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32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07-11 20:47 来源:省环保厅

  1、安阳市文峰区D410000201806260035

  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东工路南段192号万科小区8号楼后面,前张村的公共厕所距离该小区8号居民楼只有2米远,气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投诉人要求拆除。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1.此问题与安阳市文峰区D410000201806070066、X410000201806090019、D410000201806220078、D410000201806230038、D410000201806260018为同一问题。该公厕为前张村社区自管公厕,已列入提升改造计划,位于前张村与万科小区交界处,但在万科小区规划建设之前,该公厕已建成数年,因近期厕所水压较低,冲洗不彻底,产生异味,卫生环境问题已于6月10日整改到位。目前该公厕正在密闭施工,升级改造中。

  2.经征求周边居民意见,该公厕应予以保留。该公厕建于1991年,后来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按要求改为水冲式公厕,除服务前张村村民外,周边尚有印铁厂、刻字厂等楼院200余名居民使用该公厕。周边居民联名写信反应要求保留该公厕并要求加快改造进度,保障周边群众的生活需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属地管理责任单位银杏街道办事处要求前张村社区加快改造进度并主动征求周边群众意见,及时通报改造进度。

  问责情况:无。

  2、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270018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龙山街道东城旺世小区1号楼2单元楼顶,中国移动安阳分公司在此处安装了6个铁搭,配套有机柜。诉求人担心辐射污染,机柜挨着居民卧室,噪声、振动严重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林州市龙山街道东城旺世小区9区1号楼2单位楼顶,安装有移动、联通2个通信基站。

  处理及整改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基站中,中国移动安阳市林州分公司通信基站相关手续不完善。2018年6月28日已对其断电,确保2018年8月底前拆除搬迁到位。中国联通安阳市林州分公司基站手续齐全。该公司于2018年7月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基站电磁辐射、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2018年7月1日,林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基站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问责情况:责成中国移动安阳市林州分公司对项目主管扬大朋进行约谈。

  3、安阳市文峰区D410000201806270079

  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紫薇大道东头共有3家饭店,烟道均安装在房顶,油烟和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多次向市长热线反映未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3家餐饮门店位于紫薇大道与朝霞路交叉口东南角安军公寓楼下,3家饭店的排烟风机和油烟净化装置位于各自饭店的楼顶。经核查,3家饭店原来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并能正常开启使用。但由于个别商户油烟净化装置功率较小、排风量较小,导致净化效果不太理想。同时,由于风机、净化器等机器工作声音相对较大,离居住区较近,给居民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区行政执法局经过现场调查后,于6月28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6月29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2.对3家饭店楼顶风机和油烟净化器全部移除并改变室内的排烟出口位置,将出风口改到远离小区的位置;油烟净化装置不达标的,全部更换为符合标准的大功率油烟净化器。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4、安阳市安阳县X410000201806270013

  反映情况:吕村镇范围内马路两边生活垃圾一埋了之,应付上级检查。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吕村镇政府对辖区内的安楚路、北外环路、农业大道等主要交通干道进行了认真排查。排查发现,北外环路东韩化段路南和崔奇务段路北有垃圾掩埋现象,约30余立方米。吕村镇辖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保洁采用的是分段承包运作模式,所有垃圾由保洁公司负责清理清运。排查出问题的路段由安阳县鑫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为节约成本,出现垃圾就地掩埋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安阳县鑫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已于6月30日前将所掩埋的生活垃圾全部起运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1.对吕村镇人大主席张永斌进行约谈。2.对吕村镇新农办干事洪永宝进行诫勉谈话。3.对安阳县鑫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

  5、安阳市殷都区X410000201806270014

  反映问题:安阳市殷都区许家沟乡西子针村秦保荣反映中联水泥厂自2011年以来征地扩建厂区,加大建设力度,扩大生产,使原本远离噪声、粉尘、震动污染的村民住宅逐渐靠近厂区。中联水泥厂产生的污染严重影响到群众的正常生活,希望问题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企业存在噪声,数值不超标。2018年6月15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五批第X410000201806150018号转办信访件已交办过该问题并已办结。该公司采取基础减震、围护结构、吸音材料、隔音墙、消音器等降噪措施。2018年6月5日,噪声监测结果不超标。2018年6月10日,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不超标。同时,2016年以来的在线监控数据均未超标。根据环评批复要求,该企业噪声扰民问题建设时已同步解决。信访人秦保荣在该企业附近居住,但不在协议搬迁范围内。该公司环评中确认的主要污染因子为粉尘和噪声,震动污染未纳入环评污染因子范围,该公司不存在震动污染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公司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周边群众有诉求。为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噪声、粉尘等因素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殷都区政府已责令该企业采取车辆错峰运输、加装隔音墙、控制生产作业时间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排放。下一步,在企业正常生产后,将邀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震动污染情况进行监测鉴定。依据监测结果再进行进一步妥善处理。同时,区、乡两级政府已启动对该公司东墙外进村道路的拓宽整修项目并正在就搬迁工作进行协商。

  问责情况:无

  6、安阳市文峰区X410000201806270016

  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东关村村民居住密集区有一条河道,由于环境治理不力,致使河两岸村民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河道。特别是夏季,此处臭气冲天,蚊蝇满天飞,河两岸村民连门窗都不敢开,严重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上述信访人反映的河为婴儿沟。婴儿沟从2017年6月开始进行综合整治。目前,经过2年的治理,婴儿沟岸坡整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和第十五批第X410000201806150012号是同一个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自2017年开始,安阳市启动全面治理黑臭水体工作。婴儿沟作为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健康的污染沟渠,进行了治理。2017年6月,安阳市污水管理处对河道进行了全面清淤,对沿线所有排污口进行封堵改造,建设了排污专用管线,同时由上游注入清洁水置换污染水。经过一系列改造,婴儿沟环境状况得到改善。2018年,安阳市进一步发起对黑臭水体整治的攻坚战。2018年5月,赶在汛期来临之前,由文峰区农林水牧局从婴儿沟的上游万金干渠开始,采用分段施工的方式对整个水系进行再次清淤;在清淤的同时,又重新检查并修复渗漏排污口,确保不发生污染水质的情况。目前,婴儿沟沟岸整洁,河道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问责情况:从实际情况看,该信访件反应的是婴儿沟在综合整治前存在的问题。目前,虽然进行了全面整治,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今后,文峰区将强化河长巡河制,确保水常清、堤常净。同时,欢迎群众监督整治工作。对出现的问题,文峰区将第一时间进行整治,对敷衍失责的人坚决予以追责。

  7、鹤壁市浚县D410000201806260060

  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小河镇瓦岗村宋某某,私自在瓦岗村东边地里挖沙。

  调查核实情况:鹤壁市浚县小河镇瓦岗村位于浚县小河镇东北方向4公里,村民居住人口2100人。2018年7月2日,联合调查组到小河镇瓦岗村东地现场进行查看,经现场调查及走访当地群众了解,该采砂点位于九十年代已废弃的乡办砖瓦窑厂取土废坑中,坑内有黄沙。砖瓦窑厂废弃后,村里部分村民盖民宅需要用沙,就在该处取沙自用,随着时间推移,坑内慢慢积水,形成目前现状,因坑内积水村民无法进行取沙。2017年以来,小河镇瓦岗村宋某某的大哥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在该位置违法采矿(从积水中抽沙),用于瓦岗村村民盖民宅使用。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由浚县国土资源局对违法当事人违法采矿行为进行立案处理。目前已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浚国土资矿罚责改〔2018〕03-05号),对违法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二是由小河镇政府对该采砂点采取断电措施,并责令违法当事人对水面上所有采砂设备及工具进行清理。三是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遏制非法采矿现象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8、鹤壁市山城区X41000020180628005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鹤壁市山城区鹿楼乡前罗村与马庄村交界处,马庄桥北约100米有一养猪场,粪便、污水未经任务处理,直排汤河,已有很长时间。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马庄桥北约100米有一养猪场”为山城区鹿楼乡罗村付某养猪场,占地约0.5亩,圈舍及料房面积约250平方米,共饲养生猪70余头,其中能繁母猪8头,属于散养户。该猪场与汤河支流一路之隔,距离约7米,建有硬化的储粪池1个。2017年8月,山城区组织畜禽粪污专项治理时,发现该猪场粪污直排汤河,山城区畜牧中心联合鹿楼乡政府对其下发了改正通知书,封堵了排污口,完善了粪污“三防”设施。2018年6月30日,山城区畜牧中心对该猪场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其有向汤河排污行为,但储粪池外有部分粪污露天堆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山城区畜牧中心执法人员现场约见该猪场负责人付某,并向其下发了《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告知书》和《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意见书》,签订了《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承诺书》,提出整改要求:立即清运堆放在储粪池外的部分猪粪,并对储粪池外喷洒消毒药液进行消毒。目前储粪池外的猪粪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及时喷洒消毒药液消毒。2018年7月1日至7月4日,山城区畜牧中心每天不定时到该猪场进行实地查看,没有发现猪场粪污偷排、漏排现象。

  问责情况:无。

  9、济源市D410000201806220077

  反映情况:济源市恒通花园28号楼和29号楼南边自然形成多年的垃圾场,一直没有清理到位。

  调查核实情况:6月23日,我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为防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济水街道3年前租赁该处空地,对建筑垃圾进行集中回收,统一清理。去年10月份已进行过一次清理;现建筑垃圾用黑纱全部覆盖,已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近日开始清理。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督促济水街道限期整改,对已倾倒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并封场。下一步,我市将对垃圾堆放问题进行严格监管,督促各责任主体加大整治力度,实行规范化、长效化、常态化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10、新乡市获嘉县D410000201806160028

  反映情况:新乡市获嘉县史庄镇东张巨村南路边几个养猪场,蚊蝇滋生、臭气熏天,粪便污水乱排。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史庄镇东张巨村村南一条东西向水泥路侧堆积着大堆猪粪,村南一条南北向水泥路侧堆积着粪便、沟内堆有粪便污水,臭味很大。2018年6月17日,立即组织人员对路边粪污进行了清理。同时要求所有养猪场要求限期进行整改,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做到养殖粪污及时收集、贮存、处理、利用。整改期间,禁止养殖粪污乱堆乱排。

  处理及整改情况:截止2018年6月21日,道路侧所有粪便、污水已全部清理完毕。获嘉县将加强日常排查力度,督促乡镇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期整改到位,确保养殖场粪污得到有效治理。

  问责情况:对举报问题行业主管部门环保局、农牧局和属地乡镇史庄镇政府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环保局网格监管责任人吕新红、农牧局网格监管责任人赵旭光、史庄镇网格监管人员赵泽昆和刘小利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

  11、新乡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250056

  反映情况:新乡县朗公庙镇司马村村委会主任李宪胜有一个塑料颗粒厂,生产中废气污染,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排,基本农田受损。

  调查核实情况:经高新区关堤乡政府调查,该案件属实。举报内容实际是:位于高新区关堤乡司马村东新乡县棉花原种场院内的新乡市高新区李明塑料厂。6月27日,关堤乡政府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该企业自成立以来基本上是间断性生产,有业务就生产几天,没业务就停产。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厂区内脏乱差,堆放了大量的废旧塑料及产品,生产设备有粉碎机1台、挤出机1台、切粒机1台,现有厂区无环评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高新区管委会于6月27日开始按照“两断三清”的整治标准,对该企业断水断电,机器设备、生产原料、产品全部清除,将厂区完全恢复原状,截至7月1日已全部完成整改。

  问责情况:对关堤乡柿园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宪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新乡市新乡县D410000201806250060

  反映情况:新乡县古固寨镇崔井村祥和社区附近有个剥花生机,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群众来信反映的剥花生机实际为一家花生剥壳加工点,地址位于新乡市新乡县古固寨镇崔井村南,负责人为崔增元,产品为剥壳花生,设备有花生剥壳机2台(其中1台长期未使用),花生筛选机2台。主要生产工艺是带壳花生剥壳—筛选—包装—成品。检查时该花生剥壳加工点未生产,花生剥壳设备未运行。现场看到建设有1座密闭的花生壳仓库,内有部分碎花生壳。该花生加工点无环保手续,无工商营业执照,距离居民区较近,不符合乡镇规划。新乡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下达督办通知(新环指督【2018】72号),责成古固寨镇政府于2018年7月1日前对崔增元花生剥壳加工点进行拆除。目前,剥壳机已拆除到位,废花生壳未清理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乡县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于2018年7月7日前将废花生壳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无

  13、新乡市封丘县D410000201806250087

  反映情况:封丘县赵岗镇新长公路高速公路东侧大院里面有个粉碎废铁的厂,没有任何证件,作业时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废铁粉碎厂位于赵岗镇南常岗村新乡市力创工贸有限公司院内。新乡市力创工贸有限公司有环评和工商营业执照,年产1万吨焊接钢管项目,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反映的废铁粉碎厂实为该公司法人于新勇和长垣县居民殷华盛合资在新乡市力创工贸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建设的废旧金属收购、销售生产线,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废铁粉碎生产线自建成后一直未生产,现场有废铁粉碎设备及前期收购的废旧金属。2018年6月22日,赵岗镇环保执法组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该废铁粉碎厂违法建设情况并上报至县环境攻坚办。6月23日,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对该废铁粉碎点下达了关闭取缔文件,要求7月1日前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因该厂负责人于新勇前段时间一直在外躲债不在家,导致未按要求于7月1日前对该点拆除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废铁粉碎厂设备拆除,废铁正在清理中,7月15日前全部拆除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赵岗镇政府按照网格化管理有关要求,对负有拆除取缔监管责任的包站副科级干部顿贺民、杏园村站长包村干部孙福存、南常岗村支部书记王令举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14、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260052

  反映情况:辉县市赵固乡下关庄村村党支部书记和村组长私占宅基地,建了一个粉皮厂,没有生产合格证,加工过程中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群众反映的辉县市赵固乡下官庄村粉皮厂位于下官庄村西,负责人韩小鹏,占地面积:0.935亩,主要使用绿豆淀粉加工粉皮,日加工约100公斤,1条粉皮成型网箱,1条3层自然晾干台,经调查,该粉皮作坊无任何相关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8日上午,调查组现场核查时,该粉皮加工作坊处于停产状态。调查组当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对该加工作坊采取了拆除措施,当天拆除完毕。下一步,辉县市将督促赵固乡进一步加大监管排查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不断完善污染治理长效机制,采取强力措施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针对此次信访问题,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划分,赵固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下官庄村村组长韩锡中诫勉谈话。

  15、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270050

  反映情况:辉县市张村乡杨圪垱村西,齐万岭水泥厂内有一个化工厂烧石灰冒烟,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企业名称为辉县市东方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轻质碳酸钙,2010年2月8日经新乡市环保局验收。1.关于“化工厂烧石灰冒烟”问题,2018年6月29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车间的煅烧窑配套安装了水喷淋除尘器和静电除尘器,现场调阅该企业2018年4月24日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公司对其污染防治设施外排口及厂区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情况监测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恒检BW-147-2018)显示其污染防治设施外排口及厂区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应执行的排放标准;2018年6月22日该企业委托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于对其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该公司应执行的排放标准。2.关于“粉尘污染严重”问题,调查组于6月7日对第5批4号D410000201806050113问题现场调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区道路损坏严重,极易造成扬尘污染,已当场责令其立即整修道路。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企业于6月10日启动厂区道路大修工程,截至6月30日12时,该企业已完成厂区及门口道路大修,现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16、新乡市封丘县D410000201806280017

  反映情况:封丘县陈桥镇马张寨村1.十字路向南出村后不足100米有个垃圾场,臭气熏天,污染环境。2.十字路口向北出村后50米有个沙场,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属实。1.反映的“陈桥镇马张寨村十字路向南出村后不足100米有个垃圾场,臭气熏天,污染环境”问题。经查,反映的垃圾场位于陈桥镇马张寨村村南路边,垃圾场宽约2米、长7米。垃圾主要是陈桥镇马张寨村距该处较近的个别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2.反映的“十字路口向北出村后50米有个沙场,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情况属实。经查,反映的沙场占地约500平方米,沙场存有沙土、石子约有15立方米左右,是马张寨村村民杨国富购入少量沙土、石子销售。“噪声扰民”问题是因该沙场出售原料时装车机械产生的噪声。

  处理及整改情况:1.陈桥镇政府对该垃圾场进行了彻底清理,现该垃圾场已全部清理完毕。2.陈桥镇政府已责令马张寨村村民杨国富对沙场内沙土、石子进行了清理取缔,目前该沙场已清理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陈桥镇政府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马张寨村包村干部赵世胜、马张寨村村支部书记贾增予以全镇通报批评。

  17、新乡市原阳县X410000201806150057(*)

  反映情况:河南奥尼斯特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原阳县开发区,以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为名,生产具有化学反应的化工产品,其车间内有容量大的化学反应釜。该公司挂羊头卖狗肉,没有任何生产化工产品的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将废水渗入地下,造成环境污染。去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时,对其停电处理。督察组走了以后,他们又恢复正常生产。该公司声称他们花了几十万的保护费,没有问题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不属实。1.关于环保手续问题。该公司有建设项目3个,分别为:年产1万吨食品乳化剂建设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年产1万吨生物酶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年产5000吨瓜尔豆胶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年产1万吨食品乳化剂建设项目》《年产1万吨生物酶项目》2014年11月4日经过环保验收,《年产5000吨瓜尔豆胶项目》2013年11月7日由新环监(2013)283号文予以批复,因市场原因建成部分设备即停止建设,未进行验收。6月17日,原阳县环境保护局专案调查组根据举报内容对河南奥尼斯特食品有限公司全面展开勘察。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产1万吨食品乳化剂建设项目》《年产1万吨生物酶项目》正在生产,《年产5000吨瓜尔豆胶项目》处于停产状态。着重检查了《年产1万吨食品乳化剂建设项目》加热融化工序,该工序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车间内有股食物经高温处理后发酵、发酸的味道。加热罐下方不锈钢货架上放有部分半固态的半成品,地面上有从罐体滴漏下来的胶状半固态物质,均有股食物加热发酵、发酸的味道,未发现其他异常现象。2.关于废水污染问题。该公司所使用的生产与生活用水均取自于厂区西北角自备井的地下水,经县环保局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对厂区外总排放口和职工食堂提取水样监测,检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表1Ⅲ类的排放标准要求。该工序产生的废水经破乳隔油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系统,最终排入原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公司四周查勘,未发现有偷排、暗排和生产废水渗入地下的环境违法行为。3.经查,该公司在2017年的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未出现过环保违法行为,也未被采取过停电处理措施。4.关于保护费问题了。原阳县纪检监察委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重点与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吕红飞(副总经理)、杨艳娇(原阳分公司负责人)分别进行单独询问,二人均称未向任何人和任何单位缴过保护费。经调查组初步调查核实,未发现有行贿受贿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公司以座谈会的形式,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及当地周边群众到厂内观摩,了解企业生产现状,消除顾虑和误解,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18、新乡市原阳县X410000201806220060

  反映情况:原阳县金祥家具园区河南省镁铭洋家具有限公司,其中一个老板叫赵红英,生产塑料化工东西,封边条,无任何环保手续,一天24小时生产,车间满是粉尘,气味呛人,风刮到附近厂区,影响严重,污水随意排放,多次调解无效。

  调查核实情况:6月24日,原阳县委、县政府责成原阳县环境保护局开展调查处理。1.“生产塑料化工东西”不属实。2.“封边条”属实。3.“无任何环保手续”不属实。4.“一天24小时生产”属实。5.“车间满是粉尘、气味呛人”属实。6.“风刮到附近厂区,影响严重,污水随意排放,多次调解无效。”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产5000套餐桌(椅)及2万卷家具封边条项目正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木作、加热搅拌工序车间内地面粉尘较大;挤出工序车间内有PVC热融时产生的气味,油墨印刷工序有挥发,在车间里有油墨味。该项目木作工序、油墨印刷工序一般生产七八个小时;造粒和挤出工序根据工艺需求,一般要连续生产24个小时。厂区北侧铁制循环水冷却池有滴漏现象,但未发现随意排放行为。为了切实查清该公司是否存在“风刮到附近厂区,影响严重,污水随意排放,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对该项目周边企业进行调查走访。经专案组调查走访北边的河南威仕德木业,西边的河南富景家具,南边的原阳大诚木业和河南省镁铭洋家具有限公司负责人,未因该项目的粉尘、气味或废水排放受到过影响,更不存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并分别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了更加清楚该项目粉尘、废气的真实排放情况,原阳县环境保护局特委托河南松筠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加热搅拌工序1#排放口,木作工序2#排放口,挤出、油墨印刷工序3#排放口和厂界无组织1个参照点位、3个排放点位,进行取样检测。经监测,该项目1#排放口颗粒物浓度为7.2㎎/L(标准限值:120㎎/L),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2#排放口颗粒物浓度为7.7㎎/L(标准限值:120㎎/L),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3#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1.2㎎/L(标准限值:80㎎/L),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点监测数值颗粒物浓度为0.263㎎/L(标准限值:1.0㎎/L),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78㎎/L(标准限值:2.0㎎/L),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排放标准。针对该企业存在的上述问题专案组责令该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车间内粉尘大、气味大、循环水冷却池有滴漏现象进行整改。截至2018年6月29日,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1.该公司已在原有配套治污设施的基础上对产尘较大的加热搅拌工序采取了密闭措施,并在投料口上方集气罩上加装了垂帘,粉碎机投料口也采取了隔档加装垂帘措施,进一步增强收尘率和防止粉尘散落,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2.对车间内密闭不严的门窗进行更换和维护,确保有效密闭防止扬尘外逸。3.对油墨印刷工序采取进一步的密闭措施,提高废气收集率。4.购买3个吸尘装置,指定专人随时清除散落在车间内的粉尘。5.对厂区北侧铁制循环水冷却池进行了拆除,合并管路统一至一个冷却水循环池内,杜绝了滴漏现象。该公司负责人在积极整改的同时,到周边企业进行了走访沟通,向周边企业详细介绍本公司产品、生产工艺、治污措施及目前整改情况,并得到周边企业的认同。

  问责情况:无

  19、新乡市原阳县X410000201806250001

  反映情况:原阳县富鑫铁门厂(老煤建院内)长期以来用盐酸镀锌、喷漆,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上级检查时,有人通风报信就关门。

  调查核实情况:1.经查,该案件举报属实。(1)“长期以来用盐酸”不属实。(2)“镀锌”不属实。(3)“喷漆”属实。(4)“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不属实。(5)“上级检查有人通风报信就关门”不属实。2.群众举报反映的“新乡市原阳县富鑫铁门厂,经营者:蔺自广,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老煤建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725MA416763X9。经营范围:门窗加工、装饰材料批发零售。现场检查该厂近期无生产痕迹,处于停产状态。(1)该厂“长期以来使用盐酸”经现场检查核实,厂内无盐酸及相关原材料。车间水泥池内为清水。(2)该厂无“镀锌”设备。(3)“喷漆”工序存在,现场检查近期无生产痕迹。(4)“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经现场查看周边环境,没有排污管道及排污痕迹。(5)经营者蔺自广写保证书,从来没有接到过通风报信电话。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8日对富鑫门业加工厂下达了《限期取缔通知书》,要求2日内自行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截至2018年7月1日,该车间已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无

  20、新乡市原阳县X410000201806250051

  反映情况:内容与“新乡市原阳县1.S311省道与阳和社区棘针坟村道路交叉口处西南角有一处约100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包括三层10余间的门面房约3000多平方米和厂房约7000平方米),厂房内每天还有大量油漆类气体和粉尘排放,污染环境(厂房西边窗户处有污染物排放留下的痕迹),给附近的居民造成极大伤害和影响……”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1.经查,问题1属实。该违法建筑建于2015年,建成后租给圣辉门业,2017年年底,圣辉门业搬走,厂房现作为存放成品实木门的仓库。2015年以来,原阳县国土资源局、葛埠口乡人民政府多次对该违法建筑进行制止,依法给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书。在制止无效后,2016年2月23日,原阳县国土资源局已依法向原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根据最高院的文件未予受理,原阳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定程序已于2018年6月28日下达了《排除妨碍催告书》,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强制拆除。2.问题2属实。该案件所反映的混凝土搅拌站问题实为原阳县阳和街道办事处棘针坟村辖区居民李进中所经营,该搅拌站无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无土地使用手续,属违章建筑。2018年6月26日现场核查时,该混凝土搅拌站未生产,场内砂石原料已基本清理到位,搅拌罐体均已拆除放倒,其余设备正在自行拆除中。3.问题3属实。该案件所反映的违章建筑(亚强米业)问题实为原阳县阳和街道办事处棘针坟村辖区居民李亚强所经营的原阳县亚强木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有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无建筑规划许可手续,属违章建筑,已停产一年,现场核查时未发现生产迹象。4.问题4属实。该案件所反映的两处违章建筑厂房仓库问题实为原阳县阳和街道办事处棘针坟村辖区居民娄够妮所经营的原阳县川河家具有限公司,有环评手续,主要生产办公家具。该公司路东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无建筑规划许可手续。2016年,原阳县相关部门分别向原阳县葛埠口乡人民政府下达了《监管通知》《拆除通知》《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通知,2018年6月28日,县政府根据法定程序已下达《排除妨碍催告书》,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占地建设的附属物。5.问题5属实。该案件所指项目位于阳和办事处棘针坟村西头南北路东西两侧各有一处违章建筑,路西违章建筑使用的土地属于葛埠口乡熊庄村二组,厂房建成于2018年2月,建设过程中,葛埠口乡政府与乡国土所对该违法建筑进行了多次制止,下达了完整的拆除文书,属于拆迁建筑。2018年4月25日,葛埠口乡政府组织乡电管所、国土所对该厂房进行了断电,厂房内现存放有少量纸箱原材料和半成品。路东违章建筑使用的土地属于阳和办事处棘针坟村,土地性质是集体建设用地。违章建筑为原阳县亚强木制品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无建筑规划许可手续,属违章建筑。该处厂房为原阳县亚强木制品有限公司新厂址,尚未投入生产,现场核查时未发现生产迹象。6.问题6属实。由S311省道通往阳和办事处丁庄村的道路东边约200米处,只有新乡市大唐家私有限公司一家企业,年产10万件木质家具,土地性质属于建设用地,符合葛埠口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通过了原阳县国土局和葛埠口乡规划建设环保综合管理办公室批准。项目于2017年9月经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7年10月18日经原阳县环境保护局公示备案。2018年6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产10万件木质家具项目正在生产,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车间内有油漆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1.问题1,原阳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排除妨碍催告书》,限期7月15日前将成品全部移出厂房,达到场光地净。按照县政府部署,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2.问题2,阳和街道办事处对该搅拌站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原阳县国土局已履行完强拆程序,截至目前,当事人已出动铲车4台次、运输车4辆次、工人10人,对棘针坟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拆除复耕,确保7月10日前完成拆除复耕工作。3.问题3,6月26日,由消防、电业部门实施停电并查封供电设备,并向原阳县亚强木制品有限公司下达了取缔通知书。针对反映的违法建设问题,6月29日,原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强制拆除。目前,违章建筑所有人正在自行拆除,已出动叉车4台次、运输车2辆次、工人5人,对亚强木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原材料、成品进行拆除清理,确保7月15日前完成拆除清理工作。4.问题4,2018年6月28日,阳和街道办事处对川河家具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原阳县国土资源局向违法当事人李文化下达《排除妨碍通知书》,依法履行程序后,对违法占地部分予以强制拆除,确保7月15日前完成拆除清理工作。5.问题5,限期7月15日前自行拆除到位。6.问题6,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各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原阳县环境保护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1.给予连娜诫勉谈话;2.给予袁哲诫勉谈话。3.给予刘四防诫勉谈话。4.给予张喜爱诫勉谈话。

  21、新乡市原阳县X410000201806250052

  反映情况:内容与“新乡市原阳县1.S311省道与阳和社区棘针坟村道路交叉口处西南角有一处约100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包括三层10余间的门面房约3000多平方米和厂房约7000平方米),厂房内每天还有大量油漆类气体和粉尘排放,污染环境(厂房西边窗户处有污染物排放留下的痕迹),给附近的居民造成极大伤害和影响……”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及整改情况、问责情况与第27批14号案件(X410000201806250051)一样。

  新乡市原阳县X410000201806250053

  反映情况:内容与“新乡市原阳县1.S311省道与阳和社区棘针坟村道路交叉口处西南角有一处约100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包括三层10余间的门面房约3000多平方米和厂房约7000平方米),厂房内每天还有大量油漆类气体和粉尘排放,污染环境(厂房西边窗户处有污染物排放留下的痕迹),给附近的居民造成极大伤害和影响……”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及整改情况、问责情况与第27批14号案件(X410000201806250051)一样。

  22、新乡市原阳县X410000201806250054

  反映情况:内容与“新乡市原阳县1.S311省道与阳和社区棘针坟村道路交叉口处西南角有一处约100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包括三层10余间的门面房约3000多平方米和厂房约7000平方米),厂房内每天还有大量油漆类气体和粉尘排放,污染环境(厂房西边窗户处有污染物排放留下的痕迹),给附近的居民造成极大伤害和影响……”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及整改情况、问责情况与第27批14号案件(X410000201806250051)一样。

  23、新乡市原阳县X410000201806250055

  反映情况:内容与“新乡市原阳县1.S311省道与阳和社区棘针坟村道路交叉口处西南角有一处约100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包括三层10余间的门面房约3000多平方米和厂房约7000平方米),厂房内每天还有大量油漆类气体和粉尘排放,污染环境(厂房西边窗户处有污染物排放留下的痕迹),给附近的居民造成极大伤害和影响……”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及整改情况、问责情况与第27批14号案件(X410000201806250051)一样。

  24、新乡市原阳县X410000201806250056

  反映情况:内容与“新乡市原阳县1.S311省道与阳和社区棘针坟村道路交叉口处西南角有一处约100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包括三层10余间的门面房约3000多平方米和厂房约7000平方米),厂房内每天还有大量油漆类气体和粉尘排放,污染环境(厂房西边窗户处有污染物排放留下的痕迹),给附近的居民造成极大伤害和影响……”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及整改情况、问责情况与第27批14号案件(X410000201806250051)一样。

  25、新乡市原阳县X410000201806250057

  反映情况:内容与“新乡市原阳县1.S311省道与阳和社区棘针坟村道路交叉口处西南角有一处约100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包括三层10余间的门面房约3000多平方米和厂房约7000平方米),厂房内每天还有大量油漆类气体和粉尘排放,污染环境(厂房西边窗户处有污染物排放留下的痕迹),给附近的居民造成极大伤害和影响……”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及整改情况、问责情况与第27批14号案件(X410000201806250051)一样。

  26、新乡市原阳县X410000201806250058

  反映情况:内容与“新乡市原阳县1.S311省道与阳和社区棘针坟村道路交叉口处西南角有一处约100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包括三层10余间的门面房约3000多平方米和厂房约7000平方米),厂房内每天还有大量油漆类气体和粉尘排放,污染环境(厂房西边窗户处有污染物排放留下的痕迹),给附近的居民造成极大伤害和影响……”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及整改情况、问责情况与第27批14号案件(X410000201806250051)一样。

  27、新乡市原阳县X410000201806250059

  反映情况:内容与“新乡市原阳县1.S311省道与阳和社区棘针坟村道路交叉口处西南角有一处约100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包括三层10余间的门面房约3000多平方米和厂房约7000平方米),厂房内每天还有大量油漆类气体和粉尘排放,污染环境(厂房西边窗户处有污染物排放留下的痕迹),给附近的居民造成极大伤害和影响……”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及整改情况、问责情况与第27批14号案件(X410000201806250051)一样。

  28、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250061

  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洪洲乡茅草庄村1.村民房子正中间上空电业局架了高压线、低压线,严重危害村民人身安全。2.要求落实宅基地到位。

  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1.关于“村民房子正中间上空电业局架了高压线、低压线,严重危害村民人身安全”问题。2018年6月23日,调查组赶赴茅草庄村现场调查并对周边村民进行走访,诉求人周万东原位于茅草庄村东的老宅为瓦房五间,该院落长期无人居住。6月26日,辉县市供电公司安排洪洲供电所职工郝新伟、李县林对茅草庄村茅草庄1#台区支线配电线路跨周万东房屋垂直距离进行了实地勘察和测量,该导线距离周万东老院落房顶屋脊2.56米,依据电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处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绝缘导线不应小于2米的规定,茅草庄1#台区支线跨周万东房屋垂直距离完全符合设计技术要求。洪洲乡人民政府于6月27日上午委托河南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举报涉及的“严重危害村民人身安全”问题开展检测,依据河南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蔚蓝检字〔2018〕第029号),各检测点位均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要求。2.关于“要求落实宅基地到位”问题:经调查,2000年茅草庄村进行农网改造时,有一趟0.4KV线路经过周万东老院子房顶,因周万东的老院落影响村委会村内道路的规划,茅草庄村委会于2001年12月与周万东协商,由周万东退出老院落,另批划一处新宅基地,周万东当时表示同意,并在“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申请表”上签字按过手印。随后,周万东要求批划两处宅基地,据了解,当时村委会已经在村南为其批了一处宅基地,后因村委会干部调整,周万东又长期不在本村居住,该问题被搁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随地上房屋所有权的存在而存续,周万东并非洪洲乡茅草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宗宅基地所有权归茅草庄村所有。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洪洲乡政府加强与投诉人沟通,协商处理其合理诉求。依法保护诉求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的生态需要,保障人的生态权利,维护人的生态安全,追求人的生态幸福,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问责情况:无

  29、濮阳市濮阳县D410000201806120016、D410000201806120023、X410000201806120014

  反映情况:濮阳市濮阳县南关殡仪馆西侧,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没有在发改委备案,该公司是如何取得环评批复和经营许可,土地选址规划不合理,距离自然保护区较近。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至今未处理,废气污染严重。(D410000201806120016)

  2018年5月16日,中国消费日报记者卢月、王鲁同濮阳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到濮阳市濮阳县东南角的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实地调查,发现该企业废水池存在渗坑,环保部门未再进一步调查就让该公司停产整改,诉求人认为应该移交公安部门严格处理。(D410000201806120023)

  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濮阳县城关镇吉村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之前多次向有关部门及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卫生防护距离严重不符合规定(距离国家级湿地公园界碑不足100米)、无环保手续违法生产达10年之久、该项目无备案、规划、土地手续、污染严重等问题以及濮阳县环保局《验收监测报告》造假等问题。上级部门没有派员实地调查,均转办至濮阳回复。濮阳环保部门严重弄虚作假,联合欺骗上级,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伞。1、渗井:该企业废水池就是“渗坑”,废水池停止加注清水后,水位就会因渗漏下降。2、焚烧:十年来,烟囱经常在半夜排出很浓的黑烟和刺鼻的味道,周边农作物常年被黑色、黄色的东西污染,厂区周围经常散发出特别难闻的味道,村民经常有恶心感。3、废气排放:在线监测未使用。(2018年5月16日,中国消费日报网进行报道)4、烟气处理设备排放有旁路,布袋除尘系统是焊死的。这次2018环保部回头看行动,环保局害怕出事,通知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先避避风头赶紧停产,职能部门领导亲自挂帅协调,连夜把医疗垃圾运到了外市。这两天环保局已经安排企业抓紧把渗坑的证据毁灭掉。希望上级职能部门尽快现场调查,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分子,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还濮阳一片蓝天,还我们村民一个永续生存的空间。(X410000201806120014)

  调查核实情况: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濮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中央环境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为更好地完成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下沉濮阳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又成立了中央环境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调查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宋殿宇亲任组长。并成立了濮阳惠濮医疗垃圾处理案件专项调查组。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三组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环保督察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对反馈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务求实效。按照6月15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督办函(督字2018第05号)要求,我市对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进行了认真整改。

  (一)基本情况

  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下称惠濮公司)位于濮阳县城南金堤北侧、市殡仪馆西,原法人代表王腊华(女,江苏人),2017年4月变更法人代表为韦秀华。该企业占地9.5亩,总投资1400万元。经营范围为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设计处理能力5吨/日,可处理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等5类医疗废物,工艺为:原料—热解—焚烧—热交换器—急冷—除尘—排放。

  2004年8月,该公司项目获濮阳市发改委批复;2004年12月,原濮阳市规划处为其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06年4月,原濮阳县建委为其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8年7月,原省环保局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批复。省环保厅于2011年11月、2012年3月、2014年7月三次批准项目试生产和延期试生产,省环境监测中心、濮阳县环境监测站先后于2013年7月、2015年4月、2015年9月三次对该项目进行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省环保厅、濮阳市环保局分别于2013年11月、2015年10月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因存在医疗垃圾处理量不足、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等问题未通过验收。2015年12月,濮阳市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并实施停产,待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验收。2016年6月25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南后,该公司因环保问题被举报。

  (二)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情况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惠濮公司环境污染问题举报件3件,主要反映:无环保手续、未通过环保验收、长期试运行,运输医疗垃圾使用普通货车、药水、血水渗流,排放浓烟、气味刺鼻、粉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群众生活及已下达查封决定书未停运等四个方面问题。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后,濮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转办,督促濮阳县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依法按程序进行查处,确保整改到位。

  1、惠濮公司无环保手续,未通过环保验收,长期试运行问题。举报内容属实。因该公司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濮阳县环保局于2016年6月23日对该公司下达了查封决定书(濮县环封〔2016〕01号);7月13日,针对该公司未经验收擅自生产环境违法行为,濮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濮县环罚〔2016〕02号),处罚款五万元;7月22日,濮阳县环保局又对该公司下达了查封延期决定书(濮县环封延〔2016〕01号)。

  2、运输医疗垃圾使用普通货车、药水、血水渗流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据现场检查,惠濮公司运输医疗垃圾的车辆共3辆(豫J31245、豫J31246、豫J31247),均为省环保厅统一要求的全封闭箱式货车,车厢内装有防渗漏不锈钢底板,有医疗垃圾转运专用箱。

  3、排放浓烟,气味刺鼻,粉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群众生活问题。据调查,2015年4月,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二氧化硫总量超标,说明惠濮公司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超标排放问题。2016年6月24日,濮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实施停产。

  4、已下达查封决定书未停运问题。举报内容属实。2016年6月23日,濮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中控室配电柜、生产设备焚烧炉炉门进行查封,并于2016年7月28日依法对该公司2辆运输医疗废物车辆(豫J31246、豫J31247)予以查封(豫J31245因故障在汽修厂检修)。该公司于2016年7月31日在未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情况下擅自用维修好的1辆医疗废物专用车,将801公斤医疗废物运到滑县洁卫医疗处理公司处置。濮阳县环保局于2016年8月6日对该公司运输车(豫J31245)进行查封,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濮县环纠〔2016〕07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6年8月15日,濮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濮县环罚〔2016〕05号),处罚款一万元。

  同时,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问责机制,对监管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惩处。2016年8月1日,濮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濮阳县人民政府办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不力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濮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濮阳市环保局、濮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濮阳县环保局、濮阳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了通报批评;中共濮阳市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免去污防科科长郑喜胜科长职务,调离环保工作岗位。2016年8月2日,濮阳市环保局对相关工作人员张静、常慧进行了约谈。濮阳县环保局对相关工作人员卢明忠、苏兆飞、张敏进行了约谈。2016年7月30日,惠濮公司对总经理张志勉予以免职,并解除了张志勉及副经理陈亮、副经理孙志强、车间主任肖顺其、维修工王合运劳动合同。2016年8月11日,对惠濮公司负责人张志勉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拘留5日。

  (三)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情况

  今年6月1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河南开展“回头看”以来,交办涉及惠濮公司信访举报件4件,主要反映:项目未备案及规划选址不合理、废水池存在渗坑、烟气处理设备排放有旁路、在线监测未使用、环保部门弄虚作假等五个方面问题。对此,我市照单全收,即转濮阳县迅速查处。对重复举报问题,进行核实;对新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1、项目未备案及规划选址不合理问题。该公司在2004年8月获濮阳市发改委项目批复。按照当时城市总体规划,获得了濮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公司距现在的金堤河湿地公园边界约100米,金堤河湿地公园是2012年12月份纳入规划。该公司建设时符合建设规划条件和卫生防护距离。

  2、企业废水池存在渗坑问题。2018年6月14日,在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监督下将污水池内污水全部抽干(暂时存放在罐车内),显露出底部和侧面全部是混凝土浇筑面,未发现有渗孔、裂缝渗漏现象。废水池存在渗坑的问题不属实。

  3、烟气处理设备排放有旁路、布袋除尘系统是焊死的问题。2018年6月15日,市、县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对该公司布袋除尘器旁路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场进行了拆除剖解,发现旁路管道内积存大量油状粉灰,证明旁路系统有长期使用迹象,该公司生产车间袋式除尘器检查口,螺丝生锈无法正常打开,收尘仓不能正常打开,收尘仓中有较少飞灰,大部分是铁锈渣,袋式除尘器废气进出口管道比较干净,显示长期停用,尾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举报情况属实。濮阳县环保局已立案调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濮县环罚责改〔2018〕06号),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濮县环告〔2018〕19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濮县环听〔2018〕19号),对企业拟处罚款100万元。鉴于企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2018年6月16日,濮阳县环保局将案件移送濮阳县公安局调查处理。2018年6月17日,濮阳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惠濮公司安全环保负责人陈亚强行政拘留11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4、在线监测未使用问题。惠濮公司自2016年9月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以来,一直没有与环保部门联网,目前该企业在线监控系统仍未正常运行。该公司医疗废物处理量很少(每天约120多公斤),设备时停时开,间歇性生产,在线第三方运维单位无法开展做数据比对监测工作,企业未上传数据。

  5、环保部门严重弄虚作假,联合欺骗上级,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伞问题。濮阳市委、市政府已成立惠濮医疗垃圾处理案件专项调查组,正在开展专项调查。

  6、督办函交办问题。2018年6月16日,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下发督办函(督字2018第05号),主要内容是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河南组)向我省反馈2016年濮阳市1个群众举报件的整改工作存在不严不实:濮阳市惠濮公司,2016年以停产查封作为整改手段,同年10月即恢复生产,之后多次以停产代替整改,媒体曝光无果,群众举报不断。目前,调查工作正在加紧推进,并取得阶段性进展。一是对涉案企业进行了停产查封,专员驻厂,24小时盯守;二是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规定,对涉案企业顶格处罚一百万元;三是将此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濮阳县公安局对惠濮公司安全环保负责人陈亚强行政拘留11日;四是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调查。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切实解决惠濮公司污染环境问题,市、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与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正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精准发力,层层压实责任,不断优化工作作风,在严、实、细、效上狠下功夫,向人民群众和中央环保督察组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问责情况:目前,濮阳惠濮医疗垃圾处理案件专项调查组对该案件仍在调查处理中。

  30、濮阳市工业园区X41000020180612000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今年5月上中旬,濮阳天能集团被濮阳市环保局巡查到将含有重金属铅的废水利用下雨的机会偷排到附近的潴泷河中,市环保局检查人员当时说必须立案调查,厂子里的人说也的确立了案,要进行处罚。我们附近的老百姓要长期生活在这里,如不处罚,造成像南方城市一样的血铅事件就麻烦了。

  调查核实情况:该信访举报件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全部查证后再行公布详细查处结果。

  31、濮阳市濮阳县X41000020180611001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濮阳市濮阳县城关镇吉村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严重污染环境一事的信件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该信访举报件与第十一批举报件(D410000201806120016、D410000201806120023、X410000201806120014)反映内容一致,由于情况复杂,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全部查证后再行公布详细查处结果。

  32、濮阳市南乐县D410000201806180005

  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谷金楼乡三坡村南街,有家铸造厂(厂牌上写着南乐县精准扶贫基地)老板叫田军尚,距离居民区过近只有3-4米远,生产过程中噪音大,气味难闻。投诉人多次向南乐县环保局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第十八批D410000201806160087与第十九批D410000201806180005,两个举报件举报内容一致。南乐县谷金楼乡三坡村南街铸造厂名称为濮阳市恒耐特钢有限公司。2018年6月8日,第三方监测机构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2018年6月11日、12日昼间和夜间,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厂周边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达标。现场调查,项目制蜡模车间卫生防护距离达到50米以上,符合要求。南乐县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8年4月11日、5月2日、5月4日、5月9日先后接到群众反映濮阳恒耐特钢有限公司噪声、废气环境问题的举报,南乐县环境保护局第一时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处,并将调查情况反馈于举报人。综上,举报内容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乐县环境保护局、谷金楼乡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33、濮阳市濮阳县D410000201806190099(*)

  反映情况:濮阳市濮阳县户部寨工业园区,濮阳泰合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环评手续不齐全。办理期间隐瞒生产工艺。生产乙基氯化物产生废气、废渣、废水、这个工厂是生产易燃易爆剧毒农药化学品。2.硫化物产生废气、废硫氢化钠,产生的废水用运输车拉走,没有进行危废处理。3、院内东北角还有2016年硫磺渣。营业执照跟环评不符,多次向濮阳市环保局反映未解决。濮阳市濮阳县政府官员参与股份。环保督察2016督察漏网企业。

  调查核实情况:濮阳泰合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濮阳市化工产业集聚区,主要生产乙基氯化物。

  接到交办件后,濮阳县政府组织濮阳县环保局、户部寨镇政府立即进行调查,现场进行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经现场调查:1、关于环评手续不齐全的问题:该公司现状评估报告已于2016年12月15日进行了环保备案公示,并于2017年12月20日,由濮阳市环保局核发了排污许可证。2、关于办理期间隐瞒生产工艺及生产乙基氯化物产生废气、废渣、废水、这个工厂是生产易燃易爆剧毒农药化学品的问题:该项目采用乙基氯化物合成新技术,在传统工艺氯化基础上再进行高温氯化,对物料进行充分反应,高温氯化后不需要使用硫化钠进行精制,不存在隐瞒生产工艺问题;该公司生产车间硫化尾气采用三级真空废气及蒸馏不凝气一起经过废气处理系统通过三级吸收后高空排放。3、关于废渣问题:生产乙基氯化物所产生的副产品硫磺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监管,外销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该公司已与2018年1月20日与临沂荣盛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2018年6月21日共向临沂荣盛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硫磺11吨。4、关于废水问题:本项目废水为车间地面清洗水、真空系统废水,由30T/d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采用“预处理+生化+多介质吸附”工艺,废水经预处理合格后,排入户部寨镇污水处理厂。5、关于危废处理问题:生产中产生的危废,存入危废暂存间内,该公司已与河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以每吨1万元的价格交于天辰公司进行处理,该公司自开工生产以来共产生危废约20吨,目前存放危废暂存场所。6、关于工厂是生产易燃、易爆、剧毒农药化学品的问题: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是乙基氯化物,副产品盐酸、硫氢化钠、硫磺等产品,根据国家2017年整理剧毒化学品目录中,没有该公司生产的以上产品,并且在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已全部将生产的产品进行登记备案,因此不属易燃、易爆、剧毒农药化学品。7、关于院内东北角2016年硫磺渣问题:经濮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及户部寨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对院内东北角,进行挖掘未找到地下存在硫磺渣。此问题不属实。8、关于营业执照与环评不符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营业执照名称、经营范围及生产产品均与现状评估报告一致。9、针对上述问题多次向濮阳市环保局反映为解决的问题:2018年3月9日,濮阳县环保局接到上级电话转办举报件,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濮阳县环保局逐一进行了调查处理,所举报问题不属实。10、关于濮阳市、濮阳县政府官员参与股份问题:目前,县纪委已成立专案调查组,对该问题正在调查中。

  濮阳县环保局2018年6月21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五硫化二磷包装袋(危险废物)在一般固废间暂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进行储存。

  综上调查结果,该举报材料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濮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理:立即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二万元。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完成。

  问责情况:无。

  34、濮阳市经开区D410000201806200024

  反映情况:濮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黄河路西段,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属院,经常能闻到刺鼻的气味,曾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黄河路西段、第三濮清南干渠西岸,与工业区仅隔第三濮清南干渠和濮瑞路。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问题,应该是指化工厂排放出的挥发性有机物及部分涉及二氧化硫、氨和氯气等造成异味的问题,在个别地方、个别时间存在,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化工行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因子复杂,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排放因子在不利扩散条件的静稳天气下,挥发性有机物在大气中积累叠加反应,形成异味。二是个别化工企业管理不严、设备老旧、物料跑冒滴漏、超标排放等问题。

  工业区内各企业执行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居民区环境质量标准有较大差异,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距离工业区较近,因此,在东南风作用下,工业区内各企业所排放的废气会对学院家属院区域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个别时候会闻到工业区内异味。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属院1公里范围内主要有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濮阳蓝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濮阳市华通物资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无组织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强力推进新型化工基地建设,打造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平台;出台了《全市化工企业推行“红黄蓝绿”标识制度的实施意见》,着力推动我市化工产业集聚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为高质量项目腾出更多环境容量。工业区异味问题的解绝不是一时之功,须在各方面下功夫,多措并举才能有效解决工业区异味问题,目前,多项措施已开始实施,并初见成效。一是源头治理,提高工业区招商引资门槛;二是提高技术手段,加强监控与整治;三是督促现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大环保治理投入;四是严格排放标准,提高新建项目环评审批要求。

  问责情况:无。

  35、濮阳市辖区D410000201806210020

  反映情况:濮阳市华龙区长庆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天桥花园工地每天夜间施工不停,噪声扰民,投诉到环保热线称没有执法权,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环境网格化监管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信访人举报的夜间施工噪声监管按职责划分应归属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接到交办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施工噪声为天桥花园项目渣土外运过程产生的噪声,因渣土外运工作时间较晚,影响了周边居民休息。

  处理及整改情况:濮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通知渣土清运企业濮阳市濮龙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停止清运,并责令该公司及时与周边居民进行沟通道歉。

  目前,濮阳市濮龙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已取得周边居民谅解。同时,濮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濮龙公司做出保证,今后每日清运时间不得超过22:00,并降低车速,不准鸣笛,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问责情况:无。

  36、濮阳市濮阳县D410000201806220071

  反映情况:濮阳市濮阳县解放路与红旗路东南角,峰华新时代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工地,正在拆迁,每天晚上拉土方作业,建筑垃圾没有覆盖,扬尘太大,没有采取雾炮机降尘措施,污染环境。投诉人向濮阳县环保局反映,回复称应归住房城乡建设委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件反映的拆迁工地位于濮阳县解放路与红旗路东南角,属于濮阳县中心片区拆迁改造项目,目前该片区大部分拆迁工作已经完成,现在正进行建筑垃圾清运工作。日常建筑垃圾清运时,施工单位使用雾炮进行降尘,并用防尘网覆盖清理过的现场。经现场查看,建筑垃圾清运时,使用的雾炮车喷淋强度弱,降尘范围较小,尚未清理的建筑垃圾没有做到全覆盖,存在部分裸露现象。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该工地存在的问题,濮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建筑垃圾清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要求该公司更换喷雾强度大、降尘范围广的雾炮车辆进行湿法作业,同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并及时对清理过的现场进行全覆盖,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目前,该工地存在问题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问责情况:无。

  37、濮阳市南乐县D410000201806230011

  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韩张镇西边1公里路南,有个宏业化工厂,气味难闻粉尘大。该厂另一个厂区在南乐县城北后陈家村106国道边路东,污染更严重,气味难闻,粉尘大。投诉人多次向南乐县环保局12369反映没有处理结果,县环保局都给压下去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一)关于“濮阳市南乐县韩张镇西边1公里路南,有个宏业化工厂,气味难闻粉尘大”的调查情况

  交办案件中反映的宏业化工厂全名为宏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韩张镇夏庄村东安济公路南侧,法定代表人吴国强,属省批市控重点监控企业。

  经查,宏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环评批复要求,对生产中产生的废气进行了处理。原料粉碎粉尘采用“旋风+布袋”除尘,经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粉尘污染情况。厂内5台糠醛渣锅炉废气分别采用陶瓷多管除尘器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II时段排放标准要求,大气排放已安装大气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烟尘排放数据处于时时检测中。该厂糠醛生产工艺项目,在玉米芯水解过程中产生少量醋酸,如无组织排放,会有酸味。2018年6月19日,第三方对厂界四周进行四个批次检测,臭气浓度无量纲值满足GB/T1675-1993标准要求。

  (二)关于“该厂另一个厂区在南乐县城北后陈家村106国道边路东,污染更严重,气味难闻,粉尘大”的调查情况

  交办件中反映的是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南乐县民生路北侧,属省批市控重点企业。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周边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周边无组织废气在规定值范围内,不存在超标现象。

  (三)投诉人多次向南乐县环保局12369反映没有处理结果,县环保局都给压下去了。

  2018年以来,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受理涉上述两家企业信访件共3件,均已按照规定程序办结,并上传处理结果;南乐县本级12369环保投诉热线未接到涉上述两家企业相关环保问题的投诉。

  综上,经全面调查和第三方检测结果,宏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界周边无组织废气未发现超标现象,且厂界周边未发现气味难闻,粉尘大情况;同时南乐县环境保护局按照相关程序将受理举报问题办结完毕。举报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38、濮阳市辖区D410000201806230072

  反映情况:濮阳市濮阳县柳屯镇209省道路右边厅夏配液站外包,有人倾倒建筑垃圾里面有化学物品有几百方。向市、县环保局反映没有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信访件所指地址位于濮阳县柳屯镇什八郎转盘,油田壹号公馆西边,地籍归属于中原石油勘探局,由中原石油工程公司井下特种作业公司配液站使用。该配液站修建于1987年,2011年停止使用,2015年移交给中原石油勘探局。2018年5月中原石油勘探局将此地转租给陆风科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整理平整场地时,将配液站遗留下的废物进行现场处理,与建筑垃圾混合在一起,被附近村民举报。

  接到交办件后,中原石油勘探局、中原石油工程公司立即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安排人员和设备对仍遗留在土壤中的不明固体废物进行了全面挖掘清理。技术监测中心环保站监测人员对固体废弃物及周边土壤按规定掘取了固体废弃物样品和土壤样品。对样品进行监测检验,监测指标与相关标准进行比对,均不超标。

  同时,原单位有关专家及职工对固体废物进行辨认,确认该物质为甲叉基聚丙烯酰胺高分子聚合物,是80年代针对聚丙烯酰胺压裂液不抗剪切研究出的改性产品,随着替代产品的出现,1988年以后在压裂施工中不再使用该产品。该产品化学性质稳定,无毒无害无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将加强环保监督检查,严格现场环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妥善处置废弃物。

  问责情况:无。

  39、濮阳市清丰县D410000201806240017

  反映情况:濮阳市清丰县高堡乡:1.三角店往东2里地,有一个方圆搅拌站夜间生产噪声扰民。2.三角店往东1里地旁边有一个恒达汽修厂,汽修厂旁边有一个红色大门,白天关门夜间生产,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一)关于方圆搅拌站夜间生产噪声扰民问题

  濮阳方圆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清丰县高堡乡三角店东1公里路南,该公司厂界向东、向西300米内无住户及商铺,公司北面紧邻302省道20米,西侧紧邻乡道5米。该公司已于2016年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关于反映的噪声问题,该公司已委托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正常生产期间和未生产期间各进行昼夜周边环境噪声检测。公司南侧住户噪声影响在许可范围内,公司北侧、西侧紧邻302省道及乡道因存在交通运输噪声的原因,数值略高。

  (二)关于三角店往东1里地恒达汽修厂旁边有一个红色大门,白天关门夜间生产,气味难闻问题

  经调查,高堡三角店往东500米路南汽修门市旁红色大门院落内,是一个32#白油临时储存点,没有加工生产工艺环节,且32#白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点及周边环境进行昼夜恶臭气体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未检出有恶臭气体。经现场询问院落周边居民,均回答没有闻到过难闻的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高堡乡党委和纪委负责同志责令该公司调整夜间作业时间,尽量避开夜间作业,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40、濮阳市濮阳县D410000201806240036

  反映情况:濮阳市濮阳县长庆路南段慷达食品院内,有一个洁龙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废水没有污水管网,洗涤污水直接通过暗管排放对面的农田内,渗透造成地下水污染。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件与第20批D410000201806190012、第23批X410000201806200062举报内容一致,举报内容属实,已公示查处结果。

  41、濮阳市南乐县D410000201806240086

  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谷金楼乡三坡村有一家铸造厂,每天机器噪声扰民,厂区有三个大烟囱晚上加工时产生废气气味难闻,污染环境,多次反映至今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件与第24批举报件D410000201806210094内容基本一致,举报内容属实,查处结果已公示。

  42、濮阳市华龙区D410000201806250045(*)

  反映情况:濮阳市华龙区岳村镇韩庄村南边,潴泷河河水受到污染,河水呈黑色,导致地下水受到污染,井里的水都发黑,无法饮用。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一)关于“河水受到污染,河水呈黑色”的问题。

  该举报件举报地点是潴泷河,而实际地点韩庄村南的东西向支沟为韩庄沟。6月27日下午,河道管理站负责同志现场查看河道水质,未发现举报件描述的河水受到污染、河水呈黑色情况。6月28日,华龙区水利局立即安排岳村镇对河道进行全排查,沿线没有工厂,没有发现工业排污情况。岳村镇组织调查现场取证,共询问调查郭发财、韩玉增、吴现书等沿河群众7人,形成调查记录,7人均没有发现河水及饮用水受到污染的情况,河水和饮用水都正常使用。华龙区农牧局对韩庄沟河道两侧进行排查摸底,确认河道两旁不存在规模化养殖场。华龙区环保局每周对河道断面进行监测,举报前后2次监测结果均符合V类水标准。

  (二)关于“导致地下水受到污染,井里的水都发黑,无法饮用”的问题

  2015年6月韩庄村为解决农民饮用水问题在韩庄村村委会院内(距韩庄沟200米左右)打井1眼,井深172米,实现全村集中供水,水质达标。2018年6月28日,华龙区水利局调取了该村水样,委托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经检测全部合格。

  处理及整改情况:华龙区政府要求各乡镇办、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委、区农牧局等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华龙区水利局要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继续组织各乡镇办开展河流清洁百日行动,对全区范围内排污口进行再次排查,及时封堵非法排污口;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全区河道水质断面的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区农牧局要对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养殖场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做好面源污染工作;各乡镇办要充分发挥护河员作用,加强日常巡河监管,及时清除河道及岸坡垃圾,做好沿河居民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河道清洁卫生。

  问责情况:无。

  43、濮阳市濮阳县D410000201806250052

  反映情况:濮阳市濮阳县育民路土地局家属楼,1楼下面有两家饭店,根据大气防治法81条不允许建到居民楼下,其中一家瑞园粗菜馆油烟气味难闻,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件经查,举报内容属实。举报件投诉的两家饭店位于濮阳县育民路土地局家属楼一楼,其中一家名为瑞园粗菜馆,该饭店于2017年8月份开始在此处营业,该饭店在开业前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2018年因育民路扩建,将其厨房拆除,该饭店停业了近一个月,于2018年6月26日开始重新营业,因新开业匆忙,油烟净化器未安装固定,临时放在架子上面。6月27日濮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检查该饭店时,发现架子上的油烟净化器被盗,造成油烟直接外排,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另一家饭店位于瑞园粗菜馆饭店隔壁,正在装修,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尚未营业。经询问店主,称准备经营火锅店。

  处理及整改情况:濮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两家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经营,限期搬迁。关于瑞园粗菜馆噪声扰民问题,濮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罚款。6月28日下午,瑞园粗菜馆对其后厨烟筒进行了拆除,并将排烟口全部封闭。饭店承诺立即寻找新的门店,待找到合适的门店后立即搬迁,并保证在此期间不再经营。另一家已停止装修,准备改为其他用途。

  下一步,濮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安排专人每天在固定时间段在此地点进行巡查,如发现这两家饭店擅自营业,将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查封。

  问责情况:无。

  44、濮阳市南乐县D410000201806260015

  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梁村乡1、梁村铺村道路上有大量的生活垃圾无人清理;2、梁村乡宋庄村有一个编织袋厂,生产中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梁村铺村道路上有大量生活垃圾且没有专人清理。”问题的调查情况

  南乐县政府每年列出3000余万元的专项资金,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由各乡镇收集垃圾,专人专车运送至县城实行无公害处理。梁村乡梁村铺村共有环卫清洁工9名,每人每天按照划定的区域打扫卫生,确保了梁村铺村主要街道道路整洁。故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关于“梁村乡宋庄村有一个编织袋厂,生产中气味难闻”问题的调查情况

  宋庄村编织袋厂全名为南乐县腾达网袋编织厂,位于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梁村乡宋庄,2017年10月开始建设,负责人苏保宪。建设项目规模:生产网袋2000包,项目投资10万元。2017年5月11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经查,南乐县腾达网袋编织厂现有6条生产线,生产设备6台,厂内工人30余名,属于典型的投资少、用工多的扶贫就业点。主要环境影响:固废、噪声,固废是面料集中收集,最终作为废旧物资,返还物资单位,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噪声方面选用相对低能耗低噪音设备以降低噪音。生产工艺:从厂家直接进成品生产原料(聚丙丝)-纺织-缝口-穿绳-成品,生产过程中无加热及热熔环节,生产工艺简单,无异味产生环节,但原料有自身的塑料气味,厂西侧、北侧、东侧为耕地,南侧是负责人自己居住。故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45、濮阳市南乐县D410000201806260045

  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谷金楼乡三坡村南边,有个精准扶贫基地,实际是个铸造厂,夜间冒黑烟,气味难闻,噪音大。投诉人多次向南乐县环保局反映,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解决。村干部常宽守召集村民不让投诉。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件与第24批举报件D410000201806210094、第27批信访举报件D410000201806240086内容基本一致,举报内容属实,查处结果已公示。

  46、濮阳市清丰县D410000201806260097

  反映情况:濮阳市清丰县马村乡,1、南扬村南边,有个小型养鸡棚,老板叫王相雷,粪便乱堆。2、刘町村村东头,有两个鸭棚,粪便乱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1、马村乡南杨村南头小型养鸡棚,负责人王相雷,该鸡棚2018年2月份全部出栏完毕后至今未养殖,路边堆有粪便。

  2、刘町村东头小型养鸭户,负责人刘自省,有两个鸭棚,其中一个鸭棚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另一养鸭棚正在养殖,规模为3000只鸭。

  处理及整改情况:

  1、6月28日,马村乡政府已责令鸡棚负责人将鸡粪便清理完毕。因近几年养殖行情不景气,养殖户自愿将鸡棚拆除进行复耕。

  2、因近几年养殖行情不景气,鸭棚负责人自愿将闲置鸭棚拆除进行复耕,目前,鸭棚已拆除完毕,养鸭粪便已清理完毕。另一鸭棚,养殖粪便做到日产日清。预计7月30日,养殖户将3000只鸭出栏完毕后不再养殖并自愿拆除进行复耕。

  问责情况:无。

  47、濮阳市南乐县D410000201806270022

  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韩张镇宏业化工厂,晚上废气直排气味刺鼻难闻,该厂收玉米芯进行加工在过程中有粉尘产生,污染环境,多次投诉未解决。对之前的公示结果不满意,公示信息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一)废水治理情况。宏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环评批复要求,对生产中的废水进行了处理。南乐县环境保护局依据该公司建厂前环评报告书中地下水现状监测点位,要求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厂址地下水和夏庄村地下水进行监测,经检测17项监测因子均达标,该公司环评报告书地下水监测执行标准三类执行标准。

  (二)废气治理情况。该公司按环评批复要求,对生产中产生的废气进行了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通过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监测,经60米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II时段排放标准要求。该公司安装有大气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烟尘排放数据处于时时检测中。

  根据此次全面调查并结合日常监管,未发现宏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废气直排现象;依据第三方检测结果,该公司厂界周边废气未超标,臭气浓度无量纲值达标;玉米芯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后达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乐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确保在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48、濮阳市南乐县D410000201806270044、D410000201806270055

  反映情况:D410000201806270044:濮阳市南乐县谷金楼乡三坡村村南,居民区附近有一个铸造厂,冒黑烟排放难闻气味,距离最近居民区3米远,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D410000201806270055:濮阳市南乐县谷金楼乡三坡村南,精准扶贫基地里面是个铸造厂冒黑烟,排放刺鼻气味,噪声扰民,污染环境。南乐县县长和三坡村干部都已经被收买了,不替老百姓做主,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多次,无人处理。希望督察组能实地查看。

  调查核实情况:南乐县谷金楼乡三坡村南街铸造厂名称为濮阳市恒耐特钢有限公司,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9月12日通过南乐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于2017年9月28日通过南乐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关于噪声扰民问题,2018年6月11日、12日、21日、22日昼间及夜间,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厂周边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该厂噪声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关于排放难闻气味问题,2018年6月8日、21日,第三方监测机构先后两次对该厂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并经南乐县环保局调查,未发现夜间烟囱冒黑烟情况。关于该厂距离居民区只有3米问题,经现场调查,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区与居民区卫生防护距离达到50米以上,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要求。关于多次反映无人处理问题,南乐县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8年4月11日、5月2日、5月4日、5月9日先后接到群众反映濮阳恒耐特钢有限公司噪声、废气环境问题的举报,南乐县环境保护局第一时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处,并将调查情况反馈于举报人。

  综上,根据日常监管及现场调查情况,濮阳市恒耐特钢有限公司在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及噪声但符合环评要求及排放标准,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49、濮阳市范县D410000201806270046

  反映情况:濮阳市范县产业聚集区于林村金水路北边,范县骏通节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中排放废气,磨粉产生扬尘,废水外排,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6月25日,范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上料机处未密闭,粉尘较大;切边机处未安装收集除尘设施;热熔机未安装收集处理设施。6月28日,范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上料机未密闭问题进行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整改完毕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6月29日,范县环保局联合颜村铺乡政府再次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正在进行整改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范县环保局对范县骏通节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了原地查封并责令其在未整改到位验收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同时,范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进行停产整改,安装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3万元,并于7月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问责情况:无。

  50、濮阳市濮阳县D410000201806270062(*)

  反映情况:濮阳县长庆路南段慷达食品院内,有家洁龙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污水简单处理后排放到田地里,渗入地下。6月26日看到公示信息说该公司是跑冒滴漏,实际情况是污水直排,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公司厂区生产废水首先排入隔油池、沉淀池,然后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到红旗路南侧市政污水管网内,然后进入县污水处理厂。该公司院内只有一条水泥砌成的雨水管道,该雨水管道经厂区排入老国庆路北侧一水沟内,由于老国庆路已废弃,排水沟排水不顺畅,沟内存有少量雨水。经过对雨水管道排查未发现有暗管偷排废水现象。该厂周边没有大块的麦田及田地,只有县政府未开发利用的一小处地块,该地块地理位置较高,目前村民种有树苗及部分蔬菜,周边长满了杂草,不存在有废水排入田地里的现象。

  濮阳县环保局对地下水取样,送至第三方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地下水13项因子进行检测,其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隔油池、沉淀污水池及排污口设置不规范,排污管道使用软管,有跑冒滴漏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濮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并委托监测单位对外排废水进行监测。6月24日,经监测报告显示,废水COD浓度为518mg/L,已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濮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公司处罚款十万元。该公司自2018年6月20日停产至今,目前正在整改中。

  问责情况:无。

  51、濮阳市濮阳县X410000201806170067

  反映情况:濮阳市濮阳县梁庄乡保安村(S307省道边)一家塑料颗粒厂,生产有五年了,清洗塑料排出的污水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在厂里挖渗坑下渗,另外一种偷埋地下暗管排至离厂有一公里远的河里,偷排时间不固定,同时对空气也造成一定的危害。

  调查核实情况:该件举报的是濮阳市尚宇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接到交办通知后,濮阳县环保局、梁庄镇政府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公司项目符合濮阳县梁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符合乡镇规划,通过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编号:豫濮濮阳制造〔2017〕26971),2017年9月环评通过濮阳县环保局审批(濮县环审〔2017〕150号),2018年3月24日通过竣工验收。原材料为:聚乙烯、聚丙烯颗粒(片粒)产品为电缆护套料。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停产整改,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未做到全部密闭,废气处理设施无法完全收集生产时产生的废气,存在废气漏排现象。对照环评批复内容,通过现场勘查该公司生产工艺不产生生产废水,厂区地面已全部硬化,未发现厂区内有渗坑和偷埋地下暗管排放生产废水的情况,厂区周边无污水排放口。根据梁庄镇政府的报告,该公司所用场地是一废弃养殖场,曾经建有废塑料颗粒厂,于2017年已拆除取缔。

  处理及整改情况:濮阳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7日对濮阳市尚宇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漏排行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濮县环罚责改〔2018〕04号),并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濮县环罚〔2018〕12号),处罚款3万元。目前已将破损的厂房进行全部拆除,正在对车间进行密闭。

  问责情况:无。

  52、濮阳市范县X410000201806190055(*)

  反映情况:濮阳市范县濮王精细化工园区内,茂源化工厂、宏大圣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濮阳县户部寨乡慰井化工在人口密集区生产农药、消毒液等产品,无风天气周围三公里气味刺鼻,有风天气气味在下风向。这些厂把生产污水回灌至地下,我们的地下水已变成红色,向市县环保局反映未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范县濮王产业园区环评已批复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濮王园区内的有关涉水企业均将废水预处理后排至濮王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达标排放。

  濮阳市茂源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和濮阳市宏大圣导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内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且两家企业也不直接生产农药和消毒液。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调阅在线监测记录以及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工业废水和地下水监测报告等,除天然地质原因,未发现大气和水存在超标现象,也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生产污水回灌地下”的现象。

  经调阅2018年以来的12369信访举报平台的信访案件,未发现有信访人反映两家企业环境污染的相关记录,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多次向市县环保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的现象。

  茂源化工公司厂区北侧距最近村庄为288米外的王楼镇宋海村,其北厂界外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宏大圣导公司厂区东侧距最近村庄为648米外的濮城镇南楼村,其东厂界外卫生防护距离为180米,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的相关要求。

  举报内容中濮阳县户部寨乡慰井化工实为濮阳县户部寨镇蔚林化工,为重复举报问题,查处结果已公示。

  综上,举报内容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53、濮阳市濮阳县X41000020180619005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濮阳县柳屯镇森大木材加工厂(森大木业厂)两个环保问题。一、锅炉还在烧煤,其他厂子都改天然气了。二、怀疑厂内污水流入附近河道,导致我们无法浇地。

  调查核实情况:濮阳市森大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濮阳县柳屯镇张庄工业园,该公司现有3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3台锅炉均完成提标改造,并安装了2套废气在线联网监测设备,监测数据联网实时上传上级环保部门,都通过了专家和县环保部门的验收。

  濮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联合柳屯镇政府立即进行调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燃煤储存棚与15吨锅炉车间交接处存在密闭不严的情况。

  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间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公司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厂区所有污水全部经污水处理池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该公司门前河沟为无名河,主要用于排涝,由于无人管理,长期不清淤,导致上下游不通,大约有500米河道为公司排放处理后的污水,现场检查该河沟水质清澈,河内公司养的鱼生存良好,不存在污染,无法浇地现象。2018年4月8日经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排污出口现场取水样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公司达标排放。

  综上,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濮阳县环保局立即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二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制定整改计划,于2018年7月5日前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54、濮阳市濮阳县X410000201806200035

  反映情况:濮阳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濮阳市濮阳县户部寨镇蔚林化工空气和水污染特别严重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交办后,濮阳县县委、县政府立即安排县纪检监察委、县环保局、户部寨镇政府对蔚林化工有限公司的问题进行联合调查。同时,县环保局聘请濮阳市化工专家刘兴选协助调查。2005年12月,河南省环保厅对该公司11200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项目进行批复;2013年2月,河南省环保厅对该公司10.2万吨/年橡胶助剂及配套中间体配套建设项目进行批复;2016年7月,濮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橡胶助剂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批复。2017年6月委托河南三人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委托河南名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检测。2018年6月被列入濮阳市第一批安装VOCs在线检测试点单位。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浓缩槽未采取封闭措施,母液蒸馏液中转罐未采取密闭措施,001车间中和池封闭不严等问题。综上,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濮阳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万元。经濮阳县监察委调查,没有证据证明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充当保护伞。

  问责情况:濮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对濮阳县环保局、户部寨镇党委、政府给予全县通报批评;濮阳县环保局对环境监察一中队中队长戚广伦实施约谈,全局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户部寨镇政府对环保办主任高建军实施约谈,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

  55、濮阳市濮阳县X410000201806200062(*)

  反映情况:濮阳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濮阳县洁龙餐具消毒公司位于长庆路南段慷达食品院内,该公司常年将含有油污,火碱,化学洗涤产品等严重污染环境的洗碗水通过暗井直接排放到马路对面的田地里,虽然厂里有一个大箱子上面写着污水处理的设备,但是那只是个摆设,只是为了对付检查的,没有用。该厂没有环评报告,污水直接排放到田里,直接渗透到地下,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附照片视频)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件与第二十批举报件(D410000201806190012)内容重复,举报内容属实,已公示查处结果。

  56、濮阳市清丰县X41000020180621003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清丰县马庄桥镇红绿灯往西路北有个大厂子,厂里特征是有两台航吊(龙门吊),院里西南角那个蓝色木头大门那个车间是一个加工胶皮的地方,白天干活的时候锁着门,这个厂之前清丰县环保局查封过,但是后来没人管,异味较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2018年6月22日马庄桥镇政府联合清丰县环保局对该厂进行现场查处。位于马庄桥镇长安街路北清丰县如意橡塑制品经营部,负责人是文俊红,产品为密封胶套。该公司2016年7月因经济纠纷诉讼到清丰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查封“文俊红所有存放于清丰县马庄桥镇长安路西段路北原修造五厂院内的自由设备。”2017年3月清丰县人民法院向文俊红下达执行通知书。该厂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擅自投入违法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清丰县环保局对该厂生产设备依法进行了查封,下达了《清丰县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问责情况:无。

  57、濮阳南乐县X410000201806220024(*)

  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东四乡有多个小散乱污企业长期违法生产,比如河北大名县的小铸造都搬迁落户南乐了,大部分什么手续都没有,现在大都夜间偷偷生产,说是负责东边乡镇的环保局大队长收礼充当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2017年南乐县在辖区内深入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南乐县322个行政村,逐村逐户进行详细核实调查,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353家,甄别出的491家拆除类“散乱污”企业,已全部拆除完毕,剩余整改类862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明显,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南乐县委、县政府制定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严格量化问责。南乐县委、县政府环成立的环境保护督导组多次督导检查,“散乱污”企业未发现有死灰复燃现象,更未发现南乐县辖区内存在“十五小”企业。

  接到交办件后,南乐县主要领导立即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及南乐县东四乡镇党委书记(东四乡:张果屯镇、韩张镇、千口镇、福堪镇)开会研究安排部署,要求张果屯镇、韩张镇、千口镇和福堪镇对各自辖区内“小散乱污”和铸造类企业再次进行专项排查。经排查,未发现张果屯镇、韩张镇、千口镇、福堪镇东四乡有新增“散乱污”企业,更没有发现小铸造类“散乱污”企业,2017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取缔类“散乱污”企业也未有死灰复燃现象。

  南乐县环境监察大队现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大队长自2017年4月份一来处于空缺状态,副大队长3人(在职一人负责大队办公室工作、下乡扶贫一人、调入环评科一人),经调查,未发现有大队长对东四乡企业充当保护伞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58、濮阳南乐县X410000201806220026(*)

  反映情况:1、濮阳市南乐县环保局不依法征收2017年排污费,给国家造成损失。2、南乐县环保局案件处理标准不一,随意性较大,案卷号更改严重,个人凌驾在法律法规之上,收受好处罚的就低,甚至不罚。立案的案件随意撤销,商砼企业,案情一样,时间一样,规模一样,办理环评时间和条件一样,处罚不一样。有多有少,标准不一,有的甚至不罚,贪赃枉法。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一)关于排污费问题的调查情况

  2017年南乐县环保局收取企业排污费133218元,较2016年排污费234588元存在少征收现象,原因是2017年全国性企业锅炉煤改气,另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入攻坚阶段,南乐县政府出台了《南乐县锅炉拆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涉及排污的企业大部分停产、限产,污染物排放减少。

  (二)关于处罚标准不一等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阅,南乐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共执法82宗,产生处罚卷宗73本;2018年至今共执法7宗,产生处罚卷宗7本。未发现案宗号更改情况,只有2017年第79号卷宗号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该卷宗号空缺闲置。

  关于商砼企业,2017年南乐县环保局共处罚商砼企业案件8件,分别是濮阳市恒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市利翔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乐县乐建建材有限公司、濮阳市福胜商砼有限公司、河南广润建设有限公司、南乐县永宽建材有限公司、濮阳市宏发商砼有限公司、南乐县众诚商砼有限公司。

  经查阅已处罚的8家商砼企业行政处罚卷宗,案情不一样,违法行为和生产规模亦不一样。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此8家企业的处罚根据所违反的法律关系决定法律的适用,根据违法的具体情况决定使用法律条款,根据环境的危害性质和程度决定在法律范围内的裁量度,发改委备案确认书的总投资额不同处罚裁量数额也不同,个案与个案之间没有可比性,对8家商砼企业的处罚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款适当,未发现存在徇私枉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59、濮阳市清丰县X410000201806220054

  反映情况:濮阳市清丰县双庙乡马家村村长马广垒在该村南300米,圈地80亩违规占地建养猪场,没有用地手续、环评手续、防疫证书等,养殖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村南50米处,严重污染环境。因范县农行行长侯胜忠、市人防办主任等有该场股份,多次反映违规无结果。另:1、占地4亩建住宅(马长山家正南),反映给国土部门,未处理。2、操纵选举,选举时请客22桌,辱骂支书等,向双庙镇政府、派出所反映,就是不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被举报养猪场为清丰县普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双庙乡马家村南620米。法定代表人马广垒。

  1、用地手续问题:2017年11月30日由濮阳市精诚测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勘测9.8111公顷。所用土地为该企业租赁,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并由柳格国土资源管理所出具证明。

  2、环评手续问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14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应做报告表;5000头以下做登记表)的规定,该公司年出栏生猪折合4636头,应做环境影响登记表。2018年6月27日该公司已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3、防疫证书问题: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该公司达不到办理卫生防疫证的要求。

  4、粪便直排问题:该公司是猪+沼+菜一体化生态循环农业,恶臭气体采取沼气池+发酵池措施后通过绿化植被利用排放至大气,废水采取集中收集至沼气池+发酵池+二次发酵池措施后通过密闭管网排放至农田。经实地检查,村南50米处并不存在粪便直排现象。

  5、针对范县农行行长侯胜忠、市人防办主任等有该场股份问题,范县监察委、市监察委正在调查中。

  6、住宅建设问题:目前被举报人建设住宅正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证号:410922015009JC00354。

  7、选举问题:经双庙乡纪委调查,双庙乡马家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定程序进行,不存在操纵选举、请客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60、濮阳市濮阳县X41000020180622007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濮阳县文留镇镇政府大门往南500米处,文留镇卫生院门口北有一条东西水泥路,长不超800米,卫生院门口往西70米处路沿北有一条小水沟,约3米宽,300米长,这条小水沟污水黑气十分严重,臭气刺鼻难闻,影响群众身心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经现场调查,濮阳县文留镇卫生院门口往西70米路北至朝阳路北侧一条小水沟,宽约3米,长约300米,河沟内污水主要来自周边群众生活污水和雨水,由于水沟年久失修,排水不畅,水面漂浮物增多,长时间积累变质,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水体变黑。

  处理及整改情况:文留镇政府立即安排人员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捞,并对小水沟上游进行疏通,加大上游放水量,另外加强宣传教育,杜绝周边群众生活废水流入沟渠内。针对文留镇生活污水问题,濮阳县人民政府已准备启动文留镇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发布招标公告,待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可解决文留镇生活污水造成污染河道问题。目前,经过有效整治,积存的污水已处理完毕,水质明显改善。

  问责情况:无。

  61、濮阳市濮阳县X41000020180623000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濮阳县文留镇后邢屯村村干部高庆海非法占用农耕地在本村开建玻璃厂房,自2016年执行环保彻查以来坡璃厂房关闭多次,今年6月15日玻璃厂又重新开业,机器轰鸣及粉尘污染十分严重,厂房北存放多种拉圾和一个三亩左右的深黑污水坑,臭气直接影响村民起居生活。2、文留镇后邢屯村村干部,侵害群众经济利益,存在经济问题,乡党委领导存在包庇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人反映的为濮阳县文留镇诚成玻璃制品厂,该厂环评批复和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手续齐全。

  濮阳县环保局、文留镇政府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通过对厂区及周围实际查看,在厂区及院内没有听到机器轰鸣刺耳的噪声。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设备增多有扩建现象,现场与环评报告不符。

  1、关于非法占用农耕地在本村开建玻璃厂房的问题:经濮阳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证明显示,该企业不存在非法占用农耕地问题。2、关于机器轰鸣严重的问题:2018年7月1日,该公司委托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周边噪声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数据显示噪声达标。3、关于粉尘问题:该公司产品为玻璃水晶挂件,通过了解公司生产工艺和现场查看,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粉尘。4、关于厂房北存放多种垃圾和一个三亩左右的深黑污水坑,臭气直接影响村民起居生活问题:经现场查看,该坑塘约150平方米,用于村民集体排放雨水,水质较清,经仔细观察水中还可以看到小鱼在游动,不存在污染现象。关于周围生活垃圾情况,文留镇政府目前已对周边生活垃圾清理完毕。5、关于反映文留镇后邢屯村村干部,侵害群众经济利益,存在经济问题,乡党委领导存在包庇等问题:中共濮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进行调查处理。综上,该举报材料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扩建、改建与环评报告不符的问题,濮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理: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问责情况:无。

  62、濮阳市辖区X410000201806230012

  反映情况:濮阳市中心广场铜锣湾小区业主反映,濮阳市人民路与开州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铜锣湾小区与中心广场隔一条马路,每天早上5点-8点,晚上7点-10点,广场北头广场舞音响开的很大,周围居民深受其害。另反映环保部门不作为、慢作为。2016年冬天,经市政府多部门协调,环保局承诺在广场北侧已建好的噪音检测仪修好后,一旦噪音超过国家规定分贝数即将数据移交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处理,但时至今日,广场北侧的噪音检测仪迟迟没有修好,居民拨打110,公安部门无法行使监督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近年来,中心广场广场舞噪音扰民是群众反复投诉的问题,广场舞音量大的原因是因为中心广场北门有两组广场舞,且两组的跳舞的人群连在一起,本组的舞曲如果音量小,组内的跳舞者就听不清,所以造成广场舞的音量提高再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群众多次反映中心广场广场舞噪音问题,每次接到报警,值班民警都及时出警前去制止,督促组织者关小音量。市公安局建设分局多次对广场舞组织者进行约谈,并进行警告及罚款处罚,2018年6月1日,建设分局专门对广场舞的组织者刘艳红、管建华进行了约谈,双方均表示会将音响音量调小,并且按照规定时间停止广场舞,尽量做到不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

  噪声检测仪安装年限已久,多次被损坏,目前市环保局已联系厂家修复完好。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5日以来,市公安局建设分局专门对中心广场噪音扰民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安排民警加强对中心广场的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并制止广场舞音量过大问题。下一步,市公安机关、市环保局将继续做好广场舞噪音扰民警情的处置、广场巡逻管控和监测工作,积极发现和制止广场舞噪音扰民行为。

  问责情况:无。

  63、濮阳市台前县X41000020180624002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濮阳市台前县孙口镇曹家村溶化铝制品厂,气味难闻,噪声污染严重。2、很多污染企业在6月1日前,接到台前县环保局和政府工作人员通知,已经停产,到7月1日后再开工,并且各企业缴纳有通知费,多次打12369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关于“濮阳市台前县孙口镇曹家村溶化铝制品厂,气味难闻,噪声污染严重”问题,与第19批信访举报件X410000201806170038内容一致,举报内容属实,查处结果已公示。

  关于“很多污染企业在6月1日前,接到台前县环保局和政府工作人员通知,已经停产,到7月1日后再开工,并且各企业缴纳有通知费,多次打12369无果”问题,举报内容不属实。台前县监察委第四纪检监察室组成核查组,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搜集辖区企业相关资料。6月27日上午,核查组随机对15家企业进行了走访及问卷调查,未发现台前县环保局和政府工作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停产,到7月1日后再开工问题,未发现涉及企业缴纳通知费等相关费用。2018年1月至今,台前县12369举报热线共接到举报件36件,核查组对36件信访件进行核查,未发现反映曹家村熔化铝制品厂的信访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64、濮阳市工业园区X41000020180624003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聚龙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和辉县市润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这些年偷排偷运污水污染环境,两家公司名义上生产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而实际生产国家限制类产品(不溶性糖精)。我等(天津北方食品有限公司)是国家定点生产企业,在此产品的环保投入达到上亿元,所运行的环保成本每吨增加10000元左右。以上两家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比我们平均每吨低10000元左右。使我公司现在处于生产一吨亏损一吨的状态。不溶性糖精每吨成品产生污水25-30吨,含废铜酸水10吨左右,COD在80000左右,氨氮值在40000左右,每吨污水里含污盐在150公斤左右,每吨成品使用200公斤左右活性炭,他们每年生产几千吨成品,这些污染物都去哪里了?尤其大量的污盐去哪里了?废活性炭又去了哪里?希望执法及专家组要核实,在保护环境的同时维护好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濮阳聚龙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2000吨/年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项目已备案并取得环评批复和环保竣工验收批复。

  (一)关于偷排偷运污水污染环境问题

  经查看该厂验收以来在线历史监测数据,废水均达标排放;对比该厂用水量清单及在线数据,用水基本达到水平衡,排除偷排偷运可能。

  (二)关于名义上生产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而实际生产国家限制类产品问题

  工业园区环保分局组织化工专家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现场生产工艺及设备符合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工艺设计,与环评、验收报告及批复一致;查看成品车间,产品外观为白色粉末状,外观特征与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相符;查阅该公司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使用方为“江苏瑞邦农药厂”,货物名称为“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综合分析判断,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去向问题

  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及工艺数据分析,项目产生的盐主要来源于含铜酸水产生的工业盐和氨化废水产生的混合污盐。这些污盐在经过技术处理后,95%回用于重氮反应作为混酸使用,5%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从验收检测报告及每季度检测结果看,废水总排口含铜量均不超标;经分析该项目固体废物产排情况,每吨产品产生污盐约0.47吨,共产生污盐约373吨,全部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并非案件所述的相关数据。项目自生产以来共产生废活性炭5.5吨,委托河南中信公司处置3吨,危废间暂存2.5吨。经比对生产期间废活性炭产生量,基本符合环评报告数据。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65、濮阳市华龙区D410000201806220068

  反映情况:濮阳市华龙区京开路与中原路交叉口往南200米路西富康小区下水道不通,雨水管道和生活污水管道合在一起了,物业也不管,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黄河路街道办事处与黄河北居委会已于6月24日组织城管中队、居委会人员对富康小区进行了全面摸排,经摸排,近期只有小区大门北侧沿街门市楼的下水道因堵塞造成了污水外溢,该问题已于6月23日解决,其他位置均未发现难闻气味。富康小区大门北侧沿街楼因历史原因,该沿街楼的下水道(生活污水)连接到了小区内的污水管网,该沿街楼住户在这次因堵塞维修时,在原污水井内排污管道的上方加装了一根新管道,从原污水井通向另一个污水井,没有及时告知富康小区业主委员会(已到届,尚未换届),小区个别业主误认为沿街楼住户新加的管道是将生活污水排到了雨水井。6月27日早区房管局物业办到富康小区现场为进一步查明情况彻底解决问题。和办事处商议租用了吸粪车,在业主代表、临街楼居民代表、物业公司共同监督下,将污水井内污水吸出,露出新、老管道走向,经查验,是在老管道上方加装了一根新管道,从污水井通向下一个污水井。综上,举报内容中下水道堵塞不通问题属实,雨污管道合在一起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66、濮阳市范县X410000201806220027(*)

  反映情况:濮阳市濮阳市范县王楼镇化工园区内可利威化工有限公司。1、定期会偷排放难闻的气体(好像是卤气),让周围人无法呼吸。因为该公司为当地纳税大户,当地环保局睁一只闭一只眼,听说该公司与省、市环保系统关系都很好,是否有勾结请暗查。2、该企业有暗管夜间直排到金堤河内,没有进污水处理站。该暗管大概在S101省道排污管线附近,可能是正下方,请调查。

  调查核实情况:6月24日,范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监测机构对可利威化工有限公司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排放的污染物未发现超标现象。但在检查过程中,厂区四级环保塔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稍有异味,但不存在“定期偷排难闻气体”的现象。

  濮阳可利威化工有限公司是以出口销售为主的企业,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政策,2017年该公司去除免税部分,实际交税约560万元,处于范县纳税企业中下游,不存在“纳税大户”现象。

  2008年该公司建成以后,由于范县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还未建设污水处理厂,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工艺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管线排至金堤河内。2013年,范县濮王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便将原有生活污水排污管道进行分段截断,并将进出水口进行了封堵,废弃不再使用。目前,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进入濮王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6月23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调阅近期废水在线监测数据,无超标数据。综上,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跑冒滴漏”问题,范县环保局立即下达了《责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了立案调查,拟处罚7万元罚款,目前正在按照程序处理中。同时,范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升级现有环保设施、生产设施和装置等,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67、濮阳市范县X41000020180622004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范县濮城镇刘坑村有一家名叫华阔玻璃棉公司,公司老板是刘坑村村支书(姓刘),烟囱出来的烟未经任何处理,废水、废料未进行任何处理到处倾倒,排放的气体还有一股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范县环保局和濮城镇政府有关人员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华阔玻璃棉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如下:一是该公司产生的生产废气经自建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不存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现象。二是该公司配料车间门窗存在密闭不严,厂区物料存在乱堆乱放和光氧催化装置连接处有跑冒滴漏现象,但未发现废水、废料随处倾倒的迹象。三是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无明显异味,待该厂重新投入生产后再行监测。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跑冒滴漏问题,范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拟处以5万元罚款,目前正在按照程序处理中。

  问责情况:无。

  备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各省辖市日报和省直管县(市)、航空港区政府、管委会网站。

责任编辑:何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