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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7〕18号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
通  知

豫政办〔2017〕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各项部署,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结合我省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促进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保障国家法制统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让中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更加出彩,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承担规章草案起草和调研工作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科学安排,充分发挥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努力提高规章送审稿质量。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要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尽快将规章送审稿报送省政府审查,为规章审查工作留出合理时间;对列入年度立法调研计划的项目,要积极调研、认真论证,条件成熟的,按程序报送省政府审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经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期及时反馈。

  省政府法制办要发挥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立法工作程序,把好立法审查关,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要认真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把握相关行业或领域发展规律,努力做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情况,适时通报督促,确保省政府立法计划按时完成。

  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立法过程中的其他事宜,请迳与省政府法制办联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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