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27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07-06 20:46 来源:省环保厅

  1、安阳市文峰区D410000201806210098

  反映情况:文峰区富泉街与兴泰路交叉口福佳斯东区1号楼,小区门面房饭店的排风扇、空调室外机噪声扰民,希望能有长效机制处理这些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6月24日,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协同福佳斯小区物业、文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华路街道食品和药品管理所、中华路街道朝霞社区的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经调查,福佳斯东区1号楼下门面房开设有晋道刀削面、麻婆豆腐、兰州牛肉面、驴肉馆、河间驴肉火烧、九龙塘小龙虾、学温刀削面、一品胡辣汤8家餐饮饭店,房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排风扇以及空调,群众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于晋道刀削面、麻婆豆腐等8家饭店油烟净化装置以及空调噪声扰民问题,要求门面房楼顶油烟净化装置排风扇全部移机到各自门店室内,并在空调外机上安装隔音箱,减少空调外机噪声扰民情况。目前,安装于楼顶的油烟净化装置排风扇均已移机至室内,隔音箱已全部安装完毕。同时,委托河南益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安装隔音箱后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夜间所有空调外机与油烟净化装置开机状态下噪声最大值约为43.5db,噪声排放符合标准。

  问责情况:无

  2、安阳市文峰区D410000201806220011

  反映情况:文峰区南关街道校场路西段路南有个露天生猪屠宰场,粪便气味难闻,生猪屠宰污水排放到人行道两侧,生猪停放时粪便有3厘米厚。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南关街道校场路西段路南的露天生猪屠宰场,系安阳市鼎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猪屠宰、动物产品加工、冷藏等。

  1.安阳市鼎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有专门的屠宰车间,不存在露天屠宰现象。

  2.生猪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粪便,信访人反映的粪便气味难闻的问题属实。

  3.该公司由第三方环评公司作出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废水检测报告等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废水经净化处理后符合排放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根据宰前静养制度,生猪屠宰企业必须合理划分生猪暂养圈。生猪在屠宰前,需静养8小时以上,在此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粪便,信访人反映的生猪停放时粪便有3厘米厚的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修缮暂养圈,重新修补硬化地面,加固顶棚。

  2.加强暂养圈日常保洁,及时清理生猪产生的粪便。

  3.加强场区内的环境卫生,粉刷墙壁,地面保持干净,垃圾日产日清。

  4.定时对生产车间、生猪暂养圈、运输车辆进行消杀。

  问责情况:无。

  3、安阳市龙安区D410000201806050085

  反映情况:龙安区马投涧镇黄小屯村北侧有个生产氧化锌的冶炼厂,排放废气,污染环境,从2010年至今一直生产,诉求人认为该厂环保设施不达标,龙安区环保局对其有包庇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名称为安阳市红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名为安阳市龙安区红星磁选厂,2010年7月建厂,2014年更名为安阳市红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叫刘秀珍,位于龙安区马投涧镇黄小屯村。该企业于2016年12月7日通过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33家)备案的公告,主要生产氧化锌,主要生产设备为回转窑1台、V型冷却管1组、圆盘给料机、皮带输送机、回转窑配套袋式除尘设施一套,其生产工艺为原料—配料—熔炼—表冷—袋式收尘(氧化锌产品)。

  (一)关于“马投涧镇黄小屯村北侧有个生产氧化锌的冶炼厂,排放废气,污染环境,从2010年至今一直生产,诉求人认为该厂环保设施不达标”问题,2018年6月7日,龙安区环保局会同马投涧镇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时该企业由于市场原因未生产。 经查,2017年2月,该企业进行了深度提标治理,更新了袋式除尘设施,并加装了脱硫设施,2017年5月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施,2017年9月21日对废气在线监测设施进行了核查(龙环〔2017〕133号)。经查,该公司2017年9月至今的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

  (二)关于“龙安区环保局对其有包庇行为”问题。

  经查,未发现龙安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存在包庇行为。龙安区委、区政府责成龙安区环保局、马投涧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环保监管,严格执法。

  问责情况:无

  4、安阳市龙安区D410000201806220015

  反映情况:龙安区马投涧镇黄小屯村有个氧化锌冶炼厂,废气外排污染环境。安阳市政府公示信息显示,诉求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2018年6月6日,收到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五批转办的为D410000201806050085的信访转办件,反映安阳市红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环保问题。龙安区迅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公示。6月22日,龙安区再次接到第二十四批为D410000201806220015关于群众质疑第五批调查结果的转办信访件后,龙安区再次进行深入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企业今年1月1日至今累计生产40多天,生产时间集中在4月2日至6月1日,之后因市场和政府管控措施等原因未进行生产。信访人再次反映的问题不存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龙安区政府责成龙安区环保局、马投涧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环保监管,严格执法。

  问责情况:无。

  5、安阳市文峰区D410000201806220026

  反映情况:1.高新区黄河大道每天凌晨有重型卡车通过,噪声扰民。2.环卫洒水车早上6时开始工作,高音喇叭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1.经查,群众反映的黄河大道上主要为旺旺集团、华联超市运输车,另有部分郭家庄食品城的车辆,受夜间玄鸟岗路口限高降低影响,夜间需绕行黄河大道。经交警大数据平台分析,每天经过黄河大道的大货车数量约为120辆,其中,凌晨3时至4时经过的约为15辆。2.高新区市政管理处共有62部机械化作业车辆,其中,洒水车12辆。所有车辆出动时均带有警示音乐,但只配置开关,没有音量调节控件,不能调节音量大小。车辆作业时开启警示音乐和警示灯,以提醒车辆和行人,确保安全作业。由于许多道路的快车道与慢车道没有安全隔离,洒水作业如不开启警示音乐,将会溅湿行人,甚至会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处理及整改情况:1.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加大硬件设施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源头管理。2.洒水作业警示音乐使用时段调整为7时至12时、14时30分至20时,严禁在12时至14时30分、20时至次日7时市民群众休息时间使用警示音乐,并派专人检查督导执行情况,确保市民群众休息。尽快改装音量调节控件,降低音量,彻底消除警示音乐对市民群众造成的困扰。

  问责情况:无

  6、安阳市龙安区X410000201806210053/ X410000201806220064

  反映情况:龙安区东风乡赵张村东工彩钢无证生产,安全与环保有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赵张村东工彩钢是一家无证照的私人作坊,现场有3台彩钢瓦加工设备与少量原料及成品,现场未生产。信访人该举报件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龙安区立即责成东风乡政府组织机械、人员对现场设备、原料、产品进行取缔,目前已取缔到位。龙安区政府责成东风乡政府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辖区村“两委”干部、环保巡查员、网格员在全乡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鉴于赵张村网格化管理履职不到位,经研究,给予村党支部书记赵军勇停职检查处分,给予村党支部副书记徐新民免职处分。

  7、安阳市文峰区X410000201806210060

  反映情况:文峰区迎春西街道路坑洼不平,晚上没有路灯,下水道不通,污水四溢;冬季集中供暖问题没有解决;居住区内有一养狗专业户,噪声和异味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8年6月23日,根据举报,文峰区对迎春西街东段道路进行了现场调查。迎春西街东段原名后坑,路长约350米,宽不足2米,系平房内一窄胡同,非市政铺装路。该道路坑洼不平,没有路灯。迎春西街79号院内,有一户居民养狗,约有20条。

  经调查,这条道路于2006年“创卫”期间,由市里修建污水管道及对路面进行硬化。居民反映,由于当时铺设的管道口径较小,所以造成污水积压,排水不畅,每逢下大雨就会污水外溢。夹道内两户居民翻建房屋时损坏路面导致坑洼不平,尤其到雨天,积水较多,步行艰难。该处居民于2017年安装了集中供热,但暖气供热不足。迎春西街79号居民已养狗多年,邻居曾多次反映,社区、街道办事处也进行过多次协调,但效果不明显。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区住建环局负责维修污水管道、修整路面,结合实际安装照明设施,于2018年7月20日前竣工。2.由区住建环局和南关街道负责与安阳市益和热力公司协商解决暖气供热不足问题,于2018年11月30日前解决到位。3.由文良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南关街道负责,对养狗人进行批评教育,依法进行治理,责令其2018年7月5日前搬迁到位。

  问责情况:经南关街道研究,决定对花市街社区主任邢小丽、城管办主任尚永军进行通报批评。

  8、安阳市龙安区X410000201806210062

  反映情况:龙安区龙泉镇西上庄村安鹤路丁字路口往南1公里、西院的沟北坡及进口处,经常有人用车倾倒树枝及建筑垃圾,到了雨季,被水冲刷后的淤泥导致行走不便。经常有人用火点着晒干的树枝,浓烟滚滚,遇到刮大风,烟尘四起,本来的绿水青山成了垃圾场,破坏了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1.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位于西上庄村南1公里处,属无人看管荒地,地上有少量树枝及建筑垃圾。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属实。

  2.关于“经常有人用火点着晒干的树枝,浓烟滚滚”问题,经现场勘察及翻阅环保巡查、禁烧巡查记录,并未发现焚烧痕迹。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龙安区政府责令龙泉镇西上庄村对该区域进行整改,6月21日下午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9、安阳市龙安区D410000201806230003

  反映情况:龙安区马投涧镇南坡村中心广场有一家养猪场,6月18日已经反映过,现在还在居民区内没有搬离,蓄粪池臭气难闻没有清理,污染环境(养猪场老板是南坡村干部牛海军)。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龙安区马投涧镇南坡村中心广场的养猪场现在还在居民区内没有搬离”的问题反映不属实。该养猪场原有存栏母猪5头,新进仔猪15头,属家庭式养殖户,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养猪场)。按照有关规定,该养猪场已于6月20日上午搬离居民区。

  (二)关于“蓄粪池臭气难闻没有清理,污染环境”的问题反映不属实。该养殖户蓄粪池和污水池已于6月22日全部抽干清理。6月22日下午,区畜牧中心对该养殖户进行了专业防疫。

  (三)关于“养猪场老板是南坡村干部牛海军”的问题反映不属实。该养猪场负责人为南坡村村民牛全喜。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该养猪场已于6月20日上午搬离居民区。该养殖户蓄粪池和污水池已于6月22日全部抽干清理。6月22日下午,龙安区畜牧中心对该养殖户进行了专业防疫。

  问责情况:无

  10、安阳市文峰区X410000201806220057

  反映情况:文峰区光华路聂村西头永祥小区105排民房的南面有一排民房,是河上105排,在河上105排民房的正中间有一个厕所,该厕所南北有出入口,南面有一个垃圾箱,属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公厕。长期以来,这个厕所卫生状况很差,经常有大便堆积,地上随处可见尿液,臭气熏天,蚊蝇乱飞。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公厕位于光华路北段路东、聂村永祥小区105排。经调查,该公厕已建成数年,因近期厕所水压较低,冲洗不彻底,产生异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对该公厕进行升级改造,更换了原有老旧冲水设备,对厕所内脱落的墙面进行全面修补、粘贴瓷砖,对外墙也进行了全部修补和粉刷,同时保证排污通畅,目前已全部改造到位。下一步将对公厕加强日常管理,加大保洁频次,聘用两名保洁员对公厕进行每天不少于4次的清扫保洁。

  问责情况:无

  11、安阳市文峰区X410000201806220059

  反映情况:文峰区兴业路19号鑫泉苑小区一单元二楼,一个大变压器安装在窗下,离窗户太近(不到2米),窗户边有天然气表,存在安全隐患。小偷很容易借助变压器攀爬,且变压器有辐射,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睡眠。居民去中华路街道昌泰社区反映问题,负责人态度不好。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居民反映的变压器安装在窗下,情况属实。经了解,鑫泉苑小区一单元二楼窗下变压器由安阳县供电公司所设,主要为鑫泉苑小区供电所用。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安阳县供电公司作出如下说明:

  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第六节第十三条规定,10kv的变压器安全距离是1.5米,实测该箱式变电站外壳与楼房的距离是3.2米,距离变压器更远,此距离符合规定。2.根据实测距离,此变压器不会为小偷攀爬提供便利。3.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的电磁辐射属于极低频(50hz,也称工频)的电磁辐射,与其他高频电磁辐射(如手机)等属于不同类型,且电力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电磁辐射会随距离增加而急剧衰减。因此,长期在变电站内和发电场内值班的工作人员在触电安全距离外工作,健康不会受到电磁辐射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1.关于噪声问题,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委托河南益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现场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尚未出具),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将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安阳县供电公司进行整改。2.关于昌泰社区接待群众态度不好问题,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对该社区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

  问责情况:无

  12、安阳市文峰区X410000201806220062

  反映情况:文峰区紫薇大道东段晨光小区南侧有一个变电站,每天晚上风机的噪声和变压器的噪声影响居民睡眠,噪声、电磁辐射的污染严重影响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晨光小区南侧有一个变电站,情况属实。经调查,此变电站由国网安阳供电公司所设,用于附近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及商户等供电,风机和变压器存在一定的噪声,变电站北侧加有防辐射墙。

  处理及整改情况:1、关于居民反映的噪声问题,文峰区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同时委托河南乾蓝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噪声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致函国网安阳供电公司。该公司表示正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尚未出具),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将按照相关要求尽快整改到位。

  2.关于居民反映的电磁辐射问题,经与国网安阳供电公司联系,该公司提供了河南省环保局2004年验收该变电站的相关文件,文件显示安阳市园南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经负荷检测合格,其工频电场、电磁强度、无线电干扰和噪声排放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问责情况:无

  13、安阳市龙安区X410000201806220082

  反映情况:龙安区东风乡王潘流村村委会主任尹玉文和村党支部委员王保成破坏集体耕地,变成垃圾场。20世纪80年代,该村集体造3个黏土砖厂(一砖、二砖和东风砖厂),2006年因国家取缔黏土砖,砖厂复耕后,一砖厂35亩地由村党支部委员王保成承包,在承包耕地上倒起了建筑垃圾,现已破坏耕地8亩有余。2017年,张海全以村委会的名义将东风砖厂37亩耕地与建筑方联系好成为垃圾场,现已破坏耕地10余亩。一砖厂位于南水北调东侧数十米远,二砖厂位于南水北调西侧50米。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王潘流村集体原有3个黏土砖厂(一砖、二砖和东风砖厂),信访人反映的只涉及一砖厂和东风砖厂两个旧砖厂取土坑。

  (一)一砖厂取土坑由王振亚于2015年从村党支部委员王保成手中转包,旧砖坑面积约25亩,该砖坑位于王潘流村西北、S301西侧,由于看管不严造成他人在砖坑内倾倒建筑渣土,面积约4亩。目前,王潘流村村委会正组织人员、机械平整砖坑并回填好土100厘米厚度。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二)东风砖厂老窑坑位于王潘流村西北、南水北调干渠西侧,2011年由王潘流村村民靳庆兵和张全喜承包,承包面积19亩(当时以张全喜名义和王潘流村村委会签订合同,后来张全喜因病退出,目前该地块由靳庆兵单独承包)。靳庆兵当时占用该地块种植了部分树木,后因管理不当树苗大量死亡,之后当事人常年外出打工,该地块无人看管,陆续有村民往地里倾倒建筑垃圾,面积有3.5亩,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目前,王潘流村村委会通知该地块承包人靳庆兵对该地块上的垃圾进行清运整理,靳庆兵已经对该地块进行平整,并覆盖好土80厘米厚度,复耕完毕,具备耕种条件。

  (三)一砖厂位于南水北调东侧数十米远,二砖厂位于南水北调西侧50米。2006年国家取缔黏土砖,所有黏土砖厂已不存在,砖厂均已复耕。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地块已复耕完毕,具备耕种条件。龙安区政府责成东风乡王潘流村村委会加强土地监管,杜绝此后此类事件发生。

  问责情况:经王潘流村村委会研究决定,将该村环保网格员张二明开除。

  14、安阳市龙安区X410000201806220084(*)

  反映情况:龙安区田村街道郜家庄村村民袁银会私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村民的承包地,又是基本农田),违规起土卖土,破坏土地约15亩,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无法复耕。该村有一条历史悠久的老河道,袁银会为了私自挣钱,又把河道全部挖掉,起土卖土,牟取暴利收归己有。以上被挖的土地内从地面往下被作为建筑垃圾堆放场所,有的地方甚至高达10米,倾倒垃圾现象仍在继续,无覆盖、无处理,不能复耕,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破坏了地下水资源,遇到大风天气,扬尘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地点在郜家庄村村东,田村街道办事处西围墙外)。有村民为了自己牟利,在村北白沙河南岸边的集体土地上大量倾倒建筑垃圾数千吨,无覆盖、无处理,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1.经查,被举报人与实际占地人姓名不符,占地情况属实。实际占地人为郜家庄村村民袁学周,取土位置位于郜家庄村东北、白沙河南岸。该问题龙安区国土局于2017年已调查,当时邀请河南省有色测绘有限公司和村“两委”主要成员、上访人、被占地村民、取土当事人袁学周进行现场勘测,取土面积合7.92亩。经地类鉴定,其中耕地7.73亩、农村道路0.18亩、河道水面0.01亩,于2017年6月15日对袁学周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恢复土地原状。2.郜家庄村党支部称由于河道狭窄,于2015年7月经村党支部研究同意,与当事人袁学周签订复耕协议,为确保汛期河道畅通,将原有河道取直拓宽需要把表层劣质土层挖去,回填好土。3.该地块原为不适宜耕种的沙石坑洼地,袁学周于2015年7月与地块所属村民签订承包协议,并在承包地块上挖土并填埋建筑垃圾。2017年6月15日对袁学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恢复土地原状。

  处理及整改情况:信访人反映的该块土地已全部复耕到位恢复原状。龙安区政府责成田村街道办事处在辖区进行排查,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经龙安区田村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包村科级干部靳新红同志通报批评,给予郜家庄村党支部书记袁进良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5、安阳市文峰区X410000201806230034

  反映情况:文明大道内衣厂一村村民建议取缔露天烧烤,且居民楼附近早餐店早晨四五时生火做豆浆等,餐后地面遍布垃圾,环境脏、乱、差。另,南门健身场地被小商贩长期占据。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内衣厂一村原属安阳市内衣厂家属院,经与周边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沟通了解,院内一居民每天早晨四五时在院内用机器磨豆浆,影响居民休息,并且露天经营乱扔垃圾;小区西边健身广场被小商贩占据形成夜市,个别商贩煎炸食品,油烟污染空气。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取缔豆浆商贩、取缔健身广场夜市,目前已经取缔到位。2.文峰区住建局、南关街道办事处修整、补充健身器材,并于7月30日前恢复健身广场正常使用。

  问责情况:南关街道办事处对文化路社区主任范艳萍、相州路社区主任王海燕通报批评,对城管执法中队队长桑鹏通报批评。

  16、安阳市汤阴县D410000201806230073

  反映情况:安阳市汤阴县光明路北段,政泰苑小区3号楼下秦记刀削面、沙县小吃两家饭店油烟气味刺鼻,搅面机噪声扰民。楼下有个公共区域被秦记刀削面占用烹饪煮饭且有油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1.关于汤阴县光明路北段政泰苑小区3号楼下秦记刀削面和沙县小吃两家饭店油烟气味刺鼻问题,经查,这两家饭店均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并正常运行,但滤网有油污,存在油烟净化器清理不及时现象,油烟排放有味,但无刺鼻现象,反映情况属实。

  2.关于搅面机噪声扰民问题,经查,沙县小吃饭店店内没有搅面机,秦记刀削面有搅面机1台,在该饭店二楼放置,在三楼住户楼下,检查时,搅面机未使用,但经启动试验,存在噪声,反映情况属实。

  3.关于楼下有个公共区域被秦记刀削面占用烹饪煮饭且有油烟污染问题,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秦记刀削面烹饪工作均在店内操作,店外存在使用气化炉煮面和摆放桌椅现象,无烹饪油烟污染,但存在占道经营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1.一是县城管局对秦记刀削面和沙县小吃两家餐饮饭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要求餐饮单位立即并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或者配备备用净化设施,定期更换,及时清洗,确保正常运行,排放达标。两家餐饮单位已于6月25日分别更换了新的油烟净化器,整改到位。二是举一反三,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迅速安排人员加强巡查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将餐饮油烟污染管控工作纳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确保不发生油烟污染和扰民现象。

  2.为防治搅面机噪声扰民,一是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及时配合饭店工作人员将搅面机移至一楼楼梯间。二是在搅面机支架下加放垫层,做了隔音防护处理。

  3.一是县城管局责成餐饮单位秦记刀削面将所有经营设施移至店内,进店经营,腾出公共空间。二是针对类似问题,执法人员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责成餐饮单位进店经营,全面清除占道经营。三是持续对餐饮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纳入常态化管理,彻底解决类似问题。

  问责情况:汤阴县城管局党组对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汤阴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汤北新区中队队员梁东卫给予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和全局通报批评处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汤阴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汤北新区中队队长韩随庆全局通报批评处理。

  17、安阳市汤阴县X410000201806240037

  反映情况:安阳市汤阴县瓦岗乡大江窑村村西坑内成立了所谓“汤阴县建筑垃圾消纳场”,砍树毁林,建设县垃圾场,垃圾下乡。垃圾场刚开始使用,生活、建筑垃圾就一起进场,垃圾场距村民饮用水的两眼机井都很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群众反映问题中所称“垃圾场”为汤阴县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瓦岗乡大江窑村正西省道219东,占地面积33.82亩。该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填埋、消纳、处理全县城市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建设与运营。目前,该项目地上附着物已清理完毕,土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已发放到位,建筑垃圾消纳场北边围墙、南边围栏、大门等土木建设均已完工。该项目正在进行环评。关于垃圾场距村民饮用水的两眼机井都很近的问题,经查,垃圾场村西北500米处有两眼机井均为饮用水井,一个供村民饮用,另一个供社区饮用。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砍树毁林,建设垃圾场,垃圾下乡。

  该建筑垃圾消纳场原为瓦岗乡大江窑村的一个自然坑塘,坑塘内有村民自行种植的树木。因政府征用,瓦岗乡政府已号召村民将地面附属物树木砍伐,树木补偿款已给村民兑付到位。

  2.垃圾场刚开始使用,生活、建筑垃圾就一起进场。

  建筑垃圾消纳场进场建筑垃圾中夹带有少量生活垃圾。问题发生后,县城管局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对其中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分拣和清理。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目前该建筑垃圾消纳场已暂停使用。

  问责情况:

  1.县城管局对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国军给予通报批评。

  2.瓦岗乡政府对分包该区域的乡人大主席张天政给予通报批评,对网格员蔡光录予以辞退。

  18、鹤壁市淇滨区X410000201806240096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香江翡翠城小区南门东侧临街楼营业的4家饭店(分别是粟厨时代、何记面庄、百年坝头羊汤、王婆大虾)和1家猎人网吧:1、乱排放油烟。百年坝头羊汤、王婆大虾把烟囱建到小区内部,每天排放油烟,住户关闭窗户都能闻到刺鼻的烟味;2、4家饭店做饭时、洗碗时和包间客人吃饭时划拳等的吵杂的声音,猎人网吧排气烟囱深夜抽排,噪音很大;3、污水横流。饭店的下水道排到小区内,污水横流无人管理,多次阻止无果。另诉:香江翡翠城物业公司经理张新莲,在临街楼上违规加盖一层楼,严重影响香江翡翠城3号楼住户采光。已反应多次,有关部门不予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1、百年坝头羊汤、王婆大虾2家饭店安装了油烟净化器,烟囱建在厨房外墙体上,出烟口直达楼顶,距离小区住户20余米。检查人员在2家饭店营业高峰期期间检查时,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刺鼻油烟味道2、粟厨时代等4家饭店和猎人网吧营业期间,确实存在噪音扰民问题。猎人网吧产生噪音主要为自其大功率空调外机。3、该商业楼属小区物业管理,和小区居民楼共用一个下水管道。经小区物业同意,粟厨时代污水直接排入小区污水管网,王婆大虾等3家饭店使用PVC管道排入小区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PVC管道因风化或人为毁坏维修不及时,存在污水乱流现象。4、2013年张某(香江翡翠城物业公司经理张新连的丈夫)购买了香江翡翠城商业综合楼部分楼层。2015年6月12日,淇滨区九州路办事处城管中队在现场巡查时,发现张某未经审批,在九江路香江翡翠城商业综合楼4楼顶违规建设钢架房,占地约215.2平方米,当时钢架已建成。因张某拒绝出面,城管中队当场向其妻子张新连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恢复原貌。由于搭建位置高,违建体为钢架结构,拆除难度大,需要专业工人及相关工具,该违章建筑至今未能拆除,处于停建状态,九州路办事处城管中队一直在对该处违建进行现场监察。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由淇滨区城市管理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粟厨时代等4家饭店立即对包间及厨房窗户进行封闭加固,减少噪声影响。目前已整改到位。二是由淇滨区城市管理局责令猎人网吧重新安装了1套空调系统,并将原室外机安放在距离居民楼较远的西南角位置,将两套空调装置错时使用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目前已整改到位。三是由淇滨区城市管理局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督促王婆大虾等3家饭店,立即对破损污水管道进行更换维修,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发现损坏及时修复。目前已整改到位。四是由淇滨区城市管理局联合淇滨区规划局对该违章建筑进行界定与处理。

  问责情况:无。

  19、鹤壁市浚县X410000201806240105

  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界牌村附近有两处私人化工厂(一个是界牌村东头,另一处是杨堤村北),距离村庄都很近。为了躲避检查,白天关门,晚上生产,排放有毒(含二甲苯)有害气体和废水,废水所流之处寸草不生。多次投诉,无效果。

  调查核实情况:1、河南恒瑞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浚县伾山街道办事处杨堤村东北约200米;鹤壁市双力橡塑有限公司位于浚县伾山街道办事处界牌村东约200米。近年来随着周边村庄发展,村庄规模增大,人口增多,村庄与企业的距离逐步缩短。2、河南恒瑞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溶剂法生产橡胶促进剂M,一般为连续性生产。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工艺废气硫化氢气体加压冷凝回收净化预处理后,经四级碱吸收系统+克劳斯处理系统回收处理,由60米排气筒排放。2018年5月30日,经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排放数据达标。萃取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甲苯经喷淋、活性炭、冷凝器冷却后回收利用,近期第三方检测数据显示达标。由于收集设施技术原因,萃取离心车间仍存在甲苯无组织排放和气味产生。经现场检查,目前该公司停产,未发现渗坑、暗管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厂区周边杂草、庄稼及树木长势未见异常。3、鹤壁市双力橡塑有限公司采用溶剂法生产橡胶促进剂M,一般为连续性生产。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生产冷却水用冷却塔降温处理循环使用,部分冷却水外排。工艺废气硫化氢气体加压冷凝回收净化预处理后,经四级碱吸收系统+克劳斯处理系统回收处理,由60米排气筒排放。萃取过程中产生的甲苯废气经喷淋、深冷、活性炭、光氧催化系统处理后由15米排气囱排放。2018年4月13日,经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水、废气进行了检测,数据显示达标。由于收集设施技术原因,萃取离心车间仍存在甲苯无组织排放和气味产生。经现场检查,目前该公司停产,未发现渗坑、暗管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厂区周边杂草、庄稼及树木长势未见异常。4、经调取历史信访记录,浚县环保局接到过有关2家化工厂的信访举报件,均指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给举报人。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在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要求,河南恒瑞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鹤壁市双力橡塑有限公司2家公司于2018年6月初开始停产,进行全面治理,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实施。

  问责情况:无。

  20、焦作市博爱县D410000201806220052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行政中心路南100米处老魏废品加工回收站,无环保防治实施,污水排入马路边的下水道内,加工废旧塑料时产生粉尘、噪声扰民,气味难闻,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6月24日,博爱县环保局、公安局和柏山镇政府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信访举报件交办单中的老魏废品加工回收站,全称是博爱县安松废旧塑料加工厂,地址位于博爱县柏山镇倒槐树村西,占地面积2667平方米。该厂在2016年参加了环保请改工作,经环保整改到位后,通过了博爱县县请改领导小组同意备案。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塑料瓶经过脱标、破碎,进入漂槽,经过漂槽对破碎后的瓶体颗粒和瓶盖进行分离(粉碎后的瓶体下沉,粉碎后的瓶盖浮起),对瓶体颗粒进行脱水,脱水后的塑料颗粒包装销售,产生的废水进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一)该举报件反映“无环保防治实施,污水排入马路边的下水道内”

  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该厂主要废水是分离水槽废水和脱水机废水。分离水槽废水在分离过程中每3天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沉淀后再返回分离水槽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水机废水主要是脱除瓶身塑料颗粒在分离工序携带的水分,脱过的水进入沉淀池,作为分离水槽用水,不外排。2017年5月3日博爱县环境保护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建设的废水沉淀池未达到环评要求,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改并给予罚款。2017年6月已整改到位。

  (二)该举报件反映“加工废旧塑料时产生粉尘、噪声扰民,气味难闻,污染严重”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1.产生粉尘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输送塑料瓶的设备是封闭的,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粉尘。

  2.噪声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根据工艺分析,噪声主要来自于封闭生产车间内破碎机产生的噪声。厂址四周是废弃厂房和耕地,距离最近的倒槐树村约1公里。

  3.气味难闻问题:该厂主要生产设备为破碎机,破碎工段属于物理破碎,不用加温,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下步工作中,博爱县将加强对企业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促使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21、焦作市武陟县D410000201806230015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交斜铺村南头,有个切砖片的厂,老板叫历国立,废渣乱倒。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举报件中反映的切砖片厂全名为武陟县金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武陟县西陶镇交斜铺村南,法人代表为廉国利(即举报件中反映的老板历国立)。该公司年处理1000万块废弃砖项目于2017年6月16日通过武陟县环保局审批(武环评表〔2017〕59号),主要产品为建筑装饰砖片,主要原料为外购废弃砖,经湿式切割、冲洗、包装即为成品。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将切割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用于村民地基和路基填埋,符合环评批复要求。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原料堆放场在装卸过程中散落有少量废砖块未及时清理,存在不规范堆放现象。砖渣在厂区堆放不规范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要求武陟县金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砖渣废角料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二是加强砖渣堆场管理,安排专人对装卸过程中散落的废砖块进行及时清理,并洒水保湿,防止扬尘产生,确保规范整洁,在砖渣堆场未规范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

  问责情况:无。

  22、焦作市马村区X410000201806220079*

  反映情况:1、焦作市马村区演马办事处职村(紧邻修武县七贤镇)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新厂区和老厂区紧挨着,生产砌块,至今仍使用6吨燃煤锅炉,白天或者有检查时用天然气,晚上偷摸着用煤。燃煤锅炉藏于新厂的西北角,老厂区的正北方向,平时锁着门,顺着管道可以找到,可以比对同行业的用电、用气量的比例,每天用煤7吨,修武县环保局有保护伞。2、修武县七贤镇新赤庄村和辉县交界,中昊诚大建材厂,从郑云高速云台山下站后向回西安方向60米,新赤庄村穿村而过1000米再往南300米是新厂区。老厂燃煤锅炉位于厂区东南角,每天用煤10吨,县环保局有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举报属实。

  1.马村调查结果:

  信访举报件所称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经调查,该情况属实。在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有一建材企业: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耿村北侧。该公司建设有年产20万m3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年产40m3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两条生产线,其中年产20万m3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于2010年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以焦环评表字〔2010〕150号批复,于2012年1月29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以焦环评验〔2012〕09号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目前老厂区已长期停产;年产40万m3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于2014年马村区环保局以马环审〔2014〕2号批复,目前正在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信访举报件所称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使用6吨燃煤锅炉,燃煤锅炉藏于新厂的西北角,老厂区的正北方向,平时锁着门,顺着管道可以找到。经调查,该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在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北侧有一台锅炉,位于修武县七贤镇(过去称方庄镇)西夏村。经了解,该锅炉属于卢某某所有,为8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修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经调查,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与卢某某在2015年签订购买蒸汽协议,使用卢某某提供的蒸汽作为生产使用。2016年8月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安装天然气管道,购买一台8吨天然气锅炉,于2016年11月投入使用至今。投入使用的同时将与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连接管道断开(切割开约2米长的距离,并进行封堵)。现场检查时,卢某某生物质燃料锅炉长期未使用,与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连接管道已生锈,未见使用迹象。

  信访举报件所称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白天使用天然气,晚上使用燃煤锅炉,可以比对同行业的用电、用气量的比例,每天用煤7吨。经调查,该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检查,在卢某某生物质燃料锅炉房未发现任何堆存煤炭迹象,与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连接处已全部断开,断开的管道连接处已生锈,未见该锅炉有使用迹象。经调取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记录和缴纳天然气款票据,该企业每月均正常使用天然气,不存在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替换使用现象。

  修武调查结果:

  2018年6月24日,修武县专案组根据举报线索,经现场勘查,在位于马村区演马办事处耿村与修武县七贤镇西夏庄村交界处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北围墙外东西长45米、南北宽18米小院内发现一间锅炉房,内安装一台由无锡杰能加热炉有限公司制造,代码为77644101—4,额定蒸发量8.0t/h的锅炉。内存放约1吨颗粒生物质燃料,锅炉管道锈迹斑斑、炉膛无余温,使用操作台上大量积尘,水电中断,无近期使用迹象。

  针对发现的锅炉,专案组开展深入调查。经查,该锅炉为马村区演马办事处小芦庄村卢某某(身份证号41082119770829001X)个人所有。2014年7月8日,由河南群英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改造安装。2016年3月29日,修武县七贤镇出具说明,因该锅炉所在区域天然气未覆盖,故可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2016年8月3日,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焦作分院对其进行检测,并发放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2016年8月4日,修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登记,并对卢某某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调查核实,该锅炉为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锅炉。

  经调查卢某某锅炉使用情况,卢某某表示建设此锅炉是为了向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出售蒸汽,但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已使用天然气锅炉,该锅炉已停止使用。并出具证明“位于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北墙外8蒸吨颗粒生物质燃料锅炉从2016年11月20日停用至今”。同时,通过对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锅炉使用情况调查,由于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距马村区城区20公里,马村区天然气管道未覆盖该企业周边地区,而企业所在地与修武中裕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云台大道主管道仅1.5公里,2016年11月8日,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与修武中裕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天然气供气合同,并于2016年12月1日开始使用自备8蒸吨天然气锅炉生产蒸汽,不再使用外来蒸汽。

  经查,涉及修武县环保局有保护伞问题不属实。

  根据调查情况,举报中所称的“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实为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马村区演马办事处(原九里山乡)耿村。2009年7月1日成立,在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马村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469059209XG(1—1)。2014年7月25日马村区环保局对其年产40万立方米粉煤灰加气混凝体砌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马环审〔2014〕2号),属马村区企业,日常监管属马村区,不属于修武县监管范围。修武县环保局人员不可能对辖区外的企业产生影响,故举报的“修武县环保局有保护伞”问题不属实。

  2.经查,举报修武县七贤镇新赤庄村与辉县交界建材厂属实。

  投诉人所称的“中昊诚大建材厂”实为“辉县市中实诚达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6年7月29日在辉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MA3XC92D1R;2016年12月12日,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环保备案公告(辉环清改备第02号);2016年4月8日,辉县市吴村镇老孟庄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实该企业所占土地为辉县市吴村镇老孟庄村所有。为此修武县以《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案件移交办理的请示》(修政文〔2018〕62号)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建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该信访举报件移交新乡市办理。

  经查,举报“修武县环保局有保护伞”不属实。

  根据调查情况,该企业位于新乡市辉县市境内,属新乡市辉县辖区企业,非修武县辖区,且环境问题不属修武县监管。故举报的修武县环保局有保护伞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马村区:根据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虽然使用天然气锅炉,但管道与原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仅进行断开封堵情况,马村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5日对该公司下达《监察通知》(马环监〔2018〕8号),责令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将断开封堵的管道切割,改为直通天然气管道,严格禁止在供气管道上开口。

  目前,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已订购直通管道弯头,待管道弯头到货后即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断开封堵的管道切割,改为直通管道(预计7月1日改造完成)。

  2、修武县:

  1.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

  2.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一长四员”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环境保护网格责任,有效遏制环境违法问题发生。

  3.加强散煤燃烧管控,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散煤燃烧行为。

  问责情况:无。

  23、焦作市沁阳市X410000201806230013*

  反映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沁阳市山王庄镇廉坡村群众举报沁阳市委、市政府粗暴的一刀切行为。中央督察组进驻河南,不分青红皂白,蛮横粗暴的把沁阳市煤炭行业全部拉闸停电、停产、停业。我们廉坡村的15家洗煤厂全部拉闸停电,停产、停业。各洗煤厂铲车堵路,不得进出。山王庄镇领导开会说,因为我们没有带园区的名字,不属于圆区范围,就要把我们村15家洗煤厂全部砍掉。今年有红头文件。我们村15个洗煤厂都是通过了沁阳市正副市长批准,环保、工商等各部门批准,都有合法手续,可突然间就要把我们村15家洗煤场全部砍掉,这让我们村的百姓咋过?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信访反映的问题属实。

  沁阳市经营性煤场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一直以来以“门槛低、形象差、污染重”被上级政府和广大群众所诟病。6月19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沁阳市督察,在反馈的问题中明确指出“煤炭物流园区的生产和运输是焦作市大气污染重要来源之一”。

  为进一步改善沁阳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沁阳市按照《焦作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煤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委〔2014〕12号)、《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深化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301号)、《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9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沁阳市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根据各煤场实际情况,将全市204家经营性煤场分为关闭类和整治类2类(其中关闭类93家,整治类111家),要求关闭类煤场于6月底前按照“场光地净”标准关闭到位,整治类于7月15日完善土地、环保等手续,并达到焦作市煤场整治“9+1”环保标准,逾期不能整改完成的,列入关闭类。

  经调查,沁阳市山王庄镇廉坡村北的15家洗煤厂隶属于沁阳市市滨泰物资有限公司、沁阳市升宝煤炭公司、沁阳市德瑞物资有限公司、沁阳市龙辰工贸有限公司,上述4家公司在2016年3月份由沁阳市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指挥部批准列入环保改造范围,要求其按照焦作市煤场整治“9+1”环保标准进行改造,4家企业也承诺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但截至目前,4家公司均未办理土地、环评和规划手续,硬件设施也未达到焦作市制定的煤场整治“9+1”环保标准。按照《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97号)文件精神,2018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整治任务,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煤场,依法予以关闭。

  沁阳市对上述15家洗煤厂采取“拉闸限电”情况属实,理由是它们已不具备整改达标的条件,且不符合焦作市关于煤场环境污染整治的有关要求,因此沁阳市对其采取断电措施,要求限期拆除设备,退出经营。“拉闸限电”措施是为推进沁阳市煤炭环境污染整治的一种手段,且整个煤炭环境污染整治过程中对于“关闭类”和“整治类”也是区分对待的。因此信访人提出沁阳市存在“一刀切”的说法不妥。

  处理及整改情况:

  沁阳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整治攻坚力度,按照焦作市有关要求,坚决完成整治任务,切实提升沁阳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24、焦作市博爱县X410000201806230021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磨头镇二仙庙村支部书记马长元在2014年通过贿赂、拉选票再次当选村支书,非法将村南沙滩的14亩土地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卖给有权势的村民,任其非法开挖砂石,非法出卖土地资源,获取卖地款四十多万元,把国家修的扶贫水泥路桥严重损坏,让载重50吨以上的载重汽车碾压,使大面积的路面被压坏。把村南滩地挖了二十多米深的大坑,把大量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进大坑,每填一车收取车上费用几十元左右,造成水资源严重污染,把卖地的款和收取车上的款挥霍一空,账目也不给村民公布。举报给县、市环保局无人处理,又用土覆盖,掩盖其违法行为,现在利用黑社会形式,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博爱县磨头镇二仙庙村支部书记马长元在2014年通过贿赂、拉选票再次当选村支书,非法将村南沙滩的14亩土地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卖给有权势的村民,任其非法开挖砂石,非法出卖土地资源,获取卖地款四十多万元”问题属实。

  2015年12月18日,二仙庙村两委将村西南滩12.5亩滩地拨给清真寺,卖砂收入用于清真寺维修费用。2016年3月6日,博爱县水利局接到电话举报,及时制止了清真寺挖砂卖砂行为。当时因采挖数量不大且能够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水政大队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成二仙庙清真寺管委会向博爱县水利局递交了不再采挖的保证书。

  (二)关于“把村南滩地挖了二十多米深的大坑,把大量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进大坑,造成水资源严重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实地查看,举报沙坑内存有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未发现有工业垃圾。博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于2018年3月下旬组织力量对全县主要河道进行了徒步拉网式检查。5月22日下达了《关于开展河道清障工作及抓紧做好度汛工程安全隐患处理的通知》(博防指〔2018〕9号),要求磨头镇于6月15日前完成丹河二仙庙村西垃圾堆积问题并修复河床。

  2018年6月10日,博爱县环保局对丹河水(二仙庙村丹河段上游和下游)提取水样,进行化验,化验结果为,丹河水上游化学需氧量34mg/L(标准为40mg/L)、氨氮1.20mg/L(标准为2mg/L)、总磷0.15mg/L(标准为0.4mg/L),丹河水下游化学需氧量27mg/L(标准为40mg/L)、氨氮1.04mg/L(标准为2mg/L)、总磷0.18mg/L(标准为0.4mg/L),水质数据符合标准(后附检测报告单)。所以,“造成水资源严重污染”不属实。

  (三)关于“举报给县、市环保局无人处理,又用土覆盖,掩盖其违法行为”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4月11日,磨头镇二仙庙村村民到博爱县环保局反映该村西南滩地有大量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投诉后,环保局当天组织磨头镇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查看,举报沙坑内存有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但未发现有工业垃圾。博爱县环保攻坚办针对上述问题对磨头镇政府下达了督办通知,要求磨头镇政府对该处垃圾问题进行整改。二仙庙村委在接到通知后,用黄土进行了覆盖。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责成磨头镇政府对坑内掩埋的垃圾限期进行清理。

  2、责成博爱县环保局按照有关法规对二仙庙村委进行立案查处。

  3、对挖砂形成的大坑,已责成博爱县水利局委托第三方编制河道修复方案。待方案确定,尽快恢复河道。

  4、对举报人反映的其它问题,博爱县纪委监察委已经立案调查。

  问责情况:

  1、对博爱县水利局副局长乔学宁进行诫勉谈话,对博爱县水政大队工作人员贾佳、王宝成进行批评教育;

  2、责成磨头镇副镇长王月作出书面检查;

  3、对博爱县环保局局长卢如意进行谈话提醒。

  25、焦作市孟州市X41000020180623002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我们对为D410000201806100012(焦作市孟州市上河村盛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没有环评手续,与批复不符。向孟州市环保局举报,环保局来检查就停产)情况的一些疑问:1.在这份受理公示中,第一和第二个问题都没有明明白白说出到底这个化工厂有没有环评批复,有关部门没有回答我们村子和孟州市淼雨果蔬业有限公司搬迁的问题,只是说车间建设和环评不符,是否有避重就轻的嫌疑。2.根据有关部门对反映问题的一些解释,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环保局知道这个工厂在生产,并且环保局也一直掌握有相关情况。如果我们反映问题的第一条成立,那么孟州市有关部门是不是有不作为嫌疑,是不是有保护伞嫌疑,是不是有什么利益输出,如果没有利益输出,为什么会放任生产。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与编号D410000201806100012投诉内容基本一致,为重复举报件。

  经调查,孟州盛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石化园区内,建于2014年11月,建设年产10万吨甲醛、4000吨酚醛树脂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5年7月16日经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焦环审〔2015〕70号),2015年10月基本建设完成,开始调试。由于工艺和市场的原因,2016年6月该项目开始正常生产。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该项目符合《整改、完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分类受理的“对不符合环评审批要求,但污染防治设施完备,不存在环境风险、厂址不敏感,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纳入环保备案管理(按已建成类环保备案管理)”要求,2016年10月该项目被纳入孟州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目录中。该企业按照清改相关要求进行了现状评估、整治,并于2016年12月完成了项目竣工验收。清改后,上河村和孟州市淼雨果蔬业公司搬迁不再作为该厂投入运行的前提条件。

  自盛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以来,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一直严格监管,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6月1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了《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孟环控〔2017〕9号),责令该企业于2017年6月25日前完成涉VOCs废气提标治理,该企业按期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监测。2018年6月13日,针对该企业实际建设与环评手续不符的问题,孟州市环境保护局于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2018〕023号);6月14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第32号),处罚金额5万元。目前,该企业3个5吨反应釜已拆除,处罚已到位。因此,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对该企业不存在“保护伞”“利益输出”“放任生产”等行为。

  整改措施:无。

  问责情况:无。

  26、郑州市高新区 D410000201806140044、D410000201806140096、D410000201806150028、 D410000201806150072、 D410000201806150082、D410000201806150083、D410000201806150100、D410000201806170040、D410000201806170042、X410000201806160009、X410000201806160010、X410000201806160011、X410000201806160014、X410000201806160015、X410000201806160017、X410000201806160018、X410000201806160025、X410000201806160026、X410000201806160027、X410000201806160028、X410000201806160029、X410000201806160031、X410000201806160033、X410000201806160034、X410000201806160035、X410000201806160036、X410000201806160037、X410000201806160038、X410000201806160039、X410000201806160040、X410000201806160041、X410000201806160042、X410000201806160043、X410000201806160044、X410000201806160045、X410000201806160046、X410000201806160047、X410000201806160049、X410000201806160050、X410000201806160051、X410000201806160053、X410000201806160054、X410000201806160055、X410000201806160056、X410000201806160057、X410000201806160058、X410000201806160059、X410000201806160061、X410000201806160062、X410000201806160064、X410000201806160066、X410000201806160067、X410000201806160068、X410000201806160072、X410000201806160075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要建中国石化润滑油加工厂,年产十万吨润滑油五万吨防冻液,附近有很多居民和小学;公示结果显示6.4号环保局唐副局长到现场查看,居民不知道此事,上面提到周边居民关切此项目,事实上是周边居民反对此项目的。6月14日对于最新公示信息非常不满意,关于规划并没有给一个明确的答复。提议双方开个座谈会让督察组作为第三方来进行评判。1.郑州市高新区DM63国务院批复生态用地被政府改为工业用地,卖给中石化郑州分公司。2.高新区药厂街30号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排放废气,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114”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4批第52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27、郑州市惠济区 D410000201806150086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与坡阳路交叉口珠江荣景小区9号楼下,重庆川菜馆、刘记烧烤两家饭店,排烟管道对着小区,安装的有油烟净化器,但是不起作用,油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涉及地块:惠济区江山路与坡阳路交叉口珠江荣景小区,属江山路街道办事处管辖,楼下有重庆川菜馆和刘记烧烤店。重庆川菜馆全称是郑州市惠济区兴平川菜馆饭店,经营者:王兴平,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08600424343(1—1),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4101080033057,建筑面积84.44平方米,厨房内有以乙醇为燃料的灶头3个,烟罩1处,排烟管道7米外接油烟净化器1台。2017年7月,经第三方监测,数值不超标。刘记烧烤全称是郑州市惠济区刘记烧烤店,经营者:刘显武,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编号:JYDJ241010803000118,建筑面积:58.6平方米,厨房内有烧烤净化炉1台(6000风量超低空净化),多功能煮面桶1台,以液化气为燃料的灶台1个,烟罩2处,排烟管道8米外接油烟净化器2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8日,惠济区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两家饭店处于停业状态,正在对烟道进行整改。综上所述,该问题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4日,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执法人员对重庆川菜馆和刘记烧烤店进行检查,因两家饭店内油烟排放通道安装不规范,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惠城管责改通字〔2018〕第1366号)和(惠城管责改通字〔2018〕第1380号)。截至6月21日,两家饭店原通往小区的油烟管道已经拆除,新建管道已安装完成,并加装油烟净化装置

  问责情况:无。

  28、郑州市惠济区 D410000201806160103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金杯路与三全路交叉口,有个废品收购站,夜间破碎机噪音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中涉及废品收购站全称王卫杰废铁收购点,位于金杯路与三全路交叉口东北角郑州市大成机械有限公司院内,属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管辖。王卫杰废铁收购点主要收购废铁,院内主要机器设备有:废铁破碎机1台、行吊1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惠济区商务局、长兴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王卫杰废铁收购点无任何经营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废铁收购点处于关门营业状态,院内存有废铁约15立方,正在进行装车外运。综上,该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1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惠城管责改通字〔2018〕第04-1219号),责令王卫杰废铁收购点6月2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自行搬离。6月22日现场检查时,院内积存废铁,行吊和破碎机等设备已全部清除。下一步,惠济区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无。

  29、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210011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山水城的业主反映附近要新建垃圾处理焚烧场,距居民区较近要求搬离,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公示信息上面写6月26号已经回复但是今天是6月21号,诉求人不明白什么意思。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72 ”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7批第78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30、郑州市二七区 D410000201806210032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勤劳街,甲院1号楼院内卫生脏乱差现象很严重,尤其院内的公共厕所极其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勤劳街2号院(原甲院1号楼)是始建于1956年的筒子楼,为郑州铁路局家属院,整个院基础设施老化严重。楼院内共有居民88户,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房屋面积最大的40平方米,最小的19平方米。该楼共三层,每层有近30户居民。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楼道内由于空间有限,居民数量多,部分住户公德意识不强,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内堆积了许多私人物品。陇海社区勤劳街2号院每天会定时对院内环境卫生进行治理,每周五组织志愿者开展“全城清洁行动”,对院内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大扫除,不存在脏乱差现象。院内公共厕所设备老化致使出现脏乱现象。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以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甲院所属社区分包领导为责任领导,办事处分管城管工作领导为配合领导,社区书记为责任人的专项整改小组,每天督促整改进度和效果。二是撰写《关于勤劳街2号院1号楼有关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问题的函》送至该院主管单位——郑州铁路局建筑段,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三是动员居民清理楼院卫生,同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对该院堆放的杂物进行清理,组织志愿者打扫楼院卫生。四是对楼院内的厕所进行集中清扫、消毒,贴瓷片,更换水箱。五是通过党建引领,运用“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对该院进行管理,选出楼长进行居民自治,实现长效管理。

  问责情况:正在启动问责程序。

  31、郑州市中牟县 D410000201806210035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潘庄4组,村民组自己打的水井里的水含有大量黑色杂质。村民吃水困难。

  调查核实情况:大潘庄村位于中牟老县城南部,含大潘庄村、叠路头村2个自然村,4个村民组,总人口2180人。

  按照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原则,中牟县成立了水务局、东风路街道、牟源水务有限公司、大潘庄村组等主要负责人的联合问题整改查办组,于6月23日上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查:1.关于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潘庄4组村民自己打的水井里的水含有大量黑色杂质问题。经查,主要是由于村民自打水井供水管道老化造成的。由于该水井属于大潘庄4组村民自己打的水井,主要供应附近村4组村民日常使用,由于属于免费用水,该水井自建成使用以来,虽然有定期维护清理,但由于年久失修,水管老化,主管道出现黑色杂质,主要是管壁脱落所至。后经中牟县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现场取水检测,均符合国家饮水安全标准。2.关于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潘庄4组村民吃水困难问题。经查,使用该水井的村民主要涉及大潘庄4组群众用水计125户。由于小区建房较早(1995年建成),当时所用饮用水主管网径口较小,故而水流量较小,加上水压较小,因而造成群众吃水存在一定困难。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6月23日下午,中牟县要求牵头单位和属地政府要抓紧时间拿出具体方案,倒排工期,按期高标准整改到位,确保群众喝上干净的水。2.中牟县水务局、牟源水务有限公司、属地政府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以及大潘庄村4组居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及时召开联席会,就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拿出具体整改方案,将大潘庄村4组居民用水管更换新,并入自来水市政管网,目前正在紧张施工中,计划7月11日前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让群众用上放心水。

  问责情况:无。

  32、郑州市二七区 D410000201806210052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北路59号香榭丽舍小区南门有一条路破损严重,有时会扬尘,下雨会积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北路59号香榭丽舍小区南门口,属二七区五里堡街道办事处管辖,此小路是居民进入小区时的必经之路,日常由郑州开元物业有限公司进行清扫保洁。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五里堡街道办事处及香榭丽舍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核查,通往小区内部道路确实有破损现象,下雨天会少量积水影响过往居民出行,物业公司每天会对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二七区五里堡街道高度重视,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及人员成立整治工作组,推进该道路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立刻与小区所属的开元物业进行沟通,开元物业于2018年6月23日下午就确定整修范围拉起警戒线,准备物料进行维修。工作组现场进行督促和监管,确保问题及时解决。截至2018年6月25日上午,香榭丽舍小区入口处东西长30米,南北长8米的道路已经全部整修完毕。

  3.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建立楼院环境长效监管机制,组建环境巡查队,加大巡查密度,加强楼院卫生、路面设施的监管,巩固治理成果。

  问责情况:郑州市二七区五里堡街道对责令香榭丽社区主任薛秋红做书面检讨。

  33、郑州市金水区 X410000201806150013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黄河休闲垂钓园没有给予任何政策衔接,没有让停产整顿,而是彻底拆除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70028”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9批第78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34、郑州市高新区 X410000201806160080、X410000201806160024、X410000201806160071、X410000201806160073、X410000201806160074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郑州市高新区正饱受,拓洋,中原制药厂,饲料厂等等的加工厂的毒害,每晚浓浓的“酸爽味”更让人闻到就想吐……,而这些工业厂准备搬迁搬了几年还是雷打不动,成了政府的“老大难”问题。今天的拓洋,中原制药厂就是明天的中石化,希望某些领导不要为了今天一时的GDP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群众已多次拨打12369热线及市长热线、环保督察组等投诉,然而截至到目前,气味依然存在,小作坊,制药厂等仍在生产排放刺鼻气体,政府的一次次敷衍的回复令我感到心寒。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中原制药厂位于郑州市高新区药厂街,始建于1988年,占地约1000亩,已停产多年,目前,中原制药厂已被河南省建设投资集团兼并重组,厂区主要由省投资建设集团控股公司郑州拓洋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拓洋实业)使用。

  (二)拓洋实业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位于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厂区占地面积约1000亩,公司主要生产食品添加剂。2010年7月,该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5000吨VC项目及300吨D-核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省环保厅审批(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该公司两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实行超低排放改造,并于2017年9月19日审核通过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现场验收,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实时监测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数值。

  (三)经查,反映问题所提及的饲料厂实际为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生物)位于高新区水仙路9号,主要生产中草药饲料,生产用热使用一台3.5t的天然气锅炉。2009年河南广安公司中草药饲料生物技术研发及中试基地项目通过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09〕351号)。2012年通过市环保局验收(郑环验表〔2012〕16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郑州市高新区正饱受拓洋,中原制药厂,饲料厂等等的加工厂的毒害”的问题

  6月17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及梧桐办事处赶到现场,对拓洋实业及周边饲料厂、小作坊等情况进行调查。

  1.拓洋实业废气情况

  经现场调查,拓洋实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三种。

  一是燃煤锅炉废气。拓洋实业现有燃煤锅炉为原中原制药厂1990年建设的老设备,属于层燃链条锅炉,日常一用一备。2015年,拓洋实业根据《郑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投资560多万元对燃煤锅炉开展烟气提标改造,安装了低氮燃烧和SNCR脱硝设施,于2015年10月份通过了郑州市环保局组织的现场验收(郑环污防〔2015〕12号),改造后污染物排放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限值要求(烟尘≤80mg/m3、SO2≤400mg/m3、NOx≤400mg/m3)。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2016年拓洋实业又主动投入166多万元,对锅炉脱硝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优化低氮燃烧设施和新增加SCR脱硝设施,改造后烟气各项指标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尘≤30mg/m3、SO2≤200mg/m3、NOx≤200mg/m3)值的要求。按照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投资1200多万元对燃煤锅炉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采用“布袋除尘+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工艺对烟气进行处理,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并于2017年9月19日通过环保部门核查;并更换了超低烟气在线监测设施,与环保局监控平台实时联网。

  二是污水处理废气。为改善周边环境和满足环保节能减排等要求,减少无组织排放,2014年拓洋实业投资105万元对曝气系统风机进行了更换,同步建设了隔噪房间,确保设施运行噪音达到厂界范围要求。2015年投资31万元对污泥浓缩池及污泥棚等设施进了行封闭和收集治理。2016年投资43万元对污水处理系统的调节池进行了封闭和收集治理。2017年投资89.58万元完成对污水处理系统的曝气池、污泥棚装车区等设施进行了全部封闭和收集治理。有效减少了污水处理系统无组织排放。

  三是发酵工艺废气。拓洋实业主要产品为食品添加剂,其原料为食用玉米淀粉和食品级玉米浆,在生产发酵过程中会产生少许发酵气味(此气味为发酵类行业的共有问题),为无组织气味。为减轻发酵气味影响,该公司采取多项治理措施,一是安装旋流装置对气体进行冷凝,经碱液洗涤进行处理,有效减少气味的排放;二是2017年投资近45万元开展第三方治理,与多家单位开展技术方案交流,并出具治理方案。2018年初对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了治理项目施工单位,现主要设备已经安装完毕,正在调试。该项目计划2018年7月底正式投入运行。

  同时,拓洋实业不断加强生产系统设备节能改造,在2017-2018年累计投入1500万元对生产线的物料浓缩系统设施进行了节能改造,有效地减少了蒸汽能源消耗,间接减少了燃煤锅炉一次资源的消耗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2.广安生物废气情况

  高新区调查人员现场对广安生物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公司主要生产中草药饲料,浓缩车间、全价料车间、粉散预混剂车间在粉粹、筛选、包装等生产工段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目前企业采取集气装置,将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进行治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粉尘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检测报告显示,燃气锅炉污染物达标排放。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工业厂搬迁”的问题

  2015年4月,郑州市人民政府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战略合作,签订了《战略合格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支持拓洋外迁。2016年2月郑州市正式启动大围合区域内不符合条件工业企业外迁工作,拓洋实业是需要外迁的企业之一,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开展了异地迁建工作。2016年12月2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与投资集团就中原制药厂重组事宜签订《中原制药厂整体划转协议》,明确投资集团重组中原制药厂与拓洋实业异地搬迁工作共同推进。为加快外迁项目的迁建工作,拓洋实业成立了中原制药厂重组和拓洋实业迁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设立项目指挥部,具体负责重组和迁建工作各项事宜。

  截至目前,拓洋实业异地迁建项目已选址荥阳市,完成项目备案,并列入2018年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名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环评报告编制完成,正在进行公众参与、公示等工作,新厂初步设计已完成,待项目选址确定后,进行新厂深度设计,计划年底前动工,2019年底实施搬迁。综上,该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小作坊,制药厂等仍在生产排放刺鼻气体”的问题

  接到交办问题后,6月17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联合梧桐办事处对周边区域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梧桐街以南,雪松路以东区域,现场未闻到刺鼻气味。6月19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联合石佛办事处对水仙路广安生物周边展开排查,现场人员未闻到异常气味。6月20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联合办事处持续开展排查,现场排查大小厂院20处,其中有4处汽车维修厂(不存在喷漆工艺);生产企业4家(已办理环评手续);其它厂房作为仓库使用,现场未闻到难闻气味。综上,以上问题部分属实。

  (四)关于“群众多次拨打12369热线及市长热线”的问题

  市环境监察支队每次接到针对该区域的投诉,均能按时办理、及时回复,并在接到投诉件后,主动和投诉人联系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经多次到现场检查,涉及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现场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郑州市高新区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将持续加大检查整改力度。一是督促拓洋公司等外迁企业加快开展异地迁建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搬迁;二是督促拓洋公司尽快完成发酵气味治理,不断改善周边环境;三是加大对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进一步扩大排查区域和范围,按网格化管理不间断开展排查,坚决取缔违法小作坊。

  问责情况:无。

  35、郑州市环保局 X41000020180619002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枣庄市环保公益联合会来信反映,通过查询河南省环保系统网站,发现大部分环境行政处罚信息都没有公开。环保部门不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涉嫌掩盖企此的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1.郑州市等18个地市的市级环保局网站2015年以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不齐全。2.18个地市所辖全部市县区环保局网站2015年以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不齐全。3.尤其是登封市、卫辉市信息最不全。4.沁阳市环保局包庇企业,沁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因拒绝环保执法检查被处罚20万,沁阳市环保局拒不将该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4年郑州市环保局制定《郑州市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职责分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依照《办法》开展包括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以来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根据信息公开要求,郑州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市环保局网站和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上政府部门窗口进行公开。县(市、区)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在郑州市政府政务服务网县(市、区)窗口进行公开。

  二、现场调查情况1.郑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不齐全问题

  郑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分别在市环保局网站和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两个系统上公开,两个系统信息在互相导入过程中出现个别信息不全面现象。为此,郑州市环保局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完善,截至目前,市环保局2015年以来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666份(其中2015年215份,2016年134份,2017年208份,2018年109份),所有信息均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公开。公开网址为:http://www.zzepb.gov.cn/Article/?id=180

  2.市县区环保局网站2015年以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不齐全问题

  郑州市所辖县(市、区)环保部门目前没有单独的环保部门网站。目前各单位行政处罚信息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县(市、区)窗口公开,没有固定的栏目,存在着公开格式不统一、查询不方便的问题。

  3.登封市信息最不全问题

  登封市环保局未设立独立环保局网站,该局行政处罚信息在郑州市政府政务服务网县(市、区)窗口公开。公开网址为:http://df.public.zhengzhou.gov.cn/searchpub_28.jspx?department=362&m=7186&title=%E5%A4%84%E7%BD%9A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郑州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县市区环保局,针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不齐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信息不全的重新公开,对录入重复的进行删除。下一步,郑州市环保局将在市环保局网站设置县(市、区)行政处罚栏目或者链接,方便查询县(市、区)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

  问责情况:无。

  36、巩义市 X410000201806210043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回郭镇前庄村一队队长王永朋,在村南人民路南常年无证经营一个小厂,进行镀锌加工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王永朋铁质零件加工点,没有办理任何相关证件和手续;2017年12月租用前庄村王智敏闲置一间空屋(约8平方米),房屋外用木棍、临墙搭建一个棚子(约12平方米),占地总面积约20平米,房屋内有一双格水池(约1.5m×1.5m×0.9m×2),水池水位较低,靠墙角处堆放一个滚筒,滚筒上有尘土。房屋内无照明及生产用电,未发现产品及原料,不具备生产条件。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调查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拆除设备。目前,已全部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无。

  37、巩义市 X410000201806230008(*)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鲁庄镇小相村黑势力、恶霸村长崔光周。1、贿选当村长,在选举前给个别骨干发了一壶油。2、崔光周破坏环境,每年高额收取(2017年9月3日夜12点左右,当时每车收取2000元,当晚5车,收入10000元)周边县市化工污染垃圾费用,把这些严重危害百姓生存的污染垃圾,倒在我们村一、七、八组的东坡沟内,严重危害着地面上的庄稼,对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因为他们有一帮黑恶势力,并扬言:“谁举报就砍谁”。

  调查核实情况:(一)其他问题。1.贿选问题。2018年5月2日,巩义市鲁庄镇纪委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并制作了笔录,群众反映崔光周贿选问题不属实。2.黑恶势力问题。2018年以来,鲁庄镇开展了一系列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深入群众开展黑恶线索摸排工作,不断加大扫黑除恶力度,鲁庄派出所共打击处理涉恶犯罪(开设赌场、非法拘禁)2案5人。经查:崔光周无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鲁庄镇小相村目前无黑恶势力活动。(二)收取费用倾倒固废及污染农作物、地下水问题。1.收取费用倾倒固废问题。2018年5月4日,市环保局对鲁庄镇小相村第1、7、8村民组部分村民进行了调查问询,村民反映小相村东坡沟内前些年确实有人向沟内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近年来小相村三委组织干部在路口看守之后基本无倾倒现象,无收取高额费用倾倒固废的事实。5月5日,鲁庄镇政府、市环保局、住建局对鲁庄镇小相村第1、7、8村民组(即群众举报的东坡沟)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沟内存在垃圾倾倒现象,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铝灰(一般固废),属历史遗留问题。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水污染问题。鲁庄镇小相村东坡沟位于小相村东,周边均为荒坡和沟壑,地面10-20米以下为红砂石矿石层,透水性和富水性差。周边没有季节性河流,主要水资源补给来源为降水,也无地表径流。该沟距离居民区约3公里,距最近的机井点约2公里,不存在水污染问题。2018年6月27日,鲁庄镇再次委托巩义市环境监测站对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液态、无色、透明、无味,检测因子符合地下水相关标准。3.污染农作物问题。鲁庄镇小相村东坡沟附近300米范围内无庄稼,约有十几亩的荒地和沟壑,荒地上种有桐树、杨树,另有多种杂生树种,地面和沟壑长满了荒草。东坡沟树木和野草长势良好,周边树木与东坡沟500米以内的树木长势基本相同,地面野草的品种和长势无明显差别。东坡沟300米以外的农作物主要有果树、小麦、玉米及其它农作物,各种农作物长势良好,调查过程中,周边群众也从未反映有粮食减产现象,不存在污染农作物问题。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高额收取费用倾倒固废问题不属实,鲁庄镇小相村东沟内存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铝灰(一般固废)问题属实,为历史遗留问题,未发现有污染地下水及农作物现象。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已对部分沟地进行了平整,并将沟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运往巩义市垃圾处理场处理,少量固体废物铝灰全部清理并暂存在附近地面上,使用塑料薄膜与土地和空气隔离。

  问责情况:无

  38、周口市西华县 D410000201806140040(*)

  反映情况:周口市西华县西夏亭镇庄铺村村西南,有20家家具喷漆厂,喷漆气味难闻,打磨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20家家具喷漆厂”实为西夏亭镇后寨村李大义所经营的家具厂,位于西华县西夏亭镇后寨行政村后寨村东2公里处。该厂租赁大用集团后寨养鸡场10栋厂房,于2018年2月投入生产,其中9栋有生产设备,喷漆房3间,占地面积约50亩,无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西华县环保局于2018年3月22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此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厂进行了现场调查,结果显示情况属实,西华县环保局立即责令该厂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在随后的4月18日、5月14日西华县环保局又对该厂进行了后督察,未发现有生产迹象。但是当6月5日再次对该厂再次进行后督察时发现,其中一个生产车间有生产迹象,西华县环保局立即对该厂进行了查封,同时由西夏亭镇电管所对该厂进行了断电,杜绝了其再次违法生产的可能。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接到本次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后,调查组于6月14日23时立即对该厂查封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厂依旧处于查封状态,封条帖敷完好,没有生产迹象。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要求,对该厂加强重点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在未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和未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之前严禁擅自投入生产,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问责情况:经研究,由于西夏镇主管环保副镇长杨东卫、后寨村党支部书记李二留没有切实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根据《西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2016〕28号)文件精神,决定给予杨东卫、李二留诫勉谈话处分,并写出深刻检查。

  39、周口市沈丘县 D410000201806200087

  反映情况:周口市郸城县梁吴村郭庄村西600米,有一家砖厂,位于沈丘县和郸城县交接,应该属于郸城县管辖,生产过程中烧煤大气污染。2017年省环保厅现场拆除该厂,结果今年新恢复生产,怀疑该厂和当地环保局有关系。向周口环保部门反映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该窑厂位于郸城县梁吴村郭庄村西600米处,土地隶属于沈丘县白集镇常楼行政村,是该村的一块“飞地”,距离常楼行政村约5公里,周围均为郸城县钱店镇土地。窑厂负责人:钱秀英,郸城县钱店镇梁吴行政村人,该窑厂属老旧窑,占地约40亩,总投资280万元,无任何手续、无治污设施。

  (一)关于“生产过程中烧煤大气污染生产过程中烧煤大气污染,2017年省环保厅现场拆除该厂,今年新恢复生产”的问题。

  2017年12月27日,曾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厂污染问题,市县环保局和当地政府联合对该窑厂的窑体进行了拆除,为防止其发生反弹,2018年2月26日沈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对国土局下发了《关于交办环境突出问题的通知》,对此问题进行了交办。2018年6月15日,沈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窑厂刚恢复生产,废气未经治理直接排放。6月16日沈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对国土局和白集镇政府下发了《关于对白集镇常楼行政村老旧窑取缔督办的通知》,对此问题进行了督办。

  (二)关于群众反映“怀疑该厂和当地环保局有关系。向周口环保部门反映没有解决 ”的问题。

  经沈丘县环保局纪检组对环保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没有发现环保执法人员与该窑厂有联系的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群众的信访举报件都是由市环保局转交县环保局查办,2018年以来,沈丘县环保局未收到周口市环保局转办该窑厂的案件,周口环保局也未再接到反映该厂的信访举报。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该窑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沈丘县环保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沈丘县相关部门联合郸城县钱店镇政府依法对该窑厂进行拆除,并责成沈丘县国土局和白集镇政府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确保取缔到位不反弹。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沈丘县监察委员会联合沈丘县国土局纪检组对沈丘县国土局副局长刘靖立实施诫勉谈话,沈丘县国土局纪检组给予白集镇土管所责任人李玉强行政警告处分,白集镇纪检组给予常楼行政村支部书记梁士红实施党内警告处分。

  40、周口市沈丘县 X410000201806220005

  反映情况:周口市沈丘县留福镇企业园区瑞祥建筑材料厂以旧轮胎为原料,排出废气难闻,噪音扰民,没有人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沈丘县留福镇瑞祥建筑材料厂,位于沈丘县留福镇工业园区院内,占地面积1亩左右,法人代表:武毯,2017年7月建设,2018年5月投入生产,生产原料是废旧橡胶。生产工艺是:原料一滚筒机粉碎一打包一出售。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粉尘、噪声等,无环保手续。

  处理整改情况:2018年5月29日沈丘县环保局联合留福镇政府联合检查时,发现该橡胶厂存在非法生产现象,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噪声等,其中粉尘来自于废旧轮胎研磨过程中产生的橡胶粉尘,噪声来自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噪声。联合执法组立即对该加工厂进行了查处,现场切断了生产用电,责令业主按要求拆除设备、清除原料。6月23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设备正在拆除中。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力,沈丘县环保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业主武毯实施移交公安机关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6月23日留福镇政府联合环保、公安等部门按照“散乱污”的“两断三清”标准,对未拆除到位的设备、未清理完毕的原材料进行了彻底拆除清理。目前,已全部拆除清理完毕。沈丘县政府已责成留福镇政府和县环保局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环保网格化监管的原则,加大对该橡胶厂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取缔到位不反弹,切实改善周围农村生态环境。

  责任追究情况:沈丘县留福镇纪委对镇环保办主任徐公伟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环保网格员留福行政村委委员陈雪党内警告处分。沈丘县环保局纪检组对分管该片区的环保责任人薛新宇进行诫勉谈话。

  41、周口市郸城县 X410000201806210068

  反映情况:周口市郸城县丁村乡丁村北街新建一个生猪屠宰场,脏水直排,该场旁边就是医院和学校,晚上杀猪声扰民,多次举报无果。屠宰场老板王玉辉是黑社会,别人来卖肉他打人。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此次来信反映内容与第21批编号X410000201806190070反映内容完全一致,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4批第49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42、巩义市D410000201806220086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非法开采,污染环境的问题;6月5号已经投诉过,对6月12日网上公示结果不满意,因为公示信息显示有环评手续已验收,非法开采原料都是无证偷采买的,至今还在违法生产没有停产整改,当地国土部门未对该厂采取任何措施。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1.环评未验收问题。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2月24日通过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编号:巩环建表〔2017〕19号。该项目2017年4月建成后,一直处于调试阶段。2017年10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后,要求建设单位自主进行验收。该企业于2017年11月进行检测,2018年1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规定要求,2018年3月29日至4月27日对验收报告进行公示(环评爱好者论坛),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进行公开(网址http://47.94.79.251),同时向巩义市环境保护局报送验收资料。该企业验收程序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环评未验收问题不属实。

  2.使用非法开采矿石问题。经巩义市国土局调查核实,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生产经营过程所使用的原料分别来源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巩义市涉村粘土矿、巩义市丁王沟铝土矿、巩义市大峪沟镇小关铝土矿钟岭采区、巩义市宏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上公司均办理有矿山《采矿许可证》。此外,市国土局调查发现: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于2017年6月从北山口镇老井沟村无证矿主孟龙处购买过石灰岩,2018年3月无证矿主孟龙因非法采矿,经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对孟龙非法开采造成石灰岩矿石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并出具《孟龙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技术鉴定报告》,2018年3月12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作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孟龙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进行价值认定的批复》(豫国土资矿鉴〔2018〕21号),认定其非法开采破坏价值已经达到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市国土局于2018年3月21日,将该案移送至巩义市公安局,同天向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报告。

  3.使用非法开产矿石合法性界定。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购买使用非法开采的矿石已查证属实。但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根据原地质矿产部对临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地发(1991)16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例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国发〔1991〕5号)及《天然水晶管理办法》等规定,该企业购买使用的石灰岩未被国家列为统一收购的矿产品,所以购销、使用是一种市场行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未对此行为明确作出禁止规定。

  4.还在违法生产至今没有停产整改问题。交办我市的第20批信访举报材料中,有关于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粉尘污染的举报,已查证属实。

  综上所述,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环评及验收手续齐全,存在购买非法开采矿石的情况。

  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6日,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巩义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巩环违改〔2018〕137号)、《巩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巩环罚告〔2018〕137号),责令该企业立即按要求整改,拟处10.75万元罚款,现在正在按程序依法进行查处。目前,巩义市西村镇人民政府已对该企业实施了断电查封。

  问责情况:无。

  43、开封市顺河回族区D410000201806200063

  反映情况:开封市顺河区新宋路东段,每周三下午周四上午周日上午在慢车道上有众多贩卖宠物、狗粮,气味难闻,造成交通堵塞。

  调查核实情况:经排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6月21日(周四)上午9时,顺河回族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新宋路东段巡逻时发现,该路段慢车道存在有贩卖宠物、狗粮现象。因贩卖宠物者大多以牵引或者笼装的形式带宠物进入此路段,宠物随地大小便,又因天气炎热,宠物体味及粪便气味易挥发扩散,确实存在气味难闻的现象。由于宠物贩卖者及宠物购买者人数较多,同时二者存在一定的交易时间,占据慢车道,延缓了慢车道的车辆通行,在个别交易高峰时段存在慢车道交通堵塞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4日上午,顺河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此路段慢车道上贩卖狗粮的商贩进行集中治理,同时劝导牵狗、电动(三轮)车载狗的贩卖者离开慢车道,在宠物交易市场内交易,不造成交通堵塞。下一步,区政府将取缔该路段的宠物交易市场,重新选址,做好其搬迁工作和过渡工作,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案件所涉及的各类问题,以上工作将在12月31日前完成。

  问责情况:无。

  44、开封市龙亭区D410000201806220038

  反映情况: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东官庄村没有建垃圾站,生活垃圾遍地都是,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东官庄社区西北角建有垃圾站一座,但社区内有多处安置房建设工地,建筑垃圾产生速度快,数量多,目前清运频次低,清理难度较大,容易造成垃圾积存。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在6月24日—6月25日,北郊乡政府已将社区内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干净。二是北郊乡政府与东官庄社区商议,对垃圾站进行了整理,形成村收集、乡转运的长效机制。三是北郊乡政府加大清运力度,从原来每周清理,变为现在每天清运,并增加5名实时保洁人员。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居民文明生活,不乱堆乱放垃圾。

  问责情况:无。

  45、开封市龙亭区D410000201806220076

  反映情况:开封市龙亭区东华门北头拆迁工地建筑垃圾直接堆放在路面。开封市龙亭区东明街的下水道排水井几十年无人清理,下雨天是黑臭污水冒出路面气味难闻。为了应付中央督察组的检查,相关部门直接用土盖上,东华门北头拆迁后的建筑垃圾直接推放到路上。东明街南头路西的路灯常年不亮,群众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没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6月25日,龙亭区征收办工作人员及时到东华门北头现场进行查看,建筑垃圾堆放在路面上约3平方米,影响群众通行。龙亭区城管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立即安排人员前往东明街现场检查,发现在下雨天的时候确实会有污水冒出路面。东明街南头路西的路灯不亮是因为拆迁需要把电闸关闭了。

  处理及整改情况:龙亭区征收办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后及时安排工人对现场堆放在路面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用防尘网覆盖。龙亭区城管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及时安排人员加强对东明街下水道排水井的定期检查、积极清理,杜绝黑臭污水冒出路面气味难闻的问题。关于东明街南头路西的路灯常年不亮的问题,已经把电闸推上去了。

  问责情况:无。

  46、开封市顺河回族区D410000201806230016

  反映情况: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河大社区德福苑小区,有人将垃圾堆放在该小区5号楼前的绿地上,该小区没有物业

  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河大社区德福苑小区没有物业,系居民自主管理,2010年成立业主委员会。该小区属于老旧小区,重新装修的住户比较多,时常会出现居民扔掉的旧家具及建筑装修垃圾。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资较低,业主委员会聘用的卫生保洁员只清理路面、楼道和生活垃圾。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德福苑出现的上述问题,苹果园办事处、河大社区与德福苑业主委员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并于6月24日上午把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并就小区内建筑垃圾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一是业主委员会核算成本,如需增加卫生费用,由社区牵头召开业主大会。二是业主委员会应履行管理职能,对于小区乱扔建筑垃圾的现象及时处理,本着谁装修谁处理的原则,减少乱倒建筑垃圾的现象。

  问责情况:无。

  47、开封市鼓楼区X41000020180621000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开封市鼓楼区南苑办事处小王屯东街环保问题的来信内容一致。系重复举报案件。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72”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0批第56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48、洛阳市洛宁县D410000201806160081

  反映情况:洛阳市洛宁县公安路永宁大道交叉口碧天洗浴中心门口,有个夜市摊露天烧烤,油烟直排,市政、环保、110都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洛宁县公安路永宁大道交叉口碧天洗浴中心门口夜市,由地方特色小吃商户自发组织形成临时夜市摊点,洛宁县城市管理局(原洛宁县市政管理局)对该夜市进行了多次取缔,后经县领导及相关部门协调,考虑到社会稳定和方便附近群众生活需求,暂定洛宁县公安路永宁大道交叉口碧天洗浴中心门口为临时夜市摊点。该夜市摊点全部为地方特色小吃,未发现露天烧烤现象,无用煤用碳现象,现场发现有8家炒菜类特色小吃存在少量油烟,根据相关规定炒菜类不在露天烧烤治理范围内。在此期间,洛宁县环保局和110指挥中心未接到过任何关于此问题的相关举报信息。洛宁县城市管理局在日常工作中对其进行规范管理。2018年5月14日洛宁县相关部门组织了由所有夜市商户参加的专题会议并与所有商户签订了《洛宁县城区夜市管理责任书》。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洛宁县公安路永宁大道交叉口碧天洗浴中心门口夜市8家炒菜类商户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洛宁县城市管理局将加强夜市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商户按照规范经营的内容进行营业。

  问责情况:无。

  49、洛阳市西工区D410000201806220065

  反映情况: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市中心医院,在生活区建了一个锅炉房噪声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没有手续;投诉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称存在虚假。

  调查核实情况:对举报的问题,西工区于2018年6月15日、17日、24日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检查时燃气锅炉正常运行,锅炉噪声(包括启动时噪声)较低,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同时对该锅炉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西工区安排人员对离锅炉房最近的居民进行了入户调查,被走访户大部分表示基本满意。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西工区将加大对该单位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50、洛阳市偃师市D410000201806250004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岳滩镇城乡接合部310国道边上,每天早上扫地的垃圾车将污水直接排入310国道排水沟内,垃圾直接焚烧,现在排水沟已满,无人清理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原310国道偃师岳滩段扫地车均为清扫车,非洗扫车,收集的均是固体垃圾集中处理。现场发现,佳宇公司个别车辆在洗扫作业时为图方便,有将洗扫污水直接排至原310国道排水边沟的现象。我市道路保洁人员每天统一收集后运送到垃圾中转站,未发现有直接焚烧现象,但经走访了解,沿线个别商户平时偶有焚烧垃圾现象。现场查看时发现部分路段有堵塞现象,导致排水不畅,主要是由于下雨时雨水将路面尘土及杂物冲进排水沟所致。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偃师市城管局要求佳宇公司洗扫污水一律排入污水管网,严禁排入雨水边沟;已安排岳滩镇政府与沿线商户签订《环境卫生管理公约》,明确商户“三包”责任,要求商户严格按要求处置生活垃圾,严禁随意倾倒、焚烧;组织岳滩镇政府于6月26日开始疏通排水沟,目前堵塞段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无。

  51、洛阳市偃师市X410000201806150028(*)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首阳山街道寨后村袁战坡与曹海东长期将化工废料和首阳山镇集市上的生活垃圾倾倒在村附近的沟里,无任何防护措施,散发出刺鼻臭味,2018年4月环保局曾要求当事人将垃圾拉走,但是当事人至今也没有落实,只是用土将其掩盖。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2018年5月12日,有群众反映沟内有人倾倒废铝灰。首阳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发现沟内有大量生活垃圾及废铝灰,随即要求包沟人师洪斌立即将沟内的生活垃圾和废铝灰清运至无害化垃圾填埋场。6月16日,偃师市组织公安、环保部门及办事处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前期师洪斌没有完全将沟内生活垃圾和废铝灰清运到位,而是将清运后剩余部分进行了掩埋。偃师市立即组织车辆对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委托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荒沟内的废铝灰进行取样检测,检查结果定性为一般工业固废。目前,清运工作已完毕。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杜绝此现象的发生,首阳山街道办事处通知郭坟村坚决取缔此垃圾堆放点,安排专人对此沟进行看管,不允许在此处倾倒生产、生活垃圾。

  问责情况:给予首阳山街道党工委委员任庆军诫勉谈话;给予首阳山街道办事处城管办主任海波警告处分;给予首阳山街道办事处寨后村党支部书记曹文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郭坟村村委会主任张聚宾诫勉谈话。

  52、洛阳市洛宁县X41000020180617002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洛宁县涧口乡西湾村部分党员、村民共同举报西湾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吉伟民在北工业园区内非法采沙、开设铁矿选厂造成上百亩土地污染的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保护伞。1.2011年至2016年6月12日,吉伟民在涧口乡西湾村安虎线以北非法开设沙厂,仗自己是村民委员会主任采取极端手段,低价从村民手中将土地购买,然后挖沙出售,没有政府任何部门的审批手续,违法采沙毁坏土地100多亩,不分昼夜挖沙,把原来的平坦的土地变成沙滩和沟河,非法开采尘土飞扬,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2.非法开设选场,矿物废料上千吨仍然污染着工业园区的工地。

  调查核实情况:吉卫民2011年至2018年5月担任西湾村村委会主任。吉卫民于2010年租用邻村涧口村洛河滩涂23亩,2010年至2016年期间,在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该滩涂断续采沙。2016年3月,采沙被洛宁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2017年起,吉卫民从县外贩运沙石存放在该地块售卖,存放的沙石按环保要求进行了覆盖,实际采沙和后期堆料(沙石和铁粉)共占滩涂面积23亩。吉卫民当时采用湿法作业的方式采沙,采沙地点距离村庄约900米,距干线公路约500米,沙石转运不经过村庄,在沙石转运过程中有道路扬尘。2013年2月吉卫民未经审批在此地非法开设选厂,进行过铁粉磁浮选提纯,2014年1月铁粉磁浮选停产后,约100余吨低品位铁粉废渣在该处长期闲置堆放,铁粉废渣堆表面已板结,并生长出杂草树木。2017年选厂设备已拆除。据查,铁粉废渣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一般工业固废。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6年3月,洛宁县国土资源局以无证采矿对吉卫民罚款20000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017年6月,洛宁县国土资源局以非法占地对吉卫民罚款16941.8元。接到举报转办件后,涧口乡立即组织对现存的沙石和铁粉进行了全部清理,截至6月19日已整改完毕。

  问责情况:给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雷超灵、涧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韦超杰诫勉谈话;给予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赵海军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乡国土资源所所长孙永强政务警告处分。

  53、洛阳市偃师市X41000020180619003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偃师市华夏世纪城小区常年受到噪音和油烟危害。1、偃师市中成公司作为小区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在公示的建居民楼的地方建了一个商场-中成百货,商场紧邻住户,侵占大量土地。2、在紧邻住户的地方安装十几根排气筒,上接大功率引风机,没有任何安全、环保设施,噪音污染极其严重。3、商场三楼又开办了一个美食城和一个KTV,美食城的油烟经排气筒直接进入小区。4、地下负一层还有一个垃圾场,臭气熏天,苍蝇遍地。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中成百货手续齐全,符合规划要求。在中成百货楼体北侧共有管道14根,所有管道的风机均在楼体顶部和负一楼,不存在对周围住户及行人的安全隐患。偃师市委托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对中成大卖场边界进行检测,北面西部检测点有两台空调室外机噪声超标。美食城房顶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没有明显气味。群众反映的KTV,2018年4月28日,因该场所没有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文化部门对其下达了停业关闭通知书,目前处于停业状态。中成百货负一楼为中成大卖场,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垃圾堆放点存在垃圾箱未封闭,地面有散乱垃圾和滋生蚊蝇,地下排污沟不畅、未及时冲洗、清洗等现象,有一定的垃圾气味,无明显恶臭气味。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偃师市要求中成百货立即停止使用两台产生噪声的空调,其中一台空调拆除不再使用,另一台空调移至小区门外马路边,待检测达到国家排放值以后方可使用。城管部门责令美食城6月30日前在排气口和居民区之间加装隔音降噪设施。同时督促商场对密闭垃圾箱进行更换,对排污沟进行冲洗清理,加强垃圾收集清运各个环节的管理,定期进行蚊蝇消杀、消毒等,切实做到日产日清。

  问责情况:无。

  54、洛阳市新安县X410000201806210056(*)

  反映情况:1.新安县石寺镇贾沟村后岭上,有一个铝石坑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大肆非法盗采铝土矿石,非法牟利数千万元;大面积的挖掘山体,破坏耕地,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致使山体随时都有崩塌的危险,严重威胁到了村民的生命安全。为此多次反映,至今未果。2.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洛阳市政府按照上级部署实施了“封土行动”,要求停止各类工程土石方作业,但在贾沟村,政策却得不到落实,特别是近期,我村后岭的铝石坑不分昼夜的开采矿石,满山的机械不停的作业,村庄上边黄土、石沙随风乱飘。

  调查核实情况:诉求人反映的矿山为中国铝业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在贾沟的采场,企业手续齐全,并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施作业,落实管护责任,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质量合格;调阅信访记录,仅县信访部门接到过类似问题,但因其诉求过高与矿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在洛阳市冬季“封土行动”阶段落实停产,2018年4月17日经新安县矿产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恢复了生产,2018年5月30日停产至今。在开采区域建设了围挡,并安装了喷雾装置,配备雾炮进行交替喷淋,落实了湿法作业;矿区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矿山总出口建设了车辆冲洗装置。但在大风天气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下,可能会出现扬尘等现象。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巡查、督查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无。

  55、洛阳市新安县X410000201806220069、X410000201806220070、X41000020180622007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新安县仓头镇云水村的农民,以种地及捕鱼为生。2000年后在村里大力支持帮扶水上餐饮行业的情况下开始经营水上餐厅,然而6月8日在县环保局的督促下,仓头镇及正村镇领导针对水面船只进行了清扫工作,当天下午本人的船只被拖至鹰嘴山等待下一步处理,对此本人希望相关人员可以做出详细解释,并针对本人的产业进行协商补偿。

  调查核实情况:新安县仓头镇云水村附近水域共有船上餐厅3家,共9艘渔船。其中郭青水上餐厅6艘(信阳渔民3艘,且在船上居住),云水君馨水上餐厅2艘,仓头郭江渔庄1艘。这3家水上餐厅仅办理了营业执照,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属无证经营,且运营中的废物和生活垃圾直接排入畛湖,污染严重,船上餐饮安全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

  近年,由于新安县原有的水源地地下水位下降严重,2017年9月,该县新城居民已开始饮用畛湖水。目前正在按相关程序报批,并按相关规定划分了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这些水上餐厅均在新安县畛湖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根据相关规定,在申报水源地之前必须对拟建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排查整治。

  2018年6月7日下午,新安县人民政府召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专题会议,要求相关乡镇对水源地保护区内船上餐厅进行清理、关停。目前,除信阳渔民的3艘船(郭青水上餐厅)因索要赔偿问题拒绝拖离外,其余6艘船已经撤离水源地保护区。

  新安县人民政府组织的水源地综合治理工作是根据水源地保护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船主要求“协商补偿”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无法满足其要求,剩余3艘船于7月5日前撤离保护区。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安县人民政府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由仓头镇政府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讲解,做好渔船经营者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实际生活困难。负责做好与信阳渔民的沟通解释,并协调云水闲置住房用于临时安置和解决渔民子女上学需求。

  问责情况:无。

责任编辑: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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