭,无噪声。该公司院内现场未发现建有大型石料厂。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汝阳县政府责令县国土局会同柏树乡政府对企业加强管理,杜绝企业矿山开采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现象。要求企业在现有喷雾抑尘设施、洒水车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车辆冲洗装置,增加道路洒水频次,避免扬尘发生。

  83、洛阳市伊川县X41000020180629017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伊川县鸦岭乡下沟村,有个修路拌合厂,天天晚上偷偷加工生产,粉尘大,还有大拉煤车到厂里拉货压坏道路。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企业为洛阳市纵横道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目前处在停产整改状态,厂区生产原料覆盖有抑尘网,有洒水和喷淋装置,冷料斗上方安装有喷淋装置,输送带全部密闭,沥青混凝土预处理及搅拌系统为一体化封闭结构,烟气经除尘器及活性炭吸附后排放。经查,该企业在日常生产中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企业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全且运行正常,符合生产条件,不存在夜间生产问题。洛阳市纵横道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门口道路原为下沟村的一条土路,该企业建设后出资将原土路进行了硬化,不存在将道路压坏问题。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伊川县政府责令县环保局加大对洛阳市纵横道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该企业在7月底前做好无组织排放整改工作,逾期整改不到位禁止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地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84、洛阳市汝阳县X41000020180629018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汝阳县蔡店乡肖庄村东面的坡上,有一个私人炼制铝块的小型加工厂,夜晚偷偷炼制铝块,产生大量黑烟,刺鼻难闻,污染环境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举报的加工厂位于汝阳县蔡店乡肖庄村东坡岭,加工厂实为非法小型铝熔炼作坊,当事人赵孟科系蔡店乡肖庄村12组村民。乡政府在排查中已于2018年6月28日发现,当即对其断电,并下发了停产整顿拆除通知书,目前已拆除完毕。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作坊于2018年7月1日前拆除到位,恢复原貌。

  问责情况: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汝阳县蔡店乡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宋向锋进行诫勉谈话。

  85、商丘市宁陵县D410000201806080077、D410000201806090046、D410000201806100051

  反映情况:

  第8批D410000201806080077:商丘市宁陵县柳河镇粱庄,鑫达窑厂未批先建,法人张林,检查时使用脱硫设备,不检查时不开,晚上拉土扬尘污染严重。

  第9批D410000201806090046:商丘市宁陵县柳河镇梁庄,一家砖厂没有任何手续和环保设施,现在还在生产,产生扬尘、废气污染环境。据说该砖厂的负责人认识环保厅的人。

  第10批D410000201806100051:商丘市宁陵县柳河镇梁庄村委西边鑫达窑厂,晚上不使用脱硫设备,气味刺鼻,每天飘落大量黑色粉末。该窑厂有宁陵县领导参与其中。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部分属实。举报所反映的企业为宁陵县柳河鑫达新型墙体材料厂,该企业位于宁陵县柳河镇梁庄西,规模为年产1亿块墙体材料,企业总占地面积37486.59平方米,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58.5万元,属五人合股投资建设。企业委托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6月30日通过了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宁环审字〔2017〕10号),并与2017年7月开始建设,同时配套建设了除尘、脱硫设施,建设周期为4个月,不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

  经查阅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宁陵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记录表》及企业治污设施运行记录,显示企业的脱硫、除尘设施运行正常,其排气筒排放为白色烟气。经询问梁庄村群众,晚上没有闻到刺鼻气味,不存在白天飘落大量黑色粉尘的问题。

  经调查询问企业负责人,除省环保厅正常工作检查外,并不认识省厅其他工作人员。经调阅该企业《合伙投资经营协议书》,共同投资人共五人,均为农民身份。经调查询问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执法人员,没有发现领导参与暗股分红,或者帮企业向相关部门打招呼,干扰正常执法的问题。

  该企业生产中所使用的原料黏土,为取缔原窑场贮存,转卖给该企业使用,不存在晚上拉土扬尘问题。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窑体顶部引风通道未关闭,生产过程中废气泄露严重;脱硫设施没有使用脱硫剂。同时,破碎车间没有密闭,破碎工段集气装置不全,与环评要求不符;破碎车间未安装喷淋装置,粉尘较多。2、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未联网、未验收。企业没有及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在6月初才进行调试,并且没有上传数据。3、扬尘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检查时发现,储料仓北边有煤矸石没有入仓,储料仓西边有大量原料黏土,且覆盖标准不高、覆盖面积不全。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时间节点,形成专题整改方案,停产整改。附整改方案

  问责情况:拟对宁陵县柳河镇政府镇长马兴伟、宁陵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西会、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局长乔茂勤、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宁陵县供电公司总经理卢建民进行通报批评;宁陵县柳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张杰、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翟传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宁陵县供电公司正科级四级职员巩志刚给予诫勉谈话;宁陵县柳河镇堤湾村委主任罗英田、宁陵县柳河镇国土资源所指导员冯业敬给予党内警告;宁陵县柳河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张庆宇、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柳河中队副中队长栾亦军、监察员赵昕、宁陵县柳河镇供电所所长王长信、宁陵县柳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阎杰给予行政记过;宁陵县柳河镇供电所会计黄治强给予党内警告。

  86、商丘市夏邑县D410000201806090049

  举报内容:

  商丘市夏邑县会亭镇刘齐炉村有很多家铸造厂,夜间生产排放大量粉尘,污染环境。

  核实情况:

  2018年5月26日,夏邑县环保局接到举报,会亭镇刘齐炉村新建5家铸造厂,该局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会亭镇刘齐炉村共有五家铸造厂分别是:夏邑县红河铸件加工有限公司、夏邑县恒腾铸件加工有限公司、夏邑县旭业铸件加工有限公司、齐传标铸造厂、齐典合铸造厂,以上五家企业因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2018年5月29日,夏邑县会亭镇政府对以上铸造厂采取了关停措施,供电所把供电线路下架分离,彻底断电,同时拆除厂内主要生产设备(电炉、变压器)。经查,会亭镇刘齐炉村5家铸造厂中夏邑县红河铸件加工有限公司、夏邑县恒腾铸件加工有限公司、夏邑县旭业铸件加工有限公司有环评手续(2013年审批)、有工商营业执照,2017年11月初建成,11月26日实行了自主验收。

  我们认为以上企业在2016年已被依法取缔,原环评审批文件作废,再按2013年的环评进行建设是不合法的,因为2013年所作的环评已不具备法律效力。环保局要求企业关停时,企业和验收的第三方公司坚持认为环评未超5年,仍然有效,并联合上访。出于维稳需要,县环保局通知会亭镇人民政府,在未确定合法性前,企业不得投入生产。

  齐传标铸造厂、齐典合铸造厂,均无环评手续,两厂于2018年5月建成,县环保局立即对两厂实施了查封。为保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2018年5月27日县环保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会亭镇刘齐炉村红河铸件加工有限公司、恒腾铸件加工有限公司、旭业铸件加工有限公司三家铸造厂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会议认为以上企业在2016年已被取缔,环评应视为无效环评,验收报告不具备合法性,上述企业应予以取缔。同时,环保局将会议研究的结果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攻坚办下达了督办通知单,要求会亭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对5家企业取缔到位。

  为确保取缔工作到位,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环保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到现场督促取缔工作。会亭镇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组织,依法对上述5家企业进行关停取缔。但是企业业主及当地村民对立情绪很大,致使取缔工作受阻,没有做到两断三清,出现了不稳定因素。

  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

  (一)制定方案。县政府制定取缔方案,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时间节点,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于6月19日前将以上五家企业取缔到位。同时积极做好企业业主的思想工作,客观公正的指出企业的违法行为,帮助企业克服侥幸心理,积极配合取缔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科学规划。由会亭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铸造行业的科学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小企业组团发展,建设一个符合环保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生产规模的铸造企业,促进会亭镇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三)分工负责。

  1、成立依法取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辛永礼同志为组长,副县长孟凡领同志为副组长,会亭镇人民政府、环保、工信、电力、工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领导责任。

  2、派驻现场监管人员,逐项督促落实,确保取缔到位

  由电力部门对违规企业实行彻底断电,清除变压器、配电盘以及供电电缆、电线。(具体责任人:县电力公司骆红亚)

  由会亭镇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取缔的各项工作,确保企业的生产设备拆除到位,生产原料清除到位,生产产品清除到位。(具体责任人:会亭镇人民政府王文涛)

  由县环保局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取缔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政策宣传,同时做好吊销环评手续的相关工作。(具体责任人:县环保局余理勇)

  由工信部门将拆除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落后产能的设备监管到位,防止转移。(具体责任人:县工信局张辉)

  由工商部门吊销以上企业的营业执照。(具体责任人:县工商局刘胜利)

  3、明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任务

  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克难攻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于2018年6月19日下午6:00前全面完成取缔任务。县监察委对取缔工作依法依纪开展监督,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追责。(具体责任人:县监察委田野)

  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由会亭镇人民政府、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局、工商局等部门加大巡查频次,防止被取缔的企业死灰复燃。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行政,从重从快查处取缔。(具体责任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追责情况:拟对会亭镇党委书记韩庆领通报批评、镇长王文涛进行通报批评,拟给予会亭镇人大主席王秀超诫勉谈话,拟给予会亭镇干部陈家旭党内警告处分,拟给予会亭镇刘齐炉村党支部书记刘洪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拟对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卢勇通报批评,拟给予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三大队大队长李磊诫勉谈话;拟对县工信局副主任科员孟潮通报批评,拟给予县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股股长张辉诫勉谈话;拟给予国网河南夏邑县供电公司会亭镇供电所所长骆红亚党内警告处分。

  87、永城市D410000201806130006

  反映情况:永城市芒山镇群众举报上级政府一刀切将全市树木全部砍伐,毁林造成生态破坏,树木价格掉价幅度较大;芒山镇刘庄村村委会副主任威胁投诉人,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作出相应的措施。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举报人拥有土地属于残次林,位于耕地提质改造范围,举报人共砍伐树木5棵(杨树3棵,桐树2棵),砍伐过程为乡镇宣传后自主砍伐,其所述全市树木砍伐以及毁林造成生态破坏问题不属实。

  举报人5棵树木共卖出350元(按目前市场价格估算总价值约为403元),未出现其所述砍伐树木后价格降价幅度大的情况,举报不实。

  举报人所谓的威胁主要为道听途说,因其本人长期在外地帮助儿子照看生意,对政策了解不清、信息有误,所称受到威胁,实为副主任在与他人聊天时的玩笑话,偶然被当事人听说,对个别村干部产生了误解,造成举报人对某些言论扩大化,并以此为借口进行信访举报。举报中所述“芒山镇刘庄村村委会副主任威胁投诉人问题”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永城市政府将以此举报案件为契机,加强与在外务工人员的政策沟通,让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政策文件,增强工作中的主动性,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同时要发挥好各单位、各部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省、市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将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工作真抓实干,确保各项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

  问责情况:无。

  88、商丘市睢阳区D410000201806140001

  举报内容:商丘市梁园区长江路与豫苑路交叉口远洋二期工地施工,噪声扰民。

  核实情况:远洋新天地二期建设项目位于示范区长江路和豫苑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该项目是由河南鸿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承建,是集公寓、商业、高层住宅综合体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在发改委、国土、规划、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文件,各项手续齐全。经现场调查,举报属实。

  此次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与D410000201806060073、D410000201806060089、D410000201806080024系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属重复举报。

  整改内容措施:(一)该项目昼夜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按照商丘市环保局5月23日下发的《关于加强2018年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示范区环境监测监察大队加强了对各类施工工地高考期间的噪声监管。6月5日夜间,示范区环境监测监察大队夜班组接12369电话举报该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当即对其下达了《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整改通知书》(商示环建停字〔2018〕第016号)(见附件),要求其夜间10点至凌晨6点之间禁止施工。如有特殊工艺要求,报示范区环境监测监察大队备案,并做出公示,取得周围群众谅解后方可施工。示范区环保住建局也对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其写出保证书且予以公示(见附件),并对产生较大噪声的加工棚进行了必要的隔音处理。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示范区平安办事处6月6日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见附件),并安排网格员加强对该工地驻场监管。

  (二)施工过程中粉尘无防护措施问题。

  接件后,示范区环保住建局要求项目单位立即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拉网式打扫,对现场的喷淋系统进行了一次全面检修,并对现场喷淋标准和雾炮机作业进行了要求,对喷淋、雾炮到不了的地方采取人工洒水作业,同时对现场覆盖进行了排查和督导。

  商丘市示范区长江路东路远洋新天地二期已于当日停止施工,如有特殊工艺要求,报示范区环境监测监察大队备案,并做出公示,取得周围群众谅解后方可施工;该施工现场进行了拉网式打扫,现场的喷淋系统进行了一次全面检修,对现场喷淋标准和雾炮机作业进行了要求,对喷淋、雾炮到不了的地方,采取人工洒水作业,同时对现场覆盖进行了排查。关于6月6日附近业主与该项目工地沟通,被工地人员打伤问题,属民事纠纷,公安机关当天已介入调查。

  追责情况:无追责情况。

  89、商丘市夏邑县D410000201806200073

  举报内容:商丘市夏邑县郭店乡中原面粉厂,洗小麦的污水排的到处都是,街上的污水管网都溢流出来了,污染环境。

  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举报件中商丘市夏邑县郭店乡中原面粉厂为夏邑县中原粉业有限公司面粉加工项目位于夏邑县郭店乡南工业园区,占地12000平方米。该项目《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6年8月15日通过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编号NO:022),2014年12月11日通过夏邑县环境保护局竣工环保验收。原材料为小麦;主要生产设备为磨粉机、高方筛、清粉机、打麦机、洗麦机、振动筛、低压静脉除尘器;生产工艺为原料-干洗-磨粉-成品。

  经实地核查,该企业厂区内地面干净整洁,无任何污水和污水存留的痕迹,未发现私设排污口和暗管。该项目已审批环评手续中显示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40吨/年,2014年该企业更新设备,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更换为干式洗麦机,生产废水量降至10吨/年(按生产300天计算:日均废水0.03吨),生产废水和少量生活废水经厂区下水道进入沉淀池,再向北排入郭店镇公共下水管网,符合环评批复要求;沿厂区外面郭店镇的公共下水管网进行排查,郭店镇居民生活污水都排入此管网,未发现管网有污水溢出的现象。

  经调查核实,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结果:责成夏邑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网格监管员的作用,做好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中原粉业厂区及周边公共下水管网进行排查,清淤疏浚,防止污水从管网溢出;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发现问题依法查处;严格要求企业清洁生产,保持厂区内外的卫生,搞好和邻里之间的关系,化解不稳定的因素。

  追责情况:无追责。

  90、商丘市睢县D410000201806220058

  反映情况:商丘市睢县城郊乡董庄村大庄饭店往南1.5公里左右,有家养猪场,苍蝇乱飞,气味难闻,距离居民区过近。6月20号睢县环保局去现场看称规模不够,他们不受理,至今没有解决。投诉人希望取缔该养猪场。

  调查核实情况:该信访举报涉及的养猪场为“李俊强养猪场”,位于商丘市睢县城关镇董庄村南,负责人李俊强,占地面积1.8亩,猪舍面积500㎡,现存栏生猪85头,其中小猪75头,孕母猪10头。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牧养殖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规定的标准,该养猪场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目前,国家对规模以下养殖场卫生防护区距离未作出相关规定。该养殖户猪舍东侧、西侧、南侧均为耕地,北侧67米处为住户。该养殖户现存栏生猪85头,其中孕母猪10头,小猪75头。厂区看不到粪污,所有污水管道均覆盖,建有储粪罐,对粪污进行收集发酵后定期用抽粪车对粪便进行清理,用于还田施肥。现场未发现粪便乱排现象,粪便存放过程中散发难闻气味,有苍蝇乱飞现象。6月20日上午,接到群众举报后,睢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因该养殖户属一般散养户,达不到规模化养猪场标准,环保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养殖户及时清理养殖粪便,减少难闻气味影响。经现场核实,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7月3日,我市接到中央环保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部分举交办报件进行重新办理和核查的函》及省第十强化督察组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问题后,立刻转办睢县政府,睢县政府立即组织畜牧局、环保局、国土局、城关镇政府相关人员对省第十强化督察组现场调查核实的问题立行立改。(一)关于督察组现场调查核实的“该养殖场西侧有一长约5米宽约2米的储粪池且未建设防渗漏防流失措施”问题。该养殖场西侧储粪池存在,但长期未使用,池内堆放的是秸秆杂草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经管道收集到地下储粪罐,用于该养殖场负责人承包的40亩耕地农作物种植施肥。目前,该储粪池已填平复耕。(二)关于督察组现场调查核实的“搬迁新场址仅距原场址约20米距离,达不到取缔、搬迁消除对周围居民影响的目的”问题。该养殖户原计划搬迁的新场址距离村庄100余米,四周均种有农作物,距离原场址25米多的场址拟改成食用菌种植大棚,不再作为养殖场使用。目前,现有85头生猪已出售完毕,原场址正在搬迁拆除中。

  问责情况:无。

  91、商丘市睢县D410000201806240069

  反映内容:商丘市睢县河集乡秦店村旁边,有一家村支书王永西开的养鸡场,粪便露天晾晒,规模约2至3万只,占地大概十亩左右,污水到处排放,污染环境,投诉人要求养鸡场搬离。

  调查核实情况:被举报养殖厂为“王永西养鸡场”,位于商丘市睢县河集乡秦店村西南头,负责人王永西(现任河集乡秦店村党支部书记)。鸡场内共有三座鸡棚,西侧一座存栏蛋鸡8000只(已产蛋),中间一座存栏蛋鸡5000只(雏鸡,再有40天可产蛋),东侧为一座空棚,实际存栏共计蛋鸡1.3万只。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牧养殖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规定的标准,该养殖场属于规模化养殖场。现占地面积4.49亩(含晾粪场、鸡舍、饲料加工场地),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为设施农业用地。养殖场东侧、西侧和南侧为耕地,北侧为养殖场饲料仓库和养殖场业主住处,场界与居民最近5米。养殖场产生的鸡粪直接露天堆放在晾粪场,“三防”设施建设不到位(砖墁地、四周无围堰),该养殖场无排污口,养殖时不产生废水,露天晾粪场下雨时产生污水,周围有粪便气味。该养殖场无工商、环保、畜牧等审批手续。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接到通知后,睢县高度重视,组织环保局、畜牧局、河集乡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依据《畜禽标准化养殖技术规划》规定,该养殖场处于防护距离以内,需要搬迁。2018年6月19日,睢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组办公室于下达了《关于对河集乡秦店村王永西养殖场搬迁整治的通知》(睢环攻办〔2018〕31号),要求由河集乡政府牵头,环保、畜牧、工商、国土等有关部门配合,对该养殖场进行搬迁整治,并立即责令养殖场对场中露天堆积的鸡粪进行清理。联合调查组积极与养殖场负责人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养殖场进行产业转型,逐步将养殖改成种植。截至6月23日,该养殖场鸡粪已清理完毕,复耕2亩晒粪场;东侧鸡棚内鸡笼及配套设施全部拆除完毕;位于中间的一棚5000只雏鸡已出售完毕。该养殖场已与当地食用菌合作社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将于近日对已腾空的两座鸡棚种植食用菌。位于西侧的一棚正处于产蛋期间的鸡将于产蛋高峰期后出售,转种食用菌。在养鸡期间严格按照标准达到环保要求,对粪便日产日清,与有机肥厂签订粪便回收合同,进行无害化处理。

  追责情况:无。

  92、商丘市柘城县D410000201806250054(*)

  反映内容:商丘市柘城县大仵乡张小村委吴庄村民组,建了垃圾焚烧发电站,非法占用耕地,距离村庄太近,污染严重。县委不听村民的意见,以一亩3万7的价格占用村民土地。

  调查核实情况:1.经调查,柘城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还没有开始建设,该项目建设用地尚未经过审批,环评也未经过审批,项目各项手续尚未完善,不具备开工条件目前也未开工,不存在污染严重问题。2.经核实相关部门,目前该项目未实施征地,土地仍由群众管理,现在群众的地里都种上了秋作物,该信访问题不属实。3.柘城县确实存在垃圾焚烧发电站建设意向,此部分问题属实。根据《河南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人口超过100万的大县必须规划建设静脉产业园。为此,柘城县积极组织开展了静脉产业园规划工作,组织编写了《柘城县静脉产业园区总体建设方案(2018-2020年)》(见附件),通过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围城,废料围城”等难题,该静脉产业园区(东区)位于柘城县大仵乡和胡襄交界区域,占地726亩,目前正在向省发改委上报静脉产业园的规划等待审批,光大柘城城乡一体化发电项目属于静脉产业园拟入驻的企业,由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出资建设,于2017年11月9日成立了筹备组,计划2018年10月开工建设,已列入柘城县土地利用总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目前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各种手续,项目土地预审意见已经商丘市国土资源局预审批。综合以上调查结果,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1.柘城县将严格按照《土地法》和国务院文件有关规定,完善光大柘城城乡一体化发电项目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以及环评等其他手续,各种手续未获得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2.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依法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选址工作,设定防护距离,明确四周边界,做好公众调查和信息公开,消除群众疑虑,规避邻避风险。即使项目各项手续审批通过,建设前也会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群众不同意不会进行建设。

  追责情况:无。

  93、商丘市虞城县D410000201806250068

  举报内容:

  商丘市虞城县界沟镇贾庄村,1、南大门交界处有一家卖活禽的店铺,气味难闻。2.村委会路边有一个废品收购站,气味难闻。

  调查处理情况:(一)基本情况

  1.肖瑞霞肉鸡销售店位于虞城县界沟镇贾庄村,负责人是肖瑞霞,身份证号:412321198008250921。该单位主要从事肉鸡销售。

  2.虞城县得说废品收购店位于虞城县界沟镇贾庄村,负责人是贾得说,身份证号:411425199003021059。该单位主要从事废塑料瓶、废纸箱、编织袋、废铁收购,营业执照注册号:92411425MA458G0E0G。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属实。

  (二)处理情况

  接件后,虞城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环攻办、环保局、当地乡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

  针对肖瑞霞肉鸡销售店,鸡粪堆放处没有防渗、防漏措施,虞城县环境保护局已立案调查,责令立即清除堆放的鸡粪,喷洒药物防治蝇虫滋生,鉴于附近居民投诉气味难闻,依法予以拆除取缔。目前堆放鸡粪已彻底清除,已拆除到位。

  针对虞城县贾得说废品收购店,经现场检查,无难闻气味,按照“散乱污”标准要求,目前已拆除到位,现场清理完毕。

  追责情况:无追责。

  商丘市虞城县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68

  举报内容:

  商丘市虞城县界沟镇贾庄村,1、南大门交界处有一家卖活禽的店铺,气味难闻。2.村委会路边有一个废品收购站,气味难闻。

  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肖瑞霞肉鸡销售店位于虞城县界沟镇贾庄村,负责人是肖瑞霞,身份证号:412321198008250921。该单位主要从事肉鸡销售。

  2.虞城县得说废品收购店位于虞城县界沟镇贾庄村,负责人是贾得说,身份证号:411425199003021059。该单位主要从事废塑料瓶、废纸箱、编织袋、废铁收购,营业执照注册号:92411425MA458G0E0G。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属实。

  (二)处理情况

  接件后,虞城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环攻办、环保局、当地乡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

  针对肖瑞霞肉鸡销售店,鸡粪堆放处没有防渗、防漏措施,虞城县环境保护局已立案调查,责令立即清除堆放的鸡粪,喷洒药物防治蝇虫滋生,鉴于附近居民投诉气味难闻,依法予以拆除取缔。目前堆放鸡粪已彻底清除,已拆除到位。

  针对虞城县贾得说废品收购店,经现场检查,无难闻气味,按照“散乱污”标准要求,目前已拆除到位,现场清理完毕。

  追责情况:无追责。

  94、商丘市民权县D410000201806260089、X410000201806260043

  反映情况:D410000201806260089: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400米处投诉人及相邻两家一共十一个鱼塘,鱼塘南边30米处建了一个农药化工厂(老板是赵绪文),生产剧毒农药(灭多威)致使诉求人及其另外两家鱼塘的鱼大面积死亡,损失200万,望尽快查处。反映多次当地环保局一直不监测鱼塘内的水质。投诉人称公示结果造假,要求跟监察组一起到现场取土进行监测,担心不取渗坑里的土。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X410000201806260043:群众来信反映:2018年6月2日来电反映“2014年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韩明化工厂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及废气,导致刘章顺、马秀云、胡景维3家共计11个鱼塘,养殖鱼类大量死亡”一事,经由当地相关部门处理后与6月7日、6月15日、6月19日对结果进行公示,来信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都是虚假的,再次来信恳请核实当时的情况材料,并解决来信人的损失赔偿问题。(再次举报公示结果与事实不符)

  调查核实情况:属重复举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1.该化工厂在2014年被民权县环保局查证为“十五小”企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于当年7月1日由县环保、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庄子镇政府联合,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当时周边确有鱼塘。期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现在该处已无任何企业。2.举报内容所述有关鱼塘损失,经调查核实,该部分举报内容与2014年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北鱼塘原业主胡景维、马秀云、刘二顺举报内容基本相同,属于举报人与原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当时,民权县环保局就告知投诉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68条第二款之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应当向渔业管理部门反映,此事已超出了环保部门的职责。2014年11月7日,在庄子镇政府主持调解下,鱼塘业主收到补偿款80000元。2017年2月22日,鱼塘业主胡景维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11日,睢县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22行初15号行政裁定。2017年8月3日后,当事人再次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了多次上诉或上访。2018年3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2017〕豫14行终53号终审裁定。该项举报内容已有司法裁定,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6月22日晚,接到省第十强化督察组关于对民权庄子镇原化工厂遗留问题的意见后,民权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连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有异味的区域土壤、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因在6月29日下午,投诉人胡景维与庄子镇魏楼村村民魏明田发生冲突(民权县公安局出具的出警情况说明附后),出于对投诉人安全问题考虑,民权县政府不建议投诉人到现场参加取样。为确保取样检测的公正可信,让投诉人放心,在取样过程中民权县专项整改领导组将组织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庄子镇等单位和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一起按照制订的监测方案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全程录像,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投诉人没必要担心取样问题。4.经调查,这几家企业环保手续不全,按照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淘汰工艺要求,为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应该立即取缔。2014年5月20日,民权县环保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民环文〔2014〕10号),当年7月1日县环保局联合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庄子镇政府,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取缔。期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不存在环保局保护该厂不作为。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县环保局执法合理合规。对核查的结果在《商丘日报》和商丘政府网等媒体如实公示。解决赔偿问题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妥善处置。民权县政府在6月5日第一次接件后就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庄子镇政府、环保、公安、安监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发现的186个空桶已依法进行了妥善处置。(二)制定整改方案。(附整改方案)

  问责情况:已在2018年6月7日信访案件办理中给予:民权县环保局局长韩冰通报批评;民权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党组成员王建中诫勉谈话;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在松行政记过;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吴礼魁行政记过;民权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高尚坤诫勉谈话;民权县安监局办事员彭晓磊行政警告。

  95、商丘市虞城县D410000201806260092

  反映情况:商丘市虞城县大杨集镇310国道向南吴塘村,露天废旧砖窑厂里面有一个碎石机,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粉尘和机器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举报的露天废旧砖窑厂实为虞城县崔亚方粉料场,位于虞城县杨集镇袁牌坊村,负责人崔亚方,身份证号:411425198605018434,主要设备有铲车一台,粉碎机一台,过筛机一台,上料机一台。2017年12月份开工建设,2018年3月份建成投产。经现场检查,该厂无任何手续。综上所述,该举报件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实地调查核实,对信访反映的虞城县崔亚方粉料场无任何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认定为“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对其下达拆除决定(虞环拆〔2018〕019号),要求立即拆除设备,清除原料。虞城县采取了“两断三清”措施,现已彻底拆除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无。

  96、永城市D410000201806270007

  反映情况:商丘市永城市东城区文化路与铁北路交叉口,物资流通中心没有依据河南省文件规定,违法批件洁净型煤球厂两处,没有任何正规的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河南省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原则上建设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1个;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全省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豫工信煤〔2017〕22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永城规划建设加工中心2个”。由于永城市地处豫皖苏鲁交界处,人口多面积大,为降低成本、防止垄断,我市拟建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4家,分别为永城市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鸿源吉实业有限公司、永城市万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永城市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6月底,永城市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鸿源吉实业有限公司已按省文件要求完备手续,并在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备案。永城市万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永城市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工作;4月26日,市政府联合验收组对以上两家公司进行了联合验收,其申请备案资料已于6月11日送达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正等待回复。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我市已督促永城市万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永城市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加快完善备案手续。

  问责情况:无。

  97、商丘市民权县D410000201806270040、D410000201806280016、X410000201806270098

  反映情况:D410000201806270040: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400米左右,十一塘鱼被南边30左右的农药化工厂污染了,鱼死亡损失200万,商丘市民权县成立调查小组专门来处理这件事,组长是民权县副县长张世彬,现在要到现场取土化验,诉求人想要到现场全程监督,确保取的是渗坑的土,化验全程透明公开。

  D410000201806280016: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有一个赵绪文开的化工厂,生产剧毒农药灭多威化工厂与诉求人家鱼塘30米,排放废气粉尘颗粒物把11塘鱼塘造成鱼大量死亡,损失200万,鱼塘旁边还有北边4.5家化工厂。没有赔偿金。最北边的化工厂有补偿8万元。最近化工厂没有补偿。村民种植的黄瓜都有毒不能出售。赵绪文是民权县政法委副书记,有后台一直不给解决。要求诉求人本人监督化验污染土壤过程,村内地下水源被污染。诉求人希望查处时联系本人。

  X410000201806270098:群众来信反映:2018年6月2日曾来电反映“2014年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韩明化工厂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及废气,导致刘章顺、马秀云、胡景维3家共计11个鱼塘,养殖鱼类大量死亡”一事,经由当地相关部门处理后与6月7日、6月15日、6月19日对结果进行公示,来信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都是虚假的,再次来信恳请核实当时的情况材料,并解决来信人的损失赔偿问题。(再次举报公示结果与事实不符)

  调查核实情况:属重复举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6月22日晚,接到省第十强化督察组关于对民权庄子镇原化工厂遗留问题的意见后,民权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连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有异味的区域土壤、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因在6月29日下午,投诉人胡景维与庄子镇魏楼村村民魏明田发生冲突(民权县公安局出具的出警情况说明附后),出于对投诉人安全问题考虑,民权县政府不建议投诉人到现场参加取样。为确保取样检测的公正可信,让投诉人放心,在取样过程中民权县专项整改领导组将组织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庄子镇等单位和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一起按照制订的监测方案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全程录像,确保检测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投诉人没必要担心取样问题。

  2.举报内容所述有关鱼塘损失,经调查核实,该部分举报内容与2014年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北鱼塘原业主胡景维、马秀云、刘二顺举报内容基本相同,属于举报人与原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

  2014年11月7日,在庄子镇政府主持调解下,鱼塘业主胡景维收到补偿款80000元,并签订了《协议书》,同时胡景维还写下《保证书》,经他本人同意,愿一次性得到补偿8万元了结此事,保证不再因此事到任何部门反映、起诉,如有违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见附件)。

  2017年2月22日,鱼塘业主胡景维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11日,睢县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22行初15号行政裁定。2017年8月3日后,当事人再次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了多次上诉或上访。2018年3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2017〕豫14行终53号终审裁定。该项举报内容已有司法裁定,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经调查,在附近村种植瓜果蔬菜的农户没有反映种植的蔬菜、黄瓜等都有毒不能出售的问题(证明见附件)。同时,经查原化工厂的老板也没有叫赵绪文的负责人,民权县政法委也无赵绪文其人。该项举报不属实。

  4.民权县政府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有异味的区域土壤、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因在6月29日下午,投诉人胡景维与庄子镇魏楼村村民魏明田发生冲突(民权县公安局出具的出警情况说明附后),出于对投诉人安全问题考虑,民权县政府不建议投诉人到现场参加取样。为让投诉人放心,确保取样检测的公正可信,在取样过程中民权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庄子镇等单位和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将一起按照制订的监测方案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由新闻媒体全程录像,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投诉人没必要担心取样问题。

  目前,民权县已多次与投诉人联系,并安排专人负责与其沟通。

  5.经核查,这几家企业环保手续不全,按照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淘汰工艺要求,为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应该立即取缔。2014年5月20日,民权县环保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民环文〔2014〕10号),当年7月1日县环保局联合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庄子镇政府,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期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县环保局执法合理合规,对核查的结果在《商丘日报》和商丘政府网等媒体如实公示。解决赔偿问题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妥善处置。

  民权县政府在6月5日第一次接件后就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庄子镇政府、环保、公安、安监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发现的186个空桶已依法进行了妥善处置。

  (二)制定整改方案。(附整改方案)

  问责情况:已在2018年6月7日信访案件办理中给予:民权县环保局局长韩冰通报批评;民权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党组成员王建中诫勉谈话;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在松行政记过;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吴礼魁行政记过;民权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高尚坤诫勉谈话;民权县安监局办事员彭晓磊行政警告。

  98、商丘市睢阳区D410000201806270049

  反映情况:商丘市睢阳区工业集聚区中亚大道路北,河南昕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废水未经处理直排。

  调查核实情况:经过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河南昕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位于睢阳产业集聚区中亚大道北侧,占地面的100平方米,主要生产经营预拌砂浆稳塑剂。该公司2017年10月租赁厂房,11月份安装设备,因该厂无环保手续,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功办〔2017〕146号)文件要求,2017年11月23日对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限期三天取缔到位。11月27日,睢阳区环功办、睢阳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睢阳区环境监察大队等单位联合,按照治理“散乱污”的标准,对企业实施了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此企业已被取缔(附文件和照片)。

  经此次现场实地勘探,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无任何生产设备,不具备恢复生产能力,不存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处理及整改情况:睢阳区政府按照第一时间接件,第一时间处置的原则,根据案件情况,睢阳区环攻办立即下发《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信访举报件交办单》,由区环攻办督办,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落实。睢阳区政府将加大排查力度,举一反三,确保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取得实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及各种媒体,全方位宣传环保知识,曝光惩处案件,接受社会监督,激发公众热情,形成“全区动员、全民参与、全域整治、全面防控”的宣传格局,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问责情况:无。

  99、商丘市虞城县D410000201806270086

  反映情况:商丘市虞城县木兰大道西段东泰公司,没有环评手续,生产甲醇,废水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产生的蒸汽非法供给周围的食品厂。

  调查核实情况:商丘市东泰化工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审批文号为豫环审〔2012〕189号,审批单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6月,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商丘市东泰化工厂5万t/a甲缩醛、8万t/a甲醛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4年10月,河南省环保厅通过了《商丘市东泰化工有限公司5万t/a甲缩醛、8万t/a甲醛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批复文号豫环审〔2014〕379号。该公司风险防范措施已落实、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并已评估备案。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调查,该公司生产工序中原料及产品均在密闭反应釜内,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虞城县污水处理厂。2018年6月28日的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周边地下水、厂区内废水及附近东侧沟渠中均未检测出甲醛成分,其他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投诉内容中“没有环评手续,废水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不属实。该公司产生的蒸汽销售给河南省金豆子蔬菜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蒸汽销售项目,投诉内容中“产生的蒸汽非法供给周围的食品厂”不属实。

  问责情况:无。

  100、商丘市夏邑县D410000201806270103

  反映情况:商丘市夏邑县城关镇崔庄转盘东北角有个屠宰场,臭气难闻,废水到处流,有人检查就停工。向县环保局反映过该问题,一直没处理,据说屠宰场的人和夏邑县环保局局长认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夏邑县栗城肉联厂位于夏邑县二环路南段东侧,法定代表人王保礼,1994年建厂并投入生产,2016年该厂年屠宰生猪20万头项目进行清理整改,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2月在商丘市环保局备案。2017年5月开始建设自动监控基站安装COD、氨氮在线分析仪,2017年7月进行调试、试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9月7日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通过验收(2017第35号)。2017年12月19日安装总磷线分析仪,并联网运行。

  1.关于信访举报件中“臭气难闻”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该厂产生的下脚料、粪便及各种垃圾虽然及时清理干净,但厂区内有一定的气味,是由待宰圈内猪粪便和该厂门外东侧集粪池产生。2018年4月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恶臭达标排放(附检测报告)。

  2.关于信访举报件中“废水到处流”问题。

  该厂待宰圈冲洗用水、宰前淋洗用水、产品及设备冲洗用水、地面冲洗用水、生活污水均进入自建的150m/d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未发现废水到处流现象。

  3.关于信访举报件中“有人检查就停工”问题。

  在日常环保检查、环保执法平台检查中以及查询在线监测,企业处于正常生产(附检查表、在线监测表)。不存在有检查就停工的情况。

  4.关于信访举报件中“关于向县环保局反映过该问题,一直没处理”问题。

  2018年3月29日接群众反映该厂污水外排气味难闻,影响周围环境问题,夏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现场检查,该厂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气味是由待宰圈内猪粪、猪尿和该厂门东侧集粪池产生,随着天气变热气味加重。为减少臭味对周围群众的影响,夏邑县环保局责令该厂进行整改(附环境监察通知书),企业按照要求对生产中产生的猪粪、猪毛等和杂物,每天清理干净,地面保持整洁;在集粪池上面搭建了简易房进行封闭,减少臭气污染;在待宰猪圈上方建设隔音棚进行封闭,减少臭气和噪音污染(附照片)。2018年4月夏邑县环保局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进行检测,根据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符合行业排放标准(附检测报告)。

  5.关于信访举报件中“据说屠宰场的人和夏邑县环保局局长认识”问题。

  经询问企业负责人和相关执法人员,没有发现夏邑县环保局局长帮企业打招呼和干扰正常执法的现象。

  经调查核实,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件后,夏邑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环攻办、环保局、城关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

  1.责令企业确保生产中产生的猪粪、猪毛等和杂物,每天清理干净,地面每天冲洗保持整洁,厂门东侧临时集粪池立即拆除,减少臭气污染。

  2.责令夏邑县环保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无。

  101、商丘市夏邑县D410000201806280003

  反映情况:商丘市夏邑县济阳镇东2公里郑氏化工,阴雨天向外排放刺鼻气体,污染环境上个月失火烧死好几个人。

  调查核实情况:郑氏化工位于夏邑县济阳镇商永南路58公里处,该公司名称:郑州郑氏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夏邑分公司。该厂原药产品有复硝酚钠、DA-6、萘乙酸钠,制剂产品以植物生长调节剂、杀菌剂为主。生产工艺为:原料-中和反应-冷却-离心分离-烘干-产品(a-萘乙酸、复硝酚钠)。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6年8月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06〕137号),该项目竣工环境影响验收于2008年7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验收(豫环保验〔2008〕38号)。该企业新增年产200吨复配园林营养美化剂项目于2015年3月经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夏环审〔2015〕040号),2016年8月通过夏邑县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夏环验〔2016〕024号)。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通过河南省环保厅验收(豫清验〔2017〕37号)。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厂区外未有刺鼻气味。进入厂区内有轻微气味,该气味来源于己酸二乙氨基乙醇酯柠檬酸盐车间简称(DA-6)该车间有废气处置设施,处置工艺:冷凝-喷淋吸收-光催化氧化,经处理后车间内有少量气味。2017年12月该公司委托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进行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能够达标排放(附:监测报告)。

  2018年3月27日,由于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要求,违章作业所造成一起轰燃火灾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附夏邑县安监局材料)。经调查核实,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该公司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指标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102、永城市D410000201806280026

  反映情况:商丘市永城市,1、永兴路永阳花园小区居住1000多户人,院内环境治理差,生活垃圾多;2、永城市陈集镇刘寨村小城组,有一个养鸡场,臭气熏天,虫蝇滋生。

  调查核实情况:(一)群众反映“永兴路永阳花园小区居住1000多户人,院内环境治理差,生活垃圾多”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永阳花园小区由永城市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处现有员工49人,其中环境保洁部23人,配备有自动化垃圾清运车1辆。物业保洁人员每天对小区路面、楼道、电梯进行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及时由垃圾转运车转运至垃圾中转站,保证小区清洁环境卫生。2011年12月,永阳花园(苑)小区曾被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河南省园林小区”。检查发现,该小区整洁规范,道路通畅,垃圾箱等收集设施齐备,环境配套设施完善,不存在“环境治理差、生活垃圾多”问题。调查组随机走访小区内业主发现,业主普遍对小区环境状况比较满意。

  (二)群众反映“永城市陈集镇刘寨村小城组,有一个养鸡场,臭气熏天,虫蝇滋生”属实。经实地检查,陈集镇刘寨村小城组现有陈露养殖场和陈体超养殖场,均为规模化养殖场,手续齐全,存栏蛋鸡2万只左右。此两家养殖场均存在养殖臭气和虫蝇较多现象,主要原因为:一是养殖密度较大;二是场区管理不到位,产生的粪便未及时清理;三是夏季气温较高。

  处理及整改情况:1.进一步加强永阳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提高小区治理能力。2.养殖户已将产蛋量较低的存栏蛋鸡销售,以降低养殖密度;严格要求以上两家养殖场加强养殖粪便清理,及时将粪便转运至储粪棚内,确保做到日产日清。

  问责情况:无。

  103、商丘市睢阳区D410000201806280070

  反映情况:商丘市睢阳区陆河乡陆河水厂西侧,商丘市康浩建筑构建销售有限公司(门牌名称是康浩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有限公司),露天生产化粪池,喷浆过程中造成较大粉尘,污染严重。该公司非法占用耕地,无任何相关手续,不具备生产条件,以销售名义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商丘市康浩建筑构建销售有限公司全称是商丘市康浩复合材料制品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美英。该公司位于睢阳区路河镇路河水厂西侧,租用路河镇李汉楼村委会原老林场土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附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证明函),总占地面积(含厂外道路)为24亩,属于合法用地。该公司于2017年7月份办理环评审批手续,10月份投入生产使用,2018年1月份竣工验收。该公司主要以水泥、石子、钢筋网为原料生产化粪池,主要生产设备搅拌机,吊车等。生产工艺:平整土地-砖砌模具-做混凝土模具外壳(水泥,沙子配比经搅拌机制成水泥)-钢筋骨制作-钢筋混凝土预制-机械脱模-安装罐体内分仓隔板-成型,成型后在院内自然晾晒,其生产过程中没有喷浆工艺。

  环评及验收报告显示:粉尘产生环节主要是搅拌车间搅拌机产生,搅拌车间产生的粉尘经“搅拌除尘系统+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经现场核查,该单位搅拌车间物料进出口封闭不严,厂区道路未硬化。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件后,睢阳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按照第一时间接件,第一时间处置的原则,根据案件情况,区环攻办立即下发《交办单》,由区环攻办督办,路河镇人民政府、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配合落实。并责令路河镇政府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附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停业整顿。对物料进出口封闭不严现象和厂区主要路面未硬化问题严格按照整改要求立即整改。现企业生产搅拌车间进料口、出料口已经封闭(附整改后图),厂区内主要道路已经修建完成,整改到位(附施工图)。待整改结束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改责任人:环保网格员宋信民、史爱民。

  问责情况:无。

  104、商丘市睢阳区X410000201806120028

  举报内容:

  商丘市宋城路华夏路西南角地的天然生态氧吧果林地带作为离商丘古城临近的旅游景区,现已调整为商业开发区域。以牺牲生态环境大计换取一时的土地收益造成的破坏难以恢复,建议当地政府斟酌。

  此举报件反映的内容与X410000201806060042系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属重复举报。

  核实情况:

  经商丘市城乡规划局睢阳分局、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古宋办事处等单位联合调查,该件反映区域位于睢阳区宋城路南侧、华夏路西侧,古宋办事处堤口社区堤口村集体土地。近年来,随着商丘市城区框架不断拉大,经商丘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的《商丘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2005年12月编制完成),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和部分商业用地。2007年3月,该宗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2006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7〕26)批准征为国有建设用地。2008年,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已由商丘市人民政府全部补偿到位。因此,该地块2007年3月已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现调整为商业开发区域”问题。

  2010年11月,商丘市海通置业有限公司以3880万元的价格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当时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出让合同约定用途为商业。该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商国用(2012)第151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后因暂不具备开发条件,村民在该地块又私自种上部分庄稼和果树。2018年5月17日,河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通过审议《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该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和行政办公用地,现已具备开发条件。

  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市政府按照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综合分析、科学规划古城周边土地,拟将含该地块在内的区域打造成商丘市海绵城市试点区。2016年,商丘市睢阳区堤口村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拟在该地块建设现代化居民小区和行政办公区域。2017年,市、区政府在该地块北侧宋城路采用“以路带河”的措施,新建了宋城河绿化生态廊道,并在500米内新建了翠竹公园、宋城公园、华夏公园,与东侧300米蔡河和西侧500米忠民河生态廊道相接连,实现了商丘古城湖8000亩湿地水面与日月湖“河相通、湖相连”,现已成为一处水清、岸绿、景美的风景线。经现场调查,举报不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

  由于该件属于重复举报件,睢阳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第一时间接件,第一时间处置的原则,责令商丘市城乡规划局睢阳分局、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睢阳区古宋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务必引起重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该件涉及问题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报告,并通过本地媒体公布处理结果。同时,与涉地群众进行深入细致地沟通,使他们充分了解、理解、支持政府关于生态发展的科学规划及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努力使处理结果得到群众认和满意。我市要求睢阳区委、区政府按照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持续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应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全方位排查力度,严惩违法行为,确保交办案件整改落实到位。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及各种媒体,曝光惩处案件,接受社会监督。

  追责情况:无追责情况。

  105、商丘市睢阳区X410000201806160106

  举报内容:群众来信反映:商丘市睢阳区三明路南段东侧河南省商丘宇工机械公司四周都是居民区,已经存续多年。该单位经常白天喷油漆,污染大气环境,干扰附近居民生活空气质量,有时夜间偷偷喷漆。有时晚上加班,各种设备噪声严重干扰附近居民休息。

  核实情况:经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与新城办事处工作人员联合调查核实,睢阳区三明路南段东侧的河南省商丘宇工机械公司已在2017年5月份治理“散、乱、污”时被政府取缔。该厂车间内未发现生产设备、喷漆设备、生产原料及产品,未发现生产迹象。调查组走访了四周邻居及该片区网格长,均反映该公司已于去年被取缔,没有其他单位和个人在该处生产加工,不存在扰民现象。(后附调查人员名单、证人证言及现场照片)综上所述,该举报件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结果:接件后,睢阳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批转区案件落实组,下发了《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信访举报件交办单》,责成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具体查处,新城办事处等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追责情况:无追责情况。

  106、商丘市睢阳区X410000201806210041

  举报内容:

  群众来信反映:商丘市睢阳区勒马乡变电所对面S207路南,多次关停不了的国胜钢材厂(排污严重)近期突然停产。据知情人透漏:环保的董队长通知让厂赶紧停(原因是大队长示意:中央环保督察来了,不能一刀切,没有手续、

  污染厉害的“自己人”的厂赶紧停,想尽一切办法对付检查)。

  核实情况:

  (一)关于信访举报件中“商丘市睢阳区勒马乡变电所对面S207路南,多次关停不了的国胜钢材厂(排污严重)近期突然停产”事项。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件中的国胜钢材厂位于327省道路南,勒马乡宋小桥村辖区内,占地15亩,法人代表为孙国庆。该厂使用厂房为原谢文建小钢厂厂房,主要生产钢筋拉丝。2017年省、市环保督察集中开展清理“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谢文建小钢厂因不具备环评手续,被勒马乡政府依法取缔。

  2017年11月,孙国庆(谢文建女婿)利用原址重新注册公司,公司名称是商丘市国胜钢材制品有限公司,主营加工钢筋制品,工艺为钢筋握弯。由于该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勒马乡发现其使用调直机进行握筋后,立即进行了制止,并责令该厂限期拆除相关设备。勒马乡政府每周至少2次派人到该厂进行查看,均未发现该厂有进一步建设和生产行为,没有排放污染物。

  (二)关于信访举报件中“据知情人透漏:环保的董队长通知让厂赶紧停(原因是大队长示意:中央环保督察来了,不能一刀切,没有手续、污染厉害的‘自己人’的厂赶紧停,想尽一切办法对付检查)”事项。

  勒马乡政府通过询问该厂实际所有人谢文建,得知并没有谁通知他,也不存在所谓的多次关停不了和接到通知后突然停产的情况。谢文建表示:本来就没有生产,就谈不上停产。更说不上接到过不让生产的电话。睢阳环境监察大队董允表示:在对企业管理方面,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根本就不会也不存在和企业通风报信的事,至于什么大队长暗示之类的话,更不存在。

  该举报件涉及企业存在生产设备,但自2017年11月至今未启动生产,因此举报部分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接件后,睢阳区高度重视,按照第一时间接件,第一时间处置的原则,责令睢阳环境监察大队、勒马乡政府等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该件涉及问题进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通过本地媒体公布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目前,勒马乡政府已抽调精干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清理,组织大型吊车4台,运输车4辆,工人20余人对该钢材厂加工机械设备、钢结构棚等生产贮存设施全部进行了拆除,并清理出厂,做到了“两断三清”,目前该厂已彻底取缔。

  追责情况:无追责。

  107、商丘市梁园区X410000201806220077(*)

  举报内容:群众来信反映:商丘市梁园区双八镇朱楼村,虞河河边有一个印刷企业。1、印刷用的纸、胶、油墨产生的污水,污染着周边的农田。2、产生的各种垃圾存堆放在河道边上,气味难闻。3、产生的废纸随意堆放,有很大安全隐患。

  核实情况:(一)关于该信访举报件中“商丘市梁园区双八镇朱楼村,虞河河边有一个印刷企业”事项。经查,该信访举报件中涉及的“印刷厂”工商登记名称为商丘市鑫亿博印务有限公司,位于朱庄村西侧、吴庄南侧,北邻民商虞干渠(爱民沟),南侧是道路,路南有小麦等农作物。2017年7月20日,吴新平租赁吴西民厂房,于2016年7月22日办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吴新平,2017年12月29日办理土地用地手续(商政土〔2017〕130号),2018年2月7日商丘市鑫亿博印务有限公司年产8万件学生作业本项目经商丘市环保局梁园分局审批(商梁环审〔2018〕12号)。废气治理设施没有建设,项目已调试生产,竣工环境保护未验收。

  (二)关于该信访举报件中“1、印刷用的纸、胶、油墨产生的污水,污染着周边的农田”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厂生产工艺为外购卷筒纸-上架-印刷-裁剪-装订-包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水性油墨由上海德粼水性油墨有限公司提供,属无毒环保油墨,主要生产学生作业本,在装订时使用由浙江兰溪市包润昌有限公司提供的少量粘合剂(胶),无生产废水,但有生活污水,不外排。经向周围种植农户了解,该厂没有对周边农田造成不良影响。

  (三)关于该信访举报件中“2、产生的各种垃圾存堆放在河道边上,气味难闻”问题。

  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垃圾倾倒河道现象,民商虞干渠(爱民沟)岸边存放少量生产废纸下脚料,已清理完毕。经向周边村民了解和现场核查,没有嗅到难闻气味。

  (四)关于该信访举报件中“3、产生的废纸随意堆放,有很大安全隐患”问题。

  经区安监部门的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生产的废纸有专业存放车间,统一打包出售,无废料堆放,但存在临时用电线路私拉乱扯、安全疏散通道无明显标示、仓库物品堆放超高等安全生产问题。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接件后,梁园区高度重视,组织环保、双八镇政府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调查处理,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确保7月10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详见整改方案);针对该企业未安装治污设施擅自调试生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已责令其停产整治,拟处十万元罚款;根据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区安监局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梁)安监责改〔2018〕1027号,责令该厂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于7月4日前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处理结果:责成双八镇政府、商丘市环保局梁园环境监察大队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追责情况:拟对商丘市环保局梁园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谢亚强通报批评,对直接监管人员宋海动行政警告处分;对双八镇朱楼村村主任朱慈义警示性谈话。

  108、商丘市虞城县X410000201806230090(*)

  举报内容:群众来信反映:商丘市虞城县有关企业仍然向虬龙沟、柳公河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在环保问题上虞城县有关部门和企业表面整改、假整改、敷衍整改现象突出,环保部门不作为、包庇现象明显,希望督察组能严查。多年来商丘虞城县境内,一直有企业向虬龙沟、柳公河排放污水,导致河水

  严重污染,常年黑乎乎的。(据说污染企业在利民镇境内)这两年环保查的严了,排放污水不再明目张胆,但一直没有停止。今年五月份,趁下大雨又大量排放污水,5月20日前后几天,虬龙沟、柳公河(虞城县大杨集镇秦庄沟头李楼村前后段)河里漂满了毒死的鱼,村民举报,环保局人员过来象征性地将河水取样,再没了下文。

  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柳公河全长36.8公里,发源于古王集乡潘小楼,流经虞城县古王集乡、李老家乡、稍岗镇、大杨集镇,由大杨集镇汇入虬龙沟。虬龙沟北起利民镇孙楼村,虞城县境内长28.6公里,流经我县利民镇、稍岗镇、大杨集镇三个乡镇,汇入沱河。

  2018年6月25日,虞城县环保局联合当地政府对虬龙沟柳公河上游河段、稍岗柳公河段、柳公河大杨集段进行全面排查。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处理情况

  接件后,虞城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环攻办、环保局、当地乡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

  1.关于该信访举报件中“商丘市虞城县有关企业仍然向虬龙沟、柳公河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在环保问题上虞城县有关部门和企业表面整改、假整改、敷衍整改现象突出,环保部门不作为、包庇现象明显,希望督察组能严查”问题。

  经查,虬龙沟柳公河上游河段、稍岗柳公河段、柳公河杨集段,水质较清,存水较少,虞城县环保局和沿河当地人民政府联合排查沿河排污企业,发现沿河排污企业共有3家,已办理环评手续,通过达标验收,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

  根据市、县两级河长制要求和《虞城县深入开展清河行动工作方案》(虞政办〔2018〕30号)通知,从4月1日至6月20日,虞城县认真落实整治河道治理任务,对河道两岸禁养区内养殖场3家依法搬迁,关闭拆除;取缔企业3家;出动挖掘机350余台次,先后清理河道积存垃圾200余处,清淤16余公里,对河道漂浮物清理打捞50余吨,清扫河道两岸各种垃圾1120余吨。

  经调查,在环保问题上未发现虞城县有关部门和企业表面整改、假整改、敷衍整改现象,环保部门也不存在不作为、包庇现象。

  2.关于该信访举报件中“多年来商丘虞城县境内,一直有企业向虬龙沟、柳公河排放污水,导致河水严重污染,常年黑乎乎的。”问题。

  刘公河虬龙沟的最下游姜楼断面,为市控断面,安装有水质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商丘市环境监测站监测1至5月份虬龙沟姜楼断面达标率为80%,其中1至4月份COD、氨氮、总磷监测结果均达到目标断面水质标准,5月份总磷超标0.6倍。根据监测数据刘公河虬龙沟地表水达到Ⅳ类标准要求。

  3.关于该信访举报件中“(据说污染企业在利民镇境内)这两年环保查的严了,排放污水不再明目张胆,但一直没有停止。今年五月份,趁下大雨又大量排放污水,5月20日前后几天,虬龙沟、柳公河(虞城县大杨集镇秦庄沟头李楼村前后段)河里漂满了毒死的鱼,村民举报,环保局人员过来象征性地将河水取样,再没了下文”问题。

  经查,5月20日前后几天,虬龙沟、刘公河(虞城县大杨集镇秦庄沟头李楼村前后段)河里漂浮有死鱼,举报属实。5月20日群众举报虬龙沟、柳公河水体污染,县领导批示要求虞城县环保局、水利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虬龙沟稍岗镇佟庄村南进行桥梁建设时在河上游修一条临时道路,以方便群众临时交通出行,5月19日桥梁工程完工,5月19日晚上将临时道路拆除,上游的河水大流量下泄,且流速较快,造成扰动河底污泥,与河中浮游生物起化学反应,且晚上水体中的浮游生物不能进行光合作用,水中氧含量降低,造成极少部分鱼虾死亡。5月20日下午,这一现象已基本消除,目前水质没有发生大的改变,没有再出现死鱼现象。另据调查虬龙沟河内没有专门拦网养鱼,河中鱼类均为自生草鱼。

  追责情况:无追责。

  109、商丘市梁园区X410000201806260031

  举报内容:

  群众来信反映:商丘市梁园区双八镇朱庄村商虞河道边上有一个印刷厂,昼夜生产。印刷产生的污水污染周边农田,气味难闻,废料堆放,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核实情况:

  (一)关于该信访举报件中“商丘市梁园区双八镇朱庄村商虞河道边上有一个印刷厂,昼夜生产”事项。

  经查,该信访举报件中涉及的“印刷厂”工商登记名称为商丘市鑫亿博印务有限公司,位于朱庄村西侧、吴庄南侧,北邻民商虞干渠(爱民沟),南侧是道路,路南有小麦等农作物。2017年7月20日,吴新平租赁吴西民厂房,于2016年7月22日办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吴新平,2017年12月29日办理土地用地手续(商政土〔2017〕130号),2018年2月7日商丘市鑫亿博印务有限公司年产8万件学生作业本项目经商丘市环保局梁园分局审批(商梁环审〔2018〕12号)。废气治理设施没有建设,项目已调试生产,竣工环境保护未验收。

  (二)关于该信访举报件中“印刷产生的污水污染周边农田,气味难闻,废料堆放,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厂生产工艺为外购卷筒纸-上架-印刷-裁剪-装订-包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水性油墨由上海德粼水性油墨有限公司提供,属无毒环保油墨,主要生产学生作业本,在装订时使用由浙江兰溪市包润昌有限公司提供的少量粘合剂(胶),无生产废水,但有生活污水,不外排。经向周围种植农户了解,该厂没有对周边农田造成不良影响。

  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垃圾倾倒河道现象,民商虞干渠(爱民沟)岸边存放少量生产废纸下脚料,已清理完毕。经向周边村民了解和现场核查,没有嗅到难闻气味。

  经区安监部门的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生产的废纸有专业存放车间,统一打包出售,无废料堆放,但存在临时用电线路私拉乱扯、安全疏散通道无明显标示、仓库物品堆放超高等安全生产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接件后,梁园区高度重视,组织环保、双八镇政府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调查处理,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确保7月10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详见整改方案);针对该企业未安装治污设施擅自调试生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已责令其停产整治,拟处十万元罚款;根据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区安监局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梁)安监责改〔2018〕1027号,责令该厂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于7月4日前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处理结果:责成双八镇政府、商丘市环保局梁园环境监察大队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追责情况:拟对商丘市环保局梁园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谢亚强通报批评,对直接监管人员宋海动行政警告处分;对双八镇朱楼村村主任朱慈义警示性谈话。

  110、商丘市夏邑县X41000020180626003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商丘市夏邑县孔庄乡李安领新型材料厂(粘土砖厂),用地审批手续不全,环评造假。距”敏感点“孟辛小学”实际距离不足500米,环保设施全是摆设,属典型的“散乱污”及落后产能企业,粉尘噪声污染给附近居民及学校造成严重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厂经孔庄乡政府筹建于1975年,属于乡办企业。1994年,根据中共夏邑县(夏发〔1993〕44号)文件精神,孔庄乡政府研究决定,拍卖给李安领经营,并签订协议。2008年,该企业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对粘土砖瓦窑厂进行整治,将老窑厂拆除整改,并在老窑厂废弃基址上申请建设夏邑县孔庄乡李安领新型墙体材料厂,占地类型为老窑厂废弃地(附国土资源局文件)。该厂年产6500万标块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砖项目环评文件于2008年3月26日通过商丘市环保局审批(商环审〔2008〕138号);于2016年11月份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时,企业委托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现状评估报告,通过备案(夏环备公告〔2016〕1号),并公示。经实地核实,孟辛小学位于该企业西北方向约370米;距离企业最近的村庄何楼村,位于其西北方向约260米(附平面位置图)。该企业高噪设备位于车间内,各边界噪声均达标(附检测报告)。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搅拌机采取封闭、隔离的措施,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双碱法进行脱硫处理。2018年5月17日虞城县环保局发现其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拟对该企业处以行政处罚,迫于经济压力,该厂主动停产至今。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网格监管员的作用,做好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问责情况:无。

  111、商丘市睢阳区X41000020180626005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商丘市二高和恒大名都,恒大缤纷城小区门口2条市政道路,自2017年4月开工至今迟迟未能竣工,黄土大面积裸露,扬尘污染非常严重。2、紧邻商丘二高和小区旁边的城市内河-蔡河,河水发臭,特别是夏天来临,气味特别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1.经现场调查,上述2条市政道路为一条市政道路属帝喾路(神火大道-归德路段),属于2017年市政工程PPP项目(见附件2),建设期三年,于2017年10月进场施工。商丘市参照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见附件1)的通知,其中第23条规定:采暖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因此该工程停工至2018年3月;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财政部于2018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于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见附件3)以上三个文件的出台对融资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该PPP项目无法顺利融资,乙方项目资本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该项目的推进,停工至今。经现场核实,帝喾路(神火大道-归德路)段黄土大面积裸露,扬尘污染,原因是恒大名都、恒大缤纷城工地施工机械、材料运输车辆、项目部人员车辆、施工人员通行,造成之前已覆盖的道路防尘网有部分损坏,没有及时更新。2.经排查,蔡河是一条从北向南流向的河流,案件反应段是位于下游,沿岸往北排查至职业技术学院时发现,在职业技术学院内有一条联通蔡河与日月湖的中水渠,水质较差,在职业技术学院内汇入蔡河,引起蔡河水质变质,导致河水气味难闻,主要原因是归德路东侧发现一排污口,向中水渠排放污水,造成中水渠内水质恶化变质,更严重的是倒流进入上游的蔡河(因进入日月湖中州路处有关闭水闸)。职业技术学院辖区内(归德路至蔡河)的中水渠两侧,无居住区和市政下水管道,不存在任何排污口。从职业技术学院再往北排查并没有发现污水入河现象。综上所述,该举报件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帝喾路(神火大道-归德路)段迟迟未能竣工问题,睢阳区将督促乙方加快筹措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目前已对帝喾路(神火大道-归德路)段防尘网损坏区域再次进行覆盖,并安排专人巡查,确保损坏的区域及时补盖。2.目前,针对归德路东侧发现的排污口,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水质已经逐步变清。

  问责情况:无。

  112、商丘市梁园区X410000201806270047

  反映情况:商丘市梁园区孙付集乡北庞庄村民紧挨着村子有一个废弃的厂子,一年前这个院子时不时有标着有毒危险字样的大型罐车和整车的油桶,大部分是在晚上。从那时开始院子里就散发一种强烈的刺鼻酸臭气味弥漫整个村庄,不少人出现头晕恶心的症状,曾向环保部门打电话反映,后不了了之。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交办件中的“废弃厂子”工商登记名称是商丘市志翠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8日办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孙翠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2317411270U,2018年6月8日变更登记。2017年12月25日商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商丘市志翠商贸有限公司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豫N危化经字[2017]1040号,许可范围为甲醇。经现场核查和向周围居民询问了解,该厂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偶尔进来一些经营产品(主要为甲醇),也是在夜间偷偷装卸,会有一些异味产生。2018年6月7日,该厂又进来一批桶装产品,经向安监部门核实,该物品为甲醇燃料。由于天气炎热,甲醇又具有挥发性,导致周围居民闻到刺鼻酸臭气味。调查组介入时,该物品已清除完毕。经向周围村民核实,没有发现村民有头晕恶心症状。2018年2月,梁园区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区环保、安监、孙福集乡政府等单位联合调查,对该厂实施查封。由于一直联系不到该厂负责人,未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由于该企业没有发改委立项和环评审批手续,属“散乱污”企业,并存在安全隐患。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实施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理场地等措施。(二)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梁园区政府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7月20前完成各项整改(详见整改方案)。梁园区政府组织环保、安监、孙福集乡等单位和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现已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无。

  113、郑州市荥阳市D410000201806020026(*)

  反映情况:郑州荥阳市广武镇,后王大队12组李寨村的基本农田被袁庄村袁鹏倾倒大量建筑垃圾,面积大概8.7亩,最终处理结果未回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举报的宗地位于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12组(李寨),地类为基本农田,面积约8.3亩。1993年至1994年,连霍高速修建时在该宗地取土,后形成土坑,面积约36亩,深度约4米至5米。2014年,郑州玉林木业有限公司与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委签订租地协议,承包351.5亩(包括连霍高速修建后遗留的36亩土坑)用于绿化和廊道建设。期间,郑州玉林木业有限公司将部分土地转租当地村民袁鹏和陈建伟。

  2016年3月底,转租的宗地部分倾倒有大量建筑垃圾。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走访当地村组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并于2016年5月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停字〔2016〕第1086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改字〔2016〕第1086号),致函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荥国土资函〔2016〕625号),要求当地政府和后王村村委督促当事人停止和改正违法占地行为,恢复土地原状。

  2016年9月5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宗建筑垃圾违法压占行为予以立案。2016年9月9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经集体会审,形成耕地破坏初步鉴定意见,初步认定违法占用的8.3亩基本农田已全部被破坏,属于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同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荥国土资监〔2016〕008号)移送至荥阳市公安局。

  2016年9月14日,荥阳市公安局致函荥阳市国土资源局(荥公函〔2016〕10号),要求对已破坏耕地进行鉴定。

  2016年9月21日,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出具耕地破坏初步鉴定意见,初步认定违法占用的8.3亩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

  2016年10月17日,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出具《耕地破坏鉴定意见》(郑耕鉴字〔2016〕40号),认定建筑垃圾压占的8.3亩基本农田目前无法耕种,种植条件已经遭到严重毁坏。

  2016年12月16日,荥阳市公安局广武分局予以立案,并对当事人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袁鹏已于2018年6月4日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陈建伟仍然在逃。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荥阳市国土资源局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督促广武镇政府恢复土地原状和耕地种植条件。2016年9月5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宗建筑垃圾违法压占行为予以立案。2016年12月16日,荥阳市公安局广武分局予以立案,并对当事人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袁鹏已于2018年6月4日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陈建伟仍然在逃。

  114、郑州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020066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与玉兰街交叉口;雪莲变电站;,距离居民小区不足20米。升龙又一城D区小区居委会有该单位环评手续做假的证明材料。百姓制止该变电站施工时遭到保安队阻止。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以下简称:雪莲变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玉兰街与长椿路交叉口东南角,面积2411平方米,规划容量3×63MVA,全户内布置,主要服务梧桐街以北、翠竹街以南、雪松路以西、西四环以东区域用电,至少能解决2-3平方公里范围内供电需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开发,郑州祥和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河南电力博大实业有限公司监理。2014年11月,郑州110KV雪莲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76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4日,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针对交办问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督查。经查,雪莲变项目属城市供电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系民生工程,主要为升龙又一城等周边居民企业提供生活、生产供电服务。目前该项目基坑工程、主楼防雷接地工程、临建房已完成施工,正在进行基础建设。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电站距居民楼不足20米”的问题

  经查,雪莲变电站建筑物东侧距升龙又一城8号居民楼西墙直线距离实测为23.4米,距离5号居民楼北墙直线距离实测为30.2米。依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高压线和变电站等常见的重要电磁源电场强度限值为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为100μT。类比《洛阳110KV中信重机、郑州110KV工人变至220KV耿河变电缆线路电磁环境现场监测报告》,围墙外0米工频电场强度14.31V/m,工频磁场强度0.092uT,其工频电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关于“环评手续作假”的问题

  郑州110KV雪莲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过项目立项、专业机构编制、专家技术评审、公众参与、审批公示等法定程序,于2014年11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76号)。

  2014年国网河南省电力郑州供电公司及其委托的环评单位采取现场张贴公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报纸及网站发布信息公告等形式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调查表82份,84.2%被调查对象支持本工程建设,7.3%被调查者有条件支持本工程建设,8.5%被调查对象表示无所谓,无反对本工程建设的被调查者。

  2014年10月29日,国网河南省电力郑州供电公司召开了“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参会人员为项目周边敏感点公众代表、郑州市环保局、高新区规划局、高新区环保局、高新区梧桐街办事处、环评编制单位等代表共计36人,与会代表均表示支持项目建设,希望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根据供电局提供的公参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通过房管局对高XX、白XX等15名升龙又一城业主参加公众参与座谈会进行了购房者身份信息核实,经查询核实,参加的15名人员全部为升龙又一城业主(其中昝XX为D区5号楼1单元21层104号购房人郁XX的爱人)。

  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怀疑雪莲变环评造假,于2016年7月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行政复议,2016年10月10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郑州市环保局行政批复。

  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代表王XX、赵XX、张XX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2018年5月6日,下发《行政判决书》(〔2017〕豫0122行初281号),驳回原告要求撤销郑州市环保局作出的《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郑环建表〔2014〕376号)的诉讼请求。

  (三)关于“百姓制止该变电站施工时遭到保安队阻止”的问题

  雪莲变电站项目按照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组织施工建设,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以种种理由,阻拦正常施工,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综上,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自2015年12月份进行规划公示以来,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以种种理由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同意该项目施工。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查组在河南督查期间,该问题也曾反复举报到督查组,后经多次调查,项目各项手续均按要求办理,辐射环境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并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多次进行回复,并将查处情况在郑州日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公示。此后,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为该项目办理规划、人防、施工许可等手续,项目于2018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

  下一步,在做好雪莲变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115、郑州市登封市D410000201806020092

  反映情况:登封市颍阳镇郝岭村400米东北角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废水通过渗坑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废气难闻,污染周边农作物。

  调查核实情况: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颍阳镇裴塘村,法人代表:李钢利,该企业总投资2200万元,占地面积25468平方米。2007年10月建厂,2010年8月投产,办理有环评手续,扩建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备案。

  该企业主要生产除草剂,设计除草剂年产量4910吨,实际年产量约1000吨。主要原材料:烟嘧磺隆、苯磺隆、噻吩磺隆、丁草胺莠去津、精喹禾灵。生产车间:粉剂车间一个、悬浮剂车间一个、乳油车间一个、包装车间一个。生产工艺:原药-溶剂-助剂-计量配料-混合搅拌-质量检验-灌装-封口-装箱-成品。

  (一)主要产污工序

  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设备冲洗水、地坪擦洗水、水幕除尘废水和员工洗手废水和工作服洗涤废水;

  废气:主要为乳油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甲苯、粉剂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食堂油烟;

  噪声:主要是各类设备生产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固废: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固废主要包括原料包装袋和包装桶、破损的产品包装袋和塑料瓶、废活性炭、废地面收集材料(木屑、棉纱等)和设备洗涤用的抹布、生产废水收集池沉淀的污泥。

  (二)污染治理措施

  生产废水、设备冲洗水、地面擦洗水、洗手污水排放至生产废水收集池(建设污水收集池两个,规格:14.5米x2.8米x2米一个、19.5米x3米x3米一个),加石灰水解、活性炭吸附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的自然蒸发。生活污水(水池220.5立方米)经SW型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绿化。雨水收集池约2352立方米,所有废水不外排。

  灌装废气经集气罩+引风机+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排放(两套废气治理设施),粉剂车间废气经水幕除尘处理后排放(一套废气治理设施),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处理。

  固废处置:一般固废由环卫收集处理,原料桶由厂家回收,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由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

  噪声防治:经减震、厂房隔音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要求。

  (三)污染物监测情况

  河南省烽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05月31日对该公司废气、噪声、废水进行了检测,各项检测指标均达标。

  登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1月19日出具的该厂生活饮用水(该厂院内地下井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要求。2018年6月3日,登封市颍阳镇由分管副镇长带队,登封市攻坚办督导一组及登封市环境监察大队颍阳中队执法人员,对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近期因工人返乡夏收,该企业处于放假状态。反映“该企业废水通过渗坑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废气难闻,污染周边农作物”的问题,经调查,涉及的问题不属实。

  1.关于“该企业废水通过渗坑渗入地下”的问题:在该企业厂区内外均未发现渗坑,该企业两个生产废水池均做防渗处理,另外一个生活污水收集池、一个雨水收集池,全部没有外排水现象。

  2.关于“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问题:登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1月1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该厂生活饮用水(该厂院内地下井水)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3.关于“废气难闻”的问题:该企业灌装废气经集气罩+引风机+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排放(两套废气治理设施),粉剂车间废气经水幕除尘处理后排放(一套废气治理设施),食堂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处理。河南省烽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05月31日对该公司废气、噪声、废水进行了检测,各项检测指标均达标。

  4.关于“污染周边农作物”的问题:该企业南墙外基本农田种植的小麦无异常,东侧为一空院、西侧为乡村道路、北侧草木无异常,未发现有污染农作物。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企业监控,防止企业出现违规违法行为。

  116、郑州市新郑市D41000020180603005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常刘村,九裕龙城小区三期旁边正在建一个墓地,距离小区只有15米,距离高速公路只有十几米。诉求人认为是不合理的,曾向薛店镇政府反映过此问题,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该墓地位于薛店镇常刘村东侧,属于常刘村祖坟地,因石武高铁建设将坟地划分为东西两块。东侧目前没有空余土地使用,西侧面积大约有10亩,地南侧及中间大约有40-50座坟头。经查:该墓地紧邻石武高铁,属于常刘村祖坟地,改建墓地已停工。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及村民意愿,结合实际情况,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之相关规定“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新郑市薛店镇将现有坟墓规整至本村原有墓地,并进行深埋,不留坟头,在周围栽植高大树木,高标准绿化,融入周边环境,同时积极做好小区解释、沟通、安抚工作。

  117、郑州市新密市D41000020180603006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北围墙外有人倾倒黄土,噪声扰民影响学生休息,大半个学校都被尘土笼罩,影响学生学习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5月28日,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金凤路社区与郑州易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用土回填社区内废弃石坑,对其进行生态修复,清运路线是溱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北段,途经城市学院北围墙外。经调查,现场确有渣土车清运迹象和渣土车的噪声。

  处理及整改情况:1.2018年5月30日夜间,新密市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队员在夜间巡查时,已发现郑州易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渣土车辆,随意倾倒建筑渣土的违法行为(城市学院北围墙外),并现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6月5日,该公司缴纳罚款5000元。2.对倾倒地点渣土进行平整、拉网覆盖并播种玉米、草籽,栽种树木200余棵进行绿化;对城市学院北围墙外的土路进行封堵,设置围挡,杜绝车辆驶入。3.举一反三对全市渣土运输公司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了郑州易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负责人在会上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下一步,加大对渣土车辆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118、郑州市管城回族区D410000201806030072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布厂街向南锦艺新时代小区,生活垃圾无人清理臭气难闻。业主维权被南关派出所抓走至今未放人,2年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督办问题位于管城区布厂街原国棉二厂生产区豫丰街1号,小区建设于2006年,2009年入住,共47栋楼(多层),小区总面积0.11平方公里,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2460户,6500余人。锦艺新时代小区,前期由锦艺物业在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由于服务合同到期,锦艺物业不愿意对小区再进行物业服务管理,由于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2016年4月份,在管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的指导下,由南关街道办事处牵头,在天泉大酒店几家物业公司进行公开唱标、竞标(参加会议的有管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南关街道办事处、锦艺新时代社区、小区业主代表、人文物业公司、兴国贸物业公司、天和物业公司)。最后通过现场唱标及管理的项目考察,选定郑州人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5月10日,人文物业公司进驻锦艺新时代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管理。小区物业服务费0.6元每平方米。小区部分业主因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用和车位管理费用,与物业公司造成矛盾纠纷。2018年初,个别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在不动用维修基金的前提下安装监控设备达到全覆盖和停止门禁系统管理为由,不满物业公司服务,与物业公司矛盾纠纷升级。2018年2月4日,个别业主把物业公司大门锁死,并用电焊焊死,造成物业公司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生活垃圾积存。3月6日,业主吕五发、王三堂,因寻衅滋事罪,被管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3月6日,部分业主因寻衅滋事罪被管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派出所刑拘封死物业公司大门的业主,物业公司恢复正常办公,开始集中人力、物力清运积存垃圾,于3月8日,把积存垃圾清运完毕。

  119、郑州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030131、D410000201806030132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升龙又一城小区旁边建雪莲变电站,距离小区住户最近只有十几米,公参造假,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以下简称:雪莲变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玉兰街与长椿路交叉口东南角,面积2411平方米,规划容量3×63MVA,全户内布置,主要服务梧桐街以北、翠竹街以南、雪松路以西、西四环以东区域用电,至少能解决2-3平方公里范围内供电需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开发,郑州祥和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河南电力博大实业有限公司监理。2014年11月,郑州110KV雪莲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76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7日,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针对交办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雪莲变项目属城市供电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系民生工程,主要为升龙又一城等周边居民企业提供生活、生产供电服务。目前该项目基坑工程、主楼防雷接地工程、临建房已完成施工,正在进行基础建设。针对举报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雪莲变电站距离小区住户最近只有十几米,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经调查,拟建雪莲变电站建筑物东侧距升龙又一城8号居民楼西墙直线距离实测为23.4米,距离5号居民楼北墙直线距离实测为30.2米。依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高压线和变电站等常见的重要电磁源电场强度限值是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为100μT。类比《洛阳110KV中信重机、郑州110KV工人变至220KV耿河变电缆线路电磁环境现场监测报告》,围墙外0米工频电场强度14.31V/m,工频磁场强度0.092μT,其工频电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关于“公共参与造假”问题

  郑州110KV雪莲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过项目立项、专业机构编制、专家技术评审、公众参与、审批公示等法定程序,于2014年11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76号)。在公众参与环节中,河南恩湃高科集团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将雪莲变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于2014年7月11日在《郑州广播电视报》和7月7日在恩湃集团官网上进行第一次公示;9月2日在《东方今报》和恩湃集团官网上进行第二次公示。同时,在项目所在地现场及周边张贴进行信息公示。在项目信息公示基础上,一是开展公众参与现场问卷调查工作,二是项目单位组织了公参座谈会,参与人员均为升龙又一城业主、企事业等有关单位人员,不存在流动人员参与公参现象。

  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怀疑雪莲变环评造假,于2016年7月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行政复议,2016年10月10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郑州市环保局行政批复。

  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代表王XX、赵XX、张XX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2018年5月6日,下发《行政判决书》(〔2017〕豫0122行初281号),驳回原告要求撤销郑州市环保局作出的《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郑环建表〔2014〕376号)的诉讼请求。

  综上,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自2015年12月份进行规划公示以来,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以种种理由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同意该项目施工。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查组在河南督查期间,该问题也曾反复举报到督查组,后经多次调查,项目各项手续均按要求办理,辐射环境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并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多次进行回复,并将查处情况在郑州日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公示。此后,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为该项目办理规划、人防、施工许可等手续,项目于2018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

  下一步,在做好雪莲变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120、郑州市环保局D410000201806030140

  反映情况:郑州市所有修理厂都不能喷漆,只有4S店可以喷漆,但是所有的修理厂夜间十点之后还是喷漆;诉求人希望国家实行行业优胜劣汰,有先进设备的才能喷,其它不合规的都关停。

  调查核实情况:

  一、投诉人“郑州市所有修理厂都不能喷漆,只有4S店可以喷漆,所有的修理厂夜间10点以后还是喷漆”的问题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2017〕2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十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办〔2018〕8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环文〔2017〕160号)要求,含有喷漆工序普通汽修厂和4s店,属于表面涂装,应加装治理设施并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标准。没有环保合法手续、未安装设施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治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186号)文件明确要求“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

  对于手续合法、排放达标的汽修行业,政府保障其合法权益,保护其正常生产经营。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时,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郑政文〔2017〕223号)文件要求落实应急管控要求。郑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中对汽修行业规定如下:一是“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响应期间汽车修理行业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工序轮流停产,停产比例达到50%”;二是“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期间汽车修理行业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工序停产”;三是“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期间所有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工序停产”。普通汽修或4S店管控要求不存在差别规定。

  对于没有环保合法手续、未安装设施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利用夜间喷漆逃避监管的单位,郑州市采取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督查督导力度、开展“零点夜查”和实施有奖举报,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管理要求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举报人“希望国家实行行业优胜劣汰,有先进设备的才能喷,其他不合规的都关停”的问题

  近年来,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小散乱污,多个文件要求对于没有环保合法手续、未安装设施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应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治理。手续合法、符合环保要求是企业的生命线,政府保障其合法权益,保护其正常生产经营。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时,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郑政文〔2017〕223号)文件要求落实应急管控要求。

  三、针对郑州市汽修行业的监管情况

  (一)基本情况

  目前,郑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基本情况:郑州市辖区内目前经过行业许可的一、二类整车维修企业935家(其中4S店261家,综合维修企业674家)、三类专项维修企业1112家(其中车身维修业务企业73家),全市经过许可具有喷烤漆业务的维修企业共有1013家。经过2016年到现在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机动车维修行业在市政府、属地政府、办事处和环保局、交运委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整个行业的排放情况大幅好转,可基本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取得环评报告或由环保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开展喷涂漆业务,在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作业;第二种是调、喷、烤漆设备使用年限长,排放达不到标准的,已经由环保部门或当地办事处进行了封停,需整该达标验收合格后,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业务;第三种是在敏感区域或设备超使用年限,不愿投资或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由环保部门或当地办事处进行了拆除,企业不得从事调、喷、烤漆业务。还有部分在三环以外大型货车维修企业没有烤漆房,也没有开展喷涂漆业务。

  汽修厂和4s店均属于汽修行业,其喷漆工序属于表面涂装,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应加装污染治理设施,经处理后,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并且手续合法的汽修相关企业可正常进行喷漆作业。

  (二)现场核查情况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核查情况

  2018年6月10至6月13日,郑州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的汽修行业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目前,郑州市从事喷漆作业的1013家4S店及修理厂(店)根据自身工艺、设备、规模等情况,按照环评相关要求进行了备案或环评审批,所产生的废气主要采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UV光解等治理措施。现场核查时,除自然停产或因前期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停产(或停止使用喷漆工艺)的之外,其余手续合法、排放达标达的4S店和汽修厂(店)均能正常经营,可从事汽车修理及喷漆作业。未发现有单位禁止其喷漆的现象。一旦发现未取得环评资质的企业进行喷漆业务,立刻对其喷漆房进行查封关停。其中,中原区、新密市等,在6月10日和6月11日晚,对辖区小汽修、汽车4S店进行了突击夜查。检查企业285家,检查时4S店均未营业,也未发现十点之后有小修理厂喷漆现象。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管控通知和管控级别,对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通知辖区内企业进行停产或者限产,对需要停产或限产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并对列入停产、限产的汽修企业喷漆房张贴封条,要求汽修企业严格落实管控要求,如发现有违规喷漆的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2.郑州市交通委和郑州市环保局两个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和现场抽查情况

  ①郑州市交通委日常检查和现场抽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夜,由郑州市交通委机动车修配管理处马建军副处长带队进行夜间抽查,检查企业4家,没有发现不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的企业夜间违规进行喷涂漆的现象。2018年6月12日,郑州市交通委又抽调21人组成6个检查组,共抽查全市汽修58家,其中4S店39家,38家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排放检测合格,准许开展业务,还有一家河南润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烤漆房贴有封条,未开展业务。综合修理厂共15家,4家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可以作业;3家烤漆房已破坏,4家贴的有封条;2家大型货车维修和2家小型车综合维修企业无烤漆房,未开展喷涂漆业务。无证企业4家,3家烤漆房已破坏,1家贴的有封条,抽查组人员督促这4家企业尽快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018年5月31日,郑州市交通委机动车修配管理处执法人员对2017年反映的6个问题企业,进行了现场核实,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修理公司大修厂、四季港湾、郑州兆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郑州世通小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四个企业已经拆除了喷烤漆设备,取消了喷烤漆业务,富新汽修厂这家企业原址已找不到该企业;郑州信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拆除了旧有的烤漆房,全部进行新建,加装光氧废气处理设施,通过环保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排放达标后,网上进行了登记,保留了喷烤漆业务。

  ②郑州市环保局日常检查和现场抽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至12日,郑州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汽修厂和4s店进行了抽查核查,共现场核查企业124家,其中4S店90家,修理厂(店)34家。其中4家无环评相关手续(1家无喷漆房,另3家已移交辖区环保部门依法查处)、1家喷漆房已被查封。其余119家汽修厂(店)和4S店环保手续齐全,其中8家无污染防治设施且未进行喷漆作业,111家建设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符合进行喷漆作业的环保要求,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按照法定职责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郑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对涉及喷漆工序的汽修厂(店)、4S店的环评备案、审批污以及染防治设施设施建设、运行,危险废物的存储、处置等进行监管。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全市环保部门共查处汽修厂(店)和4S店环境违法行为31起,立案处罚31件,行政处罚金额70.6万元,其中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8件18万元;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要求1件5万元,未按规定进行环评备案、审批15件38.6万元;“三防”措施不到位2件3万元;涉危废案件5件6万元。

  信访举报中“郑州市所有修理厂都不能喷漆,只有4S店可以喷漆”的情况不存在。在日常监管当中,郑州市存在着一些汽车修理厂(店)、汽车4S店存在未按要求使用废气收集设施、未落实应急管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存在夜间喷漆的情况。

  综上所述,此信访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部分维修企业存在的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一是部分企业还存在观望态度,不舍得投入整改。对此,我们反复对企业进行宣传教育,打消其蒙混过关的念头,要求企业负责人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投入,立行立改。二是个别企业喷烤漆房停工封条有脱落现象。对此,我们严肃要求企业负责人恢复封条原状,不得违规作业。三是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设备运行台账、固废处置台账记录不完整、应急预案未上墙公示等现象。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频次,督促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做到守法经营。

  问责情况:无。

  121、郑州市荥阳市D410000201806030149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西苏楼村西南边,一家养猪场,粪便废水不经处理随意排放,污染严重。曾向荥阳市环保局反映过,至今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该猪场位于荥阳市广武镇西苏楼村二组,为多散户集中养殖区,养殖区猪舍及养殖设施由郑州市高新区人黄代敏在2016年4月投资建设,建成后分包给11户养殖户进行生猪养殖,并以黄代敏名义在2017年8月1日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2MA447XN109),该养殖区现存栏生猪1795头,场区占地16亩,场区建有4000立方米大小沉淀池,均使用泔水饲喂生猪。该养殖区未建设堆粪场,粪便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使用改装三轮罐车定期清运,用于浇灌周边土地。现场调查时,未发现随意排放现象,但是该养殖区域紧邻沉淀池处存在少量猪粪流积,未及时清理,存在粪污处理设施不健全,粪污处理不及时等问题。荥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曾于2018年1月20日对该养殖区分别下发签订了《动物养殖场(户)饲养安全监管告知书》和《荥阳市养殖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处理及整改情况:督促该养殖区对现存栏的1795头生猪尽快出售清理,由荥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达到出栏标准的生猪联系协调市场销售渠道,现已出售清理生猪349头。目前,该养殖区承建人黄代敏已前往新乡市原阳县另寻养殖场地。该养殖区在完成生猪出售清理,对生产区封闭隔离,建设完善圈舍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堆粪场等相关设施,动物防疫条件验收合格和环评验收达标后,方可重新使用。

  122、郑州市城管委D410000201806030150、D410000201806030153、D410000201806030155、D410000201806030156、D410000201806030157、D410000201806030158、D410000201806030160、D410000201806030161、D410000201806040040、D410000201806040045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洞林湖风景区碧桂园小区附近建一个大型垃圾焚烧厂,附近有30万的居民,向政府递交了7000份的反对意见书,未得到回复。居民在维权过程中无故被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3.项目信访及处理情况

  2018年4月8日至29日,新田城、恒大、碧桂园三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先后到郑州市委市政府、中央巡视组驻地、郑州市城管局和省政府进行集访,反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问题。郑州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三家房地产公司尽快选出业主代表,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共收到业主诉求7批次、5962份书面材料,4个电话反映,现已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并向各相关部门征求了回复意见。

  3.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于群众反映的的问题,按批次向群众进行回复。2.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3.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5.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123、郑州市城管委D410000201806030151、D410000201806030152、D410000201806030154、D410000201806030159、D410000201806030162、D410000201806030163、D410000201806030164、D410000201806030165、D410000201806030166、D410000201806030167、D410000201806040009、D410000201806030023、D410000201806040024、D410000201806030027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恒大山水城小区业主,投诉即将新建的垃圾焚烧厂距离水源保护地和居民生活区较近,要求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项目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4.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124、郑州市新郑市D41000020180604000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融侨城小区装修产生的垃圾堆放在十七里河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露天堆放,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融侨城位于新郑市龙湖镇魏庄行政村,由郑州融侨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现由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管理。经查,现场有装修建筑垃圾存在。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5日,装修垃圾物料已连夜清理完毕,并对清运过后的黄土进行覆盖。

  125、郑州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040006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与玉兰街交叉口,雪莲变电站距离居民住宅区不到二十米,正在建设,因为督察组进驻河南临时停工。公共参与造假,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以下简称:雪莲变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玉兰街与长椿路交叉口东南角,面积2411平方米,规划容量3×63MVA,全户内布置,主要服务梧桐街以北、翠竹街以南、雪松路以西、西四环以东区域用电,至少能解决2-3平方公里范围内供电需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开发,郑州祥和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河南电力博大实业有限公司监理。2014年11月,郑州110KV雪莲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76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7日,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针对交办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雪莲变项目属城市供电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系民生工程,主要为升龙又一城等周边居民企业提供生活、生产供电服务。目前该项目基坑工程、主楼防雷接地工程、临建房已完成施工,正在进行基础建设。针对举报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雪莲变电站距离居民住宅区不到二十米,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经调查,拟建雪莲变电站建筑物东侧距升龙又一城8号居民楼西墙直线距离实测为23.4米,距离5号居民楼北墙直线距离实测为30.2米。依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高压线和变电站等常见的重要电磁源电场强度限值是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为100μT。类比《洛阳110KV中信重机、郑州110KV工人变至220KV耿河变电缆线路电磁环境现场监测报告》,围墙外0米工频电场强度14.31V/m,工频磁场强度0.092μT,其工频电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关于“公共参与造假”问题

  郑州110KV雪莲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过项目立项、专业机构编制、专家技术评审、公众参与、审批公示等法定程序,于2014年11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76号)。在公众参与环节中,河南恩湃高科集团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将雪莲变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于2014年7月11日在《郑州广播电视报》和7月7日在恩湃集团官网上进行第一次公示;9月2日在《东方今报》和恩湃集团官网上进行第二次公示。同时,在项目所在地现场及周边张贴进行信息公示。在项目信息公示基础上,一是开展公众参与现场问卷调查工作,二是项目单位组织了公参座谈会,参与人员均为升龙又一城业主、企事业等有关单位人员,不存在流动人员参与公参现象。

  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怀疑雪莲变环评造假,于2016年7月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行政复议,2016年10月10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郑州市环保局行政批复。

  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代表王XX、赵XX、张XX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2018年5月6日,下发《行政判决书》(〔2017〕豫0122行初281号),驳回原告要求撤销郑州市环保局作出的《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郑环建表〔2014〕376号)的诉讼请求。

  综上,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自2015年12月份进行规划公示以来,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以种种理由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同意该项目施工。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查组在河南督查期间,该问题也曾反复举报到督查组,后经多次调查,项目各项手续均按要求办理,辐射环境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并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多次进行回复,并将查处情况在郑州日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公示。此后,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为该项目办理规划、人防、施工许可等手续,项目于2018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

  下一步,在做好雪莲变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126、郑州市新郑市D41000020180604002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康桥九溪郡3期303号楼下,沙县小吃店油烟污染环境,夜间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沙县小吃店位于新郑市龙湖镇林锦店行政村康桥九溪郡3期303-201号楼下,属于外围底商,不在小区内。经查:

  该小吃店营业执照店名为:新郑市龙湖镇原味小吃店,位于“康桥九溪郡”3O3楼102号正楼下,负责人为张克程,该小吃店有工商营业执照、油烟净化装置运行正常,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该店经营时间为早上7:30-21:00,店里只做汤面、米线、馄饨、卤味套餐等,无店外经营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该小吃店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7、郑州市新郑市D41000020180604003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菜市场,商户榨油排放大量油烟,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该榨油商户为新郑市郭店镇纯真小磨油店,于2013年5月10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者:李学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01084MA418N5U9R,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小磨油。该加工销售点位于郭店镇菜市场院内,主要加工销售芝麻油、花生油。经查:该加工点属来料加工及自产自销,具体工艺为:原料—积压—出油灌装—成品。针对群众反映商户榨油排放大量油烟,气味难闻,现场调查该加工点加工过程不产生排放油烟。

  处理及整改情况:我们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28、郑州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040053、D410000201806050023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春路与玉兰街交叉口雪莲变电站,距离居民家较近(20米),存在安全隐患,投诉人要求重新选址。雪莲变电站环评造假,用的是附近的流动人员做的环评报告,希望重新选址。另外夜间施工扬尘和噪音大,施工方恐吓周围居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以下简称:雪莲变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玉兰街与长椿路交叉口东南角,面积2411平方米,规划容量3×63MVA,全户内布置,主要服务梧桐街以北、翠竹街以南、雪松路以西、西四环以东区域用电,至少能解决2-3平方公里范围内供电需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开发,郑州祥和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河南电力博大实业有限公司监理。2014年11月,郑州110KV雪莲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76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7日,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针对交办问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雪莲变项目属城市供电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系民生工程,主要为升龙又一城等周边居民企业提供生活、生产供电服务。目前该项目基坑工程、主楼防雷接地工程、临建房已完成施工,正在进行基础建设。针对举报问题,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电站距离居民家较近(20米),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经查,雪莲变电站建筑物东侧距升龙又一城8号居民楼西墙直线距离实测为23.4米,距离5号居民楼北墙直线距离实测为30.2米。依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高压线和变电站等常见的重要电磁源电场强度限值是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为100μT。类比《洛阳110KV中信重机、郑州110KV工人变至220KV耿河变电缆线路电磁环境现场监测报告》,围墙外0米工频电场强度14.31V/m,工频磁场强度0.092μT,其工频电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关于“环评手续作假,流动人员参与公参”问题

  郑州110KV雪莲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过项目立项、专业机构编制、专家技术评审、公众参与、审批公示等法定程序,于2014年11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76号)。在公众参与环节中,河南恩湃高科集团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将雪莲变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于2014年7月11日在《郑州广播电视报》和7月7日在恩湃集团官网上进行第一次公示;9月2日在《东方今报》和恩湃集团官网上进行第二次公示。同时,在项目所在地现场及周边张贴进行信息公示。在项目信息公示基础上,一是开展公众参与现场问卷调查工作,二是项目单位组织了公参座谈会,参与人员均为升龙又一城业主、企事业等有关单位人员,不存在流动人员参与公参现象。

  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怀疑雪莲变环评造假,于2016年7月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行政复议,2016年10月10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郑州市环保局行政批复。

  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代表王XX、赵XX、张XX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2018年5月6日,下发《行政判决书》(〔2017〕豫0122行初281号),驳回原告要求撤销郑州市环保局作出的《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郑环建表〔2014〕376号)的诉讼请求。

  (三)关于“夜间施工扬尘和噪音大,施工方恐吓周围居民”问题

  经现场查阅施工日志和抽取施工实时影像资料,夜间施工现象仅在6月5日17:46至19:57期间,进行场内路面混凝土浇筑作业;6月5日20:00至6月6日00:10期间,仅进行人工平整、抹面作业,现场没有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符合建设施工环境管理要求,属于正常施工,其他时间未进行。

  雪莲变电站项目按照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组织施工建设,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以种种理由,阻拦正常施工,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综上,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自2015年12月份进行规划公示以来,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以种种理由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同意该项目施工。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查组在河南督查期间,该问题也曾反复举报到督查组,后经多次调查,项目各项手续均按要求办理,辐射环境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并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多次进行回复,并将查处情况在郑州日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公示。此后,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为该项目办理规划、人防、施工许可等手续,项目于2018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

  下一步,在做好雪莲变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129、郑州市荥阳市D410000201806040067

  反映情况:郑州荥阳市豫龙镇关帝庙村铁路北化工路西头最里面,关帝庙村村民组长将建筑垃圾倒入投诉人以及其他农户的农田上,农田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涉及的地块为荥阳市豫龙镇关帝庙村三组、四组,该地块是郑州市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牛寨村村民孙卫华于2013年9月通过村委会租赁豫龙镇关帝庙村三组35亩、四组182亩土地,共计217亩,土地签订之初主要用于种植绿化苗木和果蔬,租金每亩每年贰仟元。租赁后在2014年春节前种植绿化树150多亩。因郑州市高新区、中原区周边几个村庄改造拆迁,孙卫华临时用约60.8亩地存放拆迁后的建筑垃圾。随后孙卫华引进了两条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生产线,在被倒建筑垃圾的原址上处理建筑垃圾。该处紧邻高新区,周围是废弃拆迁村落。经调查,荥阳市豫龙镇、国土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核实现场确实见到大量建筑垃圾,全部属于拆建房屋遗留的废弃建筑物,建筑垃圾占地约为40亩左右。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早在2015年上级卫片执法检查中,就已发现该土地问题,2015年4月荥阳市豫龙镇政府就正式通知孙卫华立即停止占用基本农田,不允许再接收新的建筑垃圾,并且加快消化存量垃圾,当时存量未处理建筑垃圾还有60多万吨,形成两处存放点,该地块是其中一处。

  2016年4月11日荥阳市国土局又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实地核查该占地属于违法行为,荥阳市国土局针对此违法行为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停字[2016]3-070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改字[2016]3-070号)责令孙卫华限期将该处存放的建筑垃圾清理,并恢复土地原状。当事人孙卫华签收通知书并承诺尽快清理。2016年4月12日荥阳市国土局将该问题抄告给豫龙镇人民政府(荥国土资函[2016]3-007号),告知该处违法占压土地情况,并请豫龙镇政府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2016年5月5日,荥阳市国土局将此问题上报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政府针对此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豫龙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参与,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并督促当事人尽快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恢复土地原状。同时要求国土部门对土地破坏进行鉴定,依法进行处理。

  荥阳市国土局于2016年6月1日提请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6月10日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经初步鉴定,豫龙镇关帝庙违法占用的60.84亩耕地全部被毁坏。与此同时,荥阳市豫龙镇政府将孙卫华通知到镇政府办公室,针对垃圾堆清理问题再次提出要求:第一,不得再向该处运送垃圾,当事人当面进行承诺。第二,尽快将垃圾堆用遮阳网彻底覆盖。防止二次污染出现。第三,2016年9月底之前必须将该垃圾堆清理干净,并进行复耕。同时豫龙镇政府对该建筑垃圾处理点进行了断水、断电、建筑垃圾全部进行覆盖并撒播草籽、安排镇村干部实时监控、不允许再有新增建筑垃圾等的处理。

  2015和2016年该建筑垃圾处理点处于停产状态。由于积存建筑垃圾面积太大,量太多,且又没有地方能够消纳。2017年初该建筑垃圾处理点搭建了一座环保棚,将机器设备进行了封闭,并采用湿法作业,恢复了部分生产,消纳了大量建筑垃圾,至今还余存量垃圾30余万吨。

  2018年3月,荥阳市国土局针对该宗地长期占压土地,整改不到位,未恢复耕种条件的情况进行了立案调查。经实地核查,期间当事人共清理建筑垃圾9884.84平方米(合14.82亩),仍有40余亩建筑垃圾未清理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荥阳市国土局对孙卫华占用耕地倾倒建筑垃圾及占压耕地的行为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8]036号)。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要求荥阳市豫龙镇党委政府全力解决此问题,目前荥阳市豫龙镇政府已经初步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针对该地块内制砖设备,三天内全部拆除到位,并将生产占用场地清空,进行复耕(约能复耕土地30多亩)。

  (二)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以及实际的日消纳能力,引进大型消纳设备,力争五个月内将现存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并进行复耕。

  (三)在消纳过程中严格按照湿法作业等相关要求,并清理一块复耕一块。

  (四)在消纳过程中,荥阳市豫龙镇政府安排镇、村、组相关人员进行全程跟踪,并安装实时监控摄像头抓好监管。

  (五)责令该建筑垃圾处理点向国土部门缴纳相应的复耕保证金。

  (六)荥阳市国土部门对该建筑垃圾处理点实际负责人孙卫华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严格追究责任。

  (七)要求豫龙镇纪委严查此违法倾倒垃圾案件可能产生的利益关联链条,对查处干部参与行为一经核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八)开展违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举一反三,重拳打击此类违法犯罪,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同时,荥阳市国土局已对孙卫华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39651.5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8元的罚款,罚款共计713728.08元。下一步将按照程序,依法对其处理到底。

  问责情况:针对此问题,荥阳市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荥阳市豫龙镇纪检委对包村领导通报批评,对原包村干部、原关帝庙村委支部书记通报批并扣发两个月绩效工资,暂停村组组长职务。荥阳市国土局对原豫龙镇国土所所长、执法大队中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相关监管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130、郑州市市辖区D410000201806040070

  反映情况:郑州市全市,包括郑东新区,装修建筑垃圾无固定区域进行倾倒,希望政府部门能合理规划建设垃圾处理厂。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18号)要求,郑州市共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17处,其中再生资源化利用场所4处,堆山造景项目12处,临时消纳场1处.目前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基本有序。但随着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生活生平不断提高装修垃圾的产生量增加,为了解决装修垃圾消纳问题,2018年5月市城管局制定了《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2018年9月底前,各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利用待建地块或与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相结合,至少设置1处有一定规模、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进入分拣转运场所的装修垃圾应分类堆放,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等根据材质分类回收利用,废弃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交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加工利用。根据文件要求郑东新区在象山公园(前程路与刘郑路交叉口西南角)预留出部分地块用于装修垃圾临时分类堆放,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二、建筑垃圾消纳场具体分布情况

  (一)再生资源项目

  1.荥阳市建筑垃圾处置场,位置:豫龙镇桃贾路东侧。

  2.高新区九一建筑垃圾处置场,位置:双桥办事处榆林村西头连霍高速北。

  3.新郑市建筑垃圾处置场,位置:新郑市龙湖镇袁张公路北侧大司村。

  4.管城区葛天建筑垃圾处置场,位置:管城区十八里河镇紫荆山南路、河西袁村北和王垌村南。

  (二)堆山造景项目

  1.郑东新区-愚公山、位置:河沟王村。

  2.郑东新区-御风台,位置:圃田村。

  3.郑东新区-银山,位置:马楼村。

  4.郑东新区-金山,位置:柳园口村。

  5.郑东新区-象山公园,位置:前程路以西,豫兴大道以北,科学大道以南,锦绣路以东。

  6.郑东新区-象湖南岸公园,位置:前程路以西,永盛西路以北,贾鲁河以南。

  7.郑东新区-高铁公园,位置:石武高铁两侧、107辅道以东(陇海高架至连霍高速)。

  8.郑东新区-大河村公园,位置:中州大道以东,连霍高速以南,魏河以北,龙源八街以东。

  9.郑东新区-森林公园凤山,位置:中州大道以东,龙源一街以南,龙湖西侧,瑞雨路以北。

  10.经开区-周庄消纳场,位置:四港联动大道以东、京港澳高速以西、经南十五路以南、经南十八路以北。

  11.经开区-故城遗址公园,位置:航海路以南,启航路以北,前程大道以西区域。

  12.经开区-大王庄消纳场,位置:京珠东环路与经南五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三)临时消纳场

  金水区-孙岗消纳场,位置:孙岗村南、东临郑东新区、南接京港澳高速、西到黄金线。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制订增量消纳利用计划。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及本辖区拆迁计划科学测算年度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装修垃圾产生量,结合园林绿化规划实施情况,选择合适的消纳利用途径(实施堆山造景项目、建设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生态修复)。2018年8月底前,制订本辖区的建筑垃圾消纳利用三年计划,列出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确保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得到有序消纳利用。

  (二)推进建筑垃圾就地、就近利用。各县(市、区)、管委会按照就地利用为主、外运消纳为辅的综合利用思路,全面掌握本辖区工程回填和水系治理、园林绿化项目需求,对本区域内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合理调配、有序消纳。按照市政府要求,今后三年在南水北调生态文化公园、贾鲁河滨河公园、第二植物园、郊野公园等大型公园绿地建设中,利用建筑垃圾进行堆山造景、微地型建设。

  (三)利用工程弃土开展生态修复。各县(市、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内复耕还田和土壤修复点(废弃、关闭、停产的砖瓦窑、低洼地、自然沟壑以及挖沙、采矿遗留的坑、窑等)进行调查摸底,具备条件的作为消纳场所,利用工程弃土进行回填、复耕、绿化。

  (四)加大督导考评和问责力度。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范围,各县(市、区)、管委会每月上报工作进度。建立日督查、周统计、月考评和微信群工作调度制度,逐项进行跟踪督导检查,每月通报一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措施得力、资金支持到位、整体整治效果好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问责情况:无。

  131、郑州市荥阳市D410000201806040100

  反映情况:郑州荥阳市豫龙镇关帝庙村铁路北化工路西头最里面,关帝庙村村民组长将建筑垃圾倒入投诉人以及其他农户的农田上,农田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涉及的地块为荥阳市豫龙镇关帝庙村三组、四组,该地块是郑州市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牛寨村村民孙卫华于2013年9月通过村委会租赁豫龙镇关帝庙村三组35亩、四组182亩土地,共计217亩,土地签订之初主要用于种植绿化苗木和果蔬,租金每亩每年贰仟元。租赁后在2014年春节前种植绿化树150多亩。因郑州市高新区、中原区周边几个村庄改造拆迁,孙卫华临时用约60.8亩地存放拆迁后的建筑垃圾。随后孙卫华引进了两条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生产线,在被倒建筑垃圾的原址上处理建筑垃圾。该处紧邻高新区,周围是废弃拆迁村落。经调查,荥阳市豫龙镇、国土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核实现场确实见到大量建筑垃圾,全部属于拆建房屋遗留的废弃建筑物,建筑垃圾占地约为40亩左右。

  经查,早在2015年上级卫片执法检查中,就已发现该土地问题,2015年4月荥阳市豫龙镇政府就正式通知孙卫华立即停止占用基本农田,不允许再接收新的建筑垃圾,并且加快消化存量垃圾,当时存量未处理建筑垃圾还有60多万吨,形成两处存放点,该地块是其中一处。

  2016年4月11日荥阳市国土局又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实地核查该占地属于违法行为,荥阳市国土局针对此违法行为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停字[2016]3-070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改字[2016]3-070号)责令孙卫华限期将该处存放的建筑垃圾清理,并恢复土地原状。当事人孙卫华签收通知书并承诺尽快清理。2016年4月12日荥阳市国土局将该问题抄告给豫龙镇人民政府(荥国土资函[2016]3-007号),告知该处违法占压土地情况,并请豫龙镇政府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2016年5月5日,荥阳市国土局将此问题上报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政府针对此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豫龙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参与,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并督促当事人尽快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恢复土地原状。同时要求国土部门对土地破坏进行鉴定,依法进行处理。

  荥阳市国土局于2016年6月1日提请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6月10日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经初步鉴定,豫龙镇关帝庙违法占用的60.84亩耕地全部被毁坏。与此同时,荥阳市豫龙镇政府将孙卫华通知到镇政府办公室,针对垃圾堆清理问题再次提出要求:第一,不得再向该处运送一车垃圾,当事人当面进行承诺。第二,尽快将垃圾堆用遮阳网彻底覆盖。防止二次污染出现。第三,2016年9月底之前必须将该垃圾堆清理干净,并进行复耕。同时豫龙镇政府对该建筑垃圾处理点进行了断水、断电、建筑垃圾全部进行覆盖并撒播草籽、安排镇村干部实时监控、不允许再有新增建筑垃圾等的处理。

  2015和2016年该建筑垃圾处理点处于停产状态。由于积存建筑垃圾面积太大,量太多,且又没有地方能够消纳。2017年初该建筑垃圾处理点搭建了一座环保棚,将机器设备进行了封闭,并采用湿法作业,恢复了部分生产,消纳了大量建筑垃圾,至今还余存量垃圾30余万吨。

  2018年3月,荥阳市国土局针对该宗地长期占压土地,整改不到位,未恢复耕种条件的情况进行了立案调查。经实地核查,期间当事人共清理建筑垃圾9884.84平方米(合14.82亩),仍有40余亩建筑垃圾未清理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荥阳市国土局对孙卫华占用耕地倾倒建筑垃圾及占压耕地的行为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8〕036号)。

  综上所述,此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荥阳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荥阳市豫龙镇党委政府全力解决此问题,目前荥阳市豫龙镇政府已经初步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针对该地块内制砖设备,三天内全部拆除到位,并将生产占用场地清空,进行复耕(约能复耕土地30多亩)。

  (二)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以及实际的日消纳能力,引进大型消纳设备,力争五个月内将现存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并进行复耕。

  (三)在消纳过程中严格按照湿法作业等相关要求,并清理一块复耕一块。

  (四)在消纳过程中,荥阳市豫龙镇政府安排镇、村、组相关人员进行全程跟踪,并安装实时监控摄像头抓好监管。

  (五)责令该建筑垃圾处理点向国土部门缴纳相应的复耕保证金。

  (六)荥阳市国土部门对该建筑垃圾处理点实际负责人孙卫华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严格追究责任。

  (七)要求荥阳市豫龙镇纪委严查此违法倾倒垃圾案件可能产生的利益关联链条,对查处干部参与行为一经核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八)开展违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举一反三,重拳打击此类违法犯罪,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同时,荥阳市国土局已对孙卫华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39651.5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8元的罚款,罚款共计713728.08元。下一步将按照程序,依法对其处理到底。

  问责情况:荥阳市豫龙镇纪检委对包村领导通报批评,对原包村干部、原关帝庙村委支部书记通报批并扣发两个月绩效工资,暂停村组组长职务。荥阳市国土局对原豫龙镇国土所所长、执法大队中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相关监管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132、郑州市城管委D410000201806040122、D410000201806040097、D410000201806050009、D410000201806050011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恒大山水城业主反映新建垃圾焚烧填埋场,要求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项目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4.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133、郑州市新密市D410000201806040144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刘沃新村污水处理厂,从建成至今都没有使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村子附近的水沟里,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新密市刘寨镇刘沃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刘寨镇刘沃村,属新密市2011年度中央环保专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之一。该项目原申报名称为刘寨镇西马庄村,因当时西马庄村未按规划建成新型社区,生活污水无法实现集中收集处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项目调整到已建成的刘沃新型社区,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名称均为刘寨镇西马庄村。项目实施方案于2011年8月经河南省环保厅、财政厅《关于2011度中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豫环文〔2011〕182号)批复,工程建设内容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采用一体化自回流+垂直流人工湿地工艺,实际处理规模为200吨/天。

  该项目由中标单位--中山市环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承建,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2012年3月竣工。2012年8月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后投入运行。

  2018年6月6日,新密市刘寨镇政府、环保局工作人员共同对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现场查看。查看时,该设施处于损毁停运状态。

  该项目建成时,刘沃新型社区居民大部分未入住,生活污水水量少,无法满足正常运行,因此设施调试后长期处于间歇运行状态,并非“从建成至今都没有使用”。因社区未实行雨污分流,2018年5月15日-18日,新密市连降大雨,市区东部降雨量达到110毫米,加之社区临近的省道密杞公路排水渠堵塞,导致污水淤泥大量涌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被冲毁。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密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新密市环保局、新密市住建局、新密市刘寨镇政府等单位召开会议,分析研判问题,迅速行动,分工合作,委托河南省兴居建设有限公司制定设施维修整改方案,加班加点昼夜抢修,现已基本修复完毕,正在进行联动调试。

  问责情况:经新密市刘寨镇纪委调查处理,对刘沃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员刘关顺同志(中共党员)在全镇范围内实施通报批评。

  134、郑州市中原区D410000201806050003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路锦艺国际华都豪庭3号楼与4号之间,锦艺城B区商场风机噪声扰民。2016年向督察组反映后,商场物业装上隔音罩,督察组走后物业又把隔音罩取掉。物业测噪音时存在作假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锦艺城购物中心B区位于棉纺路桐柏路交叉口向西,属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所辖,锦艺城B区5楼以下为大型商业综合体,总经营面积约4万平方米,为锦艺国际华都二期其中一部分,自2012年12月开始正式对外运营。锦艺国际华都豪庭物业管理方为郑州佳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该物业在锦艺城购物中心B区5楼平台安装冷却塔降噪钢结构及隔音墙体,随后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测,出具噪音检测报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6日,中原区行政执法局、秦岭路街道办事处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核查,锦艺城B区2期濠庭3号楼、4号楼中间平台偏南侧安装中央空调冷却塔4台,现场测量隔音墙体面积与2016年整改时施工合同相符,分别为96.61平方米和58平方米,未发现隔音墙被拆除迹象,但能听到噪音。现场查看锦艺国际华都豪庭物业管理方郑州佳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噪音检测报告、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认证等一系列资质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工作,督促物业方做好管理工作,做好自纠自查工作,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根据具体情况,将4台中央空调错时开启,尽量避免同时开启,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环保问题。同时中原区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中队也将定期对锦艺城B区商场进行检查,确保风机产生的噪音不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问责情况:无。

  135、郑州市中原区D410000201806050025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路锦艺国际华都豪庭3号楼与4号之间,锦艺城B区商场风机噪声扰民。2016年向督察组反映后,商场物业装上隔音罩,督察组走后物业又把隔音罩取掉。物业测噪音时存在作假行为。(投诉人在2016年向督察组反映过)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锦艺城购物中心B区位于棉纺路桐柏路交叉口向西,属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所辖,锦艺城B区5楼以下为大型商业综合体,总经营面积约4万平方米,为锦艺国际华都二期其中一部分,自2012年12月开始正式对外运营。锦艺国际华都豪庭物业管理方为郑州佳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该物业在锦艺城购物中心B区5楼平台安装冷却塔降噪钢结构及隔音墙体,随后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测,出具噪音检测报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6日,中原区行政执法局局长苏保富、秦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吴孝刚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核查,锦艺城B区2期濠庭3号楼、4号楼中间平台偏南侧安装中央空调冷却塔4台,现场测量隔音墙体面积与2016年整改时施工合同相符(后附合同编号JYSY-工程[2016]1001\1002号),分别为96.61平方米和58平方米,未发现隔音墙被拆除迹象,但能听到噪音。现场查看锦艺国际华都豪庭物业管理方郑州佳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噪音检测报告、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认证等一系列资质证明材料。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中原区高度重视,责成秦岭路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对现场噪音再次进行检测,确定噪音是否超标,是否对居民身体及生活造成影响,待检正式测报告出具后,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并督促物业将4台中央空调错时开启,做好日常巡检、维护工作。

  问责情况:无。

  136、郑州市新密市D410000201806050046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政府后面500米,小型煤炭中转站煤炭露天堆放,粉尘飞扬,道路泥泞。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该煤炭中转站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国能煤炭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超化镇杏树岗村五组,法定代表人靳国亮;该公司煤炭中转站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0年3月11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10年5月5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产工艺:原料—车辆运输—煤场堆存—装载—火车发运;该中转站装载站台装载作业时设置了11个固定人工洒水降尘点、储煤场日常降尘配备了8个摇臂式洒水喷头和1台洒水车。

  按照《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全市煤炭企业储煤场实行全密闭的通知》(新密煤字〔2017〕108)号)要求,该公司未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煤炭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整改工作任务,现处于停止经营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新密市超化镇政府、新密市煤炭局、新密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郑州国能煤炭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止经营状态。

  该公司未按照《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全市煤炭企业储煤场实行全密闭的通知》(新密煤字〔2017〕108号)要求,建设密闭储煤库房,露天堆存的原煤采取了篷布遮盖措施,场区地面有积尘;因通往该村西侧的七组居民区和南侧的六组、八组居民区2条乡村道路横穿该中转站项目储煤场中间,导致洒水降尘后居民出行道路有湿滑泥泞现象。

  (一)环境监管情况

  2018年6月4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屈海军、陈曙光、马旭增对郑州国能煤炭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止经营状态,储煤场堆存原煤遮盖防尘措施不完善,导致部分原煤处于露天堆存状态,新密市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处,责令立即整改。

  (二)环境监测情况

  2017年11月27日,新密市环境监测站出具《郑州国能煤炭有限公司监督监测报告》(报告编号:XMHJJC/QG455-2017-2),监测结果显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均在排放限值以内。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针对露天堆放、粉尘飞扬问题

  郑州国能煤炭有限公司已对部分露天堆放原煤全部采用篷布遮盖。

  (二)针对道路泥泞问题

  郑州国能煤炭有限公司已对储煤场道路进行清扫,同时安排人员加强日常道路保洁,对场内地面进行防尘网覆盖。

  2018年6月4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屈海军、陈曙光、马旭增对郑州国能煤炭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储存原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已立案查处,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目前该公司正在按照新密市煤炭局下发的“十要十有”标准进行施工。

  问责情况:对新密市煤炭管理局环境治理办公室主任云少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郑州国能煤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学彬予以免职处分并罚款2000元。

  137、郑州市登封市D410000201806050051

  反映情况: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唐庄镇唐东村 郑州市登封市唐庄镇唐东村,纸坊水库下游的胡叶厂将废水排入石综河道然后流入白色湖,造成河道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胡叶厂名称为登封市华鑫竹叶包装厂,位于登封市唐庄镇唐东村,法人代表:王进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10185MA411A3A9E)。该厂总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930平方米,2013年10月建厂,2014年5月投产,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环建〔2013〕30号)。

  主要从事粽叶分拣,年分拣竹叶5000包。主要原材料:竹叶。该厂主要生产设施有浸泡池,分拣车间。生产工艺:原材料-浸泡-分拣-包装。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6日,登封市环保局和唐庄镇政府对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核查,该厂按照登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保达标提质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登环攻坚〔2018〕1号)要求,从2018年3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进行环保达标提质综合整治。

  关于“胡叶厂将废水排入石淙河道然后流入白沙湖,造成河道水污染”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河道常年干涸。该厂在停产整治期间对厂院和车间进行冲洗所产生的废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河道。 督促该企业对厂区内雨水管网进行清理,对可能进入雨水管网的生活废水出水口进行封堵,对排入河道的废水进行清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登封市唐庄镇对分管环保工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分包华鑫竹叶包装厂的负责人杨闪闪同志进行通报批评。

  问责情况:对登封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网格监管人员刘铁军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备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各省辖市日报和省直管县(市)、航空港区政府、管委会网站。

责任编辑: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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