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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7〕24号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2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
通  知

豫政办〔2017〕2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5日

  河南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为确保到2020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县全部摘帽,“三山一滩”(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区,黄河滩区)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实现贫困人口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豫政〔2016〕22号)等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扶贫成效

  “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脱贫攻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全省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经过全省上下努力,全省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

  1.农村贫困人口减贫成效明显,收入水平较快提升。一是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全省累计实现67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减贫幅度达到60.91%,贫困发生率由13.59%下降到5.3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31个百分点。二是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较快增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5546.71元增长到8991.32元,年均增长12.84%,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幅1.2个百分点。

  2.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一是基础设施显著改善。贫困地区自然村通电率达到100%,全省行政村TD—LTE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光纤通达比例达到96.4%,建制村通车率达到99.91%,建制村通班车率达到99.18%,无厕所户数比重仅为0.2%。二是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1.3%,高出全省平均水平8.1个百分点,小学净入学率和初中净入学率分别达到100%和99.88%,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持平。三是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贫困地区4000多万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合率达到99.16%,并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作,2350多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拥有卫生站(室)和合法行医证医生/卫生员的行政村比重分别为99.6%和99.8%。贫困地区群众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饮水不安全等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3.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速度加快。贫困地区生产总值由2011年的6505.83亿元增加到9307.95亿元,增长43.07%,年均增幅9.37%,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4个百分点。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194.69亿元增加到370.42亿元,增长了90.26%,年均增幅达17.45%,高于全省平均增幅2.4个百分点。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了有利条件。

  4.扶贫机制不断创新,大扶贫格局基本形成。建立精准识贫机制,开展贫困村和贫困户识别认定、建档立卡工作,摸清了全省贫困底数;完善定点帮扶工作机制,向每个贫困村派驻驻村工作队,重点村全面派驻第一书记,实现了干部驻村帮扶全覆盖。各有关部门围绕扶贫开发十项重点工作,出台了一批含金量较高的扶持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在做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社会扶贫,基本形成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的大扶贫格局。

  第二节 面临的挑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未来五年,贫困问题依然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短板,扶贫任务艰巨繁重,扶贫开发已进入攻坚的冲刺期,面临严峻的挑战。

  1.贫困面广,贫困人口总量较大。截止到2015年年底,我省仍有53个贫困县(其中:国家级贫困县38个,包括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县、1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5个省级贫困县)、6492个贫困村、430万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县占全省县级行政区划的一半。全省贫困人口总量占全国的8.3%,居第3位,是扶贫开发任务最为艰巨的省份之一。

  2.致贫原因多样,脱贫难度增大。经过多年的扶贫开发,容易脱贫的地区和人口基本已经解决了贫困问题,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大多集中在“三山一滩”连片特困地区,水、电、路、讯、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较低,因病、因残,缺乏劳动力,家庭突发变故等致贫比例较高。全省43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占41.69%;因残致贫占8.35%;因学致贫占5.05%;因灾致贫占0.99%。其中因病、因残致贫的比例高达50.04%,这部分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更深、脱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依靠常规举措难以摆脱贫困状况。

  3.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仍然薄弱。贫困地区县级财力基础薄弱,2015年53个贫困县人均生产总值仅26538.03元,人均财政收入仅1056.12元,分别占全省的67.98%和33.27%。基础设施瓶颈制约依然明显,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产业发展活力不强,结构单一,环境约束趋紧,粗放式资源开发模式难以为继;贫困人口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就业渠道狭窄,转移就业和增收难度大。

  4.趋紧的宏观经济环境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带来更多困难。“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尽管有改革红利释放、国际经济形势好转等有利因素,但受利率高、汇率高、负债率高等问题的负面冲击,经济形势将更加错综复杂,经济将处于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的换挡阶段,传统增长动力的下降会导致整体经济增速下行,这对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贫困地区的发展将会产生更大的压力。

  第三节 重要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前提,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长治久安,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时不我待。当前,脱贫攻坚进入到前所未有的机遇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专门召开了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未来五年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制定出台了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为举全省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政策保障。各地各部门落实责任、主动作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强大合力。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以坚强意志和拼搏精神向贫困宣战、同落后决战。脱贫攻坚已经成为全党和全社会的统一意志和共同行动。与此同时,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实施,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和机遇,贫困地区后发优势日益凸显。尤为重要的是国家和我省不断增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脱贫攻坚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豫发〔2016〕5号文件为依据,以“三山一滩”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贫困县、贫困村为主战场,统筹做好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工作,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坚持“转、扶、搬、保、救”五措并举,强力推进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五个办法、五个方案和五个专项方案落实。强化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社会合力,夯实基层基础,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省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使命。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以“六个精准”统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瞄准穷人、找准穷根、因人施策、靶向治疗,大力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工程,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做到识真贫、扶真贫、脱真贫。

  2.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四个切实”要求,全面落实部门和各地规划实施责任,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地方一把手负责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力推进。

  3.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脱贫攻坚规划要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统筹,着力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逐步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4.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5.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第三章 目标任务

  第一节 总体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省现行标准下的430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53个国家和省定贫困县全部摘帽,“三山一滩”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

  第二节 具体目标

  1.确保430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安全住房。

  2.确保6492个贫困村退出贫困序列。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主导产业对贫困人口的辐射带动能力增强,村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确保53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贫困县90%以上的贫困村通过扶贫实现退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力壮大,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

  第三节 规划任务

  1.实施“转、扶、搬、保、救”精准扶贫工程。

  (1)“转”。通过转移就业拓宽就业门路,把转移就业脱贫作为解决贫困问题的治本之策。持续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六路并进”培训,帮助贫困劳动力掌握一技之长、找到就业门路。在就业途径选择上,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劳务协作、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吸纳、居家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中介组织介绍、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实现就业或安置。

  (2)“扶”。对贫困户、贫困人口进行产业扶持,培育“造血”功能,把特色产业扶贫作为加快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关键举措。立足各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积极发展投资少、风险小、带动大、发展快的特色农产品产业、畜牧养殖产业、优质粮食产业、设施农业、乡村旅游产业、特色加工产业、电商流通产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脱贫产业。

  (3)“搬”。通过易地搬迁搬出穷窝、斩断穷根,把易地搬迁扶贫作为跳出“贫困陷阱”的重要抓手。对生活在自然条件严酷、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条件严重欠缺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群众,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

  (4)“保”。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对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扶贫标准线和低保标准线两线合一。坚持低保制度兜底脱贫,实行特困人员(原五保供养对象,下同)救助供养脱贫、教育保障脱贫、基本医疗保障脱贫、基本养老保障脱贫、住房保障脱贫,实施保险救助脱贫。

  (5)“救”。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特殊救助能力,实施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孤儿和残疾人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慈善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防止群众因突发灾祸、重大疾病等意外事件陷入贫困。

  2.强化脱贫保障工程。

  (1)教育脱贫工程。开展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发挥教育扶贫的“造血”功能,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和因学致贫问题,阻断家庭贫困代际传递。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贫困地区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

  (2)科技脱贫工程。针对全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脱贫攻坚技术需求,组织全省科技力量,通过实施科技项目、搭建创新平台、开展技术培训、构建服务体系等多种形式,提升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广大群众脱贫致富能力。

  (3)医疗卫生脱贫工程。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实施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医疗卫生脱贫投入,实行医疗保障特惠政策,减轻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保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素质。

  (4)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加强贫困地区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修复,提升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补偿,增加生态公益岗位,使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

  (5)交通脱贫工程。着力加强贫困地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大力提升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养护效能,逐步消除贫困地区交通瓶颈制约,推进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

  (6)电网、通信脱贫工程。以提高贫困地区供电保障能力和供电及通信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为目标,聚焦我省贫困县和贫困村,统筹电网和信息通信网络各级资源,精准识别、精准投资、精准协同、精准实施、精准管控贫困地区电网建设和信息通信网络建设,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如期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7)水利脱贫工程。把提高贫困地区水利服务与保障能力作为主要目标,把保障贫困地区民生改善作为水利扶贫的重要任务,努力提升贫困地区的水利发展能力,着力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利支撑与保障。

  (8)文化脱贫工程。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不断提升贫困村农村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发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功能。

  (9)住房脱贫工程。以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为住房保障和救助重点,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全面完成存量农村危房改造,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和生活条件,让贫困农民住上更安全、更卫生、更方便的住房,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0)金融脱贫工程。健全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完善金融扶贫组织体系,挖掘金融扶贫潜力,实现贫困地区融资结构不断优化,扶贫信贷总量跨越式增长,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贫困地区金融基础服务实现全面覆盖;以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助推我省53个贫困县2019年前全部脱贫摘帽,4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20年前全部脱贫。

  第四章 实施精准扶贫工程

  第一节 转移就业脱贫工程

  1.目标任务。大力推进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加大转移就业培训力度,加强转移就业服务,千方百计扩大贫困人口转移就业规模,加快推进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市民化进程。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八项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14〕18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2016对53个贫困县贫困家庭劳动力建档立卡,实现精准识别。2017年年底前实现贫困县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2019年年底前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每人至少开展一次职业技能培训。2019年年底前全省430万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基本实现转移就业,通过稳定就业实现家庭脱贫。

  2.主要措施。

  (1)提高就业能力。贫困县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统领,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农业部门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贫开发部门实施的“雨露计划”等,统筹纳入当地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规划,整合各类培训项目,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认真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等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按照培训类别和层次,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标准,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实行免费培训;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5〕134号),做好贫困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制定、实施工作,对各类就业群体进行多层次、多类别培训,提高培训的精准度、针对性和有效性。

  (2)拓宽转移渠道。加大贫困家庭劳动力劳务输出力度,指导贫困县建立劳务协作机制,促进劳务输出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强化能人带动就业。鼓励在外创业人员、工程承包人员、外出就业人员搜集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带动家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居家灵活就业,紧密结合地域经济特色,围绕规模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商品制作等,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岗位需要、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加强贫困县就业供需信息对接工作,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

  (3)增强吸纳能力。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企业采取分散加工、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引导性、技能性、职业素养等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做大做强劳务品牌,结合贫困县劳务输出传统优势,做大做强“新县涉外”“鲁山绢花”“西华的哥”等一批在全国有规模和影响力的劳务品牌企业,将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建设纳入全面技能振兴工程项目规划,提升品牌实力,扩大品牌效应,提高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水平;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4)助推自主创业。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政策扶持;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开展创业型乡镇、村创建活动,鼓励相关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实体,帮助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改进金融服务。加快建立不动产抵押担保机制,开展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

  第二节 产业扶持脱贫工程

  1.目标任务。针对全省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四优”(即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推进“四化”(即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为目标,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带动作用,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每个贫困县建成一批对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基地,每个贫困乡、贫困村形成若干特色拳头产品,每个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增强贫困地区发展能力。产业扶持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7年,实现产业扶持项目对脱贫对象全覆盖;到2020年,通过产业发展带动200万贫困人口脱贫。

  2.重点脱贫产业。

  (1)特色农产品产业。在贫困地区着力发展地域优势突出的特色种植业,支持建设一批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强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扩大苹果、核桃、茶叶、油茶、油用牡丹、板栗、猕猴桃等特色林果产品和山茱萸、丹参、辛夷、金银花、连翘、葛根等中药材生产规模,做大香菇、平菇、草菇等大众消费型食用菌和杏鲍菇等高档珍稀食用菌产业,加快发展桂花、月季、兰花等特色花卉和苗木产业,大力发展木本油料产业、优质茶产业,积极发展花生、芝麻、双低油菜等特色油料作物产业。

  (2)畜牧养殖产业。优化贫困地区畜禽养殖结构和生产布局。稳定和巩固黄淮地区和南阳盆地等区域内贫困县生猪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向豫西南、豫北浅山丘陵贫困县布局生猪生产力;在豫西、豫西南贫困县建立母牛繁育基地,京广线以西平原贫困县建设肉牛育肥基地;以沿黄和豫东、豫西南区域内贫困县为重点,建设奶业生产基地;推动豫东贫困县发展肉羊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培育“三山一滩”区域内贫困县肉羊新兴优势区;在豫东南、豫北区域内贫困县建设肉禽生产基地,豫北区域内贫困县建设蛋禽生产基地;以大别山、伏牛山和太行山区域内贫困县为重点,积极发展黑猪、土鸡等地方畜禽品种,建设地方特色畜禽优势区。

  (3)优质粮食产业。加强贫困地区高标准粮田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在适宜区域提高优质强筋、优质弱筋小麦比重和青贮玉米、鲜食玉米比重。加强生物育种、绿色栽培和农机装备集成创新,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种养循环、农牧一体发展模式。推广优质粮食订单生产,大力发展粮食深加工,构建产业优势突出的优质粮食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4)设施农业。积极扩大名特优新蔬菜生产规模,运输便利的贫困地区重点发展速生绿叶菜类和精细菜类蔬菜生产,运输不便的贫困地区重点发展耐贮运的茄果类蔬菜生产;加快完善蔬菜冷链物流网络,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产地预冷工程,大力开发速冻蔬菜、鲜切蔬菜、脱水蔬菜、蔬菜饮料、大蒜油等精深加工产品。

  (5)乡村旅游产业。大力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红色旅游等,建设伏牛山旅游通道,完善桐柏—大别山、豫东平原贫困县旅游基础设施,发展贫困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支持贫困村就地就近销售土特产品,鼓励星级宾馆、大型连锁超市在贫困村建立农副产品直供基地。扶持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培育乡村旅游模范村(户)、金牌农家乐,引入社会资本开发休闲农庄、特色民宿、山地运动等项目。推进栾川县、嵩县、新县等全域旅游发展,创建兰考红色旅游示范区,打造伏牛山生态旅游、大别山红绿结合精品景区和线路。

  (6)特色加工产业。发挥农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果蔬加工、油脂加工、肉类加工、速冻食品等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承接针织服装、运动服装、休闲服装、童装、制鞋等服装服饰产业,引进培育塑料制品、包装印刷、五金制品、手工艺品等特色轻工产业,提升贫困地区就业承载能力。支持食品和医药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原料生产基地,与贫困户形成种养加一体化发展模式。鼓励服装服饰和特色轻工企业通过订单生产、原料加工等方式,将部分加工环节转移至贫困户生产。

  (7)电商流通产业。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建设县服务中心、乡服务站、村服务点三级电子商务及配送综合服务网络,支持村服务点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农资代售、快递代理等服务,支持贫困户、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开办网店,免费对村服务点和农村网站经营户进行专业培训。引导贫困县建设集农资及农产品价格、供需等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互联网+特色产品”品牌企业,扩大农产品和特色产品网上销售。

  (8)资产收益扶贫。积极推进资产收益扶贫。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总体思路,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将已经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土地规模经营收益.积极推进集体资产入股,将贫困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草地、荒山荒坡等资源资产评估入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户和村集体,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扩大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细化光伏扶贫项目清单和需求测算,多渠道争取支持,扩大光伏扶贫项目资金来源。在全省太阳能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行政村中选择实施,保障受益贫困户连续20年以上、每户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光伏发电扶贫收益。

  积极探索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补偿试点。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先行试点,创新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方式。因项目建设占用或影响导致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集体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资产等折股量化,形成集体股权,使贫困村集体和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操作模式和制度安排,在全省贫困地区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中推广实施。强化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监管,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定期兑现。

  (9)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贫困地区推行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深入拓展农业的生态美化、旅游休闲、文化传承、健康养老、科普教育等功能,积极发展光伏农业、立体农业、庭院农业、信息化农业、智能化农业、创意农业、工厂化农业等新型业态,建设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形成产业链条较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贫困农村发展新格局。

  第三节 易地搬迁脱贫工程

  1.目标任务。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脱贫搬迁,“十三五”期间完成全省建档立卡43万人口搬迁任务,到2020年,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2.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要同时满足迁出区域条件和搬迁农户个体条件。迁出区域条件是:深山荒芜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脆弱)区和河滩受淹区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搬迁农户个体条件是: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难以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在地质灾害多发区、隐患区,愿意通过易地搬迁避险和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对象的确认要经过贫困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委研究、村内公示、乡镇审核及公示、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等环节,做到精准识别、精准确认。鼓励实施同步搬迁,尽量实现整村搬迁。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居住农户2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的自然村,原则上实行整村搬迁。

  3.稳妥实施。要按照“有利于农民生产、有利于实现就业、有利于稳定脱贫”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坚持相对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确定安置地点。依托县城、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安置的,要根据就业吸纳能力合理确定安置规模。依托乡镇政府安置的,要大力发展商贸业,并尽可能多地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在旅游区安置的,要选择旅游资源好、市场发育成熟,能够提供就业岗位或创造就业机会的旅游景区。在中心村安置的,要选择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较为完善的中心村,并依托当地农业资源条件,落实产业扶持措施。已经规划的安置地点若不利于群众搬迁后脱贫的,要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整。原则上新规划建设的安置区安置人口不少于80人,低于80人的可相对集中地插花安置。新房建成搬迁入住后,原则上1年内旧房拆除到位,并按期组织复耕。个别质量好、面积大的原住房可适当保留作为生产管护用房,产权收归集体所有,原则上一个自然村保留的生产管护用房不超过1处。

  4.严格标准。易地脱贫搬迁安置区建设主要是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民族习俗等公共服务设施。准确把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是扶贫房不是致富房”的要求,牢牢守住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具体执行中,不得变相扩大建设面积,也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对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先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空间,待搬迁对象脱贫销号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在未销号前不得扩建。要引导搬迁群众自力更生、投工投劳,积极参与住房、配套设施、安置区环境等建设工作,激发搬迁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内生动力,防止政府大包大揽、一包到底。对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建设面积可以不一致,由各省辖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

  5.促进就业增收。着力扶持搬迁贫困群众后续产业发展,立足迁入地各类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供给结构,面向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大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其他资金投入,整合各种涉农资金,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搬迁群众发展特色种植、高效养殖、林下经济、设施农业等,确保每个搬迁户都有致富产业。鼓励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贫困户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的附加值,增强产业发展带动力。结合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小城镇建设等引导搬迁群众向二、三产业转移,大力开展产业扶贫,切实增加搬迁贫困户的收入。

  第四节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

  1.目标任务。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对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扶贫标准线和低保标准线“两线合一”。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改善救助供养条件,对失能或半失能的农村特困人口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完善教育扶贫政策措施,全面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确保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险;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提高补助标准,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

  2.政策措施。

  (1)实施低保兜底脱贫。加强标准衔接,实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统一;加强对象衔接,精准识别对接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加强政策衔接,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加强信息衔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实现低保和扶贫开发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及时更新、信息资源共享、动态实时监测,为低保兜底脱贫提供技术支撑。

  (2)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脱贫。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救助供养;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集中供养能力,强化服务保障功能,优先保障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

  (3)实施教育保障脱贫。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低保家庭等经济困难寄宿生按不低于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4)实施基本医疗保障脱贫。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完善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的医疗保障体系,尽快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5)实施基本养老保障脱贫。确保贫困群众老有所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实现60周岁以上人群应保尽保,确保贫困对象享受养老金保障。

  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精准扶贫功能。积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帮助缴费困难群体续保和改善缴费结构。建立社保兜底扶贫机制,对宣布脱贫的贫困县需纳入社会保障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建立长期缴费激励补助机制,引导群众早参保、多缴费、不断保。

  提高参保水平。鼓励有经济能力的农村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参保群众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合理有序流动,确保贫困地区参保群众的利益最大化。

 

  (6)实施住房保障脱贫。把贫困家庭作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点,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确保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户有基本安全住房,“十三五”期间完成我省现存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

  (7)实施保险救助脱贫。探索实行政府出资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购买大病补充保险、灾害保险、农业保险,防止和缓解贫困人口因病(灾)致贫、因病(灾)返贫,有效帮助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第五节 特殊救助脱贫工程

  1.目标任务。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特殊救助能力,实施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孤儿和残疾人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慈善救助,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不低于国家脱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我省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和不返贫。

  2.主要措施。

  (1)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予以临时救助;建立健全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机制,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理及时;逐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积极推进“救急难”工作。

  (2)实施灾害救助。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在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方面进行精准认定、分类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提高低保受灾户、建档立卡贫困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水平和因灾倒损房屋灾后重建补助标准。

  (3)实施残疾人救助。对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开展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残疾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活动。

  (4)实施孤儿和困境儿童救助。落实和完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对孤儿等困境儿童开展救助活动;2016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建成县级社会福利中心,2017年年底全部投入使用,为儿童提供福利保障服务。

  (5)实施教育救助。实施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和因学致贫问题,阻断家庭贫困代际传递。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

  (6)实施医疗救助。针对患病且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难题,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有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

  (7)实施住房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住房救助,对享受补助政策后仍存在建房困难的特殊困难家庭,可采取政府统一建设集体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空置房或改造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方式,由政府兜底救助解决其住房困难。

  第五章 强化脱贫保障工程

  第一节 教育脱贫工程

  1.目标任务。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贫困地区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到2020年,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乡村教师队伍补充机制得到完善,教师职业能力得到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继续教育机制得到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2.主要措施。

  (1)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在幼儿园建设方面,有效扩充贫困县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方面,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在普通高中建设方面,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和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重点帮助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改造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体育运动场地等和扩充仪器设备和图书等基础资源,提升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培养能力;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方面,支持贫困地区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高贫困地区特殊教育保障水平。推进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工程,提高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2)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完善贫困地区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加大“国培计划”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和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定向免费培养力度;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完善乡村教师的社会保障机制;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

  (3)积极为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脱贫致富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的优势,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办好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加强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组织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掌握脱贫致富技能;开展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技术技能培训,突出面向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互联网+”等重点发展领域的职业技术、农业实用技术人才培养;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学习的比例;安排省内有关高校为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一批医学类本专科层次人才,做好贫困地区和民族聚居地区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发挥高校在人才、科技、咨询等方面的优势,组织动员省属高校参与脱贫攻坚。

  第二节 科技脱贫工程

  1.目标任务。针对全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脱贫攻坚技术需求,组织全省科技力量,通过实施科技项目、搭建创新平台、开展技术培训、构建服务体系等多种形式,提升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广大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到202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覆盖全省53个贫困县的科技扶贫网络体系,建立以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带动脱贫致富的有效机制,使广大贫困地区真正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主要措施。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建设“星创天地”,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搭建平台。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大力实施偏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第三节 医疗卫生脱贫工程

  1.目标任务。加大增量投入,持续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兜底功能,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按照“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全面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控制,贫困地区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主要措施。

  (1)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将国家和省规划内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到贫困地区,推进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五个一”标准化建设,加大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力度,提升贫困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推进贫困地区形成有序就医的分级诊疗格局创造条件;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培养,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短缺问题,加大对贫困地区医疗机构的对口帮扶力度,落实各项帮扶任务,定期派出医疗队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分类救治、集中诊疗服务;加快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通过远程医疗服务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水平和可及性。

  (2)着力提高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健全贫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加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加强县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推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水平;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动贫困地区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3)着力推动贫困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计生服务管理改革。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公立医院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完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加快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节 生态保护脱贫工程

  1.目标任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修复,提升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增加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补偿,增加生态公益岗位,使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

  2.主要措施。

  (1)深入开展贫困地区水土资源保护。加强农田保护,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减少化肥用量。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合理增施有机肥,鼓励秸秆还田利用,种植肥田作物。加强农膜残膜回收,积极推广可降解农膜。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探索运用轮作、休耕、替代种植、退耕还林等综合措施解决土壤环境突出问题。加强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保护,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工、农业污染物向水体未达标排放。

  (2)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实施力度,项目和资金安排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降低因灾致贫返贫发生率。结合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引导贫困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舍饲圈养和设施农业,大力发展具有经济效益的生态林业产业。

  (3)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贫困村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环境整治工作。2020年前,90%以上贫困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设立保洁员岗位并优先聘用贫困人口。分类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污水治理工程实现重点流域、重点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地区周边贫困村基本全覆盖。开展村庄厕所改造,全面完成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推进村内公共卫生厕所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提高补助标准,开发推广造价低、节能环保、结构紧凑的安全住房,提高贫困村绿化覆盖率。建设村内道路照明等必要的配套公共设施。

  第五节 交通脱贫工程

  1.目标任务。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工程包含的贫困地区范围,除了53个国家和省定贫困县、6492个省定贫困村之外,还包括6个交通运输部比照国家贫困县标准给予政策支持的大别山革命老区县(区)。到2019年,在贫困地区建成“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的交通运输网络,实现“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通客车、通邮政,运输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区域交通运输发展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通村畅乡的农村公路网更加完善,公路桥梁安全应急水平显著提高,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外通内联的骨干交通网全面形成。

  2.政策措施。

  (1)拓展交通扶贫投融资渠道。健全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长效机制。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车购税、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交通运输扶贫脱贫项目的投入力度。规划中涉及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专项,依据《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可由贫困县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围绕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使用。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合作,积极利用PSL(抵押补充贷款)。推广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更好发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机制作用。大力倡导社会扶贫,鼓励企业、个人对交通运输扶贫脱贫项目捐资、捐助。

  (2)千方百计提高补助标准。在“十三五”全省农村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公路运输场站、水运等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普遍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53个贫困县、6个大别山革命老区县(区)和6492个省定贫困村的交通运输扶贫脱贫建设项目补助标准。重点选择4个涉及群众安全出行的建设专项,实行省级全额补助政策。

  (3)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向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倾斜,优先保障交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科学安排交通扶贫项目线路、场站建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4)加强养护管理。建养并重,加强贫困地区公路养护管理,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健全公路养护长效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安全保障和服务能力。

  第六节 电网通信脱贫工程

  1.目标任务。围绕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53个贫困县、6492个贫困村脱贫要求,“十三五”期间贫困地区农网建设改造规划投入406亿元(含220千伏电网投资63亿元),全面解决贫困地区供电短板问题,满足贫困地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用电需要。深入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加大农村及贫困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力度,到2020年,贫困村光纤通达率达到100%以上,农村家庭固定宽带普及率大幅提升。

  2.主要措施。

  (1)加快新型小城镇、中心村电网和农业生产供电设施改造升级。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扶贫搬迁等,积极适应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型产业发展以及农民消费升级的用电需求,科学确定改造标准,推进新型小城镇和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推广农业节水灌溉等工作,完善农业生产供电设施,加快推进机井通电。

  (2)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重点推进贫困地区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解决电压不达标、架构不合理、不通动力电等问题,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结合光伏扶贫工程和微电网建设,提高农村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发电的能力,到2020年,贫困地区供电服务水平接近我省农村平均水平。

  (3)推进贫困地区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进程。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在完善农村电网架构、缩短供电服务半径、提高户均配变容量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村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电力供给结构,缩小城乡供电服务差距,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生活质量改善提供更好的电力保障。

  (4)推进宽带网络优化和技术演进升级。实施“宽带乡村”工程,落实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实施,我省剩余的1400个未通宽带行政村和460个宽带升级村实现光纤接入覆盖。持续扩大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覆盖面,实现所有行政村FDD—LTE网络覆盖,实现全省行政村多制式4G网络全覆盖。

  (5)推进信息通信服务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延伸。提升综合信息服务能力,加强各类涉农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和应用。持续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等互联网应用普及,加快手机电子商务平台、手机在线支付等基于移动互联网创新应用的发展。发挥互联网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创新信息扶贫工作机制和模式,让更多困难群众用上互联网。瞄准农业现代化主攻方向,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水平,让农产品通过互联网走出乡村,帮助广大农民增加收入。

  (6)实施农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工程。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善服务”的要求,完善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加快实现城乡广播电视一体化,全面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入户率,实现有线、无线全覆盖,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收听收视质量和水平。

  (7)完善配套支持政策。落实全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进一步发挥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运用中央无线电频占费、省级“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省级众创空间宽带网络补贴等资金、政策,支持全省光纤到户改造、终端补贴和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网络建设运行维护,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工作。

  第七节 水利脱贫工程

  1.目标任务。结合全省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全省水利脱贫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防洪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实现骨干河道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除涝标准达到3—5年一遇;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万亩;完成251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85平方公里;助力市、县级党委、政府如期完成水库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确保水库贫困移民同全省贫困人口同步实现脱贫目标。

  2.主要措施。

  (1)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对国家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大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主体作用。对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在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的同时,各级要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优惠政策,用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水利的专项建设基金、PSL和过桥贷款等,为实施脱贫攻坚水利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要积极吸收社会资本用于水利项目,利用PPP等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凡涉及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专项,依据《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由贫困县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围绕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使用。

  (2)加大水利脱贫工程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支持贫困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最新年度变更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水利脱贫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水库库区(淹没区)等不改变用地性质的用地不占用地计划指标,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保证水利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确保水利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3)拓展水库移民脱贫致富渠道。从2017年开始连续3年将中央安排我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适当倾斜用于贫困县水库移民脱贫解困。重点扶持能让贫困移民直接受益的种植养殖加工业项目,扶持发展移民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优先将有贫困户的移民村纳入移民乡村旅游试点范围,其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移民村建设布局,建设旅游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移民村利用村集体收入、移民后期扶持个人直补资金、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设立担保基金,开展“移民贷”合作,开辟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渠道。支持移民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动一批移民村企业在“新三板”和“四板”挂牌上市,促进移民企业规范管理、做强做大。

  第八节 文化脱贫工程

  1.目标任务。按照中央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大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精准建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改革创新、激发活力”的基本原则,到2020年,全省贫困县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贫困县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2.主要措施。

  (1)加快完善贫困县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消除贫困县公共文化设施空白点,根据贫困县公共文化设施实际,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推进贫困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在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配备公共文化机构流动文化服务车,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立稳定的流动服务点,配备新型集成化、便携式、多功能的流动文化服务设备器材,逐步实现流动文化服务常态化。

  (2)全面推进贫困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以《河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为依据,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确保到2020年,贫困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各项指标达到我省实施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开展文化艺术普及公益行动,组织群众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和科普活动。充分挖掘、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充实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加强对贫困县文化工作者和民间文艺人才的培训,推动群众文化活动开展。

  (3)加强贫困县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基层文化专干激励机制,对在贫困县的乡镇基层从业一定年限、工作成绩突出的文化专干给予鼓励。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评选表彰适当向贫困县基层文化专干倾斜。深入落实省、市、县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依托各级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和图书馆学会、文化馆协会等行业组织,分级分类分批对县、乡、村级基层文化干部进行系统培训。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针对贫困县实际文化需求,选派优秀文化人才,加大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力度。

  (4)积极推动贫困县群众脱贫致富。依托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惠民工程,通过联合办班、提供场地、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科学普及、法治宣传、社保救助、卫生计生、养老助残等惠农服务,提高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推动地方特色文化和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支持贫困县依托当地民族民间特色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特色手工艺品、传统文化展示表演和乡村文化旅游。

  第九节 住房脱贫工程

  1.目标任务。重点围绕保障住房安全要求,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施策、突出重点,全面完成存量农村危房改造,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和生活条件,让贫困农民住上更安全、更卫生、更方便的住房,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2019年年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2.主要措施。

  (1)严格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村民住宅建设的基本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设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户预留好接口。原则上,改造房屋主房建筑面积实行上下限控制,1—3人户上限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也不得低于13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2)强化资金保障。各省辖市、县(市)政府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可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对农村残疾人家庭以及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给予额外补助。省财政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豫政〔2015〕88号)精神,继续安排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补助资金的投入,争取2017年起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确保资金管理拨付规范和安全。

  (3)严格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要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修正错误信息。要加强对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计划信息录入标注的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录入和标注工作,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

  第十节 金融脱贫工程

  1.目标任务。健全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完善金融扶贫组织体系,挖掘金融扶贫潜力,突出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的作用,实现贫困地区融资结构不断优化,扶贫信贷总量跨越式增长,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贫困地区金融基础服务实现全面覆盖。以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助推我省53个贫困县2019年前全部脱贫摘帽,4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20年前全部脱贫。

  2.主要措施。

  (1)深化贫困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技术,降低向贫困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运营成本;利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开发贫困地区支付服务市场,填补贫困地区基础金融服务空白;加快推进综合性惠农支付服务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助农取款服务点升级转化为惠农支付服务点,为贫困地区农民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2)加强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为依托,探索建设新型县域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贫困县、乡、村三级共同推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信息跨部门采集共享机制;开展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档案,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信用意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信用环境。

  (3)加强统计监测。加强金融扶贫统计监测、数据采集和报送,以人民银行的《金融精准扶贫扶贫专项统计制度》为主,明确信息统计报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类、按月、分县分别向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和扶贫办报送信贷、保险、债券等金融扶贫信息。

  (4)加强监督考核。一是明确考核指标。二是金融扶贫考核指标设置要综合考虑,将对贫困地区的支付环境建设,如网点设置、电子机具配备、交易量等作为考核指标纳入金融扶贫考核范围,根据相关金融机构在乡镇的网点布局、人员情况等实施差异化考核。实行严格的金融扶贫监督考核制度,金融扶贫成效占涉农金融机构年度考核20%权重;其他金融机构占10%权重,金融扶贫考核权重可以根据扶贫工作逐年脱贫任务逐年递增。对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主办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进行通报表彰。将金融扶贫工作推动情况纳入对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范围。建立金融扶贫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定期评估并通报结果,将结果作为宏观审慎评估、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落实、新设金融机构准入、差异化金融监管及财政奖补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社会帮扶

  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帮扶精准度和帮扶效果,加快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第一节 定点帮扶

  1.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定点扶贫。相关省辖市、贫困县和省直相关对应部门(单位)积极对接中央、国家和国家机关(单位)在豫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根据我省实际及中央、国家定点扶贫机关(单位)的行业特点和资源优势,认真编制“十三五”定点扶贫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规划引领定点扶贫工作。积极引导扶贫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倾斜,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协助当地拓宽工作思路,改革创新扶贫方式,抓好中央各项扶贫政策落地。发挥自身特点和部门优势,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开辟脱贫致富路子。采取培训、转移就业等多种形式,增强当地干部群众依靠自身力量脱贫致富的能力。加大对信息、技术、智力、人才等其他要素的引进力度,推动中央、国家机关(单位)与我省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2.省级领导及省直部门联系贫困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四大班子领导,省军区司令员、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等37位省级领导干部联系38个国定贫困县。联系贫困县的省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出主意,想方设法促协调,提高联系指导的工作实效。要落实联系督导的工作责任。落实联系贫困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省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贫困县开展调研或现场办公,指导贫困县理清思路、找准路径、完善举措,积极协调解决反映的突出问题,帮助联系县探索能够在全省复制推广的经验;省委办公厅等15个单位联系15个省定贫困县。省直部门要切实加大项目、资金、技术、智力支持力度。要充分运用部门资源支持扶贫开发,做到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工作优先对接、扶贫措施优先落实。

  3.第一书记及干部驻村帮扶。完善定点帮扶工作机制,向每个贫困村派驻驻村工作队、重点村全面派驻第一书记,实现干部驻村帮扶全覆盖。要注重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参与驻村帮扶,根据贫困村的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切实增强帮扶人员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增强引领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靠辛勤劳动脱贫致富的能力。省党政机关及相关单位定点扶贫结对关系与省派第一书记派驻村相一致,参与定点扶贫的单位总数为190个,帮扶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建档立卡贫困村、艾滋病防治帮扶重点村共221个。

  各级要加大驻村帮扶工作力度,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帮扶单位,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驻村工作队要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实行“队员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工作机制,不稳定脱贫,帮扶不脱钩。把驻村入户扶贫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的重要渠道。建立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把驻村帮扶的成效和扶贫单位、驻村干部的考核结合起来,使能吃苦、会帮扶、贫困群众认可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得到重用。

  第二节 企业帮扶

  1.强化国有企业帮扶责任。大力动员本地国有企业积极承担包村帮扶等扶贫开发任务。省政府国资委组织省属国有企业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

  2.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发展扶贫慈善信托。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提供就业岗位、开展“农超对接”、订单采购农产品、共建生产基地、联办企业、投资入股、捐助资金等多种方式,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帮助贫困地区培育增收产业,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促进企业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可用于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加快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设立企业扶贫光荣榜,定期组织评选对脱贫攻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和先进个人,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节 军队帮扶

  充分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本着就地就近、有所作为、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组织严密、突击力强和人才、科技、装备等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实现军地优势互补。省军区部队和武警部队帮扶本辖区范围内一定数量的贫困村脱贫。驻贫困地区作战部队实施一批具体扶贫项目,帮助发展特色产业,部队生活物资采购注重向贫困地区倾斜,促进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深入贫困地区开展脱贫攻坚宣传教育,帮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组织军民共建活动,传播文明新风,丰富贫困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发挥战斗力、突击力优势,支持贫困地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配合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发挥人才培育优势,配合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组织开展“1+1”“N+1”等结对助学活动。采取军地联训、代培代训等方式,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帮助贫困地区培养实用人才,培育一批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创业致富带头人。帮助革命老区加强红色资源开发,培育壮大红色旅游产业,助推老区群众早日摆脱贫困。

  第四节 社会力量与个人帮扶

  着力打造扶贫开发公益平台,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在省、市、县级扶贫开发协会的领导下,以致力于消除贫困为宗旨,广泛吸纳有识之士,多渠道筹集扶贫开发资金,引进技术和人才,运用国家优惠政策,开展产业扶贫;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参与扶贫开发,接受省内外、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的资金、物资捐助,全力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等群众组织参与扶贫。

  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开展体验走访、义工服务等扶贫实践活动,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的渠道。积极倡导成立省、市、县级扶贫志愿队,组织扶贫志愿者,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开展社会化公益扶贫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形式参与扶贫。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机制保障

  1.健全精准扶贫脱贫机制。健全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应用,定期对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完善公告公示制度。健全精准施策机制,根据贫困类型和成因,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组合用策,切实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健全驻村帮扶机制,按照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明晰帮扶职责,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健全贫困退出机制,规范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程序,实行严格的评估认定制度。加强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国家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2.建立扶贫资源动员机制。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资源,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推广PPP、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等模式,稳步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扶贫服务的资金规模。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对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编制、执行政府购买扶贫服务的目录和预算。鼓励社会组织承接定点扶贫、企业扶贫具体项目,引导志愿者依托社会组织更好发挥扶贫作用,推动建立社会组织扶贫与定点扶贫、企业和行业自律机制。发挥“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不同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信息、规划及资源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多规划衔接、多主体协调长效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3.完善贫困群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贫困人口的发展权利和主体地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劳勇敢、自强不息传统美德,充分发挥贫困村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和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弘扬科学精神,培育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改变贫困文化和落后风俗习惯,完善乡规民约,提高贫困入口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切实回应群众需求。适合由贫困村、贫困户自主选择和实施的扶贫项目,要充分下放权力。开展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及时调整完善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组织化水平,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

  4.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贫困县要积极探索创新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筹资模式,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

  5.健全资金项目管理机制。下放财政涉农资金配置权,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支持53个贫困县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扶贫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各贫困县要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和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要求安排扶贫项目。各行业部门要大力支持资金整合,把自主权下放到县,指导提高县级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设计、执行扶贫项目的能力,提高扶贫项目设计与贫困人口发展需要的精准对接程度。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构建常态化、多元化资金项目监管机制。坚持廉洁扶贫、阳光扶贫,结合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机制,保障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6.严格考核督查问责激励机制。把精准扶贫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必须严格考核机制,加强督察问责。考核评价指标设定要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严格落实《河南省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河南省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暨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办法》,使之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创新考核机制,实行市县、行业部门自考自评与省专项考评结合,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A、B等次的贫困县通报表扬,并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考核结果为C等次的,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考核结果为D等次的贫困县,对党政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并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建立脱贫攻坚工作督导制度,省、市、县级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三级督导组,严格督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情况,重点督查脱贫目标任务落实及完成情况,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方,提出严格批评,直至追责。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决刹住穷县“富衙”“戴帽”炫富之风,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

  在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中,落实业务主管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县级政府、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主体内容,凡违反的,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节 政策保障

  1.确保财政扶贫投入。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低于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40%,且增幅不低于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增幅。加大省级彩票公益金对扶贫的支持力度。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省、市级有关部门在向贫困县分配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市级涉农资金时,要确保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占比高于以前年度补助贫困县的资金比重。各地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从2016年起通过争取中央资金和地方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53个贫困县按照《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要求,围绕本县突出问题,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推广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大对国家扶贫开发综合改革实验区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以宽带为重点内容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农村宽带基础设施建设。

  2.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坚持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扶贫并重的原则,明确各金融机构扶贫重点领域,发挥金融机构专业化比较优势,实现金融精准扶贫。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正向激励作用,用好扶贫再贷款,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切实降低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利率水平。加强金融与财政资金的配合使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重点积极推进扶贫贴息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康复扶贫贷款等业务开展,逐步建立完善财政金融联动工作机制。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在豫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对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金融债所募集的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省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贫困地区新型城镇化、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化经营、农村水电气路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省国家开发银行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水电气路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现代农业发展等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支持贫困地区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上市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建厂、并购企业、合作开发,探索信托扶贫开发基金化改革。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鼓励市、县级财政统筹使用相关扶贫资金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建立完善针对贫困人口的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有效拓宽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

  3.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支持贫困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贫困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和补助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允许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等贫困县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交易使用,为贫困县筹集扶贫资金。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和扶贫开发工作。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4.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把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作为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地区,对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具有水土保持和碳汇生态效益的生态林进行生态补偿。建立多层次生态补偿资金渠道,推行绿色金融贷款业务,合理利用信贷资金,引导信贷资金支持生态补偿项目;有效利用国债这一有力的筹资手段,动用社会闲置资金进行生态补偿,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对新建或正在开采的矿山,以土地复垦为重点建立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建立生态补偿与生态保险协调体系,针对生态风险引入生态保险,建立生态风险分散机制,并通过生态保险筹集生态补偿资金。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引导、市场机制有效配置、法律法规约束、伦理道德规范,和建立有效的社会参与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构建相对统一的政策运行和协作平台,保障生态补偿政策得以有效实施和完善。积极支持对生态保护重要地区的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建立健全流域性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进行生态补偿的具体途径。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外的重点县要探索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进行生态补偿的具体途径。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补偿政策。

  5.推动脱贫攻坚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融合。支持贫困地区基础条件较好、具有特色资源的县城和小城镇加快发展,打造一批商贸特色镇、少数民族特色小镇、旅游名镇和宜居小镇,构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富有活力的城镇体系。结合中小城市、小城镇发展进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鼓励各地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分类制定落户政策。统筹规划贫困地区城乡基础设施网络,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促进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生态环保设施城乡统一布局建设。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镇公务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6.开发河南省扶贫信息系统。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子档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区域、家庭状况、发展项目等,按季进行动态调整,提高各类扶贫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 组织保障

  1.强化各级责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各级必须坚定信心、勇于担当。省委、省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市、县、乡都要逐级负责,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作为对各地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省级主要抓好目标确定、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省辖市统筹所属县(市、区)脱贫攻坚任务,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帮扶措施,加强监管,指导实施;县(市、区)履行脱贫攻坚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职责,把脱贫攻坚任务和改革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各省辖市、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的攻坚领导指挥机构,强化各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制定阶段性目标,提出阶段性要求,倒排工期、推进落实。

  2.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贫困乡村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注重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驻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根据贫困村的实际要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提高县以上机关派出干部比例。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加大驻村干部考核力度,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3.改进贫困地区干部选用机制。统筹全省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县党政主要领导,把脱贫攻坚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县、贫困乡镇挂职任职力度。

  4.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加强与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5.实施规划管理与监测评估。省扶贫办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负责本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编制本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由本级政府审批后,按部门业务分工,合力推进规划实施,确保规划项目落地。各省辖市、县(市、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按程序批准后,报省扶贫办备案。结合贫困人口档案立卡系统,建立各省辖市、县(市、区)脱贫攻坚规划监测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在规划实施期满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

  第四节 社会保障

  1.创新脱贫攻坚理论研究。加强全省脱贫攻坚理论研究创新,围绕脱贫攻坚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积极研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全省各地脱贫攻坚有益探索和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指导。紧扣中原区域扶贫的特点,形成河南特色明显的脱贫攻坚理论研究成果,为中国特色脱贫攻坚理论体系建设做出贡献。

  2.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扶贫济困、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振奋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精神,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凝聚全党全社会扶贫开发强大合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发挥乡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奋发脱贫的热情。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普遍建立村级文化中心。推动贫困地区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深化贫困地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

  3.营造脱贫攻坚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其他各类宣传平台多角度、多方位宣传政策、解读政策,要有计划地做好宣传脱贫攻坚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准确解读党和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及时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实际效果、成功经验、典型案例,宣扬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社会帮扶的好人好事,传递正能量,营造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落实脱贫攻坚荣誉制度,对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各类社会组织、团体、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荣誉,大力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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