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失业保险累计年限的计算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07-03 10:45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失业保险累计年限的计算问题
提交日期2018-06-19
内容

  领导您好,我在漯河交了6年失业保险,离开原来的单位,然后到郑州工作,在漯河交的社保并没转移,现在在郑州交了2年,请问我的失业保险累计年限应该如何计算?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18-06-28
回复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应累计计算,您在漯河缴费6年,离开原单位后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到郑州工作时,未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郑州工作2年后,如果需要在郑州市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您需要到漯河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补开本人参保缴费的年限相关材料,将此材料交予郑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郑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8年累计缴费核算失业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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