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财政预决算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7-03-07 16:33 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2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厅属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下辖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两个副厅级局,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两个副厅级事业单位。厅机关内设机构27个,厅属事业单位19个。主要职能为:一是就业工作。主要包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指导服务,城镇新生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人才招聘服务等。二是人事人才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管理,职称制度改革,博士后管理,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豫工作,军转干部安置,公务员综合管理,技工学校管理,职业能力建设等。三是社会保障工作。主要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综合管理、基金征缴和社保待遇支付。四是劳动关系调整和工资福利工作。主要包括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劳动合同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工资分配调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五是农民工工作。主要包括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

  二、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2年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一是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开展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摸底调查和就业帮扶、组织产业集聚区企业招聘进校园、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等五项活动,持续统筹做好“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专门项目。二是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健全完善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解决好协解职工、被征地农民、农村大龄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规模。三是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创业培训服务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制度,全省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力争保持100亿元。完善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开展针对性模块化培训,全年完成各类创业培训6万人。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开展全民创业评选表彰活动和创业大赛。四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平台作用,努力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的均等化、全覆盖。积极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就业信息统计监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制度。加强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持续做好就业援助、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活动。五是围绕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建设,搞好人力资源保障服务。建立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人力资源保障跟踪服务机制,根据用工需求开展定点、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档案代理等公共就业服务。六是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二)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研究搭建养老、遗属、病残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制度体系。调研出台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积极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完善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机制,大力开展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加快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三是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确保社会保险待遇安全支付。四是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提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继续提高工伤保险职工伤残津贴待遇。完善失业金标准正常调整和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四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社保基金开展集中审计。五是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基层公共平台服务标准体系。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引向深入。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计划、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等“十项计划”,全省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35万人次。建设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和市级公共实训鉴定基地、技工院校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深化厅市共建,组织开展项目观摩,通过示范来引领全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深入开展;深化校企合作,大力支持发展技工教育集团,推动技工院校招生、培养、鉴定和就业“四位一体”建设;开展“百、千、万”行动,即百校千企联合培养1万名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实施高技能人才选拔工程,适时召开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表彰大会。二是全面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大力开发专业技术人才。启动实施“811”人才工程。启动实施“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三是加大博士后培养引进力度。大力推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争取全年招收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300人以上。增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新建50个博士后研发基地。四是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评价机制。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实行领军人才特岗工程,进一步畅通海外留学人才来豫绿色通道,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探索设立特聘研究员制度。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扎实推进职称分类改革。圆满完成各类职称考试任务。

  (四)持续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一是抓好重点引智项目的落实。以国家外国专家局实施“外专千人计划”为契机,加大强农惠农项目高端专家和智力引进力度,加大引进核心技术研发高端专家和国外优秀人才力度,加大环境保护项目扶持力度。二是进一步拓宽引进国外智力渠道。加强与国家外专局国外常驻机构、外国专家组织、培训渠道、著名学府和研究机构的联络和沟通,建立我省智力引进和培训渠道。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智囊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外国专家中原行活动。三是进一步强化培训和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工作。以规范管理为重点,统筹做好各类人才的出国(境)培训工作。围绕农业、畜牧业、种植业等行业,争取创建2-3个国家级示范推广基地(单位)、3-5个国家重点引智示范推广项目。加强省级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建设,争取创建10个省级引智示范推广基地。

  (五)持续提升公务员素质,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快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建设,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研究制定河南省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二是创新和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强公务员规范化管理,对全省公务员实施统一规范的信息化管理。组织实施好2012年公务员考录工作,继续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开展省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探索建立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评价办法和运行机制。创新公务员培训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公务员网络培训。三是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在全省行政机关深入开展职业道德专题培训。

  (六)持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创新人事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入轨后的政策完善工作。研究制定我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岗位动态调控机制。推行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登记制度。二是不断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定出台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预防和纠正各种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三是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公开聘用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探索建立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完善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数据库。配合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抓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和考核。

  (七)做好军转工作。一是全面完成2012年军转安置工作任务。二是大力推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完善自主择业政策制度,加大社区化管理力度,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推进就业创业扶持工作。三是全力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八)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落实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正常晋升职务级别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加快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尽快将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落实到位。加强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检查指导,研究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成果,进一步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督查落实。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指导,贯彻落实好《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做好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争议协调处理和工资政策指导工作。

  (九)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认真做好农民工工作。研究制定农民工工作绩效评估办法,推进农民工工作考核评估工作。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依托街道、社区居民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障平台等机构,加快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二是加大《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力度。继续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三是加强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建设。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完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并重的工作机制。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群体性欠薪等恶性事件。五是加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基层调解组织体系和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调解员、仲裁员综合素质。继续抓好仲裁院建设。六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人社系统的信访案件占全省的四分之一,涉及群体几乎是全覆盖,信访维稳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十)统筹推进综合性基础性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等,完善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设施和网络建设。二是扎实推进法制建设。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联系点和示范点。制定与《社会保险法》配套的法规和文件。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律行动年活动。及时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开展法律实施监督检查,认真实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金保二期项目需求分析和立项工作。全面启动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制定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推进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工作,新增发卡量1600万张。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数据中心建设,建立省级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做好省市网络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推动实现省市县三级网络贯通,并向街道、社区和乡镇等基层网点延伸。加快我省就业信息和服务系统的升级应用,将我省就业信息系统纳入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实现全国就业信息共享。加强基层信息化平台建设。四是加强规划、统计工作。做好“十二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完成各项常规统计任务及专项调查。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监测平台,充实统计分析专家队伍,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做好重点项目的立项和建设,提高事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认真做好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和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统筹推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标准化体系建设。五是加强重大政策问题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集中调研制度、调研工作联系点制度,组织开展专题政策研究。组织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六是做好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宣传。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府网站建设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做好政务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七是加强系统自身建设。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规范权力运作程序,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网。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大对重要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检查,有效预防腐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深入推动“三亮三比三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健全完善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开承诺机制。认真抓好干部培训轮训,切实加强全员学习,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2012年财政预算情况

  (一)2012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2年预算收入48422.5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结余资金2191.9万元(主要为2011年12月底到账资金),财政拨款28437.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929.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771.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或彩票发行费收入7658.8万元,其他收入434.2万元。支出预算484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61.7万元,项目支出35460.8万元。

  (二)201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是指省厅机关(含省公务员局、省外专局)及19个厅属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201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87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98万元,主要用于经人社部、国家外专局及省政府批准的引进国外智力和海外高层人才、国际合作与交流、境外技术培训等活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0.7万元(厅机关265.5万元、厅属19个单位27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540.7万元,主要用于外事活动、就业、人事人才、和谐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工维权,以及各单位外出开展监督检查、调研、劳动监察等工作。

  3、公务接待费237.3万元(厅机关94.5万元、厅属19个单位142.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含省公务员局、省外专局)及厅属单位接待国外来豫考察团组、国家部委督查组、兄弟省市调研考察组等的公务接待费用,以及各单位外出开展监督检查、调研、劳动监察执法活动等发生的工作餐费。

  附件: 2012年部门预算报表.xls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2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2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度部分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2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2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2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2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省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省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豫工作或定居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度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负责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3.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2年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门决算的单位共21个,包括厅机关(含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以及20个厅属事业单位: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省人才交流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服务中心、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省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公室、省工伤保险中心、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省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省劳动干部学校、河南工业技师学院、河南化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河南医药高级技工学校。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2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2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数

  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2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度收入总计84742.9万元,由本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上年结转结余项组成;支出总计84742.9万元,由本年支出、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三项组成。

  (二)2012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1091.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0148.85万元,占84.6%;事业收入7500.59万元,占10.55%;经营收入1228.49万元,占1.73%;其他收入2213.51万元,占3.11%。

  1.财政拨款收入60148.85万元,为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7500.5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58.21万元,降低2.07%,主要原因是厅属学校的学生收费下降造成的。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28.49万元,年初预算为0,主要原因是厅属人才交流中心经营收入995.72万元和厅机关服务中心房租收入232.77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

  4.其他收入2213.5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779.31万元,为各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2012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192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57.57万元,占50.18%;项目支出24960.24万元,占48.07%;经营支出907.03万元,占1.75%。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31.2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639.82万元,增加35.71%,主要原因是列支以前年度结转的经费,2012年又追加了博士后招收安家经费、重点项目启动经费和军转安置经费等,相应增加支出。

  2.国防(类)支出8万元,是追加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的2011年高校毕业生兵役征集预征工作经费。

  3.教育(类)支出26663.8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459.53万元,增长38.84%。主要原因是:

  (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支出1218.72万元,为追加给厅属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应增加支出。

  (2)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支出40.28万元,为追加的新疆未就业毕业生来豫培养经费,相应增加支出。

  (3)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支出4817.4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993.86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的2011和2012年中职免学费资金,相应增加支出。

  (4)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支出7393.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185.1万元,主要是列支上年结转以及本年追加的助学金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补助资金,相应增加支出。

  (5)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支出9507.3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893.58万元,主要原因是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建设资金未使用,办公楼及学生宿舍水电暖费用、外聘教师课时费年末未支付。

  (6)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支出1398.75万元,主要是以“其他收入”方式取得的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高技能人才实训测评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相应增加支出。

  (7)教育(类)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支出2287.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83.6万元,主要原因是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购置教学设备、办公家具和图书资金部分未支付,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部分资金未支付。 

  4.科学技术(类)支出2万元,是上年结转的科技进步奖励经费,相应增加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467.5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521.45万元,主要原因是厅机关劳动鉴定费、技校招生费,省人才交流中心大楼修缮、办公设备维修费,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等以收定支项目,拨付较晚,未来得及支付。

  6.医疗卫生(类)支出522.2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2.88万元,增长8.94%。主要是追加新进人员医保费。

  (1)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20万元,是支付以前年度结转的医改调研经费。

  (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27.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5万元,是追加新进人员医保费,相应增加支出。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250.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万元,是事业单位人员减少相应少缴的医保费。

  (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15万元,为追加省医保中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相应增加支出。

  (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项)支出9.38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省医保中心省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相应增加支出。

  7.城乡社区事务(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教育资金安排的支出(项)257.29万元,为列支以前年度结转的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772.6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4.27万元,增长3.24%。主要原因是追加新进人员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支出。

  (四)201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是指厅机关(含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及厅属20个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0.6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是为履行工作职能,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发生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特别是省外国专家局承担着引进国外智力、引进国外人才等重要职能,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全省出国(境)培训等工作。2012年省人社厅机关及厅属20个事业单位受省政府、人社部组织安排出国(境)团组16个,全年因公出国(境)28人次。具体内容包括:

  (1)参加省政府组团赴美国商务培训考察团,考察重点和方向:美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结构模式、对外开放度及国际竞争力;

  (2)省外国专家局组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培训考察,考察重点和方向:劳动保障监察与社保基金运营体系交流;

  (3)参加省政协组团赴俄罗斯、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访问,考察重点和方向:农业、商贸、文化交流及签署《河南省同斯中友协发展友好关系协议书》;

  (4)参加人社部组团赴美国业务培训团,培训重点和方向:美国政府公职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

  (5)省外国专家局组团赴英法德培训考察,考察重点和方向: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设;

  (6)省外国专家局组团赴瑞典、捷克、葡萄牙培训考察,考察重点和方向:欧洲在以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的社会管理方面的经验;

  (7)省外国专家局组团赴南非培训考察,考察重点和方向:公职人员管理模式、职级体制、考核调动、培训评估的措施和做法;

  (8)省外国专家局组团赴英国、瑞典、俄罗斯培训考察,考察重点和方向:完善的监控体系、系统的职业道德建设、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9)省外国专家局组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培训考察,考察重点和方向:成熟的劳资关系制度、维护劳资关系好的经验和做法;

  (10)省外国专家局组团赴法国培训考察,考察重点和方向:法国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工作理念和运行机制、政府支持社会保障事业的相关政策、相关法律体系建设等;

  (11)省外国专家局组团赴加拿大、巴西考察培训,考察重点和方向: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和进行职业技能人才开发合作与交流方面的先进经验;

  (12)省外国牵头组织专家局组团赴以色列、土耳其农业引智项目考察团,考察重点和方向:在农业种植中节水灌溉,尤其是旱地农作物灌溉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13)参加省政府组团赴德国、奥地利、法国考察,考察重点和方向:西欧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机制及先进的职业教育体系;

  (14)参加省人大组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培训考察,考察重点和方向:澳大利亚、新西兰先进的医疗保障体系;

  (15)参加人社部组团赴南非、肯尼亚培训考察,考察重点和方向:运行良好的集体谈判机制,劳资关系中解雇赔偿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

  (16)参加省纪委组团赴德国培训,考察重点和方向:廉政文化建设与政务公开方面好的做法与经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7.15万元。包括厅机关(含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及厅属20个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6.45万元。该支出与2011年支出水平基本持平,主要是厅机关(含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及厅属20个事业单位接待应邀来我省访问、考察和参加各项活动的外国专家及代表团的支出,以及日常公务接待支出。

  外事接待费主要用于2012年度召开超级小麦育种引智十周年暨成果示范推广研讨会、外国专家周口行、全省外国文教专家座谈会、全省优秀外国专家迎新联谊会等涉外活动,接待来豫外国项目专家200余人次。日常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厅机关(含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及20个厅属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交流活动的开支。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的支出。

  (八)教育(类):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指各类普通教育支出,包括高等教育支出和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2.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指各类职业教育支出,包括中专教育、技校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其他职业教育支出。

  3.教育(类)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款):指用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

  (九)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科学奖励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的支出。

  (4)劳动保障监察(项):指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和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6)金保工程(项):指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8)劳动关系和维权(项):指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的支出。

  (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管理的离退休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指就业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和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十一)医疗卫生(类):指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指公共卫生方面支出。

  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主要是职工医保费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指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安排的支出,主要是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即职工住房公积金。

  (十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责任编辑: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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