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解读《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04-04 16:59 来源:河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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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现场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甄

  4月4日下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甄做客河南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为网友解读《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系全国首部省级职业培训条例

  谈及《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出台的意义,李甄说,这是目前我国在省级层面制定的第一部有关职业培训的地方法规,是全国率先、河南首创。

  他表示,《条例》的出台,对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提升劳动者素质、厚植人力资源优势,对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活动、推动职业培训工作从政府主导向依法促进转变、从注重规模数量向强化内涵质量转变必将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同时,也为国家职业培训立法探索了新路子,积累了宝贵经验。

  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地位

  《条例》中关于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的主体地位有哪些规定?李甄说,职业培训的目的是为社会和企业提供合格的实用型技能人才,企业应是培训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而现实中不少企业认识还存在偏差,不愿主动承担对技能人才培养的责任,因此,《条例》对企业应承担的职工培训责任进行明确和细化。

  《条例》要求企业应当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制度,明确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对企业职工进行培训;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工匠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等。

  提升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

  《条例》在提升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方面有哪些突破?李甄说,我省技工院校毕业生长期存在待遇不公、学历歧视、晋升渠道狭窄等问题。对此,《条例》规定: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

  李甄表示,下一步,我省将按照《条例》的要求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在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试点、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推动职业培训再上新台阶。(记者 李瑞)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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