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06-22 17:32 来源:洛阳市政府

  6月21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洛阳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我市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租购同权,鼓励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到2020年,我市将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管理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1、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未来将更多

  《方案》提出,我市将首先保障培育更多市场供应主体。

  ●支持国有企业发展

  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

  我市将积极引导现有国有企业增加住房租赁业务,更好发挥其在提供基本房源保障和稳控住房租赁市场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引导国有企业以新建、购买或者长期租赁市场内闲置地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提供更加专业化的住房租赁服务。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

  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者新建住房,以先租后售或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等方式,开展住房租赁业务。今后,对在洛开发建设、以自持房产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积极引进和扶持

  住房租赁企业

  我市将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各类投资者发起成立住房租赁企业,积极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做大做强。今后,住房租赁企业也可享受生活性服务业在财税、金融、土地等领域的相关支持政策。

  ●引导个人闲置住房

  进入住房租赁市场

  政府将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研究制定住房租赁托管管理办法,吸引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国有或社会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提高住房使用效率和收益。

  2、市场上的租赁住房未来将更多

  《方案》明确,我市要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增加新建租赁住房土地供应

  我市将采取出让租赁住房建设专用土地和新建商品房小区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土地供应。

  ●鼓励利用市场存量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我市将有效利用市场存量土地,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或自然人申请改变建筑用途及设计,自建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建设只租不售租赁住房。

  同时,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收购或者长期租赁闲置的非住宅项目,将其改建为集中式公寓,调整相关规划手续后,重新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相关手续,并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执行。同时,引导规范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租赁社会闲置住房,在符合我市有关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承租面积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装修、统一经营。

  ●盘活公租房资产

  加快在建公租房项目建设进度,对公租房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后,如果公租房仍有剩余房源,可按市场租金标准面向社会出租。

  3、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将享政策福利

  《方案》明确,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将享有多种政策福利。

  ●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缴纳房租

  承租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承租人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后,每半年或一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其中,租赁公租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租赁商品住房的,城市区家庭月提取额不超过800元,单身人员月提取额不超过500元;各县(市)和吉利区的家庭月提取额不超过450元,单身人员月提取额不得超过300元。

  ●享受租购同权——承租人子女未来有望就近入学

  承租人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申领居住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我市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法律援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结合实际情况,我市还将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配套政策。

  ●税收优惠——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市会加快落实国家关于住房租赁税收优惠的有关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减按1.5%的税率缴纳;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金融服务——开发租赁住房贷款有优惠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对开发建设并持有经营租赁住房的企业,金融机构参照保障性住房建设或棚户区改造贷款优惠条件发放贷款。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租赁投资信托基金,对将已竣工的库存商品住房转化为出租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也将给予支持。

  4、至2020年年底,初步形成具有洛阳特色的市场新格局

  《方案》还明确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时间表。

  ◆今年6月为启动阶段

  启动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住房租赁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将实现房屋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租赁价格参考、租赁双方信用查询、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等功能。

  ◆今年7月至明年5月底为推进实施阶段

  洛阳市将细化租赁住房用地和建设计划,推动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线运行。

  ◆明年6月至2020年5月底是市场培育阶段

  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含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初具规模。

  ◆ 2020年6月至2020年年底为市场发展阶段

  着力解决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租赁关系不稳定、购租不同权和行业经营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初步形成具有洛阳特色的住房租赁市场新格局。

  此外,住房保障部门还将开展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住房租赁交易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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