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双学位工资待遇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07-09 10:56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双学位工资待遇的问题
提交日期2018-06-27
内容

  领导您好!目前河南省内多家高校开展在校学生双学位教育,通过考核后,毕业时获得两个学位,并且在学位网都可查询到,但毕业后,人社局认定工资定级无法按照双学位进行等级认定,查询相关信息发现,福建等部分省份对于双学位毕业生按照第二学士学位给予工资认定。对于河南省有无相关文件明确对于双学位毕业生的工资等级认定,各级人事局如何处理双学位毕业生。希望能有明确的指导意见。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18-07-05
回复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你好!《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教计字【87】105号)文件规定:“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凡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根据现行工资制度文件规定,对新参加工作的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和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国家制定了不同于普通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工资定级标准。对于在四年本科阶段通过辅修形式拿到2个学位证书毕业生,国家对此类毕业生没有制定区别性的工资标准。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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