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部门预算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6-03-21 11:08 来源: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第一部分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内设16个职能处室、辖5个直属单位,4个事业单位,18个省辖市局,共计300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省地方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组织实施地方税务局征收范围内的各项税收、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3.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4.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会同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6.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7.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实施金税工程。

  8.负责编报全省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9.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10.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1737人,其中:行政编制1913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1709人,事业编制合计895人;在职人员20353人,离退休人员3976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地税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和作用,在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基础上,统筹兼顾,全面推进,2016年突出抓好:

  一是依法组织收入。

  提高收入目标管理水平,完善常态化组织收入工作机制、开展税收风险大分析活动,强化组织收入原则。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任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是税收征管改革。

  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在抓好《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试点基础上,通过流程化、职能化、机构化、信息化、团队化、绩效化,建立以纳税人自主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分类分级管理为重点,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数据管理为抓手,以科技信息化为支撑的税法遵从型现代管理模式。

  三是科技信息化建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对金税三期第二阶段河南地税建设项目的批复,将重点建设一体化的税务应用基础支撑平台、开发建设泛在化的纳税服务系统、全局型的数据管理系统、智能化的风险管理与决策管理系统、综合行政管理系统四大应用系统”,着力打造一体化的河南地方税务云。

  四是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政治生态。

  持续深入推进政治生态建设,坚持思想建队,做到立根固本。坚持制度治队,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做到把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上。坚持纪严于法,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三严三实”,做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坚持“两个责任”一齐抓,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敢于担当,做到滚石上山。坚持领导带头,做到以上率下。

  第二部分 河南省地税系统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4017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2482.2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700万元,其他收入126311.4万元。上年部门结转资金2225.2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401718.8万元,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6889.7万元,占3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718.0万元,占8.1%;商品服务支出62795.7万元,占15.6%;项目支出179315.4万元,占44.6%。主要项目是:“征收管理及税务建设经费”、“一般设施设备运维费”、“一般设备购置费”、“信息化设备购置费”、“税务检查办案费”、“税务宣传费”、“协税护税费”、“信息网络设备开发运维费”、“发票工本费”、“会议费”、“培训费” 、“因公出国(境)费”和“金税三期第二阶段河南建设项目”等项目。此外,安排参与分配(财政代管)项目支出1500万元。

  2016年行政经费预算安排349157.1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1657.4万元,主要采购“金税三期”第二阶段建设工程、税务登记和发票印制、视频会议系统、印刷、会议、培训、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网络防火墙、办公耗材、复印机、打印机、计算机设备、空调、监控设备、办公家具、房屋修缮等物品或工程。

  三、“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79.1万元,较上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今年工作任务,出国人数略有增加。

  2016年公务接待费991.1万元,较上年减少830.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工作,公务接待费在去年基础上继续压缩。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15.1万元,较上年增加24.3万元。需要说明的是,当前省直部门公务用车改革尚在推进中,由于本部门车改后保留车辆编制数尚未确定,目前本部门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暂按车改前车辆编制数核定,待改革到位后省财政将根据减编情况对本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进行统一调减。

  第三部分 河南省地税系统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代征工会经费、残保金手续费以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指用于各级地税机关及所属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税收征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地税系统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地税系统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等。

  3、税务办案(项):指税务稽查机构办案的支出。

  4、税务登记证及发票管理(项):指税务登记证和发票管理的印刷、储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指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征税款手续费。

  6、税务宣传(项):指税务部门用于税务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7、协税护税(项):指税务部门用于协税护税报酬、有奖发票等方面的支出。

  8、信息化建设(项):指税务部门用于“金税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9、事业运行(项):指地税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10、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指地税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地税系统所属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地税系统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单位离退休(项):指地税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四)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且可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公用经费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但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附表1:部门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明细表(按功能分类)

  附表3:部门2016年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附表4: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责任编辑: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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